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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引导众意,死死地把宋江放在第一位上。这并不是为自己的位置考虑,而是为了整体利益。

晁盖作为一把手,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把一个合作性的格局当成了个人独资企业。在临死的时候对宋江说:“贤弟保重。若那个捉得射死我的,便叫他做梁山泊主。”再明白地说:你宋江不能由第二位自然升到第一位!

宋江当然明白此话的含义。

在重造格局的关头,吴用再次发挥了灵魂作用,他策略性地否定了晁盖的路线,把宋江定在了实质性的领导地位:“然虽遗言如此,哥哥权且尊临此位坐一坐,待日后别有计议。(第六十回<公孙胜芒码山降魔,晁天王曾头市中箭>)。宋江确实没什么武艺--与林冲这类的武学专家比,他那两下子不过小儿科,但他有两项资本:一是在英雄们的圈子里以义闻名,第二他是晁盖吴用等人的救命恩人,“担着血海的干系”给几个人送了信。之于第二点,晁盖的遗言更没了道理。

宋江在卢俊义彻底上山后的新变局中,为了“忠义”二字,重申晁盖遗言,并依此力推卢俊义为第一把手。他实质上也充分认识到晁盖遗训的错误之处,只是不便说明,故此说了三件似是而非的理由。

在吴用的操纵下,武松、刘唐、鲁智深都反对宋江的谦让。宋江是个聪明人,出了一道各打一府的考题。宋江胜了,这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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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鬼话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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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俊义打东昌,连输了两阵,还得宋江增援。原说的竞争为头儿的事儿,已成定局,但宋江是个善于合作的人,正如他在作小吏时尽可能地交往社会人物一样。

为了确定秩序的合法性,让权力结构造成为不容置疑的伦理,他得借助鬼话。

在拿下东昌府并收了没羽箭张清后,天上掉下了石碣。石碣从天上掉下来时,气象惊人:“是夜二更时候,只听得天上一声响,如裂帛相似,正是西乾方天门。众人看时,直竖金盘,两头尖,中间阔,唤作开天门又唤作开天眼。”(第七十一回<忠义堂石碣受天文,梁山泊英雄排座次>)。

挖出石碣,经人翻译,再刻到石碑上,一切拿定了。宋江遂以天文为据,对大家正式训令:“星辰都已分定次序,众头领各守其位,各休争执,不可逆了天言。”

天上掉石碣不过是对九天玄女授天书的一次确认而已,那时,九天玄女就叫他“宋星主”了(第四十二回<还道林受三卷天书,宋公明遇九天玄女>),到了石碣刻成碑文,他还大吃一惊:“鄙猥小吏原来上应天魁。”云云,明显是在做假吗!

相对于晁盖,宋江确实高明多了。晁盖只说了一次七星入屋(见第十四<赤发鬼醉卧灵官庙,晁天王认义东溪村>),并且斗柄上一颗小星飞了。

那飞了的小星,显然是他命运的隐喻!

比之于晁盖,宋江有私下里的信仰,他对九天玄女许过愿,也未公开自己这次神秘的经历。所以,对未来他更有坚定的信心。晁盖则是无信仰者,任何偶然的神启对他来说都有自己的主动性选择。七星入屋的梦(--或许是他的编造),他认可;而出发攻打曾头市时,风折军旗,他却认为“天地风云,何足为怪。”…

鬼话或谣言是对立双方的共用武器,但多是对强势一方的伤害大。在黄文炳去蔡九那里汇报宋江的反诗情况时,蔡九告诉了他一个来自最高层的消息,东京正流传着儿谣:“耗国因家木,刀兵点水工。纵横三十六,播乱在山东”并且司天监的观象结果也预测到了这一点。天象与儿谣给官方造成了极大的震动。在晁盖宋江攻打曾头市之前,曾头市就放出了挑衅性儿谣,说:“扫荡梁山清水泊,剿除晁盖上东京。”

晁盖发怒了,他要灭掉造谣者。但,他犯了兵家大忌:“将不可怒而致战。”

终于,他成了鬼话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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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技高一筹的治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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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听来,觉得这个论断十分荒谬,因为不公开审理可以,再严重的案件也得经过合法的程序审判。这种情况要是发生战乱期或非正状态(如戒解)下,尚有情可愿,要是发生在法律秩序正常的社会里,几乎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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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法官与律师于一身的张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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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读点评

◎在生活的时下,一方面,我们痛恨司法腐败,另一方面又深蔽于历史迷障,希望出现如古代那的执法如山的好官。殊不知,所谓的清廉,往往是建立在野蛮杀戮之上的!从汉之张汤到唐之来俊臣再到明代的魏忠贤(及其爪牙),酷吏们不但在残害平民,也在残害体制内的同仁。文祸再经典不过地诠释了中国酷吏文化的顽强性——酷吏之害,甚于贪吏之污!

只有人们明白了历史上酷吏文化的本质,才会知道“文祸”并非“史无前例。”

●当新儒学以复兴旗号向天下人宣示他们的理想时,孔儒“上智下愚”的“分层定理”也复活了。殊不知,中国历史残酷的变乱——从政治、军事到经济、庶务,一次又一次打碎了“分层定理”。在下者狡黯乃至坦率地蒙蔽在上者,在上者或是混然不觉,或是迫于大势而隐忍退让。

”上智下愚“从来就不是中国社会的真实状态!

◎我们的文化是一个忽视弱势群体的文化,从来不肯精心地(更不用谈认真正)保护弱势群体。奉公守法,成了愚昧无知或不知权变的别称。可悲的是,弱势群体一次又一次地被改写成强盗,或成了强盗的合作者。看看《水浒传》中桃花庄刘太公夹在官与贼之间的窘态,便该明自:不懂历史分析的方法去读《水浒传》,也是中国人读书的一大误区。

于此,乃有重复之叹:懂行的看门道,不懂行的看热闹!

现代人听来,觉得这个论断十分荒谬,因为不公开审理可以,再严重的案件也得经过合法的程序审判。这种情况要是发生战乱期或非正状态(如戒解)下,尚有情可愿,要是发生在法律秩序正常的社会里,几乎不敢想象。

但是,这却是在西汉中期以后形成的典籍《礼记》中的刑政规定,<王制>篇称,有四种罪行可以“不以听”即不经审判:

1、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2、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3、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4、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此四诛者,不以听。

这四大刑名都是处理与政治有关的所谓非法行为的,特别是对言论的治罪。

《礼记》成于宣帝时,作(编)者分别为戴德、戴圣叔侄。前者之作称为《大戴礼》,后者之作称为《小戴礼》。一般情况下是专指《小戴礼》的。

《小戴礼》综合了战国至西汉初期有关礼的问题讨论的文章,其中包括孔子的弟子的论述。虽然《礼记》非孔子之原作,但是也是对孔子礼制思想的精细阐述,同时也表现孔子宗法思想对汉初的影响。

<王制>一篇是在汉文帝时就有了定型,系统记述了封国、爵禄乃至学校、刑政计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到了汉武帝时又有所发展。<王制>所规定的“此四诛者,不以听”的判例判法,无疑来自孔子对少正卯一案的处理,换言之:儒学后人对少正卯一案的总结,是形成“不以听”的基本根据。

鲁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孔子在任鲁国最高司法首长(司寇)、代总理(摄相事)的短短三个月里,最重大的举措就是少了少正卯。他给少正卯定的罪有五项:

其一,心达而险;(有知识但心怀险恶)

其二,行辟而坚;(特立独行而又坚持不改)

其三,言伪而辩;(主张与官方不一样的理论又有煽动力)

其四,记丑而博;(总是观注执政阶层的丑闻并且面还很广)

其五,顺非而泽;(对持有不同政见的人表示赞同并且还施以恩惠)。

在上台的短短七天就对少正卯连抓带杀,实在令人不敢相信!这应算得上中国“严打”史上第一个创举性案例。如果仅有七天的时间来搜集五项罪的证据并迅速定性,那么应该是事先早有了准备,也就是说到处置少正卯的时候,只是一个宣判的形式问题了,

少正卯何须人也,竟让一位最高司法首长如此关注并一定要杀之而后快?据荀子与东汉王充的记录和考证,主要是少正卯的学术兴起冲击了孔子的学术地位。“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门人去孔子归少正”由于学术之争引发政治倾轧是自然而然之事,它的“活化石”不仅见于上一章所提到的元祐更化那样的事件,也见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所谓文化大革命。何况少正卯又是孔子的下级呢!(少正卯为鲁大夫)

尊儒的学者一般都否定孔子诛少正卯的说法,如民国时期大学问家钱穆称:战国时始行诛士之风,春秋时未见。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则证明由于孔子的武断,致使鲁君决定不再信任他;由于他是著名学者又有众多弟子遍及各国(孔子三十岁授徒,二十余年所教甚多),鲁定公顾及自己的声誉不好一下子革除他,只有以“非礼”之行暗示孔子。如本应将郊祭之后的肉分给孔子,鲁君却故意疏忽。

这一重要的失礼细节带来的信息,使孔子确认鲁君不再信任他了。于是,他决定离开祖国,到别国去施展自己的抱负。就在到了边境的时候,他还抱着幻想,希望得到鲁君的挽留。为了这一可能的挽留,孔子在一个叫屯的地方住了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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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法官与律师于一身的张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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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让他终生难忘的一夜。这是让他饱受羞辱的一夜。因为鲁定公并没派人来追他,劝他回去。

有人把鲁定公对孔子的冷淡归于受齐国馈赠女乐并文马的原因,即专于享乐而不听治国专家的意见。其实,反推一下便可知道:一个能够接受专家作司法首长的国君,肯定还会希望有更多的专家来为他服务,而孔子却不容这样的人出现。少正卯已为鲁之大夫,孔子为了防止少正卯的学说冲击自己的学术地位,不惜动用公法给学术对手定罪。一个国君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为政者的,尽管他以前也颇有作为。

政治生存不同于学问之道,学问上的对手可以用合法的暴力消灭,而政治上的对手则具有相当的反制力。季恒子是父子两代效力于鲁的大夫,自然比孔子更有政治根基,所以他要着力把孔子驱逐出政坛。

孔子是一个坚定不移的理想主义者,在杀少正卯之前,他为主削平大夫的实力即“堕三都”,与季桓子的利益有冲突。季桓子为“三桓”(鲁桓公之后季孙、孟孙、叔孙三氏)之一的季氏之后,当然要阻止孔子政策的实施。况且定公与“三桓”毕竟有相同的血统呢?后世汉景帝时晁错之削藩,结果殒命,也算“堕三都”理想主义的一个逻辑结果吧!

孔子还算幸运,没有如后来的晁错那样丢掉性命。

无论如何,孔子给学术对手定罪的方法是让人无法信服的。那仅仅可归为一种制造逻辑的艺术,而不能称为公平的法律操作。但,他万万也不会想到,后世因他这一“严打”的伟大创举,把定罪这么一个很严肃的法律技术问题给艺术化了。从判断人表情的“腹诽”到抓人小辫子的“非汤武而薄周孔”,把构建良好法律秩序的文化可能全部给打烂了,以致于其间还发生了“史学定罪”的血统论学问。

尽管按学科分类还没有“给人定罪的艺术”这么一个专业,但是它确实已经成为历代统治术中的一部分,以致于有了成语“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可见它的悠久性与威力性渐成文化特征之一。尽管给人定罪的艺术是儒家发明的,但这并不妨碍法家对它的应用。之于这点,中国的统治(而非政治)文化被称为“外儒内法”,确实精当!

在孔夫子死(公元前429年)后三百六十年的张汤那里,给人定罪的艺术又有了大发展。

汉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秋天,汉武帝决定制造白鹿皮币。白鹿皮币的想法确属异想天开,皆由于刘彻信方术所致。古人以白鹿为瑞祥,称它常常与仙人为伴。后来的说法更玄了,云:“鹿寿千岁,满五百岁则其色白。”尽管刘彻那个年代还没“满五百岁则其色白”的说法,但白鹿被认为是瑞物的观点已经确立。

颜异这个人很能干又很廉洁,渐次被提拔到九卿的位置,官拜大农令。刘彻问他对造白鹿皮币的意见,他明确表示反对:“现在各王、侯朝贺用的礼物都是白色的玉璧,价值只几千钱,主次很不相称。”刘彻接受不了反对意见,故而对颜异的言论很不高兴。

皇帝的反应是下边人揣摸的重点,有人就根据皇帝不高兴这一政治动向,给颜异“找荐儿”了。有人告发了他,武帝派张汤去查。

告的什么呢?很怪,只是一个表情。

有人说:颜异与客人谈到缗钱等法令时,他的表情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