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到25英里。城市的一边是海拔上千米的山峰,实在是哈耶克远足爬山的好去处。城市的另一边是平原,种植着葡萄。这座城市一直是由“大教堂”即“圣母玛利亚大教堂”统治的。“弗赖堡”的意思就是“自由的城堡”。中世纪时代,这儿有一个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弗赖堡遭受到了严重破坏,但战后又恢复了原貌。
获得弗赖堡的教职,给哈耶克带来意外的惊喜,他可以比在芝加哥大学多干三年,还可以得到一笔退休金,而这对他的生活来说很重要。他非常在意收入问题。有一篇报道曾描写过他刚到弗赖堡任教后到伦敦办事时的情形,“他说话语气平静,带有很重的口音。星期三晚上,在经济事务研究所邀请的客人中,他和蔼可亲,隐然是大家关注的中心。他步履蹒跚,留着一撮发灰的八字须,穿著粗呢灰色外套,浆洗的硬领。他的穿著可实在是太过时了,看起来像个乡下的商人,而一点不像普鲁士著名学者(他实际上是一位奥地利人)。他不喝德国的烈酒,只喝英国的雪利酒。”10
哈耶克在就任弗赖堡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职位的演说中说,他不知道他该感谢哪颗幸运之星,因为“在我一生中,这已经是第三次获得教授职位了,而幸运的是,这三所大学都是我如果有可能完全自由地选择,我肯定会选择的大学”。弗赖堡位于维也纳与伦敦之间,而“在这两个地方……我形成了自己的思想”,而这个城市有几百年时间都属于奥地利帝国管辖,因此,这个地方就跟“回家一样”{11}。
弗赖堡大学的学术气氛跟哈耶克三十多年前去伦敦经济学院和芝加哥大学之前呆过的维也纳大学的学术气氛非常相近。经济学专业设在法律系中。他“特别珍视又一次在法律系教书的机会,而正是在那样的气氛中,我形成了自己的学说。过去三十多年中,我都向那些不具有一点法律或法律制度史知识的学生讲授经济学。现在我不免要怀疑,让学生分开学习法律与经济学的做法是不是有点问题”{12}。比起英美经济学家来说,德国和奥地利学者更重视法律体系与经济制度间的关系,而经济学设在法律系中,就反映了这种看法。
哈耶克再次回到德语世界居住,他的研究重点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移。他又开始跟同事和学生们说德语,也更多地用德文写作。他跟第二任妻子差不多说的都是德语。而且他“再次成了名经济学家”{13}。他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研究经济政策问题上,而不用研究经济学理论,但他觉得,他“仍有很多重要想法要说”。他又一次比较积极地承担起教学责任,讲课,开设研讨课,辅导学生。在就职演说中他说,他曾经“花费多年时间来研究大千世界,更多的时间是用来进行研究而不是教书育人”,他希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把自己的“经验传递给后生”{14}。在《致命的自负》手稿中他说,他前半生都用来搞研究了,后半生都用来教书了。
哈耶克对德恩特里维斯的观点作了引申,他说,规则涉及到公共之善,因而值得重视。一个人不能要求别人为他的利益而行事,而只能要求他人不伤害自己。公共之善就在于规则———也即法律、习俗和伦理规范。而一个人是不能对他人的私人之善提出要求的,不管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还是通过非强制性的伦理规范。
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瓦尔特·奥伊根曾有过密切交往,所以早就熟知弗赖堡大学,不过,奥伊根在哈耶克到此任教前十几年就去世了。哈耶克也早就认识弗赖堡大学的几位教授,但他们也都在他到来前过世了。瓦尔特·奥伊根研究所就设在弗赖堡大学,它以德文出版了哈耶克的大量著作。
现在回想起来,20世纪60年代是个骚动和变革的时代,但哈耶克在弗赖堡的那些年却没有受到影响。那十年的文化骚动要到最后几年才爆发。一直到1967年前后,20世纪50年代那种繁荣而相对平静的社会氛围,在几乎所有发达国家还继续保持着。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28章 自由与法律
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政治哲学中最深奥、也最基本的问题。英国伟大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政府,是因为人们会对自己和自己的亲朋偏心:“让人们自己对自己的案件做出审理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自爱之情会使人们偏向自己和自己的亲朋;而另一方面,恶意、激情和报复心会使他们过于严厉地惩罚他人;因而上帝就指定政府来抑制人们的偏心和暴虐。政府乃是对自然状态的一种正当补救。”
哈耶克完全赞成洛克的思想。真正的自由决不等于无视法律,恰恰要仰赖于法律。而真正的法律乃是自由的具体体现。法律乃是自由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正当的法律就等于自由。
自由是由法律正当地界定,这种观念对于那些认为自由就是完全不存在政府或自由就等于某种物质生活水平的人士来说,可能有点奇怪。关于前者,自由至上主义与无政府主义之间存在着重大区别。哈耶克说,他的看法与“倾向于无政府主义阵营的某些朋友们”的看法之间的区别在于,“在我活动的范围内,我可以设想,我碰到的任何一个人都会遵守某些最低限度的规则。我确实不可能让自愿结合起来的一群人遵守完全相同的规则,那样就不是一个开放社会了,但我必须能够确信,在我活动的范围内,我碰到任何一个我不认识的人,都会遵守我所了解的某些规则。但自由至上主义很容易滑向无政府主义,重要的是要划出这条界线来。在一个开放社会中,我可以跟我碰到的任何一个人打交道,这就需要人人都遵守某些规则。”2
无政府主义者不相信政府和法律。他们希望生活在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中。而自由至上主义者则相信,法律创造自由,因为法律能使个人的交往活动效率最高。如果缺乏有效而最优的法律,人们进行交往的机会就会受到限制。在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中,人的生命就像托马斯·霍布斯所说的,是“孤独的、贫穷的、龌龊的、粗野的、短命的”3。法律与其说是个人生活所必需的,不如说是集体生活所必需的;而在自由至上主义者看来,集体生活是最有效率的生活。
哈耶克反对将自由与某种物质生活水平混为一谈。尽管自由与较高的生活水平可能都是可欲的,但这并不等于说,自由跟较高的生活水平是一回事。哈耶克认为,在社会中,自由就是自由,并且仅仅是自由。自由就是指在一个社会,透过强制内容最少的、适用于所有人的、公知的法律,将强制减少到最低限度。自由即指法律之统治。
哈耶克很明显地支持政府创制法律,也支持社会实施新的非强制性规则。对这一点他曾表述得很清楚。他是个激进人士,只要现有的法律和制度不能实现最大程度的竞争,他就寻求改变法律和制度。尽管他也确信,在历史传承下来的古老的法律和其它规则中蕴涵着伟大的智能,但他最钟情的仍然是变革而不是静止。他的哲学讲究动态和进步,强调社会大变革是可以接受的。他绝对不是保守主义者。
20世纪60年代和20世纪70年代,哈耶克提出对立法和货币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他自己形容他的提议是“激进的”、“会对我们的政治制度造成广泛的变革”4。有人曾指出,他晚年提出的货币改革建议与他对社会的演进发展的观点有所矛盾,对此,哈耶克响应说:“有一种说法,说我提出‘建构’全新的货币制度的建议,与我的基本哲学看法有冲突。但我从来没有想过要设计出什么新制度来,我所提议的只是消除几个世代来妨碍可取的货币制度之演进生成的那些障碍”5。他想要消除能够实现竞争最大化的新制度发育的障碍,而不是要全盘创造出该制度本身来。
哈耶克尽管强烈反对“建构论唯理主义”,但他希望对社会的宏观制度进行重大变革。在《法、立法与自由》(他写这本书的时候设想这是他的收山之作)的倒数第二段中他宣称:“政府肯定是理智设计的产物。如果我们能够塑造出一种可以为社会的自由成长提供有益框架的政府……我们就有望看到文明仍将一如既往地成长发育。”6他认为,指导着政府、并被付诸实施的观念是至关重要的。但与传统社会主义者不同,他们企图指挥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而哈耶克的目标仅在于创造一种指导未来社会秩序的哲学框架。他希望建成能实现竞争最大化的新制度,他认为,为此就需要对现有制度进行重大变革。谈到晚年提出的激进的货币改革建议时他说,假如他能“左右一个他所热爱的国家的命运”,他就将“欣然地承担将此处设想的提议付诸实施的风险”7。
在通常认为属于环境和地方“生活质量”问题的领域,哈耶克也鼓吹政府采取行动。哈耶克设想:“某人在自己的土地上的活动之后果,通常不可能仅仅局限于他自己的这块土地上,因而就会产生‘相邻效应’;而如果所有者只需考虑他的活动对他自己的不动产的影响,那他就不会将这种相邻效应纳入考虑范围。在空气或水污染等案例中也涉及到了这样的难题。”8他在获得诺贝尔奖之后曾授权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使用自己的名字去搞募捐。他支持过的其它环保组织还有美国的奥杜邦协会,[以美国鸟类学家约翰·詹姆斯·奥林宾(1785-1851)的名字命名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它自然资源的民间团体———译者注] 和英国的自然信托基金会。
哈耶克把“武器”列入“危险物品”之中,在《法、立法与自由》中他指出,对于“危险物品”,应加以“销售限制”,并说,“或许无可置疑的是,涉及到武器的销售问题,只有能够达到某种智力和道德素养的人,才能获准从事此种买卖,这一点既是可行的,也是无可辩驳的”10。哈耶克并不是美国人心目中那种坚定支持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人物。他也支持征兵。
对于同性恋,哈耶克说:“成年人之间的私事,即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怪异的,也不在致力于实现强制最小化的国家可采取强制行为的范围之中。”{11}他曾提到英国《同性恋行为与男子图利性同性行为调查委员会报告》,报告提出将这些行为合法化,哈耶克表示他同意该报告的论证。问题是:“人们普遍而强烈地持有某种道德信念本身,不管其是什么,是否足以使他们强制推行该信念的行为获得正当性?答案似乎是:在自生秩序中,只有在保护个人的私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时候,运用强制手段才是正当的;在不须保障他人的私域的时候,是不应使用此种强制手段侵扰该人之私域的。”{12}自由就是法律所创造的个人自行活动和结社的自由。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29章 马克思、演进和乌托邦(1)
哈耶克经济学思想或者说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思想与马克思之间有若干相通之处,这是学术界的一种普遍看法。哈耶克的专业经济学思想在某些方面类似于马克思的经济学思想,尽管其实际政策建议大为不同。罗伯特·斯奇德尔斯基在论及哈耶克早年经济学思想时说,哈耶克的“结论是,信用货币资本主义是非常不稳定的……对此我们无计可施。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哈耶克的学说会吸引一批社会主义者:从他的学说中,似乎可以得出马克思的结论”1。
德赛勋爵评论说,哈耶克与马克思间有“很多相同点”:“他们毕生都在研究模型化的资本主义,研究其周期性,货币与信用的重要性,其长期前景……在马克思的思想与哈耶克的某些思想之间,相同之处更多。他们对资本主义的动力的分析是相通的……哈耶克与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之间也多有相同之处。如果你读到《资本论》第二卷的三分之二处,再读哈耶克的《纯粹资本理论》,进行一番比较后你就会发现,他们搞的研究是一回事。”2
初到伦敦经济学院时,哈耶克讲授过一堂《马克思的危机理论》的课。哈耶克在他的讲课笔记中称赞过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二卷,在他列举的参考书目中也突出了该书,在一般经济学发展史上,几乎将马克思置于跟亚当·斯密平起平坐的位置3。哈耶克对《资本论》第二卷的赞赏其实源于庞巴威克,尽管庞巴威克强烈批评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其它内容,对《资本论》第二卷却另眼相看,认为马克思“理论体系的这一部分……所具有的异乎寻常的逻辑连贯性足以使作者跻身第一流思想家行列。他的著作的这一部分确实是无可挑剔的”4。
马克思主义学者卡尔·屈内说过:“马克思的思想曾在保守主义思想界中曾引起过一定反响。大保守分子冯·哈耶克就曾鼓足勇气承认,透过图甘-巴拉诺夫斯基和斯皮特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