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吃,这
就是犯罪中止。
罪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他的意志以外的原因,使他的犯罪目的未能得
逞,叫做犯罪未遂。例如,一个抢劫犯在公路上抢劫一个女青年的手表,遭
到女青年的反抗,未能抢成,这就是犯罪未遂。
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犯罪中止是由于罪犯放弃了犯罪意图,使犯罪
结果没有发生,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止了犯罪结果
的发生。所谓罪犯意志以外的原因,有几种情况: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
阻拦,自然力的原因(如放火时,被大雨淋灭),犯罪分子自己能力不及(如
因枪法不准,未能打中对方)等。
我国刑法规定,对自动中止犯罪的罪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对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已经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犯罪),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进行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是当国家、集体、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
正在进行的侵害时,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制止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往往
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如果使用不当,就可能不仅达不到防卫的目的,反
而会危害社会,构成犯罪。所以,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条件是:1.必须针
对不法侵害行为,如抢劫、盗窃等;2.这种行为必须正在进行;3.只能针对
实行不法侵害行为的本人;4.造成的损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必须同
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防卫。
甲和乙因开玩笑发生争吵,乙打了甲一记耳光。几天后,甲伙同几个朋
友在公园里殴打了乙和他的女朋友,把乙打成重伤。在法院审理时,甲说:
因为乙先打了他,所以他打乙是“正当防卫”。这种辩解是不能成立的。因
为,争吵中动手打人,属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算不上不法侵害行为,而
且,甲打人是在事过几天之后,殴打的不仅是乙,还有他的女朋友,造成的
伤害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因此,甲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
对方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鼓励人们敢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
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紧急避险?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全国家和公共利益,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权利,迫不得已采取牺牲一部分合法权益的行为,叫做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只有在受到实际危害(如水灾、地震、犯罪
分子侵害、精神病人袭击等),情况十分危急,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避开或者
阻止时,才能采取这种行为。紧急避险所造成的危害,不能超过实际面临的
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例如,不能为了保全一个人的生命,而牺牲另外一个
或几个人的生命。超过了这个限度,就应负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刑法规定,在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果遇到的
危险和他们担负的职务、业务有关,不能实行紧急避险。例如,消防队员的
职责就是灭火,不能因为火灾危及自己的生命而要求紧急避险,不履行灭火
的职责。
什么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
的首要分子。主犯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
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
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从犯,是指服从主犯领导指挥,帮助主犯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
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从犯的处理,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指不是出于自愿或者不完全自愿,而是被胁迫、精神受强制
下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所起的作用比较小,因此,应当按照他
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是指采用劝说、收买、威逼、利诱、授意、怂恿等方法,唆使
别人犯罪的人。教唆犯的社会危害性大,特别是教唆青少年犯罪,危害更大。
我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教唆犯的作用相当于主犯,按主犯处罚,
如果相当于从犯,按从犯处罚;教唆不满18 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如
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对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不关押,只对其人身自由作一些限制,在公
安机关和群众的管束、监督下,对他进行改造,这种刑罚叫管制。犯罪分子
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纪律、法令,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定
期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外出或者搬迁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批
准。管制的期限是3 个月以上,2 年以下。
把那些罪行比较轻,但必须关押的犯罪分子关押起来,短期剥夺他们的
人身自由,对他们进行改造,这种刑罚叫拘役。拘役的期限是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由劳动改造机关严格监管、强迫劳
动,实行改造的刑罚叫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条、第六十
九条规定外,为6 个月以上,15 年以下。
剥夺犯菲分子的终身自由,由劳动改造机关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叫无期
徒刑。这是仅次于死刑的一项重刑,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
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得到减刑或假释。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就是死刑。这是最古老、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它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罪犯。
上面所讲的就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5 种主刑。
什么是拘留、逮捕、通缉?
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短时间内拘禁违法犯罪分子,限制他们的
行动自由,叫做拘留。一般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
在刑事诉讼中,正在犯罪或罪行已查清的罪犯,或是有重大犯罪嫌疑的
人企图逃跑、自杀、继续犯罪、毁灭罪证时,公安机关对他们采取限制人身
自由的措施,叫做刑事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由公安机关拘禁,叫做行政拘留。时间
是1 天以上,15 天以内。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对象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分子。
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短时期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
就是逮捕。这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行使逮捕权,必须经
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应被逮捕的被告人或者在押的罪犯逃跑,公安机关通令各地公安部
门和公民协助捉拿逃犯,这种紧急措施叫做通缉。通缉也是公安机关的一种
侦查方法。
什么是自首?
有个电冰箱厂的工人,偷运7 台电冰箱出厂,转卖给别人,得到赃款15000
余元。后来,在社会上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时,他经过激烈的思想斗
争,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了这件事,交出了全部赃款。这种在司法机关发现
以前主动坦白自己罪行的行为,叫做自首。
除了上面所举那种情况以外,在犯罪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罪犯
还没有查出;或者罪行、罪犯都已经发现,但罪犯还没有被捉拿归案的情况
下,犯罪分子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罪行,接受审判的行为,都是自首。但是,
如果犯罪分子在交代罪行时避重就轻,编造谎言,企图蒙混过关,即使自动
投案,也不能算作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
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分子可以向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自首,也可以向本单位的领导部
门、保卫部门、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等部门自首。这些部门应当立即把自首
人和自首的情况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自首的罪犯,司法机关将根据他的罪行的轻重、自首中的表现,可
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对他处罚。
对判处死刑的罪犯,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人认为,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有什么实际
意义。人都被处决了,还有什么政治权利可言呢?这种想法是由于不了解执
法过程中的各种复杂情况而产生的。因为,政治权利包括好多种,对判处死
刑的罪犯来说,像选举权、被选举权这类权利,随着他们生命的消失就自然
消失了。但是,像出版自由权,或者由于获得某种荣誉称号而享有的某种权
利等,却并没有随着他们生命的消失而消失。如果不宣布剥夺他们的政治权
利,那么,这些权利就有可能被罪犯的亲属或其他人利用,将会对国家、社
会、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刑法这样规定以后,如果有人企图利用这些权利,
就属于非法行为而被禁止。因此,刑法的这项规定是有实际意义的。
为什么要规定“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
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
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
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
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
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有什么区别?
劳动教养,是对那些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经过劳动教养机关的审查批准,由司法机关收容,通过有偿劳动,对他
们实行强制性的教育和改造。劳教的时间为 1 年到3 年,必要时可以延长 1
年。
劳动改造,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劳改机关对被人民法院判刑的犯
罪分子执行的一种刑罚。
由于对劳教分子和劳改犯都实行强制劳动,并且限制他们的自由,人们
常常把劳教和劳改混为一谈。实际上,两者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区别在于:
劳教不是刑罚,只是一种行政措施。它的对象是有小偷小摸、游手好闲、好
吃懒做等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但又不够判刑的人。劳动改造则是一种法律
手段。它的对象是被判刑的罪犯。
这两种人在生活待遇等方面也有所不同。例如,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可
以按自己的劳动领到一定的工资,节假日可以休息,劳教期满后,可以回单
位工作。而劳改犯则没有这些自由和权利。
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又叫“假出狱”。不过,如果把这个“假”理解为真假的假,那就
错了。假释是法律上的一个专门木语,意思是暂时释放正在服刑的、确有悔
改表现的罪犯。这是为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它只适用
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不实
行假释。
假释的条件是:已经服刑一段时间,在服刑期间,认真接受改造,确实
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服满1/2 以上
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服满10 年以上的刑期。但在服刑期间有
发明创造或者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的罪犯,可以不受这个条件的限制。对累犯
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罪犯假释出狱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仍然要受到公安机关的监督,这
个时间叫做假释考验期。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考验期是没有执行完的刑期。
例如被判12 年徒刑的罪犯,服刑7 年后被假释,他的考验期是5 年。被判无
期徒刑的罪犯,考验期10 年。
在考验期内,罪犯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到考验期结束时,就被正式释放。
如果继续危害社会,犯下新罪,就立刻撤销假释,按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规定,
把以前没有服完的刑期和根据新罪应被判处的刑罚合并在一起,重新判刑,
收监执行。
我国刑法规定了哪几类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十类犯罪,简述如下: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
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重
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
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