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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传 佚名 5160 字 4个月前

麟回忆录》(1919—1931)第124页,现代

史料编刊社1986年版。

向陈汇报。当有重要情况时,叫任作民去通知有关方面办理。1 陈独秀到达武汉以后,他和一批年轻的中共领导人所面临的革命形势愈

来愈险恶了。如果说他在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之后,曾经陷入困境的话, 那么现在他将遇到更大更多的困难。4月18日,蒋介石悍然成立南京国民

政府,与武汉国民政府相对抗,并下令“清党”,通缉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 派人士达190余人,将陈独秀和鲍罗廷列为“首犯”。武汉方面宣布开除

蒋介石的党籍,免去他本兼各职,从此宁汉分裂,中国一时出现了北京、武 汉、南京三个政权鼎足而立的局面。而武汉政府却陷入四面受敌的险境,北

有奉系军阀;东有蒋介石;南有受南京政府节制的两广;西有与蒋介石勾结 的四川军阀杨森。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对武汉实行经济封锁,武汉地区金融阻

滞,汇兑不通,工商业衰落,物价上涨,日用品缺乏,全市失业工人到五月 间增至十二万人。2与此同时,两湖地区工农运动持续高涨,特别是湖南省

的一些地区,农民已开始自动地插标分田,猛烈地冲击着封建土地制度。土 地问题牵动着千家万户,影响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在工农运动高涨的同时,

也出现了一些在当时难以避免的过火行动和过高要求。年幼的中国共产党面 临着一场冷酷而严峻的挑战。

它的领导者苦心焦思,议论纷纷,为制定革命决策一再地发1

2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5月18日。 黄?然的四次回忆,1978年3月17日;1979年9月10日;

1980年5月生争论。 当时,对中共制定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是三个人,即苏俄政府代表、国民

党顾问鲍罗廷,共产国际首席代表罗易和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 罗易是1927年2月16日到达广州的,他来中国的主要使命是贯彻

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会议(1926年11月22日至12月16 日)所作出的《关于中国形势问题的决议》。

这个《决议》为即将召开的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所“完全接受”, 对当时如何解决土地问题及如何处理国共两党关系的问题有着重大的影响。

《决议》指出“目前,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重点是土地革命”, 并规定了解决土地问题的纲领,即在国民政府的辖区内应最大限度的减少地

租;取消加在农民身上的各种捐税;把属于反动军阀、属于同国民政府进行 内战的买办、地主和土豪的寺庙与教堂的土地收归国有;解散地主武装,武

装贫农和中农,农村一切武装力量归革命政权机关管辖等等。

目前“运动的基本力量将是革命性更强的联盟——工人阶级、农民和城 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无产阶级越来越明显地成为运动的领导者”。共产

党应法“利用政权机关没收土地,减少捐税并给农会以实权”。但是共产党 员在政府里只许“组织左派与之密切合作,不要企图以共产党员代替他们做

领导工作”。换句话说,解决土地问题不需要共产党独自出面,打出自己的

旗号,只要同左派合作,也不需要自下而上地发动农民群众,只要通过国民 政府由上而下地进行就可以了。

《决议》在谈到国共两党关系时,不仅批评了共产党退出国民党的主张

“是错误的”,而且进一步指出“中国革命发展的全过程,其性质和前途都 要求共产党人留在国民党内,并在其中加强自己的工作”。1罗易就是根据

这个决议来指导中国革命的。

4月2日,罗易来到了武汉。4日至20日,他和鲍罗廷及晚到汉口的 维经斯基与中共中央局就当前革命形势举行会谈。会议原是瞿秋白主持的,

待陈独秀到达汉口以后,他主持了18日至20日的会议。会议期间传来了

“四·一二政变”的消息,形势剧变。面对新的形势,共产党对制定革命策 略发生了争论。当时会上有四种意见:一、是东征讨蒋;二、南下重建广州

政府(“四·一二”之后的第三天,李济深在广东进行“清党”);三、是与 国民党一起举行第二期北伐;四、在两湖地区开展土地革命。鲍罗廷认为东

南帝国主义势力强大,无产阶级力量薄弱,蒋介石可能联合张作霖,如果帝 国主义再干涉,则革命无法坚持。

他竭力主张同国民党一起北伐,与冯玉祥部会合,打通苏俄通道。但既 然要北伐,就不可能进行土地革命。罗易认为当前主要任务是通过土地革命

和巩固两湖根据地。鲍罗廷说国民党已决定北伐,我已表示同意,如果你们 决定反对北伐,我就马上辞去国民党顾问职务,并电告国际这种意见是错误

的。2鲍氏的态度如此之决1

2中共中央与共产国际代表会谈纪要,1927年4月。 近代史研究所翻译室:《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1919

—绝,不惜以掼乌纱帽坚持自己的主张。会议经过争论,中共中央(自然包 括陈独秀在内)同意了北伐的意见。

对北伐的意见基本上取得一致之后,在北伐的同时要不要解决土地问 题,怎样解决土地问题,又发生了争论。

关于土地问题,国民党中央于4月2日成立了土地委员会,由邓演达任 主任,毛泽东、谭平山、徐谦、顾孟余为委员。土地委员会为了制定解决土

地问题草案,曾经连续举行会议,4月19日至5月6日又召开了六次扩大 会议。参加扩大会议的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中共中央领导人,国民党各

省区农民运动的负责人以及一些军事将领。会上就解决土地问题是政治没 收,还是经济没收,没收后的土地给谁和关于保护小地主及革命军人的土地

等问题展开了争论。

陈独秀出席了4月26日举行的扩大会议,他在会上提出了解决土地问 题的原则及进行的方法,即:“(一)国民革命过程中必须解决土地问题,即

是没收小地主及革命军人以外之出租的土地分给农民;(二)公布佃农保护 法;(三)无土地之革命士兵退伍时必须给以土地;(四)解决土地之先决问

题必须给农民以武装及政权。以上是原则。(五)(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必须命令农政部迅速执行国民党第三次全体中执会议关于农民运动议决案,

尤其是督促农村自治机关之实现;(六)中央农政部即须根据上列原则订定 土地改良法案;(七)各省党部会同省农协依据中央农政部土地改良法案按

照当地实际情形,议定解决土地问题之实施条例,呈请中央党部批准,交政 府土地主管机关执行之。??以上为进行方法”。陈独秀之所以明确地提出

小地主及革命军人的土地不在没收之列,是为了“使他们安心,若不提及,

他们不安也”。 陈独秀发言之后,鲍罗廷接着发言,他认为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由农

政部协同湖南省党部制定以后,还应“提出省民会议”通过,才可施行。陈 独秀不同意这个意见,他“主张在党部、省农协讨论通过便可实行,不必等

省民会议便可解决”。1

陈、鲍二人的意见,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可略而不论。但不能不将陈独 秀的意见与国际执委第七次会议决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意见作一比较。对没

收土地的对象的广度,陈独秀的方案超过了国际决议中所规定的。至于解决 土地问题的方法,陈独秀所说的由国民党中央“命令农政部??”,“呈请中

央党部批准”等等,不仅没有违反国际决议的“利用政权机关”的指示,而 是使其具体化了。

4月29日,陈独秀在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4月27日至5月1

0日)做政治报告和党组织状况报告,当谈到土地问题时,他把小地主划入 了小资产阶级范畴,说不没收他们的土地,“向他们让步”是为了与小资产

阶级建立联盟,这个意见为“五大”所接受,并在大会《宣言》里提出“农 民必与小地主建立同盟以消灭封建的专制和绅士政权”。但陈独秀并没有把

解决土地问题当作革命的紧急任务,他在报告中说: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目前是加深农民运动呢,还是等待北伐继续向前 推进,等待农民运动扩大以后,再来加深农民运动呢?我们以为后一种做法

更可靠得多。因为旧军阀依然存在,1该次会议记录。

还有所谓新军阀,如蒋介石。只有扩大以后再来加深,才能巩固基础。”

1也就是说先扩大后深入,等到打倒新、旧军阀以后,再进行土地革命吧! 这个意见同斯大林的观点不谋而合。期大林在5月13日和中出大学学

生谈话时,也是主张先北伐的,至于土地革命等“和冯军会师,在军事方面

充分地巩固起来”以后,再“以全力开展”。2

“五大”剧主张扩大与深入同时进行,对土地问题的态度比陈独秀积极 得多。大会作出的《武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指出:现在革命既“需要

很快的扩张”,同时“应当竭力执行深入革命的职任,以巩固革命的根据地。 如果认为要先完成北伐而后始执行急进的土地改良与民主政权之创造,那

末,这正可以使资产阶级在他所占领的沿海诸省,戴着民族主义者的假面具 而在极短时期内巩固他们的势力”。“第五次大会丝毫不减少扩大革命地盘与

打倒张作霖的需要”,但“反对以扩大革命地域为借口,而实际上抛弃或削 弱现时革命根据地的倾向”。这显然是批评陈独秀的,当然也不只是批评他 一个人的。

《议决案》还明白指出现在“革命的主要任务,是土地问题的急进的解 决”,这“是巩固工农小资产阶级革命联盟所必需的”。312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第42—45页。

《斯大林全集》第9卷。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党史资料》,1982年第3辑。

“五大”还专门作出了《土地问题议决案》,规定“没收一切所谓公有的 田地以及祠堂、学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

“无代价的没收地主租与农民的土地”,但属于小地主和革命军人的土地“可 不没收”1等等。但是,大会没有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具体办法。想必也是

遵照共产国际的决议,由国民政府由上而下地去执行这个议决案的。这时广

州政府虽已不复存在,可大会认为“四切,资产阶级之退出,使国民党日益 成为工、农、小资产阶级三种被压迫阶级的联盟,无产阶级是这个联盟的原

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党不仅与国民党共同担负责任,而且共同担负政 权”。2由此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过去共产党不参加广州政府还要通过

它执行;现在由国共两党“共同担负”的政权,更应当解决土地问题了。 以上介绍了三个解决土地的方案,一个是国际执委七次会议提出的;一

个是陈独秀的;一个是中共“五大”的。这三个方案除了实行的缓、急有所 不同外,很难说还有什么重大的差别,即使缓或急,也都是通过国民党和国

民政府去实行的,主动权并不在共产党的手里,因此土地问题能否解决,关

键要看国民党了。

5月9日、12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接连举行了两次会议,讨论 土地委员会提交的《解决土地问题决议草案》。1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第44页。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第55页。

《草案》的主要内容是:没收肥田50亩或瘠田100亩以上的大地主 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使农民在农村取得政权;由省党部、省政

府和农民协会等团体组织人民裁判委员会,严厉惩处土豪劣绅;保护革命军 人的土地等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草案》不过是一个初步的土地改革方

案,它完全符合一个多月前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对农民宣言》的 精神。

国民党的一些主要头领是怎样对待这个《草案》呢?他们有的花言巧语; 有的经过刹那间的犹疑,便立即采取否决态度;多数是原形毕露成了叶公式

的人物。谭延贻说:“没收的土地,一概归公。现在不能讲分配。要讲分配 必惹起极大的纠纷。”孙科和徐谦都反对公布《草案》。陈友仁说:“如果实

行土地分配,帝国主义者更要说我们是共产,蒋介石以及他的爪牙更有辞可 藉。当此军事外交紧急的时候,于我们很是不利。”汪精卫说,“不公布,只

对湖南省党部通知。”孙科马上反驳说:湖南省党部得到通知后,一定要训 令下级党部,“那末,不公布也变成了公布”。邓演达极力主张通过《草案》,

如不能公开公布,可“秘密公布”,反动派若“一定要说‘耕者有其田’这 是共产,那也没办法”。谭延贻说:“要公布就大大方方的公布,不公布就暂

时保留。这样偷偷摸摸的办不好。”的确,他是明火执仗地反对解决土地问 题的。邓演达又提议“只通过不发表,将意旨告诉湖南省党部”。最后会议

进行表决,只有林祖涵、邓演达、吴玉章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