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内衣也彼此抢着洗或让对方代劳。母子之间
也有这种亲密感,但那是因养护和依存的关系而产生的,而不是象夫妻那样由性的
结合而产生的。在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性的结合是夫妻关系的最大特征。
所以,婚姻原则便成为性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四、性爱原则
性爱步入两性关系领域,是人类道德发展的历史性胜利。
早在古代希腊,就曾进行过关于性爱的讨论。古希腊的著名学者柏拉图(公元
前427—347)在。会饮篇。中详细记述了这次讨论的情况。“会饮”本是希腊的一
种礼节,大半含有庆祝的意味,有一定的酬神的仪式。仪式举行之后,坐客开始饮
酒,通常有乐伎助兴。然而,这次在阿伽通家里举行的会饮,由于厄里什马克的提
议,改变了方式的议题。他说:“我建议我们从左到右轮,每个人都尽他的能力,
作一篇最好的颂扬爱神的文章。”与会者热烈地发表了各自对性爱的见解。其中,
最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苏格拉底关于性爱的界说。
在这位古希腊最著名的思想家看来:“爱情就是想凡是好的东西永远归自己所
有的那一个欲望。”他论证道:一切人都有生殖力,都有身体的生殖力和心灵的生
殖力。到了一定的年龄,他们本性中就起一种迫不及待的欲望,要生殖。这种生殖
不能播种于丑,只能播种于美。男女的结合其实就是生殖。这孕育和生殖是一种神
圣的事,可朽的人具有不朽的性质,就是靠着孕育和生殖。但是生育不能在不相调
和的事物中实现。凡是丑的事物都不和凡是神圣的相调和,只有美的事物才和神圣
的相协调。所以美就是主宰生育的定命神和送子娘娘。爱情的目的在凭美来孕育生
殖。一个人如果随着向导学习爱情的深密教义,顺着正确的次序,逐一观照个别的
美的事物,直到对爱情学问登峰造极了,他就会突然看见一种奇妙无比的美。他的
以往一切辛苦探求都是为着这个最终目的。苏格拉底关于性爱见解的合理之处,在
于通过美把性爱与生殖联系起来,从而赋予性爱以善的道德价值。其思想的缺陷在
于把人世间的性爱归助于天上的爱神。结果使性爱丧失了现实生活的基础。
那么,人类的性爱,特别是现代的个人性爱,是怎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呢?
恩格斯断言:“在我们所知道的一切家庭形式中,一夫一委制是现代的性爱能
在其中发展起来的唯一形式。”[注]现代的性爱,或者称为爱情,在一夫一妻制婚
姻家庭关系中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是在两性关系中发挥其道德调节作用,都不是一
帆风顺的,相反,它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曲折历程。
根据对古代最文明、最发达的民族所做的考察,恩格斯指出:一夫一委制的起
源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婚姻和以前一样
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一夫一委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
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不过,个
体家庭决不是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具有古典的粗野形式。例如,一个崭新的要
素曾随着德意志人的出现而获得了世界的统治。在各民族混合的过程中,在罗马世
界的废墟上发展起来的新的一夫一妻制,使丈夫的统治具有了比较温和的形式,而
使妇女至少从外表上看来有了古代所从未有过的更受尊敬和更加自由的地位。“从
而就第一次造成了一种可能性,在这种可能性的基础上,从一夫一妻制之中——因
情况的不同,或在它的内部,或与它并行,或违反它——发展起来了我们应归功于
一夫一妻制的最伟大的道德进步: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的个人性爱。”
[注]
性爱,具有丰富的内涵,其基本模式即是性欲和爱欲的结合。
一般说来,爱的类型有四种:第一种是性欲,第二种是爱欲,第三种是友爱,
第四种是博爱。在生理学的意义上,性欲可以定义为肉体紧张状态的积累与解除。
与此相对照,爱欲则是对个人意向和行为意蕴的体验。性欲是刺激与反应的韵律,
爱欲则是一种存在状态。弗洛伊德和其他人曾将性快感解释为紧张状态的消除。与
此相反,在爱欲状态中,人们不仅不希望解除这种兴奋,而且宁愿沉醉于其间,沐
浴于其间,甚至加强这样一种兴奋。性欲所指向的最终目标是满足与松弛,而爱欲
的目标则是欲求、渴望、永恒的拓展、寻找与扩张。所以,韦伯斯特大词典把性
(源于拉丁文sexus,意思是分裂)解释为“生理差异……男女性别……男人与女人
之不同的功能”;而爱欲则被定为“热烈的欲求”、“渴望”、“热烈的自我完善
的爱,通常有一种性感的性质。”
美国当代著名的存在主义和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洛·梅在其影响最大的著作。
爱与意志》中指出,性欲是一种关系模式,特征是性器官的膨胀(人们因此而寻求
快感与松弛)的生殖腺的充满(人们因此而寻求满足与释放)。而爱欲则是另一种
关系模式,在这种关系模式中,人们并不寻求缓解,而是力图去培植,生产和塑造
这个世界。在爱欲状态中,人们往往渴望得到更多刺激。性是一种需要,爱却是一
种欲望,正是这种欲望的掺杂,才使爱变得更为复杂。爱欲——绝不是性欲——乃
是温情的源泉,乃是融为一体,建立全面性关系的一种渴望。它开始可能是与一种
抽象形式的结合,与一种美学或哲学的形式结合,或者与一种新的伦理学形式结合。
但最明显的则是两个人在性上的结合。这两个人,由于渴望战胜个体生而固有的分
离性和孤独感,而在那一瞬间,参与到一种由真正的结合而不是孤立的个人体验所
构成的关系中。由此产生的共享状态乃是一种新的经验统一体,一种新的存在状态,
一种新的引力场。应该说,上述关于爱欲的见解是相当耐人寻味的。然而,谈到性
爱的内涵,我们依然主张性欲和爱欲的辩证统一。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性爱以性欲为基础。在此前提下,倍倍尔
曾发出热情的呼吁:人类必须恢复自然的没有约束的两性关系;人类必须完全抛弃
现今支配人们的不健全的唯神论见解,必须想出一种足以使身心同时更生的新式的
教育方法。瑞士近代精神病学家福雷尔在他的很有价值的著作《性问题》中,也令
人信服地证明,所谓性爱实际上就是性的本性,是经过我们的大脑加工、由于种种
心理活动而复杂了的性本能的变体。
另一方面,不能把性爱的性欲基础绝对化。性爱中性欲和爱欲的关系有它自己
内在的辩证法。具体地说,在性欲的基础上产生的爱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尽管这
些成分是派生的,但它们在一定范围内摆脱了对延续种属的本能的从属性,成为一
种心理的和道德的力量,而不受自然规律的“支配”。爱欲使男女之间在性欲这种
强有力的生物刺激因素消失之后也不至于冷却。因之,人的性爱不仅是一种本能、
性的欲望和两个人交往中纯生理的享受。它是按照和谐的规律把自然的性欲和升华
的爱欲、把机体的生理规律和精神准则交织在一起。埃利希·弗洛姆在他那本轰动
一时的小册子《爱的艺术》中说得好:性欲的目标是结合,而这种欲求绝非仅是一
种肉体的欲望、一种痛切的紧张得到减缓。由于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性欲是和爱
的概念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他们很容易错误地得出结论,只要他们在肉体上互相需
要,他们便彼此相爱着。爱的确能激发性结合的愿望;然而这时,肉体上的关系并
没有贪婪,没有征服或被征服的愿望,而只是温柔地交融。如果肉体结合的欲望不
是由爱所激起的,其结果只不过是短暂而放荡的结合而已。
如果再从广阔的角度观察,可以看到性爱至少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性爱包含性欲的因素,但并不归结为性欲;它是经过社会文明所净化的
美好感情。“不言而喻,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等,曾经引起异
性间的性交的欲望,因此,同谁发生这种最亲密的关系,无论对男子还是对女子都
不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但是这距离现代的性爱还很远很远。”[注]在现代社会中,
人对异性的要求不是简单地以自然方式,而是以复杂的社会方式进行的。人以恋爱
的形式使性欲人格化了。当性的快乐被性爱这种精神因素所维系的时候,它就更加
高涨并具有动物所不具备的持久性。
第二,性爱是一种高级的心理现象,是一种复杂、圣洁、崇高的感情交流。这
种把男女联结起来的高级感情,其特征不单单是多年的持续,而且还有多种多样表
现体验的方式,其中包括温柔、体贴、共同生活的快乐和分离的苦闷等。“性爱就
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注]即是说爱情存在于一对异性中而排斥其他任何人。
性爱是十分热烈的,它一经形成,就渴望与所爱的对象结成终身伴侣。并努力把个
人生活纳入性爱的领域,使之在与性爱的结合中获得新的价值。同时,爱情又是持
久的。一般说来,热恋双方的心理趋向,总是要求把彼此间的性爱巩固地发展下去。
第三,性爱是高尚的道德感情和道德关系。黑格尔以其特有的辩证思维分析道:
爱情并不象荣誉那样往往依靠思考和知解力的诡辩,而是植根于心情里,性别既然
在性爱里起作用,所以性爱同时便建立在精神化的自然关系的基础上。如果要显出
性爱的本质,就只有通过主体按照他的内在精神和本身的无限性而进入这种精神化
的自然关系。这种把自己的意识消失在另一个人身上的情况,这种忘我无私的精神,
就形成性爱的无限性。这里的美主要在于这种情感,把一切属于现实生活的旨趣、
环境和目的都拉入性爱这个领域里,使一切都由于性爱的关系而获得价值。苏联著
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给儿子的信》中,以更明确的语言强调:真正的爱情能
使理智有助于感情,能向感情注入道德力量,使内心活动在道德方面趋于高尚;爱
情是对人性的最严格的检验;爱情的道德纯洁性,是人类灵魂的一面镜子。
第四,性爱是一种特定社会现象。性爱作为男女之间一种特殊的感情和特定的
社会关系,不同于一般的阶级感情和其他社会感情。但是,由于产生性爱的双方都
在一定的社会生活,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因此,性爱的内涵,以及追求爱情
的方式,又必须要受到社会,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制约。这就使得看起来仅仅是一
对情侣之间的私人感情和私人关系,蕴含着丰富的社会内容。或者说,爱情固然不
能脱离其自然基础(性的区别和相互关系),但就实质而言,尤其不能脱离自己的
社会基础。后者最明显地表现为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行为,人具
有的需要,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需要,作为个人的存在在何种程度上同时又是社
会存在物。
现代性爱的产生,特别是其内涵的日益丰富和完善,为现代社会的性伦理关系
提出了全新的准则。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性爱发展的巨大伦理价值做出深
刻的评述:“现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是根本不同的。第一,它
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在这方面,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爱
的时代,决不是一向都征求妇女同意的。第二,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
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
不幸;仅仅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孤注一掷;而这种
事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场合才会发生。最后,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产生
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
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注]不难看出,以往区分性交关系是否合乎道德
唯一的标准是婚姻(指阶级社会),现在却出现了另一个标准——性爱。而这两个
标准是很不相同的。夫权制婚姻最不以爱情为基础。因而使得遵照一个标准被评价
为合乎道德的性交关系,采用另一个标准就会得到正好相反的评价。
怎样评价性爱标准呢?
首先应该肯定,性爱标准的提出,是两性关系道德进步的里程碑。当代中国赞
同性爱标准的人们日益增多,在一定意义上正是对社会中仍然存留的封建婚姻关系
的谴责。
其次应该看到,中国毕竟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性爱变为实际的而不只是
理想上的两性关系调节者的现实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