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的六科主持。和唐宋相比,明清抄报的“新闻检查”大权,已经由中书、枢密提升到皇帝本人,什么消息“概行发钞,与众阅看”、“俾众其知之”,什么消息“不应抄传”或“非奉旨,邸报不许抄传”,都由皇帝决定。如《东华录》里记有一则故事:雍正二年(1724)七月初,江南提督高其位上奏,道是当地原先闹蝗灾,后来飞来许多乌鸦,把蝗虫全吃光了,现在庄稼长势喜人,丰收在望。会拍马屁的大学士张鹏翮等人建议将高其位的奏折登载在抄报上,并宣付史馆,以此彰显皇上英明,乃有“嘉瑞”。雍正帝的批语是:如果把飞鸦食蝗当做嘉瑞,那么蝗虫初起时又该怎么比附呢?“其发钞及宣付史馆俱不必行”。这段记录,又可见彼时抄报上一些重要消息的发布,多由内阁和王公大臣会议提议(当时军机处还没产生),最终由皇帝裁决。
由唐代到晚清,抄报在历时千年的传统中,自身形态也经历了嬗变。据孙樵《读开元杂报》介绍,最初的抄报是长条形的,到《红楼梦》第九九回描写贾政在江西粮道衙门里看邸报的情景,则是“桌上堆着许多邸报”,贾政一一看去,读到了薛蟠行凶杀人的案情报道,下面还注着“此稿未完”,因为怕“牵连着自己,好不放心,即将下一本开看,偏又不是,只好翻来覆去,将报看完,终没有接这一本的”。因知乾隆时代的邸报,已经是装订成册了。此变化反映了邸报内容的愈益丰富,甚至还有连载。但需要说明的是,京师诸衙抄录的朝报大多没有如此篇幅,因为依惯例,各单位都只摘录同其有关或相关的内容,欲打听其他部门的事,人在京师,渠道有的是,唯远在京外的地方机关,主要靠邸报了解京朝和全国动态,故不得不力求齐全。假使贾政仍在京师看工部衙门的抄报,就读不到薛蟠杀人的报道了。
乾隆五十七年(1792),由马戛尔尼率领的英国政府代表团曾来大清帝国访问,该团副使乔治·斯当东为向英国公众汇报这次访华的全过程,曾编写了一部《英使谒见乾隆纪实》,其中关于邸报部分,恰好为“红楼梦时代”的邸报内容提供一个大致轮廓:
邸抄在政府指导之下在北京经常发行。它的内容主要登载全国的重要人事任免命令,豁免灾区赋税的命令,皇帝的恩赐,皇帝的重要行动,对特殊功勋的奖赏,外番使节的觐见,各处的进贡礼物等等。皇室的事务和私人日常起居注很少登在邸抄上。邸抄上还登载一些全国发生的特殊事故,如老年人瑞,违法失职的官吏处分,甚至于奸淫案件也登在内。登载后者的用意在防微杜渐,以儆效尤。在战争时期,军事上的胜利、叛乱的镇压也登在邸抄上。邸抄内容只限于国内事物,国外事物一概没有。
抄报为什么一直维持手抄的传统,清代咸丰皇帝举出三条理由,但在实践中处处相反
今天的读者可能会感到奇怪的是:中国的印刷技术长期位居国际前列,邸报的内容又是这样丰富,居然一直到晚清还维持着抄报的传统。《东华录》载,咸丰三年(1853)时,江西巡抚张芾曾奏请将邸钞改为印刷,发交各省,结果遭到咸丰帝痛斥,说他“识见错谬,不知政体,可笑之至”。梳理咸丰帝坚持要维持抄报的理由,大致有三条:其一,刊刻报纸是“民间私设报房”的勾当;其二,各地方衙门传抄朝报是借此增广见闻,若由朝廷印刷出版,不啻是将抄报的性质提高到官文公牍的档次;其三,如列入这个档次,则邸报通过国家驿传系统向各地传送便成了“明份账”,势必大幅度增加驿传的开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各地方机关与京朝的公文来往,是不可能像抄报的“出版发行”那样频繁的。
这些理由在制度上都站得住脚,但在实践中却处处相反。
首先,抄报虽然不是官文公牍,但所载内容均为中央发布,实际上已成为古代机关和官员获取各种信息的正规渠道之一。古人文集的奏疏表状中,每每用“臣伏见报状”、“臣阅邸报”作为“入话”,可知他们通过抄报关心国事,并且引以为发表意见的根据,都是制度所认可的,这也正是抄报产生与存在的目的之一。即使涉及个人问题,也是如此。比如明代清官海瑞在其请求病休的上疏中,开篇即云:“臣近见邸报,皇上不加罪责,着臣以原官总督粮储……”(《告养病疏》);又如徐光启为自己信仰西教传播西学的辩护书,也是从邸报所载有关部门的参劾文章说起:“臣见邸报,南京礼部参西洋陪臣庞迪我等,内言其说浸淫,即士大夫亦有信向之者……”(《辩学章疏》)。即虽然原文矛头指向西洋传教士庞迪我,对徐光启则是影射攻击——从这个故事看,邸报还为广大平时没机会聚到一起的官员,提供了一个交换意见甚至是互相辩论的平台,而所有这些都是在体制内的合法行为。
------------
信息交流说内参(3)
------------
其次,抄报的传递速度,实际上总是超过正式的公文运转。比如韩翃获知自己将调任中央,正式的任命书比邸报晚到;又如海瑞尚未接获调令,却先从邸报上得知了将换一个岗位的消息。再如《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载,南宋宁宗召四川制置使安丙赴京城临安(杭州)任相当于副宰相的同知枢密院事,安丙于嘉定七年(1214)六月二十日从广安乘船启程,八月十六日,人在途中,上面改了主意,宣布调任他任湖南安抚使、知潭州,而安丙在二十一日抵达广德(今属安徽)时,通过邸报获知,因大为不满而“上疏力辞”。从命令发布于杭州,到他本人得知于广德,首尾加起来不过五天时间,这种速度,不通过驿传系统是不可能的。因知在一般情况下,驿传递送抄报的任务远比传递公文为多,中央也不可能不知道,否则安丙在没有进京觐见皇帝并正式接到任命之前就先交辞职申请,便成了毫无来由。
说到底,还是咸丰帝所述的第三个理由最称关键——中央不愿意由国家财政为邸报的发行与传送承担浩大的开支,而实际情形,则是“羊毛出在猪身上”。台湾学者苏同炳在《明代的邸报》中,曾引录过明刊《保定府志》卷二六“减邸报”一段文字,使我们得知:当时的保定府每年往所属各县摊派七十二两抄报银,在北京雇人抄报。这个“保定版”的邸报,每五天一期,每期为十本复本,平均每本价值银七钱,都通过永定驿站或宣化驿站从北京送至保定,每月贴银一两。这十本邸报中,有四本是按期白送给保定巡抚、都察院、户部和工部的,领管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的保定巡抚,是保定府的顶头上司,其余三个都是中央机关。由此可知,京朝百司除了有本单位派人抄传的朝报阅读,还有内容更详尽的邸报可看,来源是地方政府“赠阅”,分摊给保定府的赠阅单位是都、户、工三个部院。送到保定的六本中,一本送兵备道(军分区司令),其余五本分给知府、同知、通判、推官等四个主要领导每人一本,还剩一本,大约是供“中层干部”传阅并给府属各县再抄传的。类似的资料,其他文献中也有披露,如沈榜《宛署杂记》历数各衙门向宛平县摊派的经费项目中,就有“抄报”一项。《雍正朱批》中,署理总督宜兆熊等给皇帝的汇报里,也有以“缮书”“抄报”为名目的年度经费开支银一万三千五百九十八两,而一个布政司衙门“垫发”的抄报银,则是一千六百零一两。
以上是明清两代的一些细账,推测唐宋时代抄报费用的来源,大体如是。总之,抄报是上级衙门看的,费用是层层往下摊的,摊到县一级,最后化解到向民众收取的税赋里。保定距离北京较近,每月收取代邮费一两银子,倘是广州、成都之类,自然远远不止此数。这些贴补,对驿传来说也许是外快,而为此动用的夫马工食等开支,一部分打进向兵部的奏销里,其余也摊派在驿站所在地的民众赋税和徭役中。如此巨额的抄报传报成本,岂能让中央财政包干,这就难怪咸丰帝要痛驳张芾了。当然,地方政府也在尽量减省成本,比如雇用北京人士抄报,就可省掉派人去京抄报的住宿、伙食补贴等费用。由此也可以想见,历代各朝的首都居民中,应有相当一批书法好、笔速快的人,是靠抄报这一行当养家活口的。此外,五天一期十册复本这个周期和“印数”,确实不值得刻板印刷,而且传报速度也远远不及手抄快,这就是中国印刷出版事业如此繁荣,而抄报却始终保持在手抄技术层面上的主要缘故。
抄报也有正版、盗版之分。通过什么管道获取什么版本的抄报,涉及各种关系处理和利益协调
由前述明代“保定版”抄报的“赠阅”及费用摊派等情形,还可以推度,欲求一份抄报从誊录到发行环环相扣,一路通畅,必须把方方面面的关系摆平理顺才行。对此,有一则记载在清代《刑案汇览》中的所谓“抄写京报私借印信官封递送案”,可资印证。
明清制度,抄报从朝廷向各地发送的管道,应该是各行省督抚派驻北京的提塘官(参见本书《驻京机构说留邸》),其他省级以下道府州县欲看抄报,还得另外花费向督抚提镇转抄,辗转费时,又因为这些上级机关已经把看报的成本摊派在他们的转抄过程中,所以价格也不菲,于是便出现了省级以下衙署绕过提塘,直接从北京获取抄报的现象。适应这种需求,一批私营报房应运而生,经营者多系京师衙门中的胥吏或与之有联系的“消息灵通人士”,搞一份“正版”的提塘抄报,再雇人抄写一批副本发卖牟利,地方州县衙署便是他们的主要客户。显然,这种损害提塘发报权益的做法,如果得不到上级和有关方面的谅解与认同,是很难长期操作的,所谓“抄写京报私借印信官封递送案”,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该案发生在道光四年(1824),透过写在案卷上的冠冕堂皇的表面文字分析,其大体经过是:有个叫李嘉山的从九品候补官员,在北京自办报房,其“订户”有直隶省所属良乡、完县等一些州县衙署。这些单位又各自向李嘉山报房提供了一批盖有本衙署印信的空白信封,使抄报得以利用驿递系统迅速传送,估计是另给驿站津贴的,所以案卷上也承认“尚无扰累驿站情事”,就是并没有侵占国家花费在驿递上的财政开支。当然,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猪身上”,即老百姓买单,官老爷看报。但是,因为这批七品芝麻官在得到了看报及时、费用节省等种种便利的同时,却忽略了像明代保定府那样一番运作,遂引起直隶驻京提塘报房及其派出衙署的不满,结果便是由直隶提督出面举奏,按“借用印封假托公文,即以诈伪印信文书无异”的法律推定罪名,由刑部正式立案调查。当时尚无有关抄报的著作权保护法,否则还可以连带提出购阅“盗版”抄报的问题。
官场上的利益冲突,一般都能靠幕后交易得到化解,该案也是如此。最终的结案办法,是把经营誊抄传报的李嘉山和各衙署收受公文的书吏,以及具体经手将抄报当“寻常公文顺带”的马夫等一批人抛出来当替罪羊,分别给予杖责流放的刑罚,“其借给李嘉山印封之完县知县等官均有应得之咎,移咨吏部议处”。用白话讲,就是姓“官”的都解脱了刑事责任的追究,移交组织人事部门作违纪问题处理,大约轻则申斥警告、重则记过在案,便算了结。值得引录的该案卷的最后一段:“向有外省各衙门抄送京报,相沿已久,原属例所不禁,而报房抄送往往希图迅速,竟至借用官封,诚恐不无流弊。应通行各省:嗣后各衙门看报,其由提塘抄送者,应用该提塘钤记封送。如止向报房抄看者,毋庸禁止,仍不许借用印封。”可谓披露了利益冲突所在。当然,让一家私营报房掌握一批州县机关的空白印封,的确也是制度上不小的漏洞。
有人利用抄报的“内参”价值牟取利润,也有人炮制“伪版”抄报制造舆论,抄报的故事一文难尽
抄报既属“内参”,当然有传阅范围的限制,清代雍正和乾隆初年,都有过禁止胥役传阅和私抄邸报的规定,但抄报工作都由这些办事人员经手,可知这些禁令是靠不住的。估计在抄报的妥加保管方面,也会有一些具体规则或惯例,但其实也做不到。《茶余客话》述南宋“庆元党禁”时期,朱熹以“伪学”罪名落职罢祠,在朝报上读到了有人奏请杀他的消息,遂自言自语道:“我这头且暂戴在这里。”又云:“自古圣人不曾被人杀死。”按他当时的被管制状态,不该有读报资格,但事实却是看到了。至于把“内参”带出机关的故事,史传中比比皆是。《能改斋漫录》论宋代史学家宋敏求得天独厚的条件之一,就是先人世代为宦,家里“自祖宗(指太祖、太宗)朝至熙宁中,报状皆全也”。五代后唐明宗时,为搜集编写唐史的资料,要求朝廷往民间购募晚唐宣宗至昭宗四朝的朝报(《廿二史札记》)。明史专家谈迁自述编写《国榷》经过,也谈到对邸抄的访求(《北游录》)。凡此,都说明邸报流传民间的现象是普遍的。《儒林外史》第一回中,还有乡下富农秦老爹进城去,带了一本邸抄回来给王冕看的描写,也不知他从哪弄来的,大概是因为该期邸报上刊载有一篇礼部议定科举取士的报道,所以有人翻刻赚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