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侯命宛的声音依旧微弱无力,可苍白的嘴唇已经看得出努力绽出的笑意。
此时的两个人,都是高兴的。
特别的花晓色。
花晓色看着夏侯命宛的眼睛,傻傻地笑起来,随后,突然打呼:“哎呀!光顾着看你了,我去给你倒杯水!”
依旧将夏侯命宛扶起来靠在自己怀里,温热的水轻轻的送到夏侯命宛的嘴边,缺水的嘴唇在张开的一霎裂开了几道口子,流出几滴血来,夏侯命宛并不在意,喝了半杯水,便将头仰靠在花晓色的肩膀上,两人几乎耳朵贴着耳朵。
夏侯命宛慢慢闭上眼睛,这一刻,他觉得自己似乎是不痛的。
因为,有花晓色在。
花晓色放好杯子,将夏侯命宛轻轻的抱住,蹭了蹭他的脸,又低又细的说:“还好你醒了,阿宛,这九天,我每一刻都好难过,每一刻都在想,你要是突然睁开眼睛看着我,或者我跟你说话的时候,你有一点反应,该多好。”
“嗯……”夏侯命宛还是没有力气说话。
“阿宛,我真的生怕就失去了你,我最怕失去的就是你,我以后再也不会把你丢在一个没有我的地方。”
“嗯……”夏侯命宛的心里暖暖的,嘴角浮出的微薄笑意也似乎昭示着幸福二字。
两天后,夏侯命宛已经可以下床走动,也可以说话了。
端着细粥进来的花晓色坐到夏侯命宛身边,手里捏着勺子不断的搅动,最后自己尝了一口,才送到夏侯命宛嘴边,夏侯命宛却拒绝:“你放下,我自己可以。”
“不要!这两天都是我在喂你,你难道还没有习惯?”花晓色坚持。
夏侯命宛却笑:“我总不能让你一辈子都喂我。”
“有何不可!”花晓色倒是得意,见夏侯命宛不肯吃,索性自己又吃了半勺子,“只要你不嫌我脏,我就喂你一辈子!”
夏侯命宛开着玩笑,温和如泉的笑容干净地澄澈剔透,尽管那张脸还有病色:“你要是老地自己都打理不干净,我一定嫌弃你。”
“那我只好给你找一个跟我长得很像、又爱干净的年轻人来伺候你喽!”花晓色也跟着开起玩笑,故作无奈地耸了耸肩。
“要不,你生个儿子给我玩儿?”夏侯命宛打趣,“这样就会和你长得很像。”
“你要是能生,我一定要一窝儿子!”花晓色放下细粥凑过来,故意傲慢的看着夏侯命宛,最后,两人都大笑起来。
“好了,我饿了,把粥给我。”夏侯命宛说道。
花晓色捏着夏侯命宛的下巴,道:“张嘴!”
“我自己来。”
“张嘴啦!”
“……”
最后,夏侯命宛还是在花晓色的坚持下,把粥给喝完了。
“阿宛,等你好了,我们就去赵国。”
“好啊!不过,我现在想要出去转转。”
“嗯……”花晓色思考了一阵,“好吧!”
外面的天气并不是很冷,事实上,夜分城算是一个四季如春的地方,会下雪,但不会堆起来,唯一寒冷的地方,便是那个雪狼山谷。
夜分城人也很奇怪,狼谷的地形并没有高出夜分城多少,但似乎一到冬天,八成的寒冷和大雪都落在了那里。
有传说,狼谷之中住着以为白雪仙子,是雪狼一族世代守护的圣地。
但没有人进去过。
风似乎吹散了云,太阳从云层中慢慢露出来,停下脚步站一会儿,就能感觉得到太阳的温度。
夏侯命宛微微仰头,温和地笑了起来。
花晓色突然看到街市上有买竹片的,一时好奇,便问了一句:“大娘,这竹片是用来做什么的?”
拾起一片竹片,正面雕刻了不同的吉祥花纹,不足两指宽的竹片上好像摸了颜料,那些吉祥的纹络看上去色彩斑斓。
大娘笑起来,说:“这是祈福用的。公子手里拿着的,正好是给亲人祈求平安的吉祥简,背面是用来刻名字的,公子可以自己刻,也可以由老身代劳,不过老身代刻的,价钱要多五个钱。”
花晓色又问:“那和临水照阁外面的竹片是一样的意思?”
大娘却纠正:“当然不是,一个是宏愿,一个是私愿。临水照阁那样的,只能挂起来,不能刻字刻花纹,这个可以,而且用法也多。可以挂在香囊边、床头、书架上,不过最近的年轻人们倒是喜欢挂在天灯上,等到晚上,让自己的愿望飞到天上去!公子要不要买点儿?也给自己的家人求个吉祥!”
“我倒是想买,可是我没钱啊!要不大娘你送我一个?就算是积德!”花晓色打趣道。
大娘有些不高兴:“年轻人长得人模人样的,怎么会伸手问我这个老太婆要东西!真不害臊!”
“走了!”夏侯命宛轻轻的说了一句,花晓色顿时朝大娘颔首,走在夏侯命宛身边去。
“大娘卖点东西也不容易,你耽搁了别人多少生意!”夏侯命宛说道。
花晓色无辜地眨了眨眼睛:“我是真想买一个,然后刻上你的名字,可惜,我身上没有钱。”
“你我并非血亲。”夏侯命宛说。
“的确如此!”花晓色赞同,“可是阿宛,你却是并血亲还要亲八百倍的人!”
“ 哦?那八百倍是多少?”
“你傻啊!就是很多很多!”
“好像真的有些傻了,公子,你是谁?”夏侯命宛装模作样地微微凝眉,问花晓色。
花晓色却一下子抱住夏侯命宛的腰,道:“我是你最亲的人,是与你生生世世携手白头的人。”
作者有话要说:
☆、第 16 章
深冬的夜分城,是一个不会安于沉寂的地方。
热闹的集市上,两个相拥的人,交缠着最简单甜蜜的滋味。
有人咋舌,有人不屑,更有人窃窃私语。
不过,似乎都不能影响这两人。
长久的缠绵,湿热的吻,在夏侯命宛不小心扯到自己的伤口,因疼痛而打断之后,花晓色捧着夏侯命宛的脸,说:“叫你不要乱动!”
“你踩到我了。”夏侯命宛指着脚下,雪白的靴子上,有小半块鞋印。
围观的人还是很多,不过夏侯命宛并没有在意他们的眼神,花晓色也十分坦荡,推开几个挡路的人,便拉着夏侯命宛走了。
夜分城的郊外,人不是很多,两人牵着手,每一步都走得很慢。
“他们为什么没有骂出来?”夏侯命宛轻笑。
花晓色答:“或许,他们觉得我们都长得太好看,舍不得!”
“你哪里好看了!”
“我哪里都好看,美地惨绝人寰!”花晓色往自己脸上贴金,丝毫不会脸红。
夏侯命宛意味深长地哦了一声,说:“这或许就是俗话中的‘红颜祸水’!”
花晓色也不生气:反倒愈发来劲:“谁规定只有女子才叫做‘红颜’的?你看,我的脸也透着红!不过,要是谁敢惹我或者惹你,我就会让他知道什么叫做‘祸水’!”
“少来!那边一出事,你是不是乖乖地回去了!”夏侯命宛饶有兴致地揭短。
花晓色却叉起腰:“四君师死了三个,我当然要回去看看。”
“那你看出了什么?”夏侯命宛问,心里却想着,定然是因为这个,那天的花晓色才会失约。
“我们的鬼主或许真的要复苏了!”花晓色在经历了险些失去与复得之后,慢慢地忘记了水凝霜说过的话,“到时候,有楼鸩受的!”
“何以见得?”夏侯命宛问。
花晓色摸了摸自己的下巴:“历代欲主与谛命乌契谛命,并不是成为它的主人,而是鬼主的奴仆。但相应的,鬼主会给欲主一些补偿,虽然不多,但终归是足够用来管理和掌控整个鬼欲章台。可一旦鬼主苏醒,那他或许就不用再依赖于欲主所选定,用来承受天界禁咒,欲主的掌控力就会减弱。”
“都不过是你的猜测。”
“唉!人总是要往好的方面想嘛!”
枯瘦的树林之中,窸窸窣窣的传来干枯的落叶燃烧的声音,两人循着声音过去,看到一座坟,以及一堆已经烧成灰烬的纸钱和点点星火的枯叶。
许是风将未烧尽的纸钱吹到了落叶堆积处,才引起了一场很小很小的火。
一时的好奇,夏侯命宛抬眼看向那个墓碑,墓碑上的字不似寻常碑文笔力,简练之中,带有一个伤悲。
然而,夏侯命宛的眼睛却停留在两个字上——蜜合。
“是……重名么?“夏侯命宛喃喃。
“什么?”花晓色不明就里。
夏侯命宛却一下子蹲在墓碑前,看到了立碑者的名字——朱松。
“你认得你这个人?‘花晓色问。
“她,是我娘的一个好朋友。”夏侯命宛如是答。
很快,身后响起了急促的脚步声,离夏侯命宛越来越久。
花晓色转头看了一眼,认出那是他与夏侯命宛重逢的那一天,在那家酒肆喝酒之后,给他们一把伞的酒肆老板。
但酒肆老板并没有认出花晓色,一来,那天是在看不清楚,二来,他自己当时也沉浸在妻子离去的伤悲之中。
听到声响的夏侯命宛微微转身,看着一个暗褐色粗布衣服的中年难惹弯腰拾起一块雪白的羊脂玉,十分珍惜的房子啊手心里摩挲了一下,又很小心的贴着胸口挂在胸前,塞进衣服里。
“先生便是诸葛临松?”夏侯命宛问。
诸葛临松显然吓了一跳,愣了愣,又仔细将夏侯命宛看了一遍,道:“你是……”
“我是!”夏侯命宛颔首。
诸葛临松两人心照不宣:“原来是少爷!失礼!”
但其实,诸葛临松并不知道夏侯命宛是什么人,他只是觉得,这个人,和自己的妻子曾经全力维护的人,长得很像,而夜分城中,知道诸葛临松便是朱松的人,除了自己已经亡故的妻子,再也没有他人,而妻子也只会将这一项消息透露给那个人知道。诸葛临松一直没有问过妻子,那个人后来究竟去了哪里,他知道,妻子既然不说,自然有她的道理,他也知道,很多时候,危险和麻烦就是来源于知道了某些秘密。
“先生多礼了!”
“对了,夫人可安好?”诸葛临水突然想起来,自己的妻子此生最记挂的事情有三,其中一件,便是那个人。
“她……死了很久了。”夏侯命宛垂眸。
诸葛临松叹了口气:“抱歉,勾起少爷伤心事了。”
“无妨。”夏侯命宛温和地笑起来,“不知先生,可找到女儿了?”
“没有。”诸葛临水答,“不过我知道,我的女儿会回来。”
“嗯!会的!”夏侯命宛说。
告别了诸葛临松,花晓色和夏侯命宛继续在郊外漫步。
忽而琴声入耳,虽是连夏侯命宛这样的外行都听得出的拙劣生疏,但还是引起了两人的注意。
因为,在夜分城范围内,难得的荒凉之底,竟然有人在弹琴。
走近一看,是一个粗布衣裳的小姑娘,年纪大概和夏侯含宓差不多大。姑娘并不规范的指法勾动着寻常杨木和牛筋琴弦的琴乐,神色专注,却又有些慌张,曲调明显错了,她又重新勾了几下,终于到了差不多算正的音之后,才继续下一个音调。
“你去教教她。”夏侯命宛小声说道,两人站的远,姑娘又专心致志的弹琴,并没有察觉到两双注视着自己的眼睛。
花晓色答:“天资不够,不是学琴的料。”
“岂能一言断人生死?”夏侯命宛并不认为。
花晓色却还是坚持:“她的手指节之间天生僵硬,要学琴,先要练手。你也看的出来,她家里并不富裕,若是有时间去练手,又哪里来的时间干活?”
“但或许,她的人生会因为你的出现而改变呢?”夏侯命宛依旧抱着希望,他觉得,那个姑娘的眼神真的太专心了。
花晓色却笑:“那阿宛你呢?如果那天没有遇见我,你的人生又是怎样?”
夏侯命宛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