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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伦理学(txt下载) 佚名 5145 字 4个月前

后,仍能象新婚那天一样使

她的丈夫感到喜悦。应该说,这话在通常情况下也是适用的。

依据性伦理学的审美原则,应该对外貌美有一个全面的观察。人的外表的美体

现了我们对美的标准的认识。但外表的美,不仅是人类学所说的身体各个部分的完

美无疵,也不仅指身体的健美,它也是内在的高尚精神的表现,即内心充满情感与

思想、道德尊严和对别人与自己的尊重以及谦虚精神的表现。人的眼睛往往荟萃着

人的精神生活,反映人的思想和表达人的情感。人的道德修养和一般精神文明程度

越高,内在精神世界在外表上的表现就越加鲜明。内在的美和外表的美的统———

这才是人的道德尊严的审美表现。人追求美,多追求外貌,看上去很美,这没有什

么不好的。然而我们认为,这种愿望加上道德规范就全面了。这种道德规范取决于

人类美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创造活动的本质。外表上的美有其内在的道德根源。为

人们所喜爱的创造可以使人变美,改变人的容貌——使之变得清秀和富有表情。

有几位青年朋友曾十分感慨地说:“如果能象马克思,有一位燕妮那样美貌的

妻子该多么幸福啊!”不错,大家都知道,燕妮美貌出众,“仿佛是鲁本斯笔下的

美人”;马克思时而称她“绝美的燕妮”,时而称她“唯一可爱的燕妮”。他在18

37年11月10日的一封信中对父母承认说,在他面前“展现了一个新的世界,一个爱

的世界”,“艺术也不如燕妮那样的美”。特利尔城首屈一指的美女始终在这位柏

林大学学生的脑海里萦绕回荡,他的笔记本的页边上写满了她的芳名。随着马克思

的逐渐成熟,他更加注重妻子的内在品德。马克思在1856年致燕妮的一封信中写道:

“诚然,世间有许多女人,而且有些非常美丽。但是哪里还能找到一副容颜,它的

每一个线条,甚至每一处皱纹,能引起我的生命中的最强烈而美好的回忆?”[注]

正由于这样,马克思能够经受住生活中的意外打击。1860年,46岁的燕妮得了神经

猝发症,但不久便弄清楚了,原来是一种更严重的病——她患了天花。1861年3月1

1日,燕妮给魏德迈的妻子写信,详细介绍了她的病情:“我受了很多很多苦。脸上

象火烧一样疼痛,整晚都失眠,体贴入微地照料着我的卡尔耽忧万分,最后,我失

去了一切感觉,但神智一直是清楚的……听觉越来越迟钝,后来眼睛也闭上了,我

不知道是不是长眠的时刻已经来临!由于细心的亲切的照料,我的身体终于战胜了

病魔,并且已经完全复原了,但是脸变得很难看,暗红色的疮痕象现在正流行的样

红色一样……”然而,妻子容貌的巨大变化并没有丝毫减弱丈夫对她的感情;相反,

马克思对大病愈后的燕妮更加依恋和深爱。这就是马克思对待恋人容貌的总的态度。

还有的青年朋友可能会从另一个角度提出问题:如何处理恋爱和事业的关系呢?

其实,本节在一开始曾谈到恋爱产生对社会的责任,已经对这个问题作了原则性的

回答。具体地说,社会主义道德对这个问题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

义的新人的爱情扎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道德理想,从属于社会主义的

伟大革命事业,在无产阶级的火热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

义道德又主张鼓励人们去追求健康美好的爱情生活。请读恩格斯1886年10月9日致伯

恩斯坦信的一个片断:

我带着多少有些奇怪的心情读完了你三页深思熟虑的议论,我所以感

到奇怪,是因为不知道你这样做用意何在。当我终于弄清了问题的实质,

了解到这一切都是为了说明根本用不着说明的你的结婚一事时,我禁不住

笑了起来。如果所有无产者都这样瞻前顾后,那末无产阶级就要断子绝孙

了,或者只有依靠非婚生子女才能蕃衍后代,而这种方式,作为一种大量

现象,我们也许只有在已经不存在任何无产阶级的时候才能谈得上。因此,

我衷心祝贺你终于克服了重重疑虑而自由地进行恋爱。你会发现,在困难

的时刻,两个人在一起要比一个人好过些;我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有时是

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体验到了这一点,而且从来没有后悔过。请向你的新

娘转达我最衷心的问候,并望你拔起双腿赶快跳进新房。[注]

大家都知道,伴随恋爱而来的,还有一个“失恋”问题。失恋的情况是复杂的,

也是多见的。马克思说过:“我们现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跟世界的关系是一种合

乎人的本性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如果你的爱没有引起对方

的反应,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对你的爱,如果你作为爱者用

自己的生命表现没有使自己成为被爱者,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而这种爱就是不

幸。”[注]在这种情况下,

具有共产主义道德情操的失恋者能够表现出自己的坦荡胸怀。1844年11月,恩格斯

从巴黎回到家乡宣传共产主义,在那里做演讲、写书、编辑刊物。他兴奋地告诉马

克思:“共产主义成了人们的主要问题,我们每天都得到支持者。”还俏悄地说:

“另外我在恋爱。”几个月后,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信中用大量篇幅谈了工作,然

后才用极简单的几句话告诉他:“我的恋爱可悲地结束了。别让我作无聊的解释了

吧,反正已经无法挽回了,而这样的事也够我受了。我感到高兴,我至少又能重新

工作了。要是我把这些杂七杂八的事全都告诉你,那就要浪费掉一个晚上。”[注]

这时的恩格斯用自己的工作,用写作《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来冲淡失恋的痛苦。

顺便指出,这已是恩格斯的第二次失恋。还在1841年,首次失恋的痛苦即降临

到恩格斯的心田。从该年的《雅典神殿》杂志第48期发表的《漫游伦巴第》的散文

中,我们了解到,21岁的恩格斯曾站在阿尔卑斯山的顶峰,坦诚地抒发了自己的心

绪:“在大自然展开它全部壮丽景色的地方,在沉睡于大自然中的思想虽然没有苏

醒过来,但也仿佛做着金色美梦的地方,如果有谁无动于衷,如果有谁只会发出这

样的感叹:‘你是多么美丽呀,大自然!’——那么,他就无权认为自己比那些平

庸无知之辈更高明。相反,这时在享性比较深沉的人那里,个人的悲伤和痛苦都涌

上了心头。但那也只是为了使这一切消失于大自然的壮丽景色之中,交融于一片温

柔和谐之中……我一个人怀着一个月以前无限幸福而现在却已破碎寂寞的心情站在

这里。还有什么样的悲痛比一个人痛苦中最高尚最崇高的痛苦即爱情的痛苦更有权

利向美丽的大自然倾诉呢?[注]”这些诚挚的话语中流淌着源于崇高人格的伦理情

感。

二、婚前性行为

本节所要研究的婚前性行为,主要是指未婚男女在结婚以前自愿发生的性交行

为。婚前性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当代中国颇为普遍地存在,近年来发生率又呈

上升趋势。

婚前性行为所具有“隐私性”,使得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准确而科学的数字来

定量描述它。不过,我们仍可以各种间接手段对它进行审视和观察。在本书作者参

与编辑的《婚姻与家庭》杂志中,曾发表过如下一些数据:

1.从未婚“人流”看婚前性行为:上海1982年未婚先孕“人流”量3.9万例,

1983年5万例,1984年6.5万例,呈直线上升趋势。

2.直接访问当事人看婚前性行为:对深圳蛇口50个18—20岁伪女性的调查,其

中25名在过同居生活。另据温江县妇联对a村的调查,该村16—22岁的男女青年187

人,谈恋爱的125人,在恋爱期间性交的达114人,占谈恋爱总数的91.2%。

3.从离婚案卷看婚前性行为:沈阳市对1000例离婚案的调查,未婚先孕被迫结

婚的占21.4%。

一位作者从重庆市中区人民法院1986年和1987年审结的离婚案中随机抽取了20

0例作性问题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婚前性行为的72例,占36%。考虑到性问题的?

隐私性”,再参考上述其他方法的调查结果,作者以为可以得出一个并没有过分估

计的数字:有婚前性行为的人占谈恋爱总人数的50%。

在我们看来,“50%”这个数字尚需做进一步的确证。但是,婚前性行为的确

在当代中国呈现迅速漫延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性伦理学毫无疑问应对

这一社会现象做出回答。

英国心理学家马克尔·斯科菲尔德曾经从伦敦地区24000名青少年中随机抽选1

873人,通过访谈法来了解他们的性行为。结果发现,青少年性行为的发展,一般有

如下五个阶段:一、不接触异性的阶段。这一阶段中既无约会也无接吻。二、不脱

衣服的性接触阶段。行为表现是接吻、长吻、在衣服外面触摸乳房或让对方触摸乳

房。三、在衣服里面或脱掉衣服的性接触阶段。行为表现是从衣服里面触摸乳房或

让对方触摸乳房、并听任对方爱抚及性器官相互接触。但未发生真正的性交。四、

与一个对象发生性交。五、与一个以上的对象发生性交。至于婚前性交的比例,在

15—17岁的年龄层中,少年有11%、少女有6%;在17—19岁这一年龄层中,男子有

30%、女子有16%;而若从累积率看,则18岁的男女分别为34%和17%。

斯科菲尔德接着分析了同婚前性交相关的各个因子,发现发生过婚前性交的青

少年,大多是因为父母管束不严、学习成绩不好、厌烦上学、就业过早、工资较高、

零花钱过多、对体育活动不感兴趣、过早开始约会接吻、常去影院酒店、吸烟、违

反交通令警察头疼,等等。斯科菲尔德认为:“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少年的不良

行为,都和性经验相联系。”斯科菲尔德运用态度尺度,分析了与性经验有关的两

个因子,并分别命名为“青少年群体中心主义”因子和“约束性”因子。前者是指

赞成自己所属的群体,反对其他的群体,即反对外国人、有色人种,还反对同性恋

和结婚,蔑视成人的制度,不听成人的忠告,反对成人干涉自己和伙伴的事情,追

求享乐主义的生活。后者是指以严厉的道德戒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这种人相信善

有善报,认为应当忠于家庭,少男若使少女怀孕就应和她结婚。他们还反对同性恋,

认为那是反道德的;而群体中心主义者虽也反对同性恋,却是因为同性恋有停于自

己所属的群体。结论:有婚前性行为的少男少女,往往具备群体中心主义倾向和反

约束倾向。

马克尔·斯科菲尔德的研究表明,诱发婚前性行为的因子,既有其生理和心理

因素,也有着伦理和价值观的内涵。

众所周知,恋爱多发生在青年期。其原因很好解释,性生理的成熟必然产生对

异性的追求。无论恋爱中包含有多少种动机,性欲和性冲动是不可或缺的。恋爱的

基础之一就是性冲动,其关键在于使性欲升华为爱情。当然,这决不是一个轻而易

举的自然发展过程。

如果从生物学和生理学的角度来说,儿童发育为成人的过程就是性的成熟。性

的成熟标志着能够生儿育女,也就是说从生理上具备了作父母的可能性。站在生物

学的立场,性成熟标志着儿童时代的结束;人类的青年期应为:从性成熟的特征开

始出现,到性完全成熟的4—5年这样一段时间。但是,人类的性行b不象动物那样单

纯,不是性一旦成熟便立即产生性交欲,要求与异性结合。人类的性行为有其社会

性,必须受到社会的种种制约。因此,人类对性行为的表现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

存于个人意志的控制,而不仅仅受生理机制的支配。人的伦理意识可以使性行为脱

离生理的机制。就是在性行动,也可能因为只贪图追求性快乐而陷于纵欲;或者相

反地实行禁欲,把生命的能量运用于它处。所以,性行为是涉及到人格和伦理的、

与社会有着深刻的多元的行为,它不是单纯的一元的作为生殖行动的生物的性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恰恰由于性行为的多元内涵,又使广大青年不碍不面对一个难

度巨大的抉择:一方面,性伦理学的婚姻原则要求:伴随着性成熟而产生的性欲要

求。在现代社会中只有通过合法的结婚来满足才是最道德的;可是另一方面,当代

青年从性的成熟开始到能够以结婚这一合法形式来满足性的欲求为止,平均长达10

年有余。根据美国著名性学家阿尔弗莱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