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节阅读 35(1 / 1)

谁的。这时,“领海”的概念就出来了。

“领海”概念形成之初,首先遇到的是领海宽度的问题,当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众说纷纭。有的说以大炮射程为准,有的说以晴天目视为准。1702年,荷兰法学家宾刻舒克从防止敌人从海上入侵这一观点出发,在其《海上主权论》一书中提出了“陆地上的控制权,终止在武器力量的终止之处。”通俗地说就是大炮能打多远,炮弹落点以内的沿海海域就属于自己管辖。那么,大炮究竟能打多远呢?经过几次实射,大概在4~6公里,也就是3海里左右。这一主张的提出,得到了不少国家的认同,他们认为有这样一块海域,我陆地就安全了,因为你从海上向我攻击不容易奏效。

1793年美国《独立宣言》中正式宣布美国领海宽度为3海里,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宣布有自己领海和领海宽度的国家。随后,俄、英、德、法、日、荷、比利时等国也宣布3海里领海权。

过了几年,大炮射程远了,有的国家就提出了6海里领海权,荷兰也表示赞同,但立即遭到英国的反对。荷兰驻英国公使曾私下对英国首相说:“你英国的海岸线特别长,渔场规模很大,扩大领海范围还不是为你好。”英国首相直言不讳地说:“不过这样一来,我们就不能到你近海去捕鱼了。要知道,无论我们的领海有多宽,我们还是要到你们那里去捕鱼的。”

英国首相一席话,再清楚不过地道出了海洋大国长期维护领海宽度3海里不变的实质。

在接下来的100年间,围绕领海宽度的斗争一天也没有停止过。有的提出4海里,有的提出6海里,有的提出12海里,有的提出200海里,直到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国际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才正式确定了国际一般通行的领海及领海宽度的原则。《公约》规定:“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这只是个原则,各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领海基线的划法不尽相同,对领海线的划法也不尽相同,但大体上终于有了一个“说法”。

这次分割海洋的会议还对海峡、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群岛国、岛屿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讨论和斗争,充分反映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海洋强国与其他国家、沿海国与内陆国、资源输出国与资源消费国、宽大陆架国与窄大陆架国之间,在海洋权益方面的分歧和冲突。《公约》确定“群岛国”的概念,使一大片公海面划分为这些国家的内水;确认“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其宽度为200海里;重新定义“大陆架”概念,并把大陆架最远扩大到350海里,不足200海里的可以扩展到200海里,这样公海再一次被缩小,沿海国家对海洋的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据估算,按照《公约》的规定,全世界大体上要划出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总面积达1.3亿平方公里,占全球海洋总面积的35.8%。

《公约》生效后,一些国家纷纷加快批准《公约》生效的步伐,到目前,已有近90个国家批准了公约。各国都以《公约》为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海洋权益,谋求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