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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旗杆,一面是中国国旗,一面就是王博士的美国金箭集团的公司旗。我跟服务员有事没事地搭讪几句,都流露出对王博士的崇拜,真是不得了!”

林律师以律师身份去工商局企业登记处,查找新红楼大酒店的注册登记资料。等了半天,居然遇上了怪事。

工商局的人对他说:“对不起,新红楼大酒店的这个资料不能查。”

林律师说:“按照法律,公司登记资料应该是公开的,为什么不能查?”

工商局的人说:“这是领导定的,这个资料保密,不能查。”

林律师怎么交涉也没有用,工商局就是不让查。

林律师回到宾馆,打电话跟我商量。“看样子,王博士在北京的关系很深呢!”

我说:“深也好,浅也好,反正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他说:“这事,我们还得考虑周到一些。你看,新红楼大酒店对王博士那么崇拜,工商局又不让我们查这个资料,酒店对面就是北京法院,听你说,还有一个公安局的处长、一个区公安局局长,跟王博士的关系都非常好。我们这次异地执行,可能会碰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阻力,因为毕竟不是刑事,而是民事。所以,能不能在北京当地找找人,打打招呼,万一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临时可以支持我们一下?”

打电话的时候,邵彦也在边上。他一副深谙世故的神情说:“这个事情还得当心,因为你是上海到北京去执行。现在北京那边已经有很多议论,不要处理不好,人家说你们上海帮欺侮北京人,造成不好的政治影响。”

法律有抽象性,也有社会性,不能不考虑。

商量下来,决定让林律师先回上海。

没几天,来了一个机会,让我可以在新红楼大酒店摆摆谱,显示显示我们的背景,以此压压对方的气焰。

我的一位高级领导朋友,打电话给我:“听说北京有一个什么酒店,好像欠了你钱?”

我说:“是。”

他说:“这个酒店现在跟你关系怎么样?”

我说:“现在关系还没有搞僵。”

他说:“是个什么酒店?”

我说:“一个四星级的酒店,刚开业,环境不错。”

他说:“如果在那里请请客人,有什么问题吗?”

我说:“这没问题,我还可以对他们老板说,你欠了我钱,我在这里请客,应该便宜一点,招待得更好一点。”

他说:“有这么个事,我要到北京去看看一些领导同志,快到年底了,提前去给他们拜个早年。想找个新一点的地方,那些领导同志没去过,人又不要太杂的地方。你说的这个酒店是新开张的,那正好。”

我脑子一动,这事不错,忙说:“没问题,我来给你安排。”

我马上给王博士打了个电话:“我要在北京请重要的客人吃饭。”

王博士立刻说:“我明天就要去澳大利亚,我委托方总来招待你,好吗?”

我猜到他的心思,他是怕我不付钱。“博士你放心,饭钱我照付,只要服务好。”

王博士赶紧说:“那没问题,绝对没问题。”

我提前两天到北京,让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老赵一起到新红楼大酒店做安排。老赵是公安部门“政保”出身,在国宾馆搞了十几年政治保卫工作,下海经商以后,负责我们的北京办事处。这种高层迎来送往的事,老赵确实经验老到。他一到新红楼大酒店,先察看内外地形,然后指挥那些领班、服务员做这做那,安排得井井有条。安排酒店打开边门消防通道,首长的车不必停在正门,可以从边门开进来,直接停在餐厅边上。这样,首长进出就不需要通过大堂,既不招摇,不声张,也有利于安全。老赵又把保安部经理、餐饮经理、厨师长和大厨叫来,作了安全布置。这三天请客的所有吃的喝的东西,全部要留样封存七天,七天以后如果没有什么问题,才可以销毁。酒店接待工作,全部按照二级警卫的工作程序安排。

到了那天,我的那位领导朋友来了。精明的酒店保安部,一看车牌就知道客人的来头。一连三天顺顺利利,内紧外松,热热闹闹,来宾都很满意。新红楼大酒店的那位方总,有点受宠若惊,非常殷勤地忙前忙后。她悄悄对别人说,这个肖老板真厉害,真牛,连请了三天,中央的政要来了那么多,过去只是在电视上看到过的面孔,这一回在酒店都看到了。

富人俱乐部的狼 十八(3)

这个意外的铺垫真好!

在这三天中我没露一点声色。我已经做好一切安排。林律师与法院执行庭两位法官,已经买好了长途奔袭的飞机票。我也借了一辆北京法院的警车,为他们壮胆。请客一结束,上海至北京航班的飞机一落地,一辆警车便呼啸着直奔新红楼大酒店。

上海法官进了新红楼大酒店,方总茫然不知怎么回事。法官出示了身份证件,然后就宣读冻结令。刚念完,方总一下子跳了起来,开始大喊大叫:“阴谋!完全是阴谋!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肖总前两天还在我这里请客,怎么可能来冻结我们酒店?不可能,你们肯定搞错了!”

法官不予理睬,还是履行公务,要求方总签收冻结令。

方总说:“不签收,坚决不签收!我要给王博士打电话!”

她马上拨通了王博士的电话。一开始,王博士还没搞明白是怎么回事,听方总解释了两遍,立刻在电话那头大发雷霆。他要求法官接听电话。

王博士在电话里非常失态地大吼大叫:“你们这是讹诈,是政治迫害!你们小小的法院这样做,是要搞出外交事件来的!我要向你们上海的市长,向上海的市委书记提出强烈的抗议,而且我还要马上给xxx(他讲了一位中央常委的名字)打电话,制止你们这种践踏法律的暴行!”

法官一下愣住了。我估计法官也没有遇到过口气这么大的人。王博士又让法官把电话交给方总。方总听了几句,就把那份冻结令往法官手上一塞,说:“现在我请你们出去,我不接收这份东西!而且我告诉你们,王博士在新红楼大酒店里面没有他的钱,我们只是用了他的名字,没有用他的钱!新红楼大酒店没有他的钱,没有他的投资!”

女总经理推推搡搡地把法官推出办公室,然后锁上门扬长而去。

上海来的两个执行法官也没有经验,只好走出酒店,坐上汽车,准备去机场打道回府。林律师正在酒店外面等候,一听就急了,马上向我通报。

我说:“你跟法官说说,好不容易大老远来北京,能不能够再进去,随便怎样也要想办法让他们签收。”

不签收,冻结令就无效!

两位法官想想也是,那么大老远来北京,一碰壁就拍拍屁股回家,实在也不好意思,于是调转车头,重新回到新红楼,再进去,转了一圈,找不到那位方总。找到财务部,财务经理也知道了,摆出一副恕不接待的样子,一边把法官往外轰,一边说王博士在我们这里没有投资,我们只是用他的名字。法官还是没办法,只好又出来。

林律师又跟我通电话。

我说:“到底有没有办法了?”

林律师说:“现在没有办法,只好先回上海,然后用特快专递寄过去,让他们签收。”

我说:“这个冻结令暴露了我们的意图,结果还没有冻结成?”

林律师说:“现在看来只能是这样,冻结令没有生效。”

我急了:“这不是白跑了吗?”

林律师说:“没办法,我跟法院的人商量,他们说法律上有一条规定,一定要对方签收,不能强制冻结。对方不签收的话,那就没办法。”

我说:“能不能想想其他办法?”

林律师说:“我再三跟法官说了,法官说,对方态度这么强硬,而且都跑掉了,你现在找也找不到人,实在没有办法。”

我说:“对方不签收,就一点办法也没有啦?法院怎么可以这样无能?”

林律师说:“办法当然有啊,可以当着第三方,比如当地法院,宣读这个冻结令。有了第三方的见证,他不签收也不要紧,冻结令就可以生效了。”

我说:“那就赶快想办法去请人见证!”

林律师说:“两位法官实在不愿意跟他们纠缠,虽然我表示不同意,虽然我非常有意见,他们仍然坚持要回上海,我也没有办法。”

这两位执行法官从上海飞到北京,一下飞机直奔新红楼大酒店,几句话被人家轰了出来,就立马驱车赶回机场,两手空空飞回了上海。

一到上海,林律师就陪着两位法官回到法院,向经济庭作了汇报。分管本案的一名副庭长听了以后,不同意再用特快专递邮寄冻结令。

他说,既然对方有异议,就不要再寄了,因为,美国金箭公司是新红楼的大股东,王博士虽然是这家酒店的法人,但他与金箭的关系一时不好认定,而且对方好像来头很大,反应强烈,不要惹出什么政治上的麻烦来。

林律师据理力争,他说,如果对方有异议,不服这个冻结裁决,必须有一个书面的东西提出复议,但是在复议期间不影响冻结,对不对?林律师跟分管的副庭长争执起来了。

那位副庭长脸一沉,说,在这个地方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我要处理其他公事,你走吧!

下驱逐令了,林律师被赶了出来。

林律师也是一头火。出来以后,冷风一吹,他冷静了。这事还不能跟法官搞僵,还得求着人家!在中国打官司,跟法官搞僵不是很麻烦吗?再说,当律师的,以后还要在法院混吗?得罪了法官,到时候给小鞋穿,不是自找麻烦,堵自己的财路吗?

想到这里,林律师很后悔,又很懊恼。他打电话给我,一定要跟我谈谈。已经很迟了,还没吃晚饭。我就出来,一起进了附近一家小饭馆。

富人俱乐部的狼 十八(4)

吃饭的时候,林律师反过来做我的工作,让我不要再坚持,不冻结就不冻结吧,反正到时根据正常程序照样可以进行诉讼,不要再要求法院硬性地去执行冻结。我当然不同意了,这是我的权利,我怎么能放弃呢?

林律师说:“老兄,我以后还要在法院混,我还要有求于这些法官呢!今天,我跟这个副庭长闹翻了。原来大家还是朋友,为这事争来争去,争得他下不了台,把我赶出来了。现在想想有点后悔,后悔自己太冲动。只能请你帮帮忙了,你就退一步吧,看在兄弟的面上退一步吧?”

我说:“怎么个退法?”

他说:“能不能这样,咱们吃完饭,到这个副庭长的家里去一趟,当然我们不进他屋里,到他楼下,我给他打个电话,求他下来坐一坐,到附近喝杯茶,消消火气。你呢,作为当事人也出面跟他解释一下,然后再听听他的意见,这样让他平平火气,也等于让大家都有个台阶下。”

林律师反复跟我做工作。看他这个着急的样子,我也没办法了。虽然第一步出师不利,但是考虑到朋友今后还要这方土地上混饭吃,只能打了门牙咽进肚,勉强同意。

大概在晚上8点半的样子,我们到了那位法官家的楼下。林律师用阿谀讨好的声调给法官打了电话。讲了好一会,那位法官才同意下来。见了面,依然一脸严肃。

到附近的咖啡馆坐了下来。林律师又重新解释了一下。我也帮他开脱,因为我心急,给林律师的压力很大,所以林律师也火急火燎不冷静了,希望庭长能够谅解。

这个时候,副庭长也就说了他的难处。他说:“你们两边好像都是有点背景的,再说,是王博士欠你钱,不是美国金箭集团和新红楼大酒店欠你钱,所以我们就特别的慎重。本来考虑冻结住了就没问题了,现在对方反应比较强烈,就不宜强来。我们还是严格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发传票给他,然后开庭。”

我说:“你发传票给他的话,我估计他不会来应诉的。”

他说:“那也不一定。”

我说:“如果他不来应诉怎么办?”

他说:“不来应诉的话,我们的程序是这样的,必须进行公告,就在我们法院的告示栏里,一个月公告一次,公告三次,实际上就是三个月以后,他再不来,就可以缺席审判。如果是涉外案件,还必须在china daily(中国日报)上,刊登英文公告,一个月一次登三次,再等六个月,也就是总共九个月。这期间,如果他提出异议,我们就接受他的代表,按正常程序开庭,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审判。如果他没来,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其他任何反应,那么,这个公告就算生效,就可以进入缺席审判这个非正常程序。审判后,还要在china daily上公告,六个月内无异议,就正式生效。一般就是这样的。”

三个月,六个月,再六个月,我一算,好家伙,至少得等一年半,一年半以后才能拿到判决,才能申请执行。在这当中会发生多少变化?王博士可以从容不迫地把他的股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