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的,也是顽石自己决心去欲的结果。难道唯独宝玉一人是这样吗?不是的,人类之堕落与解脱,亦视其有此意志与否而已。
姑不论这段八十回以后的文字,是否可以代表曹雪芹的思想。我们只想从这儿能看出来王国维是怎样借以表述自己的思想的。接着他又告诉我们说,男女之欲更强于饮食之欲。为什么呢?因为前者是无尽的,后者是有限的,前者是形而上的,后者是形而下的。又比如所说生活之于苦痛,二者是一而非二,而苦痛的程度与主张生活之欲的程度为正比。所以前者的痛苦尤倍蓰于后者的苦痛。而《红楼梦》一书,实在是揭杀了这种生活、这种苦痛,乃是由于人的自造,又揭示给我们解脱的途径,不可不求诸自己。
基于上述的论点,王国维进一步认为生和苦痛是对立的,同时又是不可分割的,因为苦是和生俱来的。而苦又永远得不到“究竟慰藉”。因为人生下来就有欲,欲又是无穷无尽的,因此欲是一切罪恶之源。而人们的堕落,正是由于人有所欲,人的意志自由所造成的罪恶啊!他便把曹雪芹引为同调,用他这一套见解去套《红楼梦》。
王国维解释“玉”是“欲”的代表,是很有见地的。但他对《红楼梦》的论断却是毫无是处。他的这种论断正好落人主张“原罪”的宗教教义的泥坑里去。而这种先天的原罪,又随着意志自由不断扩大,因之,要想解决人类之堕落与解脱,也非得由意志来决定不可。刚好和主张意志自由的宝玉正唱反调,和清朝末叶的一批理学家所宣扬的:沧海泛滥,人欲横流,洪水滔滔,末日来临,得要归心向善,去欲存真等等说教,倒唱了一个调子。现在仅就王国维提出的对“欲”和“苦痛”这对矛盾的解决方法来考察一下,就不难看出王国维的观点和曹雪芹的思想距离该有多么远,横在他们之间的鸿沟又有多么深。
王国维提出解决“欲”和“苦痛”的办法,和曹雪芹貌既不合,神亦乖离。他对于人类解脱苦痛的途径是:
“解脱之道,存于出世,而不存于自杀。出世者,拒绝一切生活之欲也。彼知生活之无所逃于苦痛,而求人于无生之域,当其终也,恒干虽存,固已形如槁木,而心如死灰矣。若生活之欲如故,但不满于现在之生活,而求主张之于异日,则死于此者固不得不复生于彼,而苦海之流又将与生活之欲而无穷。”
试看王国维竟而导致出这样的结论来:
要“求入于无生之域,当其终也,恒干虽存,固已形如槁木,心同死灰矣”。“故苟有生活之欲存乎,则虽出世而无与于解脱,苟无此欲,则自杀亦未始非解脱之一者也”。
这才真叫十足的还向荒唐演大荒哩!原来王国维大歌大颂的解脱之道,一再强调存于出世,而不存于自杀。现在又承认自杀亦未始非解脱之一者也。虽然他举的例子是鸳鸯之死,但对人生作全面的考查中,得出这样的论断,又强加到对《红楼梦》赞语里面,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
宝玉新释(3)
我们不禁要问,就算在曹雪芹原稿中真的写宝玉出家了,宝玉果真会得到“解脱”吗?谁都会作同样的回答:“没有。”连王国维自己也都不能自圆其说,何况连王国维觉得释迦和耶稣也还未必求得“解脱”呢!
随后他又提出生生主义来,但他马上就又对它失去信心,简单地认为“所谓最大多数之最大福祉者,亦仅归于伦理学之梦想而已”。就在这句话中,把他在哲学领域中所产生的困惑,轻而易举地就“解脱”掉了。一个踉跄跌进叔本华的套裤里去,从而发出感叹声来。王国维感叹的声音,又和“原罪”、“求罚”、“忏悔”、“解脱”这一串基督教义中的老腔旧调没有什么区别了。同时,他还把庄周鼓吹的“槁木死灰”复活起来,强加给曹雪芹,使它在曹雪芹身上得到续命的机会。王国维说:
鸣呼!宇宙一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过,即以生活之苦痛罚之,此即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也。自犯罪,自加罚,自仟悔,自解脱。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与其解脱之道,而使吾济冯生之徒,于此桎梏之世界中,离此生活之欲之争斗,而得其暂时之平和,此一切美术之目的也。”“若《红楼梦》之写宝玉,又岂有以异于彼乎?彼于缠陷最深之中而已伏解脱之种子,故听《寄生草》之曲而悟立足之境,读《肢箧》之篇而作焚花散麝之想……
从此,王国维就认定“焚花散麝”真正是宝玉的思想实质。宝玉在缠陷最深的遭遇时,寻找出路中取得的答案是:“焚花散麝”,并且从而伏下了后来“解脱”的种子。
王国维从《红楼梦》二十二回这段宝玉续庄的笔墨里,就把曹雪芹的思想和庄周的思想衔接起来了。而这穿针引线的人正是宝玉。因为宝玉在《肤箧篇》后,模仿庄周的风格,说了一些相类似的话语,也就是那段有名的文字:“焚花散麝,而闺阁始人含其劝矣;戕宝钗之仙姿,灰黛玉之灵窍,丧减情意,而闺阁之美恶始相类矣。彼含其劝,则无参商之虞矣;戕其仙姿,无恋爱之心矣;灰其灵窍,无才思之情矣。彼钗、玉、花、麝者,皆张其罗而邃其穴,所以迷惑缠陷天下者也。”(庚辰本)
这段续写庄子文字,除了词藻稍嫌华丽外,遣字造句,思想感情,几乎和庄子无一不合。把它和《红楼梦》引子对看,更觉可以黏合起来。因此,把曹雪芹派在庄周门下求得解脱,自是顺理成章的事,作为定案,也是再容易不过的了。
但是,天下事不能只看表面文章。
事实上:“曹雪芹笔下的宝玉,并没有以续《肤箧》之篇,作焚花散麝之想……”
这里并不是有意故弄玄虚,大作翻案文章。宝玉无焚花散麝之想的话是和曹雪芹同时代的人说的。他说这话,还在距我们二百年前哩。它就写在脂庚本的二十二回的夹批中。
我们知道,“抄本”《红楼梦》里,常有“眉批”或“夹评”,有的署名,有的没有署名。没有署名的,人们大都笼统地把它算在脂砚斋的名下。但是,也有人认为,其中也有曹雪芹自批自评的部分。这一段,不知是什么人批的。批注是这样的:
……前文无心云,看《南华经》,不过(与)袭人等(着)恼时,无聊之甚,偶以释闷耳。殊不知用于今日大解悟大觉迷之功甚矣。市徒见此,必云:前日看的是外篇《肤箧》,如何今日又知若许篇,然则彼只曾看外篇数语乎?想其理,自然蔽致看过几篇。适至外篇,故偶触其机,方续之也。若云只看了那几句便续,则宝玉彼时之心是有意续庄子,并非释闷时偶续之也。且更有见前所续,则曰续的不通,更可笑类。试思宝玉虽愚,岂有安心立意与庄叟争衡哉?且宝玉有生以来,此身此心为诸女儿应酬不暇,眼前多少现有意之事,尚无暇去作,岂忽然要分心于腐言糟粕之中哉?可知除闺阁之外,并无一事是宝玉立意作出来的。大则天地阴阳,小则功名荣枯,以及吟篇琢句,皆是随分触情,偶得之不喜,失之不悲。若当作有心,谬矣!只看大观园题味之文,已算平生得意之句,得意之事矣,然亦总不见再吟一句,再题一事,据此可见矣。然后可知前夜是无心顺手拈了一本庄子在手,且酒兴醮醮,芳愁默默,顺手不计工拙,草草一续也。若使顺手拈一本近时鼓词,或知《钟无艳赴会》、《齐太子走国》等草野风邪之传,必亦续之矣。观者试看此批,然后谓余不谬。所以可试者,彼夜却不曾拈了《山门》一出传奇,若使《山门》在案,彼时捻着,又不知于《寄生草》后,续出何等超凡入圣大觉大悟诸语录来。
宝玉新释(4)
这段批语,不能只当作一般文字看。这位批注者是很了解曹雪芹的思想实质的。帮助我们可以从中看出曹雪芹真正的思想到底是些什么样儿。
批语有几层意思:
第一,批注认为《庄子》是腐言糟粕之文。这不但是发前人之所未发,而且不仅是批注者的意思,也是代表曹雪芹的本意的。这样一来,便使王国维的论点整个给掀翻了。
第二,批注认为,宝玉有生以来,此身此心,为诸女儿应接不暇。除闺阁之外,并无一事是宝玉立意想作的。大则天地阴阳,小则功名荣枯,以及吟篇琢句,皆是随分触情,偶得之不喜,失之不悲,若当作有心,谬矣!毫无疑问,他替宝玉说出了心里话。这和茗烟说宝玉愿下世托生一个女儿一样说到点子上了。
第三,大观园题咏,总算得上是宝玉平生得意之事心但今后未闻再吟一句,再题一事,早已丢到九霄云外去了。后来从庄周到皇妃,全不在曹雪芹眼中心里。
第四,续庄文是随手拈来,如果恰巧看的是鼓词,便会续几句鼓词儿的,并非立意一定要续什么《南华经》。如果那天碰巧是在看《山门》一折,一定会有超凡人圣的语录续了出来。
通过上面几点,使我们清楚地看到,批注者是对曹雪芹深深了解的!因为只有他才能排除“市徒”的眼目,看到宝玉为女儿粉身碎骨,应酬不暇,才真正是宝玉平生的正经大事。除这个之外,大则天地阴阳,小则功名荣枯,全不在宝玉眼中意中。这“天地阴阳”四字,其实也包括皇帝老子在内,因为只有皇帝这份“大”,才能衬出功名荣枯这份“小”呢!
从以上各条都可证明宝玉根本没有焚花散麝之想。
那么,现在让我们也从“欲”来说起。我很同意王国维把“玉”解释成为“生活之欲”的代表。但是,王国维所作的《红楼梦》的“欲”的解释,和曹雪芹所阐明的“欲”的原意,完全反了个个儿。在哲学上对“人欲”的看法,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欲”“理”合一论,这是唯物主义的实践观点。一种是“去欲存理”、“理在事上”,这是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观点。这里是不容混淆的。
终曹雪芹一生,正是这两种思潮展开决战的阶段。用文艺形式来体现这场思想斗争,是曹雪芹。也正是他供献给人类面前的艺术作品《红楼梦》,成为反映着这两种思想斗争的最壮美的记录。
在这个贯穿一个历史时代的思想斗争中,曹雪芹是站在程朱对立面的伟大的文学家。与此同时,戴震是站在程朱对立面的伟大的哲学家。
至于戴震思想是否和曹雪芹有什么交流,或者二人是否有什么过往,这都不在我们谈论的范围之内。我们想说的,是因他们所处的时代背景,生产发展水平,以及他们在生存空间所触动的矛盾,使他们取得某种“共感”、“共然”的地方。因此,曹雪芹这个伟大的文学家和戴震这个伟大的哲学家,在同时代中取得共同的认识。
我们先看戴震对于“人欲”是怎么说的。
戴震主张“理存乎欲中”。他对程朱的“去欲存理”的观点,给予迎头痛击。他指出官僚统治者,可以利用他们的主张,以理杀人。可以安心恣意地坐在“理”这个堂而皇之宝座上,任意宰割百姓。
为了战胜理学,戴震对《孟子字义疏证》作了新的解释,他一方面借用孟子在统治阶级心目中的地位来掩护自己的政治立场,一方面把自己的思想,借对《孟子》疏证的形式,把孟子的某些观点,加上新的内容,放出新的光彩。这工作的本身,就早已远远超出字义“疏证”的范围了。
戴震认识到“欲”是自然现象,和“性”、“知”一样,它们都“感而接于物”。这三者都不是先验的。恰恰相反,是人们对于外界事物接触而发的。通过感觉,得到认识,它有感于物才产生的。戴震举出人之所同感、心之所同然的例证,来说明这个问题。他说:“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则名之曰人欲”。这个人欲平凡得很,并没有什么可恶可怕的地方。在这里,人欲绝不是什么原罪,更不是什么罪恶之源。与此同时,戴震说:“凡事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为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有欲才有为,有为,也就是实践。经过实践,认为是站得住的,我们就叫它作“理”。
宝玉新释(5)
这就是对程朱“理在事上”、“理具于心”的论点,作了无情的批判,是对于“去欲”论者的有力驳斥。
戴震坚持他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通过人的感官作用,作为认识论的出发点。人们是通过了人的感官,接触到外界事物,才产生感觉的。物各有性,耳、目这些器官不能思维。世界万象的殊异性,就是万象的本身的性。心是主思维的器官。能思,是心的性,它并不是什么离开物质而存在的东西。心是就通过感官所提供的感性认识,综括为理性思维,而得到正确的判断和推理,从而掌握了自然的和社会的规律和法则。
戴震认为事物这个过程,是都可认识、都可解释的。天地、人事,没有什么不可说出的奥理的。又说:“物者,事也,语其事不出乎日用饮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古圣贤所谓理也。”
这就说明事物的道理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