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营建宫室、台榭、池塘,好奢侈华丽的服饰,其罪六也;
炮烙忠良之臣,其罪七也;
剖挖有孕之妇,其罪八也。
这等人,不讨便不足以存天理、平民愤。
这么一来,兵的作用,就非常明确了。兴兵,便是“代天行罚。”原本是武备的兵,在这里,却成了实施刑罚的工具。
就连楚汉争战,同是起义军的刘邦也要理直气壮地列出政治对手项羽的“十大罪”。
所以说在古代中国,典兵官与典刑官往往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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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刑治没法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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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令小百姓闻风丧胆的,往往不是那些明文规定的正刑,而是刑外之刑;真正要人命的,也不一定是刑罚之刑,而是刑求之刑。
如杖,本是刑罚的第二个等级,介于笞和徒之间,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被当成刑求的工具。明代的法律规定,知县有权行笞刑五十,知州有权行重杖八十,知府有权行重杖一百。(《明史·刑法志二》:笞五十者县决之,杖八十者州决之,一百者府决之,徒以上具狱送行省。)
不问根由,便行杖责,这可是国家明确授予地方官吏的权力。也就是说,地方官吏有权将一个无辜的人活活打死,而不会受到任何的追究。
后来,死在杖下的小民实在太多,根据《明会要》的记载,直到公元1493年,朝廷才发布了一通不痛不痒的规定,意思是地方官员杖责百姓,致人于死,累积到二十件,便要受降职的处分。其实有这样的规定还不如没这样的规定好,小百姓对地方官这种打死人却可以不负责任的权力十分敬畏,所以在民间一直有“破家县令、灭门刺史”的说法。
最常见的非刑大概要算枷号和站笼。
枷号是将罪囚置于监外,带枷示众,并书明罪状,任他风吹日晒,霜打雪冻,如此挨上三五日,不死也得脱一层皮。
站笼则是将带枷示众的罪囚置于木笼之中,笼子大小刚好容得一人直立。站笼,原是明代特务机关东厂和锦衣卫的发明,据说,站者很少有不死的,后来逐渐为一些酷吏们所效法。
《老残游记》里的济南知府玉贤,其生活原型,即是清末有名的酷吏毓贤。毓贤的同时代人许指严说,毓贤到任两个月,因受站笼之刑而死的便有三百七十余人,不多久,又站死一千多人。作者借友人之口,感慨道:“斩和绞两种死刑,是国家规定的正刑,需要请命上级领导才能执行,像站笼,本来就不是死刑,无需请命,然而,受刑之人死得往往比死刑还快。”(许指严《十叶野闻》)
古代中国刑、法不分,小民们往往闻法色变。因为犯法即为犯刑,轻则屁股开花,重则脑袋搬家。再重者,便得合家、合族,甚至几族跟着完蛋。这便是连坐。
三代时,一人犯罪一人当,“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尚书·康诰》)到商鞅变法,首倡连坐之法始,一人犯法,跟着倒霉的,往往有一大片。
连坐法最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是“籍”。即没收财产,连带男的入官为奴,女的进入官办的娱乐场所服务。
靖难之役后,建文帝死忠们的家属除方孝孺的妻子郑氏及两个女儿自杀之外,齐泰、黄子澄、铁弦、茅大芳等人的妻子女儿以及家人中的女性,不分年纪大小,均被送入教坊司为妓。野史上说,齐泰的姐姐和他的两个外甥媳妇及黄子澄的妹妹,每天每夜,都要被二十余条汉子蹂躏,年少的都有了身孕。其中有一个三岁的女婴,教坊司的管理向永乐皇帝请示处理办法,永乐帝竟批示道:由着她。不待到长大便是个淫贱的货色?大臣茅大芳的妻子,已经五十六岁,照样被送进教坊司为妓,不久便死去,永乐皇帝批道:吩咐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转引自鲁迅的《病后杂谈之余》引清俞正夑的《癸巳类稿》。)
明末大儒黄宗羲说:明太祖为人,兼具盗贼、圣人、无赖之性。(参见《明夷待访录·原君》)想来并不为过。他的嫡传子孙,全盘接收了他的暴戾和流氓习性,草菅起人命来,居然连眼也不眨一下。
连坐之法的极端便是族诛。秦文公二十年,“初有三族之罪。”所谓三族,指的是父族、母族、妻族。也就是说,一个人犯杀头之罪,跟着丢脑袋的除了自己的家人外,还会有父亲的兄弟、母亲娘家的人和妻子娘家的人。(见《史记·秦本纪》)
秦襄公七年,秦始立国,文公二十年是秦建国之后的第二十五个年头,也即公元前745年,族诛的出现,居然比有皇帝的历史还早了五百多个年头。
历史记载中可见的最早的案例,出现于株连法产生后的第五十一个年头。《史记·秦本纪》载:武公三年,“诛三父等而夷三族。”
史书上说,秦文公的孙子宁公死后,权臣三父等人废了武公的太子之位,更立武公的弟弟出子为君,六年之后,又杀了出子,复立武公,武公继位三年,大概是羽翼丰满了,便杀了三父等人,并夷其三族,替弟弟报仇。
到秦始皇时,荆轲刺秦,受的是诛七族的刑罚。《史记索隐》对七族的解释是:父之姓,姑之子,姐妹之子,女之子,母之姓,从子及妻父母。
到隋炀帝时,就发展到了诛九族。《隋书·刑法志》载:杨玄感反,帝诛之,罪及九族。株连九族,这便是俗话所说的“瓜蔓抄”。意谓不管瓜蔓蔓延到那里,也要节节拔掉,连根抄没。
到明永乐时,又有了灭十族的说法。当时朱棣命建文帝的大臣方孝孺起草继位诏书,孝孺投笔大骂,朱棣怒斥道:“你哪能就死?我要灭你十族。”之后将其下狱,并将其同族之人全部缉拿,还有母族林彦法、妻族郑原吉等,逼他就范,方孝孺执意不从。朱棣大怒,又收捕了方孝孺的朋友、门生廖镛等的十族,全部杀掉,然后分尸示众。坐死者八百七十三人,外亲之外,亲族被尽数抄没,发配充军、坐死者还有千余人。(见孟森的《明史讲义》第101页)
残酷的杀戮往往被赋予无比积极的意义。统治者希望借助极端残忍的流血来达到充分吓阻的目的。
《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变法三年之后,秦国就变得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了。这就是统治者所谓的刑教。
统治者的另外一种教化方式就是德教。韩非子说过:“明主之所以制导其臣,二柄而已,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韩非子·二柄》)
如此看来,温情脉脉的德同血腥的刑,原来仅仅是治道的一体之两面。
三国时桓范总结说:治国之本有二,德也刑也,故任德多用刑少者五帝也。刑德相半者,三王也。仗刑多,任德少,五霸也。纯用刑,强而亡者,秦也。(《政要论·臣不易》)
《汉书·元帝纪》载,元帝生性柔弱,为太子时,曾谏言宣帝,说他父亲持刑太深,要求能用一些儒生来加以纠正,却遭到宣帝的斥责,史书上说:“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
元帝因此还差点丢了太子之位。史书上说,元帝即位之后,“省刑罚七十余事”。这实在很有他的老祖宗刘邦当年尽除秦酷法的气魄,这位以省刑著名的皇帝,在传统史家的眼里似乎并不是一位好皇帝。《汉书》对他的评价是:“牵制文义,优游不断,孝宣之业衰焉。”意思是宣帝时好不容易出现的中兴局面又见式微了。
可见,传统史家所推崇的治道,还是以任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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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成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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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的大清官杨震调任东莱太守,赴任途中经过一个叫昌邑的地方,当地的县令王密刚好是他当荆州刺史时推荐的茂才。论关系,杨震算是王密的荐主。东汉时荐主与被推荐者的关系,见于史料的不多。《三国志》里说到的袁绍的儿子袁谭,便是刘备当豫州刺史时推荐的茂才,后来刘备为曹操所败,走投无路之时,首先想到的便是去投靠袁谭的父亲袁绍,据说很受袁绍的礼遇。由此见之,当时的荐主与被荐者的关系,与后来座师与学生的关系相比,大概也差不到哪里去。
王县令“怀金十斤”来送杨震,这中间大概有还他人情的那么一点意思。就算没有这层关系,逢领导过境,送上些许程仪,也不见得就是刻意巴结。这在旧时的官场,应该是非常普遍的,送者不动声色,受者了然于胸,原本应该是相当默契的一件事。
无奈王密碰上的偏偏是个不解风情的官儿,逼得他只能来俗的了,他不得不进一步劝说:“我趁着天黑过来,不会有人知道的。”
杨震并不因为对方的暗示而接受贿赂。
其却金的理由是:“天知,神知,我知,尔知,岂谓无知?”这话翻成大白话,便是:“老天爷知道、鬼神知道、我知道、你知道,怎么能说没有人知道呢?”(事见《后汉书·杨震传》)
比杨震早出700年的孔子同样说过这样的话: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畏天命,是怕老天爷见责,即杨震所谓的天知。
“大人”在《易》乾卦里的解释是: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德配天地,当然是道德高尚之人。畏大人,是说我有见贤思齐之心,这话可比之于杨震的“我知”。
畏圣人之言,意思是我不敢忘记圣人的教导,这同样是“我知”的一部分。
杨震的“四知”,从涉及的范围来看,自然要比孔子的“三畏”宽广多了,所以说,从孔子的“三畏”到杨震的“四知”,在我看来,这就意味着当贪官的成本在节节提高。
从杨震却金的故事中,我读出了先人们的良苦用心。为防范作奸犯科者,我们的祖先构筑了一道又一道的周密防线:一是心理防线,即杨震所谓的“我知”;二是律法防线,即杨震所谓的“尔知”;三是鬼神防线,即杨震所谓的“神知”;四是老天爷的防线,亦即杨震所谓的“天知”。
在良知和法律不大起作用的情况下,鬼神和老天爷就成了非常必要的约束。这便是通常所说的“德不足,法补之;法不足,天谴之。”
传统文化里的“天”,大略有四层含义:
一是《尚书》里所谓的“天命靡常”、“天命匪解”的具有人格力量的天。这里所说的天,通常称之为天命,意即老天爷的意志。
在儒家的一些学说里头,往往把老天爷当成循循善诱的长者,董仲舒说“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也就是说,灾难和怪异的事,是由于国家行政之非所致。所以老天爷要来点灾害谴责之,谴责了还不思悔改,就要来点怪异的事让你惊骇,惊骇了还不知畏惧,那就该你倒大霉了。
二是《诗经》里所谓的“上帝临民”、“闻于上帝”的天帝。
三是老子所说的“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天。这里所谓的天就是天道,意即自然之道。
老子说,天道是损有余以奉不足,人道正好反过来,人道是损不足以奉有余。天道以均贫富的手段来拉近贫富两极的距离。人道正好相反,是以强凌弱,以众欺寡,其结果是拉大了贫富两极分化的距离,使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这种时候,往往有人打出替天行道的招牌来啸聚山林、劫富济贫。如《水浒传》里的众好汉聚义,打的便是“替天行道”的旗帜。
四是《尚书》所谓的“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的天。也是《韩非子》所谓的“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的天。这里所说的天,就是天意的天,天意亦即民意。
杨震的“天知”,实在是一个又大又全的概念,唯一可资对应的大概只有“天网”一词。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老天爷虽无影无形,却无处不在,用“天知”来让贪赃枉法者禁,实在是高明的构想。
“神知”,是怕鬼神见责。当时的人认为有德行的人死后,仍然能够成为主持正义的力量,即神。《左传》一书,有很多关于神的话题。如季梁所谓的“忠于明而信于神”。曹刿所谓的“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刘定公所谓的“弃神人矣,神怒民叛,何以能久?”如有人资望不足以治民,主政者往往假托鬼神之道以为教化。王莽时隗嚣被人推举为上将军,其军师平陵人方望便向他献计道:“足下欲承天顺民,辅汉而起,宜急立高庙,称臣奉祠,所谓神道设教。求助人神也。”(事见《后汉书·隗嚣传》)
因此,人们也把公正廉洁的官员称为神君。东汉时的苟淑出补朗陵侯相,处事明理,小百姓们就称其为神君。(事见《后汉书·苟淑传》)
我们的先人关于人生的设计中,往往把一个人的生命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在阳间,一部分在阴间,一阳一阴,周而复始,这才是一个人的生命的全部。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是实现一切公平的基础。而现实却常常让人失望,于是就有了神道设教的善恶果报。
唐洛州都督酂国公窦轨,是太穆皇后的叔伯哥哥。他性情刚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