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提醒我:“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肖先生,你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江湖险恶,不可不防!”
买军火的钱是不是让王博士与卡洛斯合伙侵吞了?卡洛斯是不是这个大骗局的替罪羊?是谁躲在幕后指挥了这桩谋杀案?是愤怒的尼加拉瓜将军?还是有着美国中央情报局背景的王博士?所有这一切,至今还是一个谜。
富人俱乐部的狼 十七(2)
与彼特通完电话,已经夜深。我独自一人走在空空荡荡的马路上,感到非常沮丧,又感到十分压抑。
好像有一个无形的手,在操纵着这一幕又一幕。我越来越觉得,这位王博士温文尔雅的面目后面,似乎还隐藏着另外一副嘴脸。他不是一个一般的对手。我已经可以隐隐约约勾画出这个人的轮廓来了。
彼特提醒我注意安全,可是我确实没有感到丝毫的害怕。我只是想,不管你是什么人,是cia的也好,是国安会的也好,是恐怖分子也好,是海盗、土匪、骗子、强盗也好,不管什么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我的血管里继承了那种不信邪、不服输的倔强劲,遗传了那种争强好胜、爱冒险的尚武基因。对手越强大,处境越险恶,神经越是亢奋,越是会产生一种跃跃欲试的冲动。
从这时起,一种想弄清王博士庐山真面目的强烈的好奇心,一种想与这位天才比试较量的强烈欲望,开始在我的心中萌生。
咱们走着瞧!
我开始认真考虑追钱的事。
王博士不是给了我一张空白的私人支票吗?没跟他打招呼,我就在这张美国花旗银行的王博士私人支票上,填了130万美金,没有多填一分钱。那种鸡鸣狗盗的下贱事,咱不干。我把这张私人支票拿到中国银行去办托收,问银行什么时候能兑现?银行说,这个说不准,办托收起码三个月,另外收得到收不到还不知道。我说,能不能快一点查一下他有没有钱?银行说,没有办法。这事够麻烦的。
十年前,在中国,对于私人支票,还没有什么实际概念,只是在外国电影里看到,遇上什么事,掏出支票本,在上面刷刷几笔,然后嚓地撕下,付给人家,要多潇洒就多潇洒!那时候,在我们看来,支票就是钱。因为中国的企业开空头支票的话,会受到银行的重罚,别人也会告你欺诈,所以一般不敢乱开空头支票。
实在孤陋寡闻。后来国外跑多了,才慢慢知道,在国外,私人支票有时候连一张废纸都不如。国外的私人支票,一般只用来支付一些日常的小额消费,比如水电煤什么的。大额的支付,公司之间的交易往来,很少有人会接受私人支票。公司支票的信用稍微好一点,但一般也不愿接受,因为有可能是空票。国外的大额支付,比较常规的是用银行本票。对于空头支票,国外银行也不会大惊小怪。开空头支票,是自己破坏自己的信用,银行没工夫管你的闲事。在美国收到空头支票,就叫“打靶”了。
说老实话,那时候我们根本不懂这些。王博士把签了字的空白私人支票留在我这里,让我们随便填。这种事情也只有在香港的八卦小报上才能看到,某某大老板跟某个女人睡觉,然后很有派头地撕下一张支票,让女人随便填,结果那个女人填了一百万,怎么怎么。王博士玩这种八卦把戏,我们居然还认为他慷慨大度,待人真诚,居然还会从心底里为之折服。现在想起来,自己也感到非常幼稚,非常好笑,十足土包子。
三个月后,去中国银行查问。银行说,很遗憾,你的那张支票有问题,没有收到钱。我说,是不是等一等还能收到钱?银行说,不用等了,人家已经有答复了,这张支票肯定收不到钱了。
我马上打了个电话给在北京的王博士。
我说:“博士,咱们的备忘录,是不是可以履行了?”
他说:“可以啊。不过,我一直在北京,要等我回到澳大利亚以后,我才能给你安排钱。”
我一听,就觉得是谎话。每一笔钱的进出,都要他亲自去安排的话,还不他妈累死!但是后来了解,事实上确也这样。那时候还没有网上银行,而且王博士对任何人都信不过,事必躬亲,许多事都亲力亲为。他的那些助手们,斯蒂文、彼特,根本没有办法接触到他的钱和账户。当然,他如果真想付钱,还有一种远距离操作的方法。他跟银行的经理比较熟,可以先打电话过去,让经理确认是他本人。然后写一个传真过去,授权这个经理从自己的账户转多少钱到某某账户,只要传真上的签字与留在银行的签字相同即可。所以,我觉得他是在推托,有问题。
我就说:“索性这样吧,博士,你不是给了我一张支票吗?我就把它放进银行去兑现吧?”
这么一讲,他紧张了。“哎,你千万不要放进银行去兑现,好吗?我会如数把钱给你的,这张支票以后你还给我,好吗?”
我追了一句:“博士,你那张支票不会‘打靶’吧?”
这是一句美国的行话,相信他能听得懂。他马上不高兴了:“肖先生,你怎么能这样说呢?我们这种人做事行路,都是走得正,坐得直的,怎么可能‘打靶’呢?你这个话太伤感情了,你今后可不能这样说话。”
他在那头倒是义正词严,我这边反倒好像理亏似的。我也不想跟他理论了,只是说:“抱歉抱歉,只是跟你开个玩笑。”
放下电话,我就下了决心,不能再犹豫了,马上在上海起诉王博士,追讨这130万美元和预付尼加拉瓜的20万美元,尽可能挽回损失。
法院不相信会有这种事:你在编故事吧?……王博士大发雷霆:你们小小的法院竟敢践踏法律!……整整一年半后才拿到判决书,王博士早就跑了……正式找律师操作这件棘手的讨债官司。
富人俱乐部的狼 十七(3)
律师姓林。当年在工厂混的时候,我们就是好朋友。我们有着相同的经历和出身,从小都有优越感,小时候都爱打群架;都喜欢当刺头,顶撞领导;都喜欢看书,很容易接受新事物。这些共同点,构成了我们的友谊。在工厂混日子觉得不是个滋味,林就考了华东政法大学的自学考试,取得了毕业文凭,又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了律师资格。这家伙善于实战,擅长搞通法院关系,实战中的招术很多,法无定术,不拘一格,不墨守成规,被朋友谑称为“流氓律师”。再说,又是小兄弟,为人可靠,而我也不想把这事弄得太张扬,所以他就成了比较合适的律师人选。
林律师听了案情,反应十分兴奋,因为标的大,情节离奇,又是个涉外案子,而那时候国内的涉外案子还很少见到。
富人俱乐部的狼 十八(1)
林律师很快积极行动起来,马上去找法院经济庭的法官沟通案情。经济庭的庭长、副庭长和一个书记员,听完介绍以后讥笑他,说林律师在编故事吧?天方夜谭!怎么会有这种人?怎么会有这种事情?
林律师回来说:“法院不大相信这个事。”
我问:“那么法院受不受理,能不能立案?”
林律师说:“就看我们是不是正式送诉状了,要正式送了,他们才能相信。”
我说:“废话,既然下决心打官司了,哪有不送起诉状之理?”
林律师立刻起草诉状。
这130万美元虽然是我承包所得,但是钱还放在公司运作,是以公司名义支付给王博士的,所以还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我请邵彦盖了公司公章,签了字,准备送法院。
这时候,林律师提醒我:“要不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因为这是一个涉外案子,王博士拿的是外国护照,一有风吹草动,随时可以溜走。如果他在大陆有财产,我们先冻结它,以免胜诉之后拿不到钱。”
我马上想到北京新红楼大酒店,这是我们所知道的王博士在大陆的唯一财产。讨论下来,大家觉得,如果能冻结新红楼大酒店,自然是个最好的办法。
林律师又提醒我:“如果要求诉前保全的话,除了诉讼费,你还得交一笔保全费。因为标的比较大,这笔保全费不会少的。”
我说:“没办法,那只有交了。”
晚上,我突然想起,申请诉前保全冻结新红楼大酒店,可能会牵涉到彼特,因为王博士买下新红楼股份,用的是美国金箭集团的名义,而彼特也是金箭集团的股东。这事必须跟彼特打招呼,人家那么仗义,咱们也得把人家当弟兄。我马上给在美国的彼特打电话商量,彼特决定发表一个声明。
很快,声明的传真来了:
致:上海法院
美国金箭集团(英文名,商业登记号)系王博士与彼特陈、sandy女士(彼特太太)、chien女士(海伦)共同申请成立,除支付登记费72美元外,无任何资金注入。王博士不是美国公民,他用美国金箭集团名义在中国北京新红楼大酒店的投资均系个人资金,即在中国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美国金箭集团资产只代表王博士个人,与我们无关。我们不愿介入王博士在中国的案件。
特此声明!
美国公民:彼特陈(英文签名)社会保险号
sandy女士(英文签名)社会保险号
1994年 12月26日
有了这份声明,彼特不会卷进我们与王博士的官司,我就放心了。
第二天,林律师去法院送诉状。我在办公室里等他的回音。快到中午的时候,林律师打电话来:“基本上没问题了,法院受理了。只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要诉前保全的话,最好找一家有实力的公司作担保。”
我不太懂:“为什么?”
他说:“因为,如果你保全错了,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比如说,你冻结他130万美金,但是后来,查下来不是那么回事,你冻结错了,给对方造成损失,那你就要赔人家损失。所以法院要求找一家有实力的公司作一个担保,能不能找你们的集团公司?”
我说:“当然可以。”
我马上打电话跟邵彦联系,请他向顾老板报告。过了一会,邵彦来我的办公室,悄悄说,让顾老板再考虑一下,不要催他。邵彦压低声音,带点神秘感地告诉我,因为跟王博士的合作,是向相当一级的机关报告过的。集团董事长是老领导,警惕性很高,处理问题非常周到。我们要与王博士这么一个有着复杂政治背景的国际人物合作打交道,不能不跟有关部门的领导打招呼。董事长对他们说,生意上的事我们处理,政治上的事你们把关,这点马虎不得。
现在要对王博士采取法律行动,顾老板当然需要通盘考虑,全面权衡一下。王博士在北京会不会有很深的根基?对他采取法律行动会不会影响到北京的一些幕后人物?这些幕后人物会不会对我们产生什么看法?介绍王博士进大陆来的海外神秘人物会不会感到不快?因此对我们的海外合作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而且,我感到顾老板对王博士可能还抱有一点点的希望。因为,王博士这样的人,顾老板也是第一次遇到。王博士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他究竟有没有很深的政治背景?有没有可能给我们带来一个天上落馅饼那样的什么商机,让我们能够一下子翻过身来?王博士还有利用价值吗?顾老板也没底。
顾老板没有让我多等,就让司机把盖了集团公章的那份诉前保全担保书,送过来了。我立刻让司机直接送到法院,林律师还在那里等着。
下班前,林律师来了,高兴地说,法院受理了,明天就可以开出诉前保全裁决书,冻结北京新红楼大酒店,股权不得转让,不得抵押,王博士的股金不得抽回,红利不得分配。执行庭那边也打了招呼,也是几个朋友,择日奔北京,先冻结了再说。
我们也很高兴,估计一冻结新红楼大酒店,王博士肯定会反过来跟我们打招呼,跟我们谈判,那时候就可以跟他谈庭外和解,你先把钱还来,然后我们就撤诉。大家都比较乐观,都觉得只要取得法院支持,这事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
富人俱乐部的狼 十八(2)
林律师比较心细,他说:“我们冻结北京新红楼大酒店,是不是再确认一下,这家酒店究竟是不是王博士的?因为你也只是听说王博士怎么怎么,但是你并没有拿到什么真凭实据。”
我说:“新红楼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新的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是王博士,注册资金3500万美元,总投资5000万美元,这个是我亲眼看到的。还有,中外合资的批准书上,投资比例外方美国金箭集团70%,中方城建开发总公司30%,也是我亲眼看到的。这些还会有错吗?”
林律师说:“这样吧,我们还是去北京工商部门确认一下,万一有什么变化,我们在法律上就被动了。”
这样,林律师就专程去了一次北京。因为谁也不认识,他索性就住在新红楼大酒店。一住下,他就给我打电话,说:“不得了,确实是不得了!新红楼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