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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

我原本打算在附近的饭馆里吃早餐,但是我出门时放在钱包里的二十块钱现在只剩下三块钱和零星几个硬币,算上税和小费,买一份两块九毛九的特价套餐都不够。要不是那个购物袋,我也许就溜达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了,但手里拎着它到处走好像没什么意思,况且这时候天气很恶劣(刚才还好的毛毛细雨变成了持续的倾盆大雨),我撑开伞,决定回家。这天是星期六,我离开家的时候妻子还在睡觉。格蕾丝平时朝九晚五,周末是她仅有的睡懒觉机会,享受一下不被闹钟叫醒的奢侈。为了不吵醒她,出门的时候我蹑手蹑脚,尽量不弄出声响,只是在厨房桌子上给她留了一张字条。现在我看见字条后面加了几句话:“希德尼:散步愉快。我出去有点事,应该不会太久。回窝见。爱你的,g。”我走进客厅尽头的书房,把新买的装备掏出来。这里比壁橱大不了多少,只够放一张书桌、一把椅子和一个四层的单向迷你书架,但对我来说已经足够,坐进这椅子里在纸上爬格子再自在没有了。我从医院里被释放出来以后,走进过书房几次,可是直到九月的那个星期六早上,也就是我所谓的那个“可疑的早上”,我还一次都没有在椅子上坐下来过。现在,让疲惫不堪的身子落在硬木椅子上,我感觉就像一个人历经艰难困苦的跋涉终于回到家里,一个落魄的游子总算在世上找到了栖身之所。坐回这里感觉真好,又想要坐回这里感觉真好。在旧书桌前坐停当,一阵喜悦漫过心头,我决定在蓝色笔记本上写点什么来纪念这个时刻。我给自来水笔换上一支新墨胆,打开笔记本第一页,盯着页首,不知如何下笔。我没打算写什么有名目的东西,只是想练练笔,证明自己还能写。也就是说,写什么并不要紧,只要写了就行了。什么都行,这一句和另一句没有区别。不过尽管如此,我也不想贸然在本子上写些愚蠢的东西,所以我望着纸页上的格纹发了一会呆,淡蓝色的线条在白纸上交错成一排细小匀称的方格,我让自己的思绪穿梭在这些浅淡的围栏之间,忽然记起两个星期前我和朋友约翰·特劳斯的一次谈话。我们俩碰到一起时很少谈书,但那天约翰说起他正在重读年轻时喜爱的一些小说家,只是好奇,想看看他们的作品是否屹立不倒,想看看他二十岁时的判断和经过三十多年风雨之后的今天是否一致。他历数了十几二十来个作家,从福克纳、菲茨杰拉德到陀斯妥耶夫斯基,但是给我印象最深的,也就是现在我坐在书桌前对着摊开的蓝色笔记本时,重回到我脑海里的,是他岔开去谈到的达西尔·哈默特一本书中的一个故事。那里可以做篇小说出来呢,”约翰说,我太老了,不能再琢磨这样的问题,不过你们年轻人真的可以把它发挥一下,写出个好东西来。这是个极好的题材,你只要编个差不多的故事就行了。”

《神谕之夜》2

他指的是《马尔他之鹰》第七章里弗利特克拉夫特的片段,山姆·斯贝德讲给布里吉德·奥肖内西听的一个人离家出走并失踪的怪事。弗利特克拉夫特是个十分正统的人,丈夫、父亲、成功的商人,一个绝无怨尤的人。一天下午他去吃午饭,从一处建筑工地的十楼上掉下一根横梁,差点落在他头上。只差一点,弗利特克拉夫特就被会被砸扁,但那根横梁偏了,只是地上飞溅起的几块碎片击中了他的脸。弗利特克拉夫特安然无恙地走开了。可是,与死神擦肩而过的遭遇依然让他不能释怀,他无法把这桩准祸事抛在脑后。哈默特这么写道:“他觉得有人揭开了生命的盖子,让他朝里看了一眼。”弗利特克拉夫特意识到世界根本不是他原来想象的那么理性和有序,他从一开始就完全想错了,从未理解过其中的意义。这个世界被偶然主宰。随机事件潜行在每个人生活的每一天,生命可能随时被剥夺,毫无理由。吃完午饭弗利特克拉夫特得出结论,他别无选择,只有屈从于这种毁灭力,用毫无意义、异想天开的手段自我否定,碾碎自己的生活。这么说吧,就像是以火制火,以毒攻毒。他没有费事回去和家人道别,甚至懒得去银行取钱,直接从餐桌边站起来,走向另一个城市,从头活过。约翰和我说起这个后的两个星期里,我还没想过要试着为这个故事添枝加叶。我同意这是一个好题材,好是因为我们都想象过放任自己的生活,好是因为总有某个时刻我们希望自己是另一个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有兴趣深入下去。但是,那个早上,当我九个月来第一次坐到书桌前,盯着新买的笔记本,冥想着一个不至于让自己羞愧或丧失勇气来继续的开场白时,我决定向弗利特克拉夫特的这个老段子下手。这不过是一个借口,借以寻觅投入写作生活的切入点。如果我能匆匆涂抹出一两个还算有趣的想法,哪怕二十分钟后我就搁笔,以后再也不重新拾起,那至少也算是个开头。于是我旋下笔帽,笔尖对准蓝色笔记本首页第一行,开始写。文字畅快地流淌,似乎不费什么力气。我有些吃惊,可是只要我的手从左向右移动,下一个字总好像就在那里,等着从我的笔尖跃出。我笔下的弗利特克拉夫特是个叫尼克·葆恩的人。他三十五六岁,是纽约一家大出版社的编辑,已经和一个叫伊娃的女人结婚。按照哈默特塑造的原型,他必须是事业成功、同事爱戴、经济稳定、婚姻幸福,等等;至少在旁人看来应该是这样。但在我的版本里,故事开始时葆恩已经心烦意乱有一段时间了。他开始厌倦工作(尽管他自己不愿意承认);在和伊娃一起度过了相对稳定和满足的五年之后,他的婚姻也到了一个停滞的阶段(另一个他没有勇气面对的事实)。尼克不愿多想内心滋长的不满,而是把空闲时间消磨在蕖蓓卡区德斯布罗斯街的一家修车行里,埋头改造一辆有故障的“美洲豹”的引擎,车是他在结婚的第三年里买的。他是纽约一家著名出版公司里一流的年轻编辑,可事实上他却更喜欢做手工。随着故事的展开,一部小说手稿送交到葆恩的办公桌上。作品篇幅不长,暂名为“神谕之夜”,作者据说是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一个二三十年代颇受欢迎的小说家,差不多去世二十年了。根据送书来的代理人的说法,这本失传的书写于1927年,那年马克斯威尔和一个名叫杰里米·斯科特的英国人一起私奔到法国,杰里米·斯科特是当时一位二流艺术家,后来担任过许多英美电影的布景师。这桩情事维持了十八个月,事情过去以后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回到纽约,把这部小说留给了斯科特。他把手稿珍藏了一辈子,在他八十七岁去世后,也就是我的故事开始前几个月,依照他的遗嘱,手稿遗赠给马克斯威尔的孙女,一位名叫罗莎·莱曼的年轻美国女子。手稿正是通过她转交给代理人的,而且特别注明,在别人有机会读到以前,书稿务必先呈尼克·葆恩。邮包是星期五下午送到尼克办公室的,就在他下班度周末之后几分钟。他星期一早晨回来时,书已经摆在他桌子上了。尼克是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其他小说的崇拜者,因此他急切地想开始读这本书。但他翻开第一页不一会儿,电话铃响了。他的助理告诉他罗莎·莱曼在接待室,问是否可以见他几分钟。让她进来,尼克说,刚看到开头的几句(战争接近尾声,但我们尚一无所知。我们还太小,小得什么都不知道,因为战争无处不在,所以我们不……),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的孙女走进他的办公室。她穿着十分简单,几乎没化妆,短发,剪得并不入时,可是尼克发现她的脸庞是那么可爱,那种叫人心疼的年轻和不设防,简直就是(他突然觉得)希望和生命力的化身,以至于他有片刻屏住了呼吸。这正是我第一次见到格蕾丝的情形,血往上涌使我瘫痪,无法继续呼吸,因此我不难在这个故事的发展中想象到这些感觉,并把它移植到尼克·葆恩身上。为了让事情变得更简单,我决定把格蕾丝的身体赋予罗莎·莱曼,哪怕最细微、最特异的体征,包括她膝盖上小时候留下的疤痕,她稍微有点歪的左门牙,和她下巴右侧的美人痣。至于葆恩,我则有意把他塑造得和我不一样,与我相反。我高,因此我就让他矮。我一头红发,于是我就给他一头深棕色头发。我穿十一号的鞋,那我就让他穿八号半。我没有以任何我认识的人为他的原型(至少,不是有意识地),但是我在心里一把他组装好,他立刻令人惊讶地变得鲜活逼真,我几乎可以看见他,他似乎早已走进我的房间,就站在我身旁,手搭在我肩膀上低头看着桌上我写的文字,看着我用笔为他注入生命。终于,尼克招呼罗莎坐下,她坐在办公桌对面的一把椅子上。犹豫良久,已经恢复了呼吸,但想不出要说什么,还是罗莎打破了沉默,问他是不是趁周末空闲读过这本书了。没有,他答道,收到太迟了。我今天早上才拿到。罗莎像是松了口气。那就好,她说,有闲话说这部小说是个玩笑,不是我奶奶写的。我自己也不敢肯定,所以请了笔迹专家鉴定手稿原本。他的报告星期六出来了,他说是真的。正如你所知,《神谕之夜》是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写的。尼克说,听上去你似乎很喜欢这本书。罗莎说是的,她读后非常感动。他又说,如果这本书写于1927年,那应该在《燃烧的房子和救赎》之后,《有树的风景》之前,也就是她的第三部小说。那时她还不到三十,是吗?二十八,罗莎说,年纪和我现在一样。谈话又继续了十五到二十分钟。那天早上尼克有一百件事情要忙,但他无法开口请她走。这个姑娘身上有种率真的气质,那么透明,毫无自欺,让他想多看她一会,完全吸纳她的来到引发的震撼。这是一种美,他想,正是因为她对此毫无察觉,正是因为她毫不在意自己对他人的影响。没说什么重要的内容。他了解到罗莎是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长子(马克斯威尔与戏剧导演斯图亚特·莱曼的第二次婚姻的产物)的女儿,她生在长在芝加哥。尼克问她为何如此热心地要把书第一个送给他看。她说她对出版业一无所知,不过在仍然在世的小说家中她最喜欢艾丽斯·莱扎尔,当她发现尼克是她的编辑时,便认定由他来负责她奶奶的书。尼克笑了。艾丽斯听了会高兴的,他说。几分钟后,罗莎终于站起身来准备离去,他从办公室的书架上抽出几本书,送给她一叠初版的艾丽斯·莱扎尔的书。罗莎说,我希望你不会对《神谕之夜》失望。我为什么会失望?尼克问,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是一流的小说家。嗯,罗莎说,这本书和其他的不同。哪方面?尼克问。我不知道,罗莎说,哪方面都不同。你读了就会发现的。当然,还需要确定一些其他东西,许多重要的细节有待想象并引入情节,作为叙述性的铺垫,使人物丰满可信。比如,罗莎在纽约住了多久了?她在这里做什么?她有工作吗?如果有,工作对她很重要或者只是用来挣房租的手段?她的爱情生活处于什么状态?已婚还是单身,固定了还是没固定,寻寻觅觅还是耐心地等待心上人的出现?我的第一冲动是把她写成摄影师,或者也许是助理电影剪辑师,和图像有关的工作,而不是文字,和格蕾丝一样。绝对单身,绝对没结过婚,不过也许和某人关系密切,或者,可能更好,刚了断一场煎熬已久的恋爱。不过此时我还不想仔细考虑这些问题,以及有关尼克妻子的类似问题,职业、家庭背景、对音乐和书籍的品位,等等。我还不是在编故事,仅仅只是用粗线条草拟一下情节,我不能让自己陷进不太重要的旁枝末节之中。那样的话会迫使我停下来思考,而此刻我一心只想向前冲,只想看看心中的意象将会把我带到何处。无所谓控制,甚至无所谓选择。那天早上我要做的只是紧随内心的感觉,为此我必须保持手中的笔尽快地向前移动。尼克不是个流氓或者登徒浪子。在婚姻生活中他并没有欺骗妻子的习惯,现在他也不觉得自己对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的孙女有什么企图。但毫无疑问他被她吸引住了,她举止中特有的风致和纯真让他不能自拔。她站起来离开办公室的那一瞬,他心里闪过一个念头,不期而至,像一道欲望霹雳:他愿意不惜一切代价和这个女人上床,哪怕牺牲自己的婚姻。男人一天产生二十次这种念头,仅仅一时冲动并不意味着他真的有意这么去做。尽管如此,这个念头在尼克脑中一产生就让他觉得自己恶心,像被罪恶感蜇了一下。为了安抚自己的良心,他给妻子的办公室(律师所,经纪行,医院——待定)打了个电话,告诉她他会在城里他们最喜欢的一家餐厅订座,今晚他们外出晚餐。八点钟他们在那里碰面。在餐前酒和开胃品的过程中一切都很愉快,但是接着他们讨论了一些家庭琐事(一把坏掉的椅子、伊娃一个即将来纽约的表亲、一件毫不重要的事情),不久他们争吵起来。也许算不上很激烈,但他们语调中带入的恼怒已经足以破坏气氛。尼克道歉,伊娃接受;伊娃道歉,尼克接受,可是谈话变得沉闷,无法重拾几分钟前的融洽。到了主菜上桌的时候,两人无言地对坐在那里。餐馆里人很满,一片嗡嗡的嘈杂声,尼克的眼睛漫不经心地扫过四周,他瞥见了罗莎·莱曼,正和五六个人坐在拐角那桌。伊娃注意到他在朝那个方向看,便问他是不是看到什么认识的人了。那个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