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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一息而死亡在其後也。庸医疑证,用药游移,精於审证者,得病源之所在,知非此方不愈此疾,三年畜艾,所弗辞已。虽曰难也,将焉避之?抑岂不闻东海之滨,区区三鸟,外受劫盟,内逼藩镇,崎岖多难,濒於灭亡,而转圆之间,化弱为强,岂不由斯道矣乎?则又鸟知乎今之必不可行也!有非常之才,则足以济非常之变。鸣呼,是所望於大人君子者矣!..

--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 册,页1-11。

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

更新时间2005-6-23 20:02:00 字数:3665

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

(1902年11月14日)

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

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

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何以故?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故。

吾今且发一问:人类之普通性,何以嗜他书不如其嗜小说?答者必曰:以其浅而易

解故,以其乐而多趣故。是固然。

虽然,未足以尽其情也。文之浅而易解者,不必小说;寻常妇孺之函札,官样之文

牍,亦非有艰深难读者存也,顾谁则嗜之?不宁惟是,彼高才赡学之士,能读坟典索邱,

能注虫鱼草木,彼其视渊古之文与平易之文,应无所择,而何以独嗜小说?是第一说有

所未尽也。小说之以赏心乐事为目的者固多,然此等顾不甚为世所重,其最受欢迎者,

则必其可惊可愕可悲可感,读之而生出无量噩梦,抹出无量眼泪者也。夫使以欲乐故而

嗜此也,而何为偏取此反比例之物而自苦也?是第二说有所未尽也。吾冥思之,穷鞠之,

殆有两因:凡人之性,常非能以现境界而自满足者也;而此蠢蠢躯壳,其所能触能受之

境界,又顽狭短局而至有限也;故常欲于其直接以触以受之外,而间接有所触有所受,

所谓身外之身、世界外之世界也。此等识想,不独利根众生有之,即钝根众生亦有焉。

而导其根器,使日趋于钝,日趋于利者,其力量无大于小说。小说者,常导人游于他境

界,而变换其常触常受之空气者也。此其一。人之恒情,于其所怀抱之想像,所经阅之

境界,往往有行之不知,习矣不察者。无论为哀、为乐、为怨、为怒、为恋、为骇、为

忧、为惭,常若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欲摹写其情状,而心不能自喻,口不能自宣,

笔不能自传。有人焉,和盘托出,彻底而发露之,则拍案叫绝曰:

善哉善哉!如是如是!所谓“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

感人之深,莫此为甚。此其二。此二者实文章之真谛,笔舌之能事。苟能批此窾、

导此窍,则无论为何等之文,皆足以移人。而诸文之中能极其妙而神其技者,莫小说若。

故曰: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由前之说,则理想派小说尚焉;由后之说,则写实派小

说尚焉。小说种目虽多,未有能出此两派范围外者也。

抑小说之支配人道也,复有四种力:一曰熏,熏也者,如入云烟中而为其所烘,如

近墨朱处而为其所染,《楞伽经》所谓“迷智为识,转识成智”者,皆恃此力。人之读

一小说也,不知不觉之间,而眼识为之迷漾,而脑筋为之摇飏,而神经为之营注,今日

变一二焉,明日变一二焉,刹那刹那,相断相续,久之而此小说之境界,遂入其灵台而

据之,成为一特别之原质之种子。有此种子故,他日又更有所触所受者,旦旦而熏之,

种子愈盛,而又以之熏他人,故此种子遂可以徧世界。一切器世间、有情世间之所以成、

所以住,皆此为因缘也。而小说则巍巍焉具此威德以操纵众生者也。二曰浸,熏以空间

言,故其力之大小,存其界之广狭;浸以时间言,故其力之大小,存其界之长短。浸也

者,入而与之俱化者也。人之读一小说也,往往既终卷后,数日或数旬而终不能释然。

读《红楼》竟者,必有余恋,有余悲;读《水浒》竟者,必有余快,有余怒。何也?浸

之力使然也。等是佳作也,而其卷帙愈繁、事实愈多者,则其浸人也亦愈甚!如酒焉:

作十日饮,则作百日醉。我佛从菩提树下起,便说偌大一部《华严》,正以此也。三曰

刺,刺也者,刺激之义也。熏、浸之力,利用渐;刺之力,利用顿。熏、浸之力,在使

感受者不觉;刺之力,在使感受者骤觉。刺也者,能入于一刹那顷忽起异感而不能自制

者也。我本蔼然和也,乃读林冲雪天三限、武松飞云浦厄,何以忽然发指?我本愉然乐

也,乃读晴雯出大观园、黛玉死潇湘馆,何以忽然泪流?我本肃然庄也,乃读实甫之琴

心、酬简,东塘之眠香、访翠,何以忽然qing动?若是者,皆所谓刺激也。大抵脑筋愈敏

之人,则其受刺激力也愈速且剧。

而要之必以其书所含刺激力之大小为比例。禅宗之一棒一喝,皆利用此刺激力以度

人者也。此力之为用也,文字不如语言。

然语言力所被,不能广、不能久也,于是不得不乞灵于文字。

在文字中,则文言不如其俗语,庄论不如其寓言,故具此力最大者,非小说末由!

四曰提,前三者之力,自外而灌之使入;提之力,自内而脱之使出,实佛法之最上乘也。

凡读小说者,必常若自化其身焉——入于书中,而为其书之主人翁。

读《野叟曝言》者,必自拟文素臣;读《石头记》者,必自拟贾宝玉;读《花月痕》

者,必自拟韩荷生若韦痴珠;读梁山泊者,必自拟黑旋风若花和尚;虽读者自辩其无是

心焉,吾不信也。夫既化其身以入书中矣,则当其读此书时,此身已非我有,截然去此

界以入于彼界,所谓华严楼阁,帝网重重,一毛孔中万亿莲花,一弹指顷百千浩劫,文

字移人,至此而极!然则吾书中主人翁而华盛顿,则读者将化身为华盛顿;主人翁而拿

破仑,则读者将化身为拿破仑;主人翁而释迦、孔子,则读者将化身为释迦、孔子,有

断然也。度世之不二法门,岂有过此?此四力者,可以卢牟一世,亭毒群伦,教主之所

以能立教门,政治家所以能组织政党,莫不赖是。文家能得其一,则为文豪;能兼其四,

则为文圣。有此四力而用之于善,则可以福亿兆人;有此四力而用之于恶,则可以毒万

千载。而此四力所最易寄者惟小说。可爱哉小说!可畏哉小说!

小说之为体,其易人人也既如彼,其为用之易感人也又如此,故人类之普通性,嗜

他文不如其嗜小说,此殆心理学自然之作用,非人力之所得而易也。此又天下万国凡有

血气者莫不皆然,非直吾赤县神州之民也。夫既已嗜之矣,且遍嗜之矣,则小说之在一

群也,既已如空气如菽粟,欲避不得避,欲屏不得屏,而日日相与呼吸之餐嚼之矣。于

此其空气而苟含有秽质也,其菽粟而苟含有毒性也,则其人之食息于此间者,必憔悴,

必萎病,必惨死,必堕落,此不待蓍龟而决也。于此而不洁净其空气,不别择其菽粟,

则虽日饵以参苓,日施以刀圭,而此群中人之老、病、死、苦,终不可得救。知此义,

则吾中国群治腐败之总根原,可以识矣。吾中国人状元宰相之思想何自来乎?小说也,

吾中国人佳人才子之思想何自来乎?小说也;吾中国人江湖盗贼之思想何自来乎?小说

也;吾中国人妖巫狐鬼之思想何自来乎?小说也。若是者,岂尝有人焉,提其耳而诲之,

传诸钵而授之也?而下自屠爨贩卒妪娃童稚,上至大人先生高才硕学,凡此诸思想必居

一于是。莫或使之,若或使之。盖百数十种小说之力直接间接以毒人,如此其甚也。即

有不好读小说者,而此等小说,既已渐溃社会,成为风气;其未出胎也,固已承此遗传

焉;其既入世也,又复受此感染焉。虽有贤智,亦不以自拔,故谓之间接。今我国民,

惑堪舆,惑相命,惑卜筮,惑祈禳,因风水而阻止铁路,阻止开矿,争坟墓而阖族械斗,

杀人如草,因迎神赛会而岁耗百万金钱,废时生事,消耗国力者,曰惟小说之故。今我

国民慕科第若膻,趋爵禄若骛,奴颜婢膝,寡廉鲜耻,惟思以十年萤雪,暮夜苞苴,易

其归骄妻妾、武断乡曲一日之快,遂至名节大防扫地以尽者,曰惟小说之故。

今我国民轻弃信义,权谋诡诈,云翻雨覆,苛刻凉薄,驯至尽人皆机心,举国皆荆

棘者,曰惟小说之故。今我国民轻薄无行,沈溺声色,绻恋床第,缠mian歌泣于春花秋月,

销磨其少壮活泼之气;青年子弟,自十五岁至三十岁,惟以多情、多感、多愁、多病为

一大事业,儿女情多,风云气少,甚者为伤风败俗之行,毒遍社会,曰惟小说之故。今

我国民绿林豪杰,遍地皆是,日日有桃园之拜,处处为梁山之盟,所谓“大碗酒,大块

肉,分秤称金银,论套穿衣服”等思想,充塞于下等社会之脑中,遂成为哥老、大刀等

会,卒至有如义和拳者起,沦陷京国,启召外戎,曰惟小说之故。呜呼!小说之陷溺人

群,乃至如是!乃至如是!大圣鸿哲数万言谆诲之而不足者,华士坊贾一二书败坏之而

有馀!斯事既愈为大雅君子所不屑道,则愈不得不专归于华士坊贾之手。而其性质,其

位置,又如空气然,如菽粟然,为一社会中不可得避、不可得屏之物,于是华士坊贾,

遂至握一国之主权而操纵之矣。

呜呼!使长此而终古也,则吾国前途,尚可问耶?尚可问耶?

故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

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

更新时间2005-6-23 20:02:00 字数:4360

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

2004-2-16

思想者,事实之母也。欲建造何等之事实,必先养成何等之思想。

世界之有完全国家也,自近世始也。前者易为无完全国家?以其国家思想不完全也。今泰西人所称述之国家思想,果为完全否乎?吾不敢知。虽然,以视前者,则其进化之迹粲然矣。其得此思想也,非一朝一夕所骤致,非一手一足所幸成,或自外界刺激之,或自内界启牖之。虽曰天演日进之公理,不得不然,然所以讲求发明而提倡之者,又岂可缓耶?故今略述其变迁异同之大体,使吾国民比较而自省焉。苟思之普及,则吾国家之成立,殆将不远矣。

德国大政治学者伯伦知理所著《国家学》,将欧洲中世与近世国家思想之变迁,举其特异之点,凡若干条,兹译录如下:

甲欧洲旧思想

一、国家及君、人民,皆为神而立者也,故神为国家之主体。

二、人民之一部分,与国家有关系。国家者半公私之物也,可以据为己有,而不能一人独有。

三、治人者为一级,被治于人者为一级,其地位生而即定,永不得相混。

四、帝王代天临民,帝王之权即神权,几与神为一体。

五、政治为宗教之附属物。

六、公众教育,权在教会。

七、立法权在少数之人(君主及贵族)其法以神意为标准。

八、与中国旧思想略同。

九、全国人皆受治于法律,惟法律有种种阶级,各人因其身分而有特异之法律。

十、政权分散,或在王,或在诸侯,或在豪族,或在市府,无所统一。

乙中国旧思想

一、国家及人民,皆为君主而立者也,故君主为国家之主体。

二、国家与人民,全然分离。国家者,死物也,私物也,可以一人独有之,其得之也,以强权以优先权。故人民之盛衰,与国家之盛衰无关。

三、治人者为一级,治于人者为一级,其级非永定者,人人皆可以为治人者。但既为治人者,即失治于人之地位;即为治于人者,即失治人者之地位。

四、帝王非天之代理者,而天之所委任者,故帝王对于天而负责任。

五、宗教为政治之附属物。

六、无公众教育。

七、立法权在一人(君主),其法以古昔为标准。(或据先哲之言,或沿前朝之制,或仍旧社会之习惯。)

八、无公法、私法之别。国家对于人民,有权利而无义务;人民对于国家,有义务而无权利。

九、惟君主一人立于法律之外,其余皆受治于法律,一切平等。

十、政权外观似统一,而国中央实分无量数之小团体,或以地分,或以血统分,或以职业分。中央政权,谓之弱小也不可,谓之强大也亦不可。

丙欧洲新思想

一、国家为人民而立者也。君主为国家之一支体,其为人民而立,更不俟论。故人民为国家之主体。(十九世纪下半纪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