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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伦理学(txt下载) 佚名 5092 字 4个月前

·金西等人的调查,在男子中,性的能量

在性成熟的较前期,即17岁时是最高的。尽管性欲的强度在很大程度上依存于性的

经验,因而不能简单地说这个时期是性欲最强的时期。但是,对性的能量消耗进行

补充的生理补偿能力,男女都在这个时期最强。然而这个时期的青年几乎都未结婚,

即是说还没有得到能够合法地满足性的欲求的对象。在男女交往比以前远为自由,

性刺激也更多的当代社会里,这种状态无疑给青年造成了紧张和欲求得不到满足的

感觉。青年在这个时期,正是贾西尔德所说的“性的失业者”。发育的前倾化、性

生理成熟与性伦理成熟之间的不平衡,进一步加深了当代青年的危机,并进而扩大

成为青年婚前性行为增加的原因之一。

如果再充分考虑到许多青年已然通过恋爱确立了火热的爱情,以及性伦理学的

私事原则在不同层次上逐步渗入青年的伦理价值观,那么,婚前性行为必然表现出

更为复杂的情形。《婚姻与家庭。杂志的两位作者曾经对婚前性行为做出如下分类:

按年龄层次分,婚前性行为分为少年型婚前性行为和青年型婚前性行为;按性行为

后果可分为避孕型婚前性行为和致孕型婚前性行为;按性质特点可分为浪漫型婚前

性行为、婚姻允诺型婚前性行为、快乐型婚前性行为和功利型婚前性行为。另外,

还有一种婚前性行为可称为事实婚型婚前性行为。在这些分类中,按性质分类最为

重要。其中,婚姻允诺型婚前性行为的显著特点是:当事人双方仍有牢固的“童贞”

观念,在婚姻允诺下,他们才敢偷吃“禁果”。这种类型的婚前性行为在城乡青年

中都大量存在。特别是农村青年,婚前性行为发生率虽然高,然而发生性行为青年

的结婚率也同样高。快乐型婚前性行为的特点是性行为的性与爱、灵与肉的分离。

当事人把性行为视作饥之求食、渴之求水,追求性欲望的满足和生理快感的体验。

功利型婚前性行为,其实质就是变相卖淫。相比之下,浪漫型婚前性行为却具有明

显的反传统性道德的趋向。

5年前,本书作者曾就“基于爱情而发生的婚前性行为是否道德”进行过调查。

当时,好几位青年朋友在做了肯定性的答复后,都不约而同地翻开《山口百惠自传》,

指出如下两段话:

我对于“性”基本上是一个肯定派。我认为:如果真诚相爱,那么情

欲的相爱都是当然的。男人想拥抱自己喜欢的女人,女人也愿意被自己喜

欢的男人拥抱,我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女人的价值不在是处女还是非处

女。所谓处女,归根到底不就是只要有精神上的意义就可以了吗?只要双

方是认真的而不是半玩闹地乱来就好。我这样说也许有点教条主义,但是

我觉得双方必须不忘这是神圣的,以这种精神彼此相爱。人是大自然造就

的生命。我深信,具有完全不同的思想和生理构造的男女由于爱情而初次

结合的瞬问是最美好的。

在我肯定了自己的恋爱感情以后不久,我就觉得自己能够大大方方地

对待“性”了。我认为单是身体的结合并不是爱情的一切。但是不能否认,

随着爱情愈来愈强烈,身体内会掠过一种神秘的感觉。在被要求的同时,

我也懂得了自己的要求。我感到自己的心灵和身体都被那难以说清的波涛

包围了。要说没有好奇心和恐怖心,那是假话。可是,我很自然地想体验

到当我在爱人的怀抱里时所产生的安心感,我很自然地想体味这样的时刻

我的心灵就要熔化了似的感觉。而且,我的这些思想也能比较直率地表达

出来了。与其说是表达出来,倒不如说互相要求的心情适时地在一瞬间一

致。我决不会后悔。我由衷地发誓不后悔。换句话说,我对自己选择的道

路,根本就不可能后悔。正因为如此,我就觉得更不能被好奇心驱使或虚

请假意地随随便便地互相要求。作为女性这方面表达爱情的方法,经常使

用“献身”这个词,我可不赞成这种表达方法。只要爱情有着牢固的基础,

就谈不到“献身”、“不献身”。

对于这几位青年朋友借用山口百惠的话所要表达的思想,我们是充分理解的。

坦率地说,我们也认为,对于基于真正爱情所偶而发生的婚前性行为,不宜采取生

硬的道德斥责。

不过,我们还想补充说明;可以理解的行为,并不一定是最合乎伦理的行为。

从总体上,社会主义性伦理学应该对婚前性行为持反对立场。

其实,即使在当代西方社会,其性伦理也不只是赞成婚前性行为的大一统;相

反,在某些性伦理学的著述中包括许多反对婚前性行为的论据,主要有:

第一,破坏传统道德。鼓励乃至允许婚前性行为产生的最大问题之一,是这种

行为导致西方传统道德的破坏。性生活应当是一夫一妻婚姻专有的东西,应当主要

用于生儿育女——这当然并不一定排除其他一切。允许婚前性行为就会使终身结为

伴侣的特殊而珍贵的关系黯然失色,就会破坏婚姻制度,就会鼓励背离“真正”爱

情和生儿育女目的的性行为。此外,如果婚姻崩溃,那么传统的家庭单位也就会崩

溃,而家庭单位是传统的西方社会的基本的建筑基石。婚前性行为还鼓励人们把住

行为夸大为婚姻最重要的方面,从而进一步腐蚀我们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

第二,婚前性行为促成乱交,鼓励临时的而不是持久的男女关系。如果允许婚

前性行为,男女之间通过婚姻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持久而有意义的关系就会被“露

水夫妻”的关系所取代,从而把人与人的关系降低到动物的水平。

第三,造成当事人的犯罪感和被唾弃。由于西方的文化和社会也不肯于婚前性

行为,那些发生婚前性行为的人会在心理上产生不同程度的犯罪感,同时他们还会

遭到世人的唾弃。

第四,婚前性关系常常可能生出孩子,这样的孩子出生后,可能以私生子身分

受到抚养。

第五,婚前性行为单纯强调性吸引关系,亵渎了婚姻的神圣性。当两人在对方

心目中都仅仅是性行为的对象时,必然会造成相互失敬,这些坏处,是所谓获得经

验或知识的好处所远远无法补偿的。

基于上述理由,西方社会的许多人对婚前性行为持批评立场。

苏联著名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从伦理学的高度研究了婚前性行为,并提

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爱情的道德纯洁性,是人类灵魂的一面镜子;理智和意志需

要成为性欲高度警惕的哨兵。具体地说,一个人在产生性欲以前,应当为心灵之美

所迷醉,应当对他人怀有极大的道德责任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有牢固的、

真正的爱情。真正的爱情能使理智有助于感情,能向感情注入道德力量,使内心活

动在道德方面趋于高尚。爱情是对人性的最严格的检验。正如列宁在同克拉拉·蔡

特金谈话时强调指出的,在爱情问题上需要自我克制和自我约束。其中,男子在这

方面起主要作用。每当你感情冲动的时候,一定要自我克制。要知道,爱侣之间的

肉体结合,从道德上解释,是精神的结合:他们互相尊重,决心白头偕老,同舟共

济。要知道,竭力想在婚前发生性行为的小伙子会使内心世界丰富、聪明正直的姑

娘感到极大的侮辱和愤怒。幸福如果建立在性欲之上,这是一种禽兽的情欲,它使

人变得愚蠢和轻率。只有在人的面前展现出人的丰富内心世界——人的尊严、人的

创造能力和社会活动的时候,性欲才具有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的性质。这些,

可视为社会主义性伦理学关于婚前性关系中性伦理的高层次要求。

三、贞操

“我杀了人,触犯了法律,甘愿接受法律的惩罚。我是医学院毕业的大学生,

如果政府免我不死,我将在监狱中继续从事医学研究,服刑满后,更好地发挥我的

一技之长,我向社会疾呼,请在青少年中普及性教育,向失贞妇女伸出同情、理解

的手。帮助她们挣开精神的枷锁。几千年来,对失贞妇女的偏见不能再延续下去了……”

这是一位26岁的女医生在看守所含着热泪写给预审员的信中的一段话。这段话被写

进一篇报告文学,题为《失贞十年后的复仇》,刊登在《婚姻与家庭》杂志1986年

第11期。

《失贞十年后的复仇》,是发生于80年代中国的一出悲剧。这个案件的情节并

不复杂,前因后果也很清楚。刘某行为卑劣,使16岁的少女赵某上当受辱;大学毕

业后,赵某怀着一颗被伤害的心,向恋人李某坦白了一切,李某对恋人的失贞表示

了谅解,可婚后,却又以此苦苦相逼;女医生走投无路,找到10年前夺去她贞操的

刘某,将氰化钾倒入了刘某的酒杯……。透过案中形形色色的现象,我们看到了一

个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浓重的阴影。如果撇开个人责任不谈,那么,导致悲剧发生的

主要原因不是别的,正是那个数千年来吞噬了无数女性的幸福和生命,至今仍在人

间肆其余虐的封建贞操观。

贞操观念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个历史的范畴。

通过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我们了解到:摩尔根在追溯家

庭的历史时,同他的大多数同行一样,得出了一个结论。认为曾经存在过一种原始

的状态,那时部落内部盛行毫无限制的性交关系;因此,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

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所谓杂乱的性交关系究竟是什么呢?这就是说,

现在或较早时期通行的禁例在那时是没有效力的,后来由习俗所规定的那些限制

(当然包括贞操)那时还不存在。但是由此决不能说,在这种关系的日常实践中也

必然是乱得毫无秩序的。近年来,否认人类性生活的这个初期阶段,已成时髦了。

人们想使人类免去这一“耻辱”。而恩格斯却以为,如果戴着妓院眼镜去观察原始

状态,那便不可能对它有任何理解。

那么,贞操观念又是怎样形成的呢?恩格斯告诉我们说:“古代遗传下来的两

性间的关系,愈是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古代共产制的解体和人口密

度的增大,而失去素朴的原始的性质,就愈使妇女感到屈辱和难堪;妇女也就越迫

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暂时地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

这个进步决不可能发展在男子方面,这完全是由于男子从来不会想到甚至直到今天

也不会想到要放弃事实上的群婚的便利。只有在由妇女实现了向对偶婚的过渡以后,

男子才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自然,这种一夫一妻制只是对妇女而言的。”

[注]不难看出,贞操观念的形成之际,即带有仅仅针对女性的片面性;这种片面性

在阶级社会中又被不断夸大,以致成为男性压迫女性的重要宗教信念和伦理信条。

在原始宗教学说,尤其是在犹太一基督教学说中,禁忌的自然而又不可避免的

补充物便是贞操理论,即把性禁欲升华为一种美德的理论。依据这个专门术语,贞

操实际上被看成了“卓越的”美德。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德行的”姑娘就是戒绝

性快乐或至少减绝为道德规则禁止的性快乐的姑娘。同样,这个性伦理体系也喜欢

把贞操观念等同于“纯洁”观念(直率地说,纯洁的意思就是尚未受过性分泌液的

“玷污”)。基督教天国的主要形象之了圣母玛丽亚,她象某些古代亚洲神话中的

人物一样,被认为是完成了奇异的功绩:她虽然受孕、怀胎并生了一个孩子,却一

直都是个未受玷污的处女。这种观念符合于宗教想象力重新创作出一个作品:“纯

洁”是合乎上帝心意的事情,因而值得人们赞美。

在宗教史上,许多宗教道德体系都接受了这种贞操观,并把它们对性的全部看

法都建立在这样一个中心观念上之上:除非为了生殖,再也没有运用性感官的理由。

即使为了生殖,性感官的运用也只被看作是不幸的必然性和最好加以避免的事情

(正如教士的独身所表明的)。女人是不纯洁的,这无疑是因为她的器官和月经周

期总让人想到生殖功能,因为她的肉体对男人有吸引力,刺激了男人的性交活动

(在犹太人那里,女人和男人分别占据会堂的不同部分)。若非在规定的情况下,

性活动就是一种犯罪,一种最终可能受到死刑惩罚的罪行。这种贞操观象征着那种

以混淆道德品质与生理器官,生理感觉为基础的体系的胜利。

在中国历史上,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