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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说,今天早上她在我办公室。他又跟她说了一些罗莎的事,提到那本她奶奶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写的小说,然后想换个话题,可是这时伊娃已经别过头朝餐厅另一边罗莎的桌子望去。她很漂亮,尼克说,你觉得呢?不错。伊娃回答。但是头发很古怪,尼克,还有衣服真可怕。这不要紧,尼克说。她很有活力,比这几个月来我见过的所有人都有活力。她是那种能让男人神魂颠倒的女人。一个男人对他的妻子说这些真是要命,尤其是妻子正感觉丈夫开始从她身边游走的时候。哟,伊娃抢白道,你还吊死在我这里真是太糟了。你想让我过去请她和我们一起坐吗?我还从没见过一个男人神魂颠倒呢。说不定我能学到几招。尼克意识到刚才无心之语的残酷性,竭力想要挽回造成的伤害。我不是在说我自己,他解释道,我只是指男人,任何男人。抽象意义上的男人。晚餐之后,尼克和伊娃回到位于西村的家。这是巴洛街一套整洁、设施齐备的复式公寓,实际上是约翰·特劳斯的家,我把它套用到我的弗利特克拉夫特式故事里,正是为了向提出建议给我的人表达无言的礼谢。尼克有封信要写,有些账单要付,当伊娃准备自己铺床睡觉的时候,他在餐桌旁坐下来处理这些小事。他大概花了三刻钟时间,尽管现在已经晚了,但他仍然觉得颇不平静,还不想上床睡觉。他把头探进卧室,发现伊娃还没睡着,便告诉她他出去把信寄了。就到街角的邮箱,他说,我五分钟就回来。就是在这个时候,葆恩拿起公文包(里面还放着《神谕之夜》的手稿),把信扔进去,然后出门。时值早春,朔风穿城而过,吹得路标吱呀作响,卷起星点碎纸残屑。他还在思忖早上初次见到罗莎时的心烦意乱,还在想弄明白晚上再次见到她后成倍的意乱心烦。尼克恍惚地朝街角走去,几乎都不知道自己走在什么地方。他从公文包里取出信,投进信箱。他告诉自己,在他内心有样东西破灭了,自从他与伊娃出现问题之后,这是他第一次愿意承认自己的真实状态:他的婚姻失败了,他的生活走进了死角。他没有立刻掉头回家,而是打算再走几分钟。他沿着街走下去,到拐角转弯,沿着另一条街继续走,到下一个拐角又转了个弯。在他头顶上十一层高的地方,公寓楼外墙上伸出的石质兽形滴水檐的兽头正在疾风劲扫中缓慢地从它的身体上挣脱。尼克迈了一步,又迈了一步,这时兽头终于脱落,他正好踏进坠落的轨迹。就这样,弗利特克拉夫特的传奇故事略经改头换面后发生了。兽头只偏离他的头部几英尺,擦过他的右臂,撞脱了他手里的公文包,在人行道上砸得粉碎。猛烈的撞击把尼克弹倒在地。他一时手足无措,惊恐万状。开始他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石兽擦过衣袖时他闪过的刹那惊疑,公文包从手中飞出时感到瞬间的震击,紧接着便听到兽头砸在人行道上发出崩裂的声响。半晌过后他才重新理清整件事的顺序,然后从人行道上爬起来。他明白自己原本应该已经死了。这块石头就是来砸死他的。今晚他离开家没有其他原因,就是为了撞上这块石头,如果他真的逃脱一死,只能说明老天又给了他一条命,他原来那条命已经完了,他过去的一切现在都属于另一个人。街角拐进一辆出租车,朝他的方向开过来。尼克举起手。出租车停下,尼克钻进去。去哪里?司机问。尼克自己也不知道,脑子闪出的第一个字眼脱口而出,机场,他说。哪个机场?司机问,肯尼迪,还是纽渥克?拉瓜迪尔。尼克说。于是他们朝拉瓜迪尔开去。到了之后,尼克走到票务柜台,问下一班航班何时起飞。飞哪里?售票员问。随便。尼克说。售票员查了查时刻表。堪萨斯城,他说,有一班过十分钟登机。好,尼克说着把信用卡递给售票员,我要一张。单程还是来回?售票员问。单程。尼克说。半小时后他坐在飞机上,穿越黑夜飞向堪萨斯城。这就是那天早上我把他遗弃的地方——悬在半空中,疯狂地飞向一个无法预料和不可理喻的未来。我不太肯定已经写了有多久,但能感到体内的燃料消耗殆尽,于是我放下笔从椅子上站起来。前前后后,我已经在蓝色笔记本上写了八页纸。这意味着至少两三个小时的工作量,但是时间过得那么快,我感觉似乎只写了几分钟。我离开房间,穿过客厅,走进厨房。没想到格蕾丝正站在炉边煮茶。“我不知道你在家。”她说。“我已经回来一会儿了。”我解释道,我一直坐在自己的房间里。”格蕾丝显得有点吃惊。“你没听到我敲门?”“没有,对不起。我一定是对手头的事太专心了。”“我没听到你答应,就推开门朝里瞅了一眼。可是你不在。”“我当然在。我就坐在书桌前。”“哦,那我没看到你。可能你在别的什么地方。在洗手间也许。”“我不记得去过洗手间。据我所知,我一直都坐在书桌前。”格蕾丝耸了耸肩。“如果你这么说的话,希德尼。”她答道。显然她对挑起纷争毫无兴致。像她这样聪明的女人,只是冲我灿烂而迷人地一笑,回过头到炉边把茶煮好。

《神谕之夜》3

雨在半下午的某个时候停了。数小时过后,一辆破旧的蓝色福特从附近一家出租车公司开过来,载着我们驶过布鲁克林大桥,去和约翰·特劳斯共进隔周一次的晚餐。我从医院回来后,我们三个立了个规矩,每隔一个星期六聚在一起晚餐,轮流在我们布鲁克林的家(我们做给约翰吃)和皮埃尔之家的厨艺美食之间,那是西村新开的一家昂贵的餐厅(约翰总是坚持由他埋单)。那天原本计划七点半在皮埃尔之家的酒廊碰面,但约翰在那个星期早些时候打电话来说他的腿有些毛病,所以不得不取消。后来知道是静脉炎发作(由凝血块造成的静脉发炎),但约翰星期五下午又打电话告诉我们他感觉好一点了。他不能走,他说,但如果我们不介意去他的公寓用些外卖的中国餐,也许我们仍然能在一起吃晚饭。“我不愿见不到你和格格,”他说,“反正我总要吃饭,为什么不在这里一起吃?我只要保持跷腿的姿势,真的就不会很痛了。”

我写在蓝色笔记本上的故事里窃用了约翰的公寓。我们来到巴洛街,他打开门把我们让进去时,我有种奇怪但并非不快的感觉,仿佛进入了一个想象的空间,步入一所并不存在的屋子。过去我来过特劳斯的公寓无数次,可当我在自己布鲁克林的公寓里花了几个小时思量它,又把我故事里那些虚构的人物安置进去后,它现在看来似乎同时属于一个虚构的世界和一个光天化日人来人往的现世。想不到的是,这种感觉挥之不去。相反,随着夜晚的深入它愈加强烈,到八点半中国餐送来的时候,我已开始习惯这种我姑且称之为(因为想不到更好点的词)双重意识的状态了。我既是周边发生的一部分,却又与之隔绝,心思随意漂流,想象自己坐在布鲁克林的书桌前,在蓝色笔记本上写着眼前这个地方;同时又坐在曼哈顿一间跃层公寓楼上的椅子里,身体稳稳地盘踞,聆听约翰和格蕾丝相互倾谈,甚至不时插入自己的意见。一个人想心事的时候会显得心不在焉,可我没有心不在焉。我在那里,充分参与周围发生的一切,但与此同时我又不在其中,因为周围一切显得不再真实。这既是一个存在于我脑中的虚幻之地,又是我实实在在的栖身之所。同一时刻身陷两处。在公寓里,在故事中。在我脑子里还不停地写着的这间公寓里发生的故事之中。约翰看上去比他自己承认的要痛苦得多。开门的时候他斜撑着拐杖,我看见他一瘸一拐地爬上楼梯,蹒跚地回到沙发上自己的位置,深深地塌陷下去,而后用一摞枕头和毯子把腿架起来,看得出他在畏缩,每迈一步都忍着痛。但约翰不愿对此大惊小怪。二战末期他十八岁时在太平洋上打过仗,他属于那一辈的男人,以不自怨自艾为荣,一旦感到有人对他小题大作,马上报以不屑的态度。理查德·尼克松在任期间让“静脉炎”一词产生了某种喜剧效果。除了对此开了几句玩笑以外,约翰顽固地拒绝讨论他的病情。不,也不尽然。等我们到了楼上的房间,他还是让格蕾丝帮他在沙发上坐定,重新把枕头和毯子放好,并请求原谅他“这个不中用的老朽”。然后,当他适应了自己的位置以后,转过头来对我说:“我们真是一对,是不是,希德?你发抖和流鼻血,现在我的这条腿也出问题了。我们是天底下一对没用的跛子。”特劳斯历来不修边幅,但那天我感觉他尤其耸遢,单从他的蓝色牛仔裤和全棉套衫的皱褶程度来看,我断定这一身他已经一连穿了好几天了,更不用说他的白袜底全变成了灰色。一头乱发,后脑勺部分由于这个星期长时间躺在沙发上而被压平,板结了。约翰看起来非常憔悴,比平时我见到的他老了许多,不过如果一个人正在被痛苦折磨,必定因此牺牲了许多睡眠,看上去自然不会是在最佳状态。我并没有对眼前他的样子特别警觉,但格蕾丝,素来是我认识的人中最为镇定的一个,却对约翰的状况显得十分紧张和不安。我们还没来得及订晚餐,她先拷问了他足足十分钟,有关医生、药物和诊断,而后,当他向她保证不会马上死掉,她马上转为关心实际的需要:购买日用品、煮饭、倒垃圾、洗衣这样的日常琐事。这些杜马太太都料理妥当了,约翰说,他指的是这两年来为他整理房间的那个马提尼克女人,她不在的时候,她女儿就会顶替她来。“二十岁,”他接着说,“很聪明。模样也不错。走起路来似乎脚不沾地,好像在房间里滑翔。给了我一个机会练习法语。”撇开腿不谈,约翰还是显得非常高兴和我们在一起,他的话比平常这种时候要多,晚上大部分的时间都滔滔不绝。虽不敢肯定,但我相信正是疼痛使他放松了舌头说个不停。说话一定从蚁噬般阵痛着的腿上分散了他的注意力,一种亢奋式的放松。此外,还有他喝下的大量酒精也起到了同样的作用。每次新开一瓶葡萄酒,约翰都第一个把酒杯伸过来,那晚在我们喝掉的三瓶酒中,几乎有一半最后流进了他的身体。也就是一瓶半葡萄酒,外加两杯纯苏格兰威士忌作为结束。我过去也有几次曾见过他喝这么多,但不论约翰喝多少,他从来不流露出醉态。不会咬字不清,不会眼色迷离。他是个大个,一米八五,差不多两百磅,盛得下。“大约在腿还没出事前一个星期,”他说,“我接到缇娜的弟弟理查德打来的电话,我已经很久没有他的消息了。自从葬礼以后就没了联络,算起来有八年了,八年多了。即便她在的时候,我和她的家人也没什么关系,现在她不在了,我就更懒得去联系他们。他们也不联系我,我也不特别在乎。所有奥司乔家的男人,他们在春田道上恶俗的家具店,乏味的妻子和平庸的孩子。缇娜有八九个表兄妹,她是唯一一个有点想法的,唯一一个有勇气冲破新泽西那个狭小的世界寻求自我的人。所以那天理查德打电话来让我吃了一惊。他现在住在佛罗里达,他说,来纽约出差。问我想不想和他一起出去吃顿饭?好一点的地方,他说,他做东。我没什么其他安排,便答应了。我不知道为什么答应他,但也没什么明显的理由拒绝,于是我们约定第二天晚上八点见。“你得了解理查德。他给我的印象一直是个不起眼的人,没什么内涵。他比缇娜晚出生一年,今年该四十三岁了,除了在高中篮球队打球的时候短暂地辉煌过一阵以外,他这辈子大部分时候都浑浑噩噩,从两三所大学退学,从一种无聊的工作转到另外一种,不像个结了婚的人,从没真正长大。脾气很好,我觉得,但是浅薄、乏味,有种呆滞的麻木使我不由地紧张。唯一让我喜欢的是他对缇娜的热爱。他像我一样爱她的一点一滴,真的,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我不否认他是她的好兄弟,模范兄弟。你在葬礼上,格格。你记得当时的情景。好几百人到场,教堂里每个人都在抽泣,呜咽,恸哭。那声势好似一股悲痛的洪流,哀伤的程度是我之前从未见过的。但在所有在场的哀悼者之中,理查德是最痛苦的一个。他和我,坐在教堂的前排。仪式结束,他想站起来的时候几乎晕厥过去。我使尽全身力气才扶住他。准确地说,我是伸出双手紧箍住他,他才没有瘫倒在地上。“但那是好几年以前了。我们一同经历了那次伤痛,之后我和他失去了联系。那天我答应和他一起吃晚饭的时候,心里想着会度过一段沉闷的时光,在窘迫的交谈中熬过两个小时,然后冲出门径直回家。但我错了。我很高兴告诉你们我错了。每次发现自己的偏见和愚蠢就让我觉得兴奋,让我意识到我所知道的其实连自以为的一半都没有。“一见他的面我就很高兴。我都忘了他长得有多么像他姐姐,有多少面貌特征是他们共有的。眼睛斜挑的样子,圆滑的下巴,典雅的嘴和直挺的鼻梁,简直就是男性版的缇娜,或者,好像她以某种方式显现,不时迸射出来。我感觉又一次和她在一起,感觉到她的存在,感觉到她的一部分活在她弟弟的身上,这种感觉吞没了我。有几次理查德那种特有的说话的样子,那种特有的手势,那种特有的眼神,令我感动得想靠上去亲他。吻他的嘴唇——咬合亲吻。你们大概会笑我,但我真的觉得很遗憾那天没有真的吻他。“理查德还是理查德,过去那个理查德,不过好了点,虽然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