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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伦理学(txt下载) 佚名 5136 字 4个月前

不建设更牢固的防御工作为证实这一论点,弗洛伊德从其丰富的资料里抽

出若干片断以满足读者:

在美拉尼西亚,男孩和他的母亲、姊妹间的交往,有着种种限制。例

如在里皮斯岛,新海布里地族的一支,男孩到达某一年龄后便不可再属于

家中,而必须迁入“营合”内吃、住。当然他尚有权回到父亲的家中寻求

食物,但如他的姊妹们在家里,他便难免于徒劳往返之累了;若无姊妹在

家,他可坐在门口吃食。在野外兄妹不期而遇时,她必须跑开或躲起来。

男孩若在路上认出他姊妹的足印,他便不再顺那条路走。女孩亦然。事实

上,他不但不可以说出她的名字,甚至在言语中避讳着它。此种“回避”

始自成年仪式,而后持续终生。儿子和母亲间的冷漠随年岁而增加,通常

母亲方百的态度变化得更为明显。一个母亲要送食物给他的儿子时,她只

把东西放在地上,等他来拿。和他谈话时她不再表现所谓的母子亲情,而

系使用着对待外人般的礼节。类似的情形在新苏格兰群岛也很普遍,兄妹

在路上相遇时,女的闪入丛林内,男的头也不回地继续向前行。

在新不列颠,瞪囗半岛上的土著,女人婚后再也不和她的兄弟谈话,

她再也不提他的名字,迫不得已时也只使用转弯抹角的话来表达。

在新麦克林堡群岛堂兄妹间也遭受如斯限制,彼此间互相不能接近,

不可握手,不可互送礼物;不过尚被许可站在远处交谈。与姊妹乱伦则必

须处以吊刑。[注]

弗洛伊德还强调指出,阻止乱伦的栏栅可能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成就,象其他的

道德禁忌,在许多人身上已成了遗传的天性;然而,精神分析发现个人面对乱伦之

诱惑时挣扎是很剧烈的,他们常以幻想甚至在实际上逾越了此一栏栅。弗洛伊德的

理论依然不能解释为什么社会需要明确禁止乱伦。

其三,合作理论。这一理论是由早期人类学家爱德华·b·泰勒提出,并由莱斯

利·a·怀特和克劳德·萧维——斯特劳斯详细加以阐述的。泰勒在1888年发表的一

篇论文中写道:“族外婚能使一个发展中的部落,通过与其分散的氏族的长期联姻

而保持自身的紧密团结,能使它战胜任何一个小型的孤立无助的族内婚群体。这种

现象在世界历史上曾经屡次出现,这样,原始部落的人们在他们的头脑中必定直接

面临着一个简单而实际的抉择:或进行族外婚,或被彻底根绝。”怀特在《对乱伦

的限定与禁止》中进一步发挥说:乱伦禁律实质上有其经济的动因。族外婚的规则

不是个人心灵中的产物,而是社会制度在其变化过程中产生出来的结晶。禁止近亲

繁殖,强迫推行群体间的婚姻都是为了获得合作的最大利益。诚然,婚姻确实提供

一种性行为和性满足的手段,但婚姻制度决不是由性欲引起的,相反,乃是为促使

合作而竭尽自己的全部应变能力的社会制度所采取的紧迫措施。作为一种制度的婚

姻,能在社会文化过程中而不是在个体心理学中找到自己的解释。爱情不是婚姻和

家庭的基础,不管这种观点多么受人珍爱。没有一种文化会把象爱情这样短暂易变

的情感作为某种重大制度的基础。婚姻和家庭是社会满足个人经济需求的首要的和

基本的。社会发展的全部进程正是起始于对乱伦的限定和禁止。应该说,合作理论

有其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仍然没有充分解释乱伦禁忌在一切社会中的存在,因为其

他习俗也可以促进联盟。而且,在历史上乃至当今的西方社会,不乏有人借助乱伦

巩固和延续其经济利益。

其四,自然选择理论。这一理论是对乱他禁忌的科学解释。它着重指出近亲繁

殖,或家庭内婚潜在的危害性后果。同一家族的人很可能带有同样有害隐性基因。

因此,近亲繁殖的后代比起没有亲属关系的夫妻的后代来,前者由于基因失调而夭

折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摩尔根是这一理论的著名倡导者。这个理论多年来都受到

排斥,因为在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上,人们认为近亲繁殖不一定有害。恩格斯则以

其远见卓识积极支持并阐发了这一理论。恩格斯在《家庭一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一书中指出,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交关系,

第二个进步在于对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这种关系。这一进步,由于当事者的年龄

比较接近,所以比第一个进步重要得多,但也困难得多。这一进步是逐渐实现的,

大概先从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和姊妹之间的性交关系开始,起初是在个别

场合,以后逐渐成为惯例,最后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和姊妹之间的结婚,用现代的称

谓来说,就是禁止同胞兄弟姊妹的子女、孙子女,以及曾孙子女之间结婚;按照摩

尔根的看法,这一进步可以作为“自然选择原则是在怎样发生作用的最好例证”。

不容置疑,凡血亲婚配因这一进步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发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

兄弟姊妹之间的结婚当作惯例和义务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由此可以得出结

论:禁止乱伦是人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伦理进步的必然要求。

在当代中国,尽管刑法中没有乱伦罪,但婚姻法中则有关于禁止结婚的血亲关

系的明确规定。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

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

作了以习惯的规定。新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第6条第1款)。这一修改的实际意义,就是禁止出于同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姊妹间的婚姻。其目的在于提高人口质量,保障下一

代和民族的健康。同时也具有巨大的社会伦理价值。因之,乱伦行为必须受到社会

伦理的强烈谴责和惩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

处分的若于规定(试行)第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与直系血亲发生性关系的,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性伦理学毫无疑问要对乱伦持严厉的批评态度。

然而,我们也不无遗憾地看到,有的性伦理学家居然公开对乱伦的不道德性提

出质疑。例如,法国学者热内·居伊昂在《性与道一德》一书中就鼓吹从性快乐的

观点来考虑乱伦。在他看来,如果性乐趣不受一些道德含义的影响,如果人们只把

性乐趣当作合法的以性行为为目的事情看待,那么乱伦只不过是一个词语而已,事

情本身在伦理上就无关紧要了。假如没有理由对性意识所利用的特殊机制进行强制

性审查(只要没有强迫,各方都是自愿的),那么性伴侣的世俗身份与性行为本身

及随之而来的快乐就毫无关系。对乱伦的规定实质上完全是传统的,只存在人的脑

子里,而没有相应的生物的或生理的真实反映。此类观点不仅与恩格斯所阐述的关

于禁止乱伦的“自然选择”理论背道而驰,而且也是从前面所介绍的三种理论上的

倒退。对此,我们的性伦理学必须与之展开针锋相对的论争。

五、黄色文化

1989年8月,中国大陆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黄”战役。

“扫黄”,即清查和取缔各种宣传淫秽、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的出版物和音

像制品。这次“扫黄”,中共中央下了决心,政治局常委一致认为必须下决心搞下

去。这决不是“小题大作”。大家知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

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商品纽济的发展,全国城乡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明显改善,精神

状态。生活方式、消费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内容到形式对文化生活提出了新的

要求。文化市场正是在这种现实背景和群众基础上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但是,

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文化市场特别是书报刊市场、音像市场出现了十分严重

的淫秽和色情现象。传播淫秽、色情的书刊、音像制品和低级庸俗的表演泛滥成灾。

一些文化工作者和经营者没有道德良知,不讲社会责任,见利忘义,利欲熏心,肆

无忌惮地销售、出租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的书刊,充当毒害青少年的教唆犯,书

刊广告多是充满挑逗、刺激意味的字眼,不堪入目。在音像市场上,色情淫秽录像

带的走私、翻制、销售、放映屡禁不绝,愈演愈烈。此外,在演出市场上,有的女

演员穿泳装、“比基尼”上台表演,台风庸俗低级。有的剧场经理为了招徕观众,

要求女演员“露”、“透”、“逗”。在娱乐市场上,有的舞厅竟让穿三点装的女

青年伴舞,有的电子游戏机中有“脱衣女郎”。这些行为都严重污染了社会空气。

淫秽的东西屡禁不绝,反映了这几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严重失误。不解决这个问题,

“四有”人才的培养、民族素质的提高、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等都无从谈起。

“扫黄”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以营利

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

罚金。1988年12月27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

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

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

心理感受;(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

的;(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

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七)

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

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前述(一)至(七)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

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这些规定对于我们

同淫秽、色情文化进行斗争,具有深刻的伦理意义。

“扫黄”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黄色文化充斥西方社会,

即是资产阶级自由化造成的恶果。试举一例。1989年,意大利性议员契乔丽娜终于

以出版淫秽刊物、进行极端性表演和集团性犯罪的罪名受到法庭审判。契乔丽娜原

是意大利最淫乱的性杂志和最下流的性表演节目的演员。1987年大选时作为激进党

候选人当选为议员,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性女郎和议员这两个判若云泥、水

火不容的形象同集于契乔丽娜一身,实在是西方民主的一大怪胎。契乔丽娜事件反

映出意大利社会的面临的深刻的道德、政治和法律危机。性女郎的存在和具有相当

市场是意大利社会的一个客观现实。据报道,意大利形形色色的明娼暗妓、变态人、

性女郎达30多万,各种性杂志、性电影、性录像和性表演触目皆是,严重地败坏了

社会道德风尚。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性女郎契乔丽娜才能堂而皇之地出面竞选,

甚至公然在参众两院和总理府门前卖弄色相,争拉选票。有的报纸当时曾发出这样

的感叹:“契乔丽娜竞选的本身便是对社会良知和公共道德的挑战。她将进一步败

坏人们的良知,污染人们的心灵,引起社会的退化,意大利已陷入一场深刻的道德

危机。”契乔丽娜的当选也反映出意大利社会面临的政治危机,即普通国民对当政

者们的信任危机。契乔丽娜的竞选正好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消极抵制和发泄不满的机

会。有位医生曾经告诉记者,他所以投契乔丽娜的票是因为‘别的人比她更令人恶

心。”契乔丽娜摇身变为议员,但她不想因此改弦更张。相反,由于议员具有豁免

权,她更加有恃无恐。为了同这一特权对抗,司法人员发起成立“议员资格审查委

员会”,在全国征集签名,以国民名义提出动议,禁止任何不名誉者涉足议会。迫

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意大利议会特许罗马检查院审理议员契乔丽娜违犯刑法第528条

的罪行。

再看看美国。淫秽、色情问题在美国历史上曾经四度掀起波澜。19世纪二三十

年代,出现了大众化廉价报纸。这类报纸“诉诸感情刺激”。强调“人情味”,其

内容以渲染淫秽与暴力为特征,形成了美国报业史上的第一次色情浪潮。第二次色

情浪潮是在19世纪末期、美国新闻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