鼻腔脸肿、手脚绑着绷带的幸存者们,轮番站在审判台上,一个个轮流上去,陈诉当时发生的事情。
“我感觉一股震动,然后就昏厥了。期间发生了什么,我完全不知情!”
“我也是。我可是重刑犯啊,被关押在地下五十米深的地下牢狱。我能做什么啊。呜呜,我差一点点就被活活压死了!”
“我发誓,我什么都不知道。谁越狱了,谁劫狱了,我连影子都没看到哇。”
一连十七个第一监狱的重刑犯们,哭诉着当日当时发生的事情,可是一个目击者都凑不出来。
审判官不耐烦了,挥挥手,让这些只会耽误时间的炮灰们,赶紧下去,不要浪费时间了。
轮到重要证人,S级异能者修·立然上来了。审判官一共三位,分别是前内阁首相,现任星际民主事务局局长,以及最高法院院长,全部坐正了身体,看向证人席。
“请证人上台作证。”
修缓缓走上前台,目视全场。
这是一场超大规模的审判席。
审判官是重量级别,原告方除了莫名其妙登上耻辱席的第一监狱,以及为所有公民申诉的星际公民权利局,还有很少出现的“紧急事务灾难应对部”,这个部门几乎是隐形的,除了有关人类生死的大场面,从来不出现在公众面前。
可见受重视程度。
至于被告方,素素根本算不上,站在被告席最外面,所有人都知道,她就是个凑数的。而站在中央的,衣着华丽,气势非凡,却被五重监控锁重重锁住的,就是雅琳女神了。
她的脖颈、双手双脚,以及腰部、大腿上,全部用异能锁控制住,可见她的危险程度,以及对其他人的威胁。
她的头上还带着一层面罩,面罩链接的是专门的氧气输送装置——为了控制雅琳,也是想尽了办法。如果现场雅琳继续发疯,那么瞬间切断氧气输送,雅琳的面罩无法打开,只能活活闷死。
就算她能控制全场,让所有人瞬间昏迷,又如何呢,救不了自己。
修,紧紧看向雅琳。雅琳的面罩是透明的,所有人都能看到她如冰山一样的冷漠神情,对身外物的漠视。
修非常愤怒。
“修大人,请问你看到现场出没的可疑人么?”
修没有说话,还是目光紧紧的盯着雅琳。
“我反对。证人不可以用S级异能者的威势,逼问我的当事人。”
“可笑可笑。你的当事人,害怕异能者的威势啊?谁不知道精神系异能者最不怕的,就是异能者的威势?”
“那也不可以。”辩护律师,也是精挑细选的,大多数看到原告方,自觉不想赌上职业生涯,就自动退缩了。也只有凯瑟琳娜挺身而出——她和薇薇安关系极好,薇薇安请求她帮助雅琳辩护,就算失败,也无所谓,还有南方舰队风·凌风将军兜底呢。
大不了退回到南方舰队去,照样海阔天空,逍遥自在。
“这是审判庭,所有人都得依照法律规定的准绳,不能因为异能者的特殊,而破例。”
“你的被告都已经……呃,算了,当我没说。”
原告律师有三个,其中一个差点没忍住,说雅琳被重重锁住,还不算是异能者的特殊吗?其他人自然按住他,免得一视同仁,解开了雅琳的锁链。
到时候,她自己都控制不住的精神波,全体审判庭来一场昏迷大会,可就贻笑千年了!
“请问修大人,您是否真的看到我的当事人,雅琳女士,出现在第一监狱。”
“我,没有。”
“既然没有,为什么指证我的当事人雅琳女士,就是第一监狱越狱案件的主使人?刚刚一共十七位证人上台,无一例外,没有任何一人,亲眼看到我的当事人出现在案发现场。”
“你们指证她,就是因为她前一天留下的访客记录,这不可笑么?”
“辩护律师,请你认真些。不是前一天的访客记录,而是连续三天的访客记录。以及,案发前一星期,她连续拜访了第二监狱,第三监狱等等。她是确定了,她的亲生女儿梦岚女士,被关押在第一监狱,才连续三天前往的。”
“但是案发当日,她有不在场证据。”
“被告雅琳女士的子女,所做的不在场证明,无法取信。”
“可现场并没有人见到我的当事人前往第一监狱!”
“别的人,不在案发现场,可以排除嫌疑。可是雅琳女士不一样。她的精神系异能,是具有穿透性的,来,我们看一段视频证据……”
原告方出示了一段视频,显示的是战场,正在战斗的人类战士和虫族,正在拼杀得你死我活,突然间,所有人和虫族都东倒西歪,晕乎乎的原地转圈圈,各个都捧着头摇晃。
不过区区一两分钟,所有人都倒在地上,极个别还腿脚抽抽的。
雅琳慢腾腾的走过来,足足用了五分钟。
“这段视频,取自军方,真实程度不用多言。被告人雅琳女士,曾经是战场上令虫族望而生畏的强大战士。你们看,她隔着数公里的距离,就能控制住战场!其强大的精神系异能,令人赞叹。”
原告律师话语一转,“由此可以推断,雅琳女士前三天的到访,并不是无的放矢。她先是确定了她的女儿梦岚女士,就被关押在地下监狱,可是重重防护之下,她无法解救她的女儿。所以,她只能被迫动用异能,企图制造混乱,蒙混过关。”
“可笑,这种推论,完全站不住脚。雅琳女士是强大的精神系异能者,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事情。那么,她为什么要明明知道所有嫌疑都会落在自己身上,还要这么做呢?这不是明摆着?”
“是的,雅琳女士有时候……就是这么无法令人推测。毕竟她的精神……有时是会超脱普通人的想象。”
疯了就疯了,用词如此委婉,也是令人愤怒。凯瑟琳娜就怒不可言的瞪着原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