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和红军司令部到达陕甘边苏维埃政府所在地—
—甘泉下寺湾,与陕北红二十六、二十七军和不久前由鄂豫皖到达陕北的红
二十五军组成的红十五军团会师。这时,红十五军团在反对敌人对陕北红军
进行的第三次“围剿”的斗争中,才打罢榆林桥的战斗。两军会合在一起壮
大了红军的力量,但从林伯渠做供给工作来说,任务也就更加繁重了。据林
的日记记载,在下寺湾他曾找陕甘边区政府的粮食部长马锡五、财经部长杨
雨亭等调查,仅冬装一项,前后方即需棉背心四千件,棉裤七千件,短皮大
衣九千五百件,共需棉布三千六百匹,棉花三千七百四十斤,羊皮三万八千
张。可想而知,在当时陕北的条件下,要在短期内筹到这些物资并且做成衣
服,该是多么的困难。
在中央红军到达陕北时,以前王明“左”倾错误统治时期派来陕北工
作的几位领导人,错误地进行“肃反”,以莫须有的罪名,把陕北苏区和红
军的创使人、主要领导者、红十五军团副军团长兼参谋长的刘志丹和一大批
陕北党政军主要领导干部,当作“反革命”拘捕起来,前后错误地杀害了二
百多人。中共中央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到达下寺湾后,中央就立即制止了这
一错误的“肃反”,指定王首道、贾拓夫、刘向三组成工作团,前往瓦窑堡
调查处理,要他们放人,从而挽救了陕北苏区和红军。在下寺湾,为了统一
军事政治领导,中共中央还决定成立中共西北军事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
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和西北军委后方办事处,决定中央对外面公开用
西北中央局,对河北及白区仍用中央,任命毛泽东为西北军事委员会主席,
周恩来、彭德怀为副主席,博古为西北办事处主席,周恩来为西北军委后方
办事处主任,聂洪钧为副主任。中央还决定,后方办事处设在瓦窑堡,其任
务是:管理前后方供给、粮食运输、后方医院、学校、地方上武装动员和地
方兵站,并担负军委委托指挥某些军区和军分区。
在下寺湾,中共中央决定任命林伯渠为中央政府财政部长、西北办事
处财政部长和国家人民银行西北分行行长。在这以后,林伯渠便将部队的供
给工作转交给军委后方办事处,而专做政府的财政工作。当时中华苏维埃共
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是西北的革命政权机关,同时也是临时中央
政府的办事机构,它的各部负责人,绝大部分是临时中央政府的各部的部长。
林伯渠财政部长的职务,名义上是两个,具体办事机构却只有一个,它既是
中央财政部,又是西北办事处的财政部,需要用哪一个名义就用哪一个名义。
十一月七日,因敌人继续对陕北红军进行第三次“围剿”,企图将红军
歼灭于葫芦河与洛河之间的地域,西北军委决定进行直罗镇战役。林伯渠随
洛甫、博古率领的中央机关离开下寺湾,经高桥、安塞、蟠龙于十日抵达瓦
窑堡。这里是陕北省苏维埃政府所在地,林伯渠等到达时,受到中共陕北省
委、省苏维埃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林伯渠到瓦窑堡的第三天,即同
省苏维埃主席马明方、省苏维埃财政部长艾楚南商量,调拨陕北“苏票”三
千元送前方,拨借大洋三百元交红军总供给部购买布匹,并就此事给前方的
彭德怀和毛泽东发出“一电并一函”。
到瓦窑堡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正式宣布西北办
事处成立,公布办事处由博古(主席)、林伯渠(财政部长)、邓发(粮食部
长)、王观澜(土地部长)、崔田民(国民经济部长,不久改为由毛泽民充任)、
徐特立(教育部长)、蔡树藩(司法内务部长)、罗梓铭(工农检查局长)、
邓振询(劳动部长)等人组成。十一月十六日,西北办事处发布的第一号训
令就是讲的财政问题。训令明确指出:在革命战争时代,苏维埃政府的财政
来源,主要是夺取敌人资财和对于剥削阶级财产的没收与征发,军队和地方
政府必须注意加强对资财之夺取与征集,建立预决算制度,注意节省,开展
节省运动。训令还提出了统一财政,统一发行票币,按累进的原则开征土地
税的要求,“责成中央财政部、军委供给部明确的坚决的根据上列原则,定
出具体的计划和办法,在财政上保障大规模革命战争的迅速胜利。”
根据第一号训令的指示精神,十一月下旬,林伯渠与毛泽民、马明方
等,在瓦窑堡召开了陕北各县、市、区的财长联席会议,并领导财政部编制
了政府的财政预算,提交中央政府会议讨论。为统一财政、建立健全财经制
度与机构,林伯渠还根据他多年从事财经工作的经验,领导财政部先后制定
和颁发了《各级财政部组织纲要》、《暂行会计条例》、《暂行金库条例》、《暂
行金库会计出纳细则》,以便各级财政部门有所遵循。
针对国民党政府“集中现金”(指银元),只准用纸币、不准用现金,
如有用现金的,查出全部没收的反动金融政策,十二月,林伯渠还与博古联
名发出有关金融问题的布告,提出:
一、拿现金到白区办货,有被没收的危险。苏维埃国家银行为保障商
人利益,特设法办到白票,有要出外办货的,可拿苏票和现金到银行换取。
二、苏区商人到白区买货,最好不带现金而带些苏
区的货,如皮毛、牛羊、驴子、洋油、枣子、木耳等去,白区商人来
做生意的,也最好是贩些苏区的货回去。这不仅免去携带现金的危险,而且
一个来回,可赚两倍利息(润)。
三、如某某商人或群众有特别情形,必须运现金出
境的,银行当可照数兑换,但为防止奸商偷运起见,须要向当地区苏
维埃或县市苏维埃登记,持有登记证及介绍信,才能兑取。
林伯渠再次主持中央财政部后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制定和发布的上述
文件,对苏区各级政府建立比较完整的财经制度和工作秩序,集中财力支援
革命战争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一九三五年冬,刘景范去中共三边特委任军事部长,到中央财政部领
款曾拜访过林伯渠。当时中央财政部就设在一间约二十平米的平房内,屋中
除一张旧方桌,一条长凳,简单的办公用具和一张单人床与被褥外,别无它
物。此时瓦窑堡已是大雪纷飞,朔风呼啸,林伯渠还只穿着两条单裤和一件
没挂布面的老羊皮袄,在腰间扎着一条小绳。他接过领款的报告,叫会计如
数将款取来,亲自点交给刘景范,还谆谆告诫说,现在苏区财政困难,要注
意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尽量想办法克服困难。林伯渠这种艰苦奋斗、克己
奉公、和霭可亲的革命精神和作风,给刘景范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九三六年二月间,红军东渡黄河,进行东征,五月间胜利回师陕北,
不久又进行西征,进至宁夏同心、海源和甘肃靖远一带。这时,东线敌人汤
恩伯、阎锡山等三十多个团,乘机渡过黄河,占领吴堡、绥德、延川等地;
南线的东北军和杨虎城部,亦沿肤施(延安)、甘泉、鄜县大道北进;北战
国民党陕北地方部队高桂滋、高双成部也很活跃。林伯渠随中共中央和西北
办事处离开瓦窑堡,到了保安。
到保安时,由于红军在苏区内扩大了一万人左右,东征在山西扩大八
千,西征又扩大一千余,另外在俘虏中还争取了三千多人,红军的军费开支
比以前大大增加了。到一九三六年八月,仅前后方的经常费用,每月即需九
万多元,再加上准备欢迎二、四方面军,为他们准备粮食和冬装,所需的费
用就更大了。比如冬衣,原计划做三万五千套,后来,为准备二、四方面军
的到来,军委又命令再增做三万五千套,只这一项费用即达三十万元。所以,
这时政府的财政也更加困难了。到了九月间,不仅政府的财政现款全部用尽,
而且“苏票”已发行到八十余万元。
为了解决前方的军需,克服财政困难,在中共中央和西北办事处的领
导下,林伯渠首先积极发展食盐和其他农产品的贸易,组织运输食盐和其他
农产品出口。陕北靠近内蒙、宁夏一带,有很多盐池,食盐资源非常丰富。
六月间,红军占领盐池、定边后,毛泽东、周恩来、博古就电令红二十八军
宋时轮、宋任穷注意保护盐池。随后,西北办事处又派毛泽民去统一领导食
盐生产与贸易工作。为了尽快扩大食盐出口,林伯渠提出,靠近盐池各县区
政府,都要帮助群众设立消费合作社或运盐合作社,组织各村庄附近所有群
众的牲口,直接到花马池等盐池运盐。他还提出应加强贸易局的组织与工作,
增设省贸易局与合作社,国家银行亦应特设营业部,以便有计划地组织食盐
和其他农产品出口。
能否调动群众积极性,尽快组织大批食盐出口,关键是政策。林伯渠
坚决反对那些不切实际的、总想由国家垄断的思想,主张充分发挥商人和群
众的积极性,放手让他们经营。七月二十六日,他与博古联名给红二十八军
转毛泽民的指示中,就曾明确指出:“现时蒙汉合组公司不能实现,张司令
1亦一时不能出面”,“对于产销方面,不应采取垄断式之国家公司;不论在
生产及销运方面,均应努力吸收商人资本参加。为此,必须利用定边之商人
及商会,利用其经验及产业。”指示中还说:现在国家主要是设盐税局,收
“盐产统一税”。即使设立盐业公司,其任务也只能是,“帮助生产动员,及
代贸易局购买与运输公盐向南线出口”。“盐业公司必要时可投少数资本,大
量垄断或投资是不适当的。应极大的吸收商人资本投资。”为了调动商人和
群众经营盐业的积极性,指示还提出:“税率应轻”,可以“拟定以驴驮一元,
骡牛(一驮)一元三角,骆驼(一驮)一元六角”;在盐的工本费方面,“至
高只能增至原价百分之三十五(即驴驮六毛),不然妨碍商人的投资、销路
及蒙汉关系。应严格的纠正工会方面之过高要求,这种要求客观上将破坏盐
产销事业”。指示还提出应积极“发展并组织盐户合作社,出卖粮食布匹等”,
以便促进盐业生产和运输。
1应是指张学良。
后来,因有人仍想组织垄断性的盐业公司,林伯渠与博古再次致电红
二十八军及毛泽民,指出:依靠国家大批投资组织盐业公司,“目前无可能
且不应该”。过去,中央苏区的钨矿和陕北延长油矿组织垄断性公司,“均系
失败之经验,应拒绝继续采用这种办法。”他们还指出,组织盐业公司,如
不能出资,“想利用二百人(作)财力,势难管理就范,只能起牙行作用”,
不如国家设局收税“更为正大简便”。
林伯渠到保安后,另一项重要工作,是设法提高苏区货币的信用,扩
大其流通,活跃苏区的经济生活。当时苏区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拒用“苏票”
的现象,这不仅直接影响苏区的财政,而且也给群众的经济生活带来很多不
便。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财政部参考过去中央苏区的经验,结合陕北的具体
情况,曾想了许多办法。
第一,明令禁止国民党货币和现金在市面流通,规定到白区购物需用
“白票”,须持“苏票”或现金到国家银行换取。
第二,与西北军委、西北办事处联合发出通令,命令红军收受罚款、
捐款时,欢迎交纳“苏票”,所筹现金和“白票”,全部集中供给机关,并转
送后方作为对外买货之用。
第三,在安塞、洛河川、宁条梁增设贸易分局,在吴旗镇设立人民银
行分行,以便调剂市场货物,扩大“苏票”流通,加强金融管理。
第四,出口食盐、农产品换回来的布匹,留出三分之一,由国家银行
批发给各合作社,供给群众。在苏区境内出卖食盐布匹等,无论合作社或私
人,一律使用“苏票”。
第五,凡销售苏区的食盐和收取税金,一律收“苏票”;运输食盐出口
的,虽然一般的仍应坚持收现金或“白票”,但亦可与商人协商,以布匹或
货物作价交纳。
上述这些措施,不仅有力地提高了“苏票”信用,扩大了其流通量,
而且进一步活跃了苏区的经济生活,为克服财政困难创造了条件。这种不用
无条件直接兑现以稳定纸币的办法,还加强了“苏票”同“白票”斗争的地
位,避免了“苏票”成为“白票”的附庸。这一经验,不论对当时还是后来
革命根据地的建设,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为解决财政困难,林伯渠到保安后采取的第三项重大措施,是进一步
加强财政统一,健全财经制度,集中财力,以保证部队的供给。一九三六年
八月十八日,在他同毛泽东、周恩来、彭德怀、杨尚昆联名发出的《关于筹
款问题的训令》中提出:凡已成立地方政权的地方,没收工作由政府执行,
部队可派人在该地方政府帮助工作。所筹之款,驻扎在该地的部队可提取一
部分或大部,但所筹的多余之款,必须交总供给部并报中央财政部,以资调
剂。对于所留下的款项,亦须按月报告转账,即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