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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杂货店 佚名 4711 字 4个月前

他姐姐心中的疑惑,如果真的是弟弟做的,为什么他的脸上会出现那种怀疑、茫然和不可置信的表情?可是如果不是他做的,那么多的证据又怎么说?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她陷入了彻底的迷惑,在警方的证据面前,她不得不相信自己的弟弟是杀人凶手,可是这一次会面让她完全不明白这一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同样摸不到头脑的还有警方,为了寻找犯罪动机而努力的他们毫无收获。不论是邻居的证词还是上司的观感,都只能证明史密斯先生平时是一位勤奋有礼的绅士,而且深深爱着他的家人。他办公桌上放着全家福照片,记事本里记着的妻子和孩子的生日、各种纪念日、家人的喜好……从这些琐碎的地方可以看出他对家人的爱。可现在的问题是,警方不是要评选遵纪守法好公民或者社区模范丈夫,他们是要找出这个男人残忍杀害自己妻子的理由。

警方当然没有忘记最根本的手段——询问,可是史密斯先生总是一副仿佛大梦出醒的样子,好像他对于警方所陈述的事实根本迷迷糊糊,甚至看到他妻子惨死照片的时候,史密斯先生竟然忍不住留下泪水,一副情真意切的模样。

在事情陷入僵局,警方打算以无动机指控史密斯先生的时候,他的姐姐突然间想起了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史密斯先生曾经有梦游症病史,虽然他上一次发作已经是11年前,他还是个单身汉时候的事了。

警方找到了史密斯先生当年的病例,上面确实地记载着他患有梦游症,并且他的家族中有数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梦游症,不得不认为这跟遗传有一定的关系。史密斯先生的姐姐坚持认为弟弟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杀人,一直困扰在她心头的迷雾烟消云散,她请了优秀的律师,打算基于这个立场为弟弟辩护。

而警方也结束了调查,在做过精神测试之后,史密斯先生被正式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

器物之卷 半梦半醒之间(下)

很快就迎来的开庭的日子,由于史密斯先生的姐姐提出了新的证据,很快,辩论的焦点就集中在了史密斯先生当时是否处于梦游状态。这也就成为史密斯先生是被无罪释放还是被终生监禁的关键。但史密斯先生本人似乎对这些并不感兴趣,他低垂着头坐在那里,脸上满是痛苦和绝望。

警方的公诉人仔细打量了一下史密斯先生的表情,开始盘问:“你是否承认你杀害了你妻子莱拉·史密斯?”

“我不知道。”在史密斯先生露出无比痛苦表情的同时,他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抗议。

反对有效,公诉人换了一种语气:“请问x年x月x日晚上你在哪里?”

“和平时一样,我下班就回家了,还给孩子们买了一辆玩具车。那天我觉得很累,所以很早就睡了,再然后就是警方把我拖起来。”史密斯先生回忆着,眼里依然有着深沉的痛苦。

就问了几个琐碎的问题,公诉人宣布他已经没有问题,辩方律师登场。对待自己的当事人,辩方律师怎么可能会进行刁难,他一开始就直奔问题的中心。在史密斯先生肯定他自己确实患有梦游症,家族中也曾有数人有这种病症之后,辩方律师又提出了一个证据,那就是梦游症复发往往与压力有关,而史密斯先生正面临裁员的危险,压力可想而知。然后辩方律师把病历递交给法官,结束了询问。

接下来就是召唤证人,也就是史密斯一家的邻居上庭,在发誓所说的一切都将是真实之后,首先是公诉人对她进行盘问。

“夫人,请问您的身份。”

“我是一名主妇,和史密斯一家做了十年的邻居。”

“请问x年x月x日凌晨,你在哪里,做些什么?”

“那一天,我因为想在太阳出来以前把园中的玫瑰换个位置,所以在天还没亮的时候就拿好工具来到花园,准备开始工作。”妇人这样说。

“请问您完成工作了吗?”公诉人继续问着。

“没有,我看见了非常可怕的事情!我的上帝啊……”妇人露出恐惧的表情,开始低声祈祷。

“您能当着尊敬的法官以及各位陪审员大声说出您所看见的事实吗?”公诉人追问。

“我看见史密斯先生正用刀刺着史密斯夫人……”妇人的身体开始颤抖。

“您确定吗?”

“我确定。”妇人坚定地说,“那时天上还有月亮,我看得很清楚。”

“我没有问题了。”公诉人结束了询问,换人登场。

当作证的邻居说到“史密斯先生正用刀刺着史密斯夫人”的时候,史密斯先生脑海中好像闪过了什么,他低下头,开始思考刚才闪过的画面。他不相信自己会杀害妻子,他是那样热爱他的家人,他怎么可能做出这种事情!?一定,一定是那该死的梦游症搞得鬼。史密斯先生咬牙切齿地痛恨着自己。

“夫人您说您和我的当事人做了十年的邻居?”辩方律师开始了他的询问。

“是的。”妇人毫不犹豫。

“那么您对史密斯一家肯定很了解?”

“可以这么说。”妇人点了点头。

“那么在您的心目中,史密斯一家是什么样的家庭,史密斯先生又是怎样的一个人呢?”

“史密斯一家非常和睦,我们有的时候都会很羡慕他们十年来每天都好像新婚一样甜蜜。”妇人想了一下,继续说道,“史密斯先生可以算一个好人,为人勤奋有礼,对待邻居很和善,孩子们也很喜欢他。”

“您觉得史密斯先生有理由杀死他的妻子吗?”辩方律师刚说完,就遭到了公诉人的反对,理由是有诱导嫌疑。辩方律师则声称这个问题有利于更清晰地辩明他的当事人在旁人眼中的印象,因而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该问题。

“我想不出理由。”妇人停顿了一下,有些肥胖的身体轻轻颤抖,“可我确实看见他杀人!”妇人几乎在尖叫。

那一声尖叫划开了史密斯先生朦胧的记忆,好像看电影一样,他看见自己穿着西装,向门外走去。虽然睁着眼睛,打扮也很整齐,可那神态,那眼神,怎么看都有些呆滞。在他走到门口的时候,他看见有东西扑上来,一脸震惊地拉住他的手臂,好像还有一些琐碎的声音,可惜这个他没有记忆。他看见他伸直双臂推开那东西,然后放下手臂继续向前走。他来到花园,那障碍物却又跟了上来。他觉得被打扰了,他必须把那烦人的障碍物移开!他很愤怒,他掏出了口袋里的水果刀,朝面前的障碍物刺下去,眼前的物体发出了一声惊叫。

那一声短促的惊叫拨开了史密斯先生眼前的迷雾,他看见自己抓着妻子,另一只手则拿着水果刀刺进了妻子的腹部。

“你……”他的妻子捂住腹部,发出呻吟声。

史密斯先生愣了一下,一开始他还没有完全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看着快要昏厥的妻子,看看那把已经没入妻子身体内的刀,再看看右手上不断滴落的鲜血。他牵动了一下嘴角,快速拔出那把刀又慢慢地再一次刺进了妻子体内,然后是第三次、第四次……第十七次。在这个过程中,似乎处于震惊中的莱拉·史密斯只来得及发出几声低低的呻吟。

在刺后面几刀的时候,史密斯先生已经在思考下一步该怎么做。他可以揣测出自己应该是在梦游,不然至少也是一种意识不清醒的状态,虽然他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中途醒过来,不过这一点应该只有自己知道。而且,根据他曾经发作的经验,他本人也很可能不记得这一段经历。那么,他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表现得如同一个真正的梦游者。不,应该说他就是一个梦游者。要想骗过别人,必须先让自己相信。思考结束之后,他停下了手中的刀。状似无意地让刀自行掉落到地上,然后他像搬箱子一样搬起妻子,把她丢进了游泳池。做完这些,他面无表情地以散步的步伐回到卧室,脱下西装丢到地上,然后戴着满手的血迹上了床,睡觉。

突然记起了一切,史密斯先生之前的痛苦、绝望还有茫然瞬时消失不见。在那一刹那,他有一种冷漠的感觉,甚至有一点想微笑。不过那感觉只停留了一瞬间,他又平静下来。由始至终,史密斯先生一直低着头安静地坐在那里。没有人知道在那短短的几分钟里,他的身上所发生的变化。

这时候,辩方律师对证人的询问也已经到了关键的地方。

“当时,你是否注意到史密斯先生目光呆滞或者反应迟钝?”

“我当时太害怕了,没有仔细看。”妇人颤声说着,显然那一幕对她来说是可怕的记忆。

“请您仔细回忆一下,这点非常重要。”

“好像是吧。”妇人有些犹豫。

“法庭上怎么能说好像,到底是还是不是!?”辩方律师的口气严厉起来,公诉人立刻提出抗议,可是又被辩方律师以问题涉及案件中心,至关重要为由挡了回来。

“大概是吧。”妇人依然有些迟疑。

“请确定,在法庭上说谎可是犯罪。”律师冷冷地说。

“是的。”妇人终于给出了肯定的答复。辩方律师宣布他已经没有问题。

在公诉人和辩方律师分别陈词之后,案件的审理已经到了尾声。法官最后提问:“被告,你认为自己有罪吗?”

史密斯先生第一次抬起头,坚定地说:“无罪。”

在休庭十五分钟之后,重新开庭。经过陪审团的讨论,一致裁定:史密斯先生是在意识不清醒,行为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杀人,因此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史密斯先生走出法庭,明朗的阳光使他眯起了眼,他看着天空微微笑了一下,然后朝不远处等待他的孩子和姐姐走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宁悠讲完这个故事之后,窗外的雨停了,众人也该散了。下一次,到来的又会是什么呢?

end

(第三卷完)

2005.8.30

注解1:梦游症杀人无罪参考1962年某案例,某梦游者驱车数十公里至其岳父母家,杀死岳母,重伤岳父。后法庭判其无罪,认定他在梦游状态不知自己作为。

注解2:史密斯先生为什么会梦游中途清醒,各位看官,这卷是器物之卷,器物!找找吧。

吃人系列 题记与说明

卷前说明:

慎入,慎入,慎入。

没有恐怖,也没有不雅的东西。不过可能对于某些读者来说有一点黑暗,有一点违背伦常与道德观念。

水若写的故事单纯只是故事,与作者本身的理念都无关,何况其它。

不建议20岁以下者阅读,没有年龄歧视的意思,只是单纯不希望破坏你们的好心情。

水若的这一部书,没有喜剧。虽然某人自认为也没有悲剧。不过,大概后面一句会有很多读者反对吧。

题记——如果有一天你要吃人,在排除了饥饿与受人胁迫的情况下,你会为了什么而去吃呢?

不要立刻坚决地说那不可能。请告诉我,你会为了什么而去吃人呢?不是形而上的精神吃人,而是真的一口一口咽下去。

是爱到骨子里,希望对方化作自己骨血吗?还是恨不得吃某人的肉,喝他的血呢?又或者,根本那么深刻的情感,只是为了证明什么,或者那不过是一种行为……

你是会告诉我一个理由,还是会告诉我不是所有的行为都需要理由来支持呢?

还有……

你会记得,还是会遗忘?

请想一想,你究竟为了什么会去吃人呢?

吃人系列 孔雀大明王(上)

宁悠在街上买东西的时候,天空中飞过一只黑色的大鸟。抬头望向天空,宁悠轻轻地皱了下眉。等到他回去的时候,店门口已经站了一位少年。

“哟!”少年发出一个单音,算是打招呼。

“又有兄弟过世了?”宁悠扫了一眼少年长发上系着的暗红色发带,淡淡地问。

“现在我排行第五了。”少年应着,打了个哈欠。

“进来吧。”见对方怎样都没有离去的意思,宁悠打开门,请他进去。

“孔雀!?”洁希卡小姐对着进门的少年发出尖叫。

宁悠认识他的时候,他们都还是个孩子。不管是这名为孔雀的少年,还是宁悠自己,都还是可以称作为年幼懵懂的年纪,虽然既定的命运并不会因此而停留。

初次见到孔雀的时候,他穿着一身绿色的衣服,丝绸质地的长袍看不出性别,头发两边梳着包包,上面系得却是暗红的发带。只一眼,宁悠就知道眼前的这个孩子与自己是相同的性别,虽然这跟他并没有什么关系。

“哟!”孔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