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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教书、编讲义是为了吃饭;而斥“教育为最神圣之清高职业,身当教员之人,应该为教育作牺牲”的说教为谬论。他更不顾导师之“体面”,而与别一些“导师”、“文人”“相骂相打”。徐志摩的批评虽然不能说善,但他的意见却极有代表性:“大学的教授们”“负有指导青年重责的前辈”,是不该这样“混斗”的;这样混斗,“是像受教育人不像的问题。……学生们看做他们的先生这样丢丑,忍不住开口说话了。绝对没有关系的人看了这情形也不耐烦了。”于是他便“对着混斗的双方猛喝:带住!”

鲁迅却报以更猛的叱咤:“我还不能‘带住’”,“中国青年不要高帽皮袍,装腔作势的导师……戴着假面,以导师自居的,就得叫他除下来,否则,便将它撕下来,互相撕下来。撕得鲜血淋漓,臭架子打得粉碎,然后可以谈后话。”(3243)

在青年学生中,他也常常忘记这种师表身份而表现出一种出人意料的怪异。他太无视吏道与师道了。也许正是这些缘故,他很难通过集体无意识的筛选。以至尊敬鲁迅的后人们每每排列教育家谱系时,在历数“为人师表”时,很难想到他的名字。

有一个称谓似乎是公认的:思想家。但也未必。说他是思想家,他不仅没有潜心炮制思辨体系,甚至没有一篇论文对提出和阐述某个学术范畴感兴趣。而范畴体系的给出和建立,历来是人们估量一个思想家之为思想家的尺规。也许正是这个缘故,一些“经院派”的思想史著作中也常常把他的名字给漏了。

那么好,文学家总是的确的。但是很难说鲁迅对文学家这一职业产生过角色认同。可以这样说,他在文学上成名,完全是无心插柳。根据现存的材料来看,他从来没有当文学家的职业志向,也从来没有想到过当稳文学家,更不读小说作法之类的教材,文章体裁往往非驴非马。成名以后,他常常否认自己是作家、文学家。

最好不要把他的这种不经意、否认理解为谦虚或成名作家常有的作态。鲁迅确乎没有有意识地按照一个文学家应然的面貌来塑造自己,他的创作生涯不是围绕做文学家或做学问而是以为人生而展开的。这一点他在《我怎么做起小说来》说得已经很清楚。

正是一种自我为体,职业为用的人生态度,使他能在世俗的职业眼光中我行我素,在各种叽叽喳喳的舆论中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感觉。“职业”与“我”何为体?何为用?从文化价值观来讲,这是鲁迅同对他的生涯的遗憾者们分歧的实质所在。这种分歧在如何看待鲁迅后期杂文生涯这一点上表现得特别明显。

如果把其他是非问题撇开,纯粹从当一个文学家的角度看,“正宗文学”论者对他的议论不是全无道理的。问题是鲁迅的价值参照和选择轴心首先不在这些外物,而在人自身的本质确定。他认为在备受压迫与蹂躏的情况下的为艺术而艺术,已失去了它曾有过的意义,而成为人的一种变态,一种异化。而正宗文学论“虽然披了文艺的法衣,里面却包藏着‘死之说教者’,和生存不能两立”(63)。

他反驳林希隽道:“形式要有‘定型’,要受‘文学制作之体裁的束缚’;内容要有所不谈;范围要有限制。这‘严肃的工作’是什么呢?就是‘制艺’,普通叫‘八股’。”(8376)人生为体,体裁为用的价值逻辑决定他创作的不拘一格。他说:“托尔斯泰将要动笔时,是否查了美国的‘文学概论’或中国什么大学的讲义之后,明白了小说是文学的正宗,这才决心来做《战争与和平》似的伟大的创作的呢?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中国的这几年的杂文作者,作的作文,却没有一个想到‘文学概论’的规定,或者希图文学史上的位置的,他以为非这样写不可,他就这样写”。(6291)管他什么正宗,管他是否入文学之林,我的笔听我指挥,我以为这样写好,就这样写。鲁迅的一些文章和集子,人们在鉴定文体时常常争论不休,这在创作研究中也许不无意义吧,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必须记住,在文体上他本来就是不尊矩度的。与其费心用固有的文体矩度来界定他的作品,不如更多的用力去寻找他的自我矩度。

鲁迅以人生为宗本的自我矩度不仅左右着他对职业的选择和创作生涯,而且极大地影响到他的语言个性。人们已经习惯于从技巧本身去研究鲁迅的语言艺术,这是很不够的。实际上一个作家对语言的锤炼,不只有技术渗透,更有价值参与。这一点鲁迅似乎更典型。他说他是为了人生才去写作,“所以我力避行文的唠叨,只要觉得够将意思传给别人了,就宁可什么陪衬拖带也没有……我深信对于我的目的,这方法是适宜的,所以我不去描写风月,对话也决不说到一大篇”(4512)。完全可以说,他独特的语言艺术是他的价值观在写作方法上的艺术派生。

我至今仍不解一些论者为什么总是尤其以杂文为例来“遗憾”鲁迅的唯理倾向,难道只有按作家之道来规约人的一生才算非唯理?我也不解为什么一些高扬人的主体性的论者对鲁迅舍小说创作而去写写杂文、故事新编这样“不伦不类”的作品总是大摇其头。纵使这种取舍与尝试在文学职业上是失败的,但毕竟是人自主的能力的选择啊!难道人按照自己的生命冲动和流程而不拘一格地展开人生还不算主体性,而小心翼翼地谨守于作家的本分和文学的界域,终生困死在一棵树上才算潇洒?

因为文章的不伦不类,归不到某一体裁中去,就不算文学;因为他后期没有小说创作而去写杂文,就感到遗憾,这才是值得遗憾的。用某种既定的“伦”、“类”规范和角色要求去规约裁剪活生生的能动的人,这正是复制型人格的特征。复制型自塑永远忙碌于模仿之中。而创造人格是不可重复的,他既不重复别人,也不重复自己,只知道开放地接受世界的一切馈赠,不断开发自己的潜能,从没有路的地方践踏出路来,而决不吊死在一棵树上。哪怕它是自植的,哪怕另辟蹊径一无所获!我把这叫刚的潇洒。这种张扬灵性的潇洒,不正是文学最本原的气质么?

鲁迅曾以这种潇洒口气给文坛上的复制模仿型人格以轻松的调侃:“杂文这东西,我却恐怕要侵入高尚的文学楼台去的。小说和戏曲,中国向来是看做邪宗的,但一经西洋的‘文学概论’引为正宗,我们也就奉之为宝贝,《红楼梦》、《西厢记》之类,在文学史上竟和《诗经》、《离骚》并列了。杂文中之一体的随笔,因为有人说它近于英国的essay,有些人也就顿首再拜,不敢轻薄。”(6291~292)

他何以长期以来对所谓正宗文学论不屑一顾,除了认为其艺术理论上的不足道外,还因为他对论者们的“他信”人格是不以为然的。

“他信”人格是一种复制人格。由于价值层次的错位,这种人格无法理解创造型人格和文学大家的真谛。鲁迅曾俏皮地向劝学托尔斯泰的人提示:“近一年来,竟常常有人诱我去学托尔斯泰了。也许就因为‘并没有看到他们的‘骂人文选’,给我一个好榜样。可是我看见过欧战时候他骂皇帝的信,在中国,也要得到……罪名的。托尔斯泰学不到,学到了也难做人,他生存时,希腊教徒就年年诅咒他落地狱。”(5403)他说托尔斯泰决不是所谓“努力去创造一些属于将来的东西”,而“是为现在而写的”;“也不自命为‘第三种人’”;托尔斯泰究竟是一个受攻击而不搁笔的执著者(4441)。当然,在鲁迅看来,托尔斯泰虽然是以人生为本的作家,但他并不奉托氏为“好榜样”,这是因为在他眼里,托氏“软”了一些。

《鲁迅其人》第二部分鲁迅的人格自塑(2)

二、要“名人”,还是要“自己”

刚的潇洒既别于老庄“乘云气御飞龙”的“我自然”,也区别于黑格尔所批评的那种任性的自由。它看起来我行我素,随心所欲,而内容却是凝重的。因为它首先需要对历史的必然关系有深刻的把握,对文学与人之因果的艰苦的思索。尤其是这种潇洒不能在一种超脱中完成,而恰恰要在与习惯发生关系时实现。如果不在可怕的历史习惯中牢牢地抓住生命之缰而主宰自己,如果不在对历史和自己的把握中永远处于抗争的活激状态,便不是刚的潇洒。中国在古代的“风流人豪”对历史之谜与人性之谜也达到了一种超越性的理解,基于此,他们创造了具有中国气象的潇洒文明;但这种潇洒是在游心超脱中完成的,故是柔性的。柔性的潇洒在儒家道家那里都表现为快乐,而刚的潇洒却是悲苦的。

在一种不健全的社会里,人对自我的主宰与把握,常常是通过对角色同化的抗拒完成的。角色同化除了僵滞的职业性规范外,还有荣誉性或所谓“名”的规范。二者常常交织在一起。

荣誉,是社会对个体的独特地位的承认。因而在很多情况下,荣誉往往就是个体价值的对象化。但荣誉的功能属性往往是二重的:在自我获得的同时也可能是自我的丧失。鲁迅是看到了这种危险的:“一变‘名人’,‘自己’就没有了。”(11232)在他看来,在一个不健全的社会里,“名人”与“自己”是很难两全的。所以为了“自己”,他终生都在掷还朝他飞来的桂冠,而不管是恶意还是善意:“对于无论是谁,先奉还他无端送给我的尊敬。”(382)他为自己选定的本来就是一条文化贰臣之路,所以他从来没有想到获得社会给他的报偿,他说:“我所憎恶的太多了,应该自己也得到憎恶,这才还有点像活在人间;如果收得的乃是相反的布施,于我倒是一个冷嘲”(383)。他对名的抗拒是为了使自己人一样的“活在人间”。为了这个目的,他在尊号面前常常是“摇身一变,化为泼皮,相骂相打”(325)。在他的天平上,“相骂相打”的“泼皮”比为尊号所囚的学者君子更像活在人间,这便是他从不珍惜尊号的价值根据。

他的《青年必读书》至今读来还令人瞠目结舌。无怪乎当年熊以谦作这般唏嘘:“奇怪!真的奇怪!奇怪素负学者声名,引起青年瞻仰的鲁迅先生说出这样浅薄无知识的话来了!”其实,如果不是从导师的角色标准看,而是从他的人格风致来看,他对青年必读书的回答并没有什么奇怪的,因为他本身就没有那个角色概念,他回答熊氏道:“我虽不学无术,而于相传‘处于才与不才之间’的不死不活或入世妙法,也还不无所知,但我不愿意照办。所谓‘素负学者声名’,‘站在中国青年前面’这些荣名,都是你随意给我加上的,现在既然觉得‘浅薄无知识’了,当然就可以仍由你随意革去。我自愧不能说些讨人喜欢的话。”(7254)

潜源更以“三苏”拟“三周”,并晓之以利害:“名人名声越高,作品也越要郑重。”否则,“不免带有失却人信仰的危险”。鲁迅回答道:“我并不觉得我有‘名’,即使有之,也毫不想因此而作文更加郑重,来维持已有的名,以及别人的信仰。”(760)

当然不能说,奉誉者尽是恶意。鲁迅生前,实在有不少真诚的善意的拥戴者,即使如此,鲁迅对他们的尊崇也不以为然。

在广州中大时,他曾写信给朋友:“我在这里,被抬得极高,苦极。”“我想不做‘名人’了,玩玩。一变‘名人’,“自己’就没有了。”(11532)他尤其怕的是被连劝带逼的请去做命题作文式的演说,因为这种演说,被限制主题,不能直抒所信,即使每次以十分钟为限的讲演,他“心里还是不舒服,事前事后,常常对熟人叹息说:不料我竟到‘革命的策源地’来做洋八股了”(3446~447)。不久,他离广州而上海,迎接他的,仍然是来访、邀演讲、约稿。这种失去自己的“名家”生活,使他感到无聊之极,时常想到“躲到乡下去”(11590)。

他多次说他不愿意做什么运动的傀儡,说他是以自己为主的,所谈的道理是“我以为”的道理,所记的情形是“我所见”的情形。所以当有些学生劝他回骂高长虹,并说:“你不是你自己的了,许多青年等着听你的话!”鲁迅很不安:“我好像已经成了偶像了”,“我成了大家的公物,那是不得了的,我不愿意,还不如倒下去,舒服得多。”(11262)

他对“荣誉”时时保持着一种警觉,这很容易被人纳进自我谦虚、逊让的图式。然而这一套评价公式对鲁迅是不适合的。他之警觉,不是抹掉自己的谦虚,而恰恰出于对自己的捍卫,从而使自己“像活在人间”而免于变得不死不活。对人们送给他的各种桂冠一一奉还,或者干脆公诸文字予以撕毁,这就无异于把有可能束缚自己的枷锁一一推开,为自己的能动创造留下天地。

他对提名为诺贝尔奖金候选人,“不愿意如此”的一条重要原因,就是考虑因此而失去自己:“我眼前所见的依然黑暗,有些疲倦,有些颓唐,此后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