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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

忍心用‘族’来称呼。”这在当时虽然是一种机敏的回答,但从道理上却是

讲不通的。

【注释】

1从父:伯父、叔父统称从父。

2从祖:父亲的堂伯叔。

3族祖:祖父的堂伯叔。

4秩:官吏的俸禄。引申指官吏的职位或品级。

5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后亦泛指家族的辈份。

6中土:中原,汉以后以今河南一带为中土。

【评语】

家族观念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任何忽视家族存在的行为都会被

视为异端。然而,三百年前是一家,又有什么现实意义?宗法制只不过是维

护封建统治的一种有效手段。

四四、表亲称谓有章可循

吾尝问周弘让曰:“父母中外1姊妹,何以称之?”周曰:“亦呼为丈

人2。”自古未见丈人之称施于妇人也。吾亲表所行,若父属者,为某姓姑;

母属者,为某姓姨。中外丈人之妇,猥俗呼为丈母3,士大夫谓之王母、谢

4母云。

而《陆机集》有《与长沙顾母书》,乃其从叔母也,今所不行。齐朝士

子,皆呼祖仆射5为祖公,全不嫌有所涉也,乃有对面以相戏者。

【译文】

我曾经问周弘让说:“父母亲中的表姊妹,如何称呼?”周弘让回答说:

“也把他们称作丈人。”自古以来没有见过把女人叫丈人的。我的亲表们所

奉行的称呼是:如果是父亲的中表姊妹,就称她为某姓姑;如果是母亲的中

表姊妹,就称她为某姓姨。中表长辈的妻子,俚俗称她们为丈母,士大夫则

称她们作王母,谢母等等。而《陆机集》中有《与长沙顾母书》,顾母就是

陆机的从叔母,现在不这样称呼了。齐朝的士大夫们,都称祖珽仆射为祖公,

完全不顾这样称呼会有所牵涉,甚至还有当祖珽面用这种称呼开玩笑的。

【注释】

1中外:一称中表,即内外之意。舅父之子为内兄弟,姑母之子为外兄

弟。

2丈人:这里指对亲戚长辈的通称。

3丈母:这里指父辈的妻子。

4王母,谢母:此为泛转,即王姓母、谢姓母。

5仆射(yè):职官名。

【评语】

对亲友的称呼,既不可随意,也不可过于拘礼,过于随便,则有失恭敬,

但过于拘泥,则不免有些迂腐。更何况五里不同俗,十里不同天呢?

四五、凡遭重丧三日必吊

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除丧1,虽相

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2。北俗

则不尔。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识者不执手;识轻服3而不识主人,则

不于会所4而吊,他日修名5诣其家。

【译文】

江南地区,凡遭逢重丧的人家,如果是与他家相认识的人,又同住在一

个城镇里,三天之内不去吊丧,丧家就会与他断绝交往。丧家的人除掉丧服,

与他在路上相遇,也要避开他,因为恨他不怜恤自己。如果是另有原因或道

路遥远而未能前来吊丧者,可以写信来表示慰问;不来信的,丧家也会一样

对待他。北方的风俗则不是这样。江南地区凡来吊丧者,除了主人之外,对

不认识的人就不握手;如果只认识披戴较轻丧服的人而不认识主人,就不到

灵堂去吊丧,改天准备好名刺再上他家去表示慰问。

【注释】

1除丧,除去丧礼之服。

2如之:如同那样,即如同对待“三日不吊”者一样。

3轻服:五种丧服中较轻的几种,如大功、小功、缌麻之类。

4会场:聚会的场所。这里指治丧的地方。

5名:名刺。好比今天的名片。

【评语】

重丧而轻生,实乃封建陋俗。人死如灯灭,纵然生者对死者千般孝敬,

万般留恋,死者也浑然不知。如若因此而与亲朋结怨,则更无必要。遇到丧

事必兴师动众,劳民伤财,何用之有?

四六、丧家朔望哀深当哭

阴阳说1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王充《论衡》云:

“辰日不哭,哭则重丧。”今无教者,辰日有丧,不问轻重,举家清谧2,

不敢发声,以辞吊客。道书又曰:“晦歌朔3哭,皆当有罪,天夺其算4。”

丧家朔望5,哀感弥深,宁当异寿,又不哭也?亦不谕。

【译文】

阴阳家说:“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所以辰日不得哭泣。”王充的《论

衡》说:“辰日不能哭泣,哭泣就一定是重丧。”而今那些没有教养的人,

辱日遇到丧事,不问轻丧重丧,全家都静悄悄的,不敢发出哭声,并谢绝吊

丧的客人。道家的书说:“晦日唱歌,朔日哭泣,都是有罪的,老天要减损

他的寿命。”丧家在朔日望日,悲痛万分,难道因为珍惜寿命,就不哭泣了

吗?真不明白。

【注释】

1说:《群书类编故事》卷二“说”作“家”。

2清谧:清静。

3晦:阴历每月的最后一天。朔:阴历每月初一。

4算:寿命。

5望:阴历每月十五日。

【评语】

丧家痛哭,应是感情的一种自然宣泄,因不利于自身而举家清静,因礼

节需要而举家哀号。那么,这其中有几滴眼泪是真诚的呢?

四七、灵魂不灭虚亡之言

偏傍1之书,死有归杀2。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3书符,作诸厌

胜4;丧出之日,门前然5火,户外列灰6,祓7送家鬼,章断注连8:凡

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9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

【译文】

旁门左道的书说:人死之后灵魂要返家一次。这一天,家中子孙们都逃

避在外,没有人肯留在家中;又说:用画瓦和书符可以镇邪,念咒语可以驱

鬼;又说:出丧那一天,门前要燃火,屋外要铺灰,要举行驱鬼仪式,请求

老天阻止死者祸及家人。诸如此类,都不近人情,是儒雅的罪人,应该对此

进行弹劾。

【注释】

1偏傍:不正。偏傍之书:指旁门左道的书。

2归杀:也作归煞,回煞。旧时迷信谓人死之后若干日灵魂回家一次叫

“归杀”。

3画瓦:旧在瓦片上画图象以镇邪。

4厌胜:古代一种巫术,谓能以诅咒制服,压服人或物。

5然:“燃”的本字。

6户外列灰:在门外铺灰,以观死人魂魄之迹,为一种迷信活动。

7祓(fu服):古代除灾祈福的仪式。

8章断注连:上章以求断绝死者之殃染及旁人。注连,传染的意思。

9儒雅:儒学正统。

【评语】

迷信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时至今日,仍在滋生蔓延,难道死鬼能吓唬

活人吗?

四八、礼缘人情恩由义断

二亲既没,所居斋寝1,子与妇弗忍入焉。北朝顿丘李构母刘氏夫人亡

后,所住之堂,终身锁闭,弗忍开入也。夫人,宋广州刺史2纂之孙女,故

构犹染江南风教。其父奖,为扬州刺史,镇寿春,遇害。构尝与王松年、祖

孝徵数人同集谈讌。孝徵善画,遇有纸笔,图写为人。顷之,因割鹿尾3,

戏截画人以示构,而无他意。构怆然动色,便起就马而去。举坐惊骇,莫测

其情。祖君寻悟,方深反侧4,当时罕有能感此者。吴郡陆襄,父闲被刑,

襄终身布衣蔬饭,虽姜菜有切割,皆不忍食;居家惟以掐摘供厨。江宁姚子

笃,母以烧死,终身不忍噉炙。豫章熊康父以醉而为奴所杀,终身不复尝酒。

然礼缘人情,恩由义断,亲以噎死,亦当不可绝食也。

【译文】

父母亲去世之后,他们生前斋戒时所居的旁屋,儿子和媳妇都不忍心进

去。北朝顿丘郡的李构,他母亲刘氏死后,她生前所居的屋子,李构终身将

其锁闭,不忍心开门进去。李构的母亲,是宋广州刺史刘纂的孙女,所以李

构仍然得到江南风教的薰陶。他的父亲李奖,是扬州刺史,镇守寿春,被人

杀害。李构曾经与王松年、祖孝徵几个人聚在一起喝酒谈天。孝徵善于画画,

又有纸笔,就画了一个人。过了一会,他因为割取宴席上的鹿尾,就开玩笑

地把人像斩断给李构看,但并无他意。李构却悲痛得变了脸色,起身乘马而

去了。在场的人都惊诧不已,却猜不出其中的原因。祖孝徵后来醒悟过来,

才深感不安,当时却很少有人能理解的。吴郡的陆襄,他的父亲陆闲遭到刑

戮,陆襄终身穿布衣吃素餐,即便是生姜,如果用刀割过,他都不忍心食用;

做饭只用手掐摘蔬菜供厨房之需。江宁的姚子笃,因为母亲是被烧死的,所

以他终身不忍心吃烤肉。豫章的熊康,父亲因酒醉后被奴仆杀害,所以他终

身不再尝酒。然而礼是因为人的感情需要而设立的,情爱则可根据事理而断

绝,假如父母亲因为吃饭噎死了,也不致于因此绝食吧。

【注释】

1斋寝:斋戒时居住的旁屋。

2刺史:州的长官。

3鹿尾:鹿之尾。为古代珍贵食品。

4反侧:惶恐不安。

【评语】

人莫忘根,人毋忘本,父母之恩当常思,父母之情应常念。然而思念父

母,到了阴魂不敬的程度,儿子虽孝,也实属荒唐。

四九、父母遗物不容散逸

《礼经》:父之遗书,母之杯圈1,感其手口之泽,不忍读用。政2为

常所讲习,雔3校缮写,及偏加服用,有迹可思者耳。若寻常坟典4,为生

什物,安可悉废之乎?既不读用,无容散逸,惟当5缄保,以留后世耳。思

鲁等第四舅母,亲吴郡张建女也,有第五妹,三岁丧母。灵床上屏风,平生

旧物,屋漏沾湿,出曝晒之,女子一见,伏床流弟。家人怪其不起,乃往抱

持;荐席淹渍,精神伤怛,不能饮食。

将以问医,医诊脉云:“肠断矣!”因尔便吐血,数日而亡。中外怜之,

莫不悲叹。

【译文】

《礼经》上讲:父亲遗留的书籍,母亲用过的口杯,感受到上面父母的

气息,就不忍心阅读或使用。只因为这些东西是他们生前经常用来讲习,校

对缮写以及专门使用的,有遗迹可引发哀思罢了。如果是常用的书籍,以及

各种日用品,哪能全部废弃呢?父母遗物既然不阅读使用。就不要让它们散

失,应当封存保护,以留传给后代。思鲁几弟兄的四舅母,是吴邵张建的女

儿,她有一位五妹,三岁时就失去了母亲。灵床上的屏风,是她母亲生前使

用的旧物。这屏风因屋漏被沾湿,被拿出去曝晒,那女孩一见,就伏在床上

流泪。家里人见她一直不起来,感到奇怪,就过去抱她起身,只见垫席已被

泪水浸湿,女孩神色哀伤,不能饮食。家人带她去看病,医生摸过脉后说:

“她已经伤心断肠了!”女孩为此吐血,几天后就死了。亲属都怜惜她,无

不悲伤叹息。

【注释】

1杯圈:一种木制饮器。手口之译:手汗和口译之气。

2政:通“正”,只。

3雔(chou)校:校对。

4坟典:三坟五典。伏羲、神农、黄帝之书叫三坟,少昊、颛顼、高辛、

唐、虞之书,叫五典。此指书籍。

5缄:封。

【评语】

睹物思人,感父母恩德,人之常情,因此父用的书籍不忍阅读,父母的

遗物不忍使用,似有做作之嫌。难道使用了父母遗物便意味着无情?如此,

父母所居房屋岂不废弃?

五○、父母丧亡忌日不乐

魏世王修母以社日1亡;来岁社日,修感念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

今二亲丧亡,偶值伏腊分至2之节,及月小晦后,忌之外,所经此日,犹应

感慕3,异于余辰,不预饮宴、闻声乐及行游也。

【译文】

魏朝王修的母亲因为是在社日这天去世的,第二年的社日,王修感怀思

念母亲,十分哀痛。邻居们听说此事后,为此而停止了社日的活动。现在,

父母亲去世的日子,如果正碰上伏祭、腊祭、春分、秋分、夏至、冬至这些

节日,以及忌日前后三天,忌日晦日的前后三天,除了忌日这天外,凡在上

述的日子里,仍应对父母亲感怀思慕,与别的日子有所区别,应该做到不参

加宴饮、不听声乐以及不外出游玩。

【注释】

1社日:祭祀社神之日。

2伏腊:伏祭和腊祭之日。伏祭在夏委伏日,腊祭在农历十二月。分:

春分、秋分。至:冬至、夏至。

3感慕:感伤思慕。

【评语】

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在父母忌日,以适当方式表达对亲人的哀思,

理所应当。

五一、避讳父名适可而止

刘縚、缓,兄弟并为名器,其父名昭,一生不为照字,惟依《尔雅》火

旁作召耳。然凡文与正讳1相犯,当自可避;其有同音异字,不可悉然。刘

字之下,即有昭音。吕尚2之儿,如不为上;赵壹之子,傥不作一:便是下

笔即妨,是书皆触也。

【译文】

刘舀、刘缓两兄弟,同为名人,他们的父亲名叫昭。所以兄弟便一辈子

都不写照字,只是依照《尔雅》用縚来代替。然而凡文字与人的正名相同,

当然应该避讳;如行文中出现同音异字,就不该全部避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