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芹的父亲曹顒于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见《〈红楼梦〉中隐写着雪芹之父曹顒的生年》,载于《红楼解梦》第五集。生在南京。这年曹寅已36岁,年过而立,始得麟儿,故小名唤“连生”,以祈再生男儿。康熙为他起学名“顒”, 其字为孚若。名和字均源自《易·观卦》:“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孔疏曰:“顒,严正之貌。”其名含义,即应保持儒家严肃的道德风范。
曹顒于康熙四十八年二月八日已满15岁,上京当差。第二年冬,曹顒被康熙指婚与十六公主马桥见《曹雪芹的母亲马氏是康熙的公主》一文,载于《红楼解梦》第四集。,成为额驸。康熙赏公主府第(恭王府前身),并赐良田数千亩(位于京东玉田县)。曹顒五十年喜得一子,但不久夭折。因而,次年春二月,康熙便让曹寅携曹顒夫妇回到南京,协助曹寅做织造工作。六月十五日,曹寅赴扬州监督《佩文韵府》出版事宜,曹顒随往;七月二十三日,曹寅病故于任上。
曹寅逝后,两江总督郎廷极上奏:“江宁地区士民”“纷纷在奴才公馆环绕具呈,称颂曹寅善政多端,吁恳题请曹寅之子曹顒仍为织造”。于是康熙便谕:“该地之人都说他名声好,且自督抚以至百姓,也都奏请以其子补缺”,遂命曹顒为江宁织造。
康熙对曹顒十分关心,一次曹顒上奏:“所有盐差任内余剩银三万六千两”,“恭进主子添备养马之需,或备赏人之用”,但康熙只留下六千两,余下的三万两均赏赐曹顒,以还私债《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21页,1975年中华书局出版。(当时一品大员年俸为一百八十两银)。
曹顒才华出众,却不幸刚二十出头,便于康熙五十三年年底押运年节贡品进京时,染上重病,康熙虽然“日遣太医调治,寻卒,上叹息不置”。康熙六十年《上元县志·曹玺传》。
鉴于曹顒在品德、才能各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康熙对他评价颇高:曹顒系朕眼看自幼长成,此子甚是可惜。朕所使用之包衣子嗣中,尚无一人如他者。看起来生长的也魁悟,拿起笔来也能写作,是个文武全才之人。他在织造上很谨慎,朕对他曾寄予很大的希望。《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25页。从上面的简史中可以得出三点结论:
其一,曹顒很有才华,而且从15岁就开始为清皇宫卖命。
其二,他刚刚20岁稍过,便因押送贡品进京,病死于北京。或许他在出发前就已染病,但押送贡品进京是件大事,必须亲自前去,致使病情加重,一去不返。可以说他是以生命作为代价,表现出对清皇族主子的忠诚。
其三,康熙对曹顒,也包括对曹家很关心,这对曹家是个安慰,曹家,乃至雪芹,对康熙表示出感激之情。但是康熙帝驾崩以后,新登基的皇帝雍正怎样呢?
第二节曹宣之四子曹頫入嗣给曹寅之妻李氏接替曹顒之职
曹顒死后,康熙皇帝上谕,命曹寅之弟曹宣的四子曹頫入嗣给曹寅之妻李氏夫人,赖以“养赡孤寡,保全身家”。李煦于康熙五十四年正月十八日奏折,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27页,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
关于曹頫,据康熙六十年刊《上元县志·曹玺传》载:曹頫“好古嗜学,绍闻衣德,识者以为曹氏世有其人云。” “绍闻衣德”典出《尚书》,意即能继承及奉行先人的德化及教言。
曹頫担任江宁织造时年纪多大呢?
他在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奏谢继任江宁织造折中写道:窃念奴才包衣下贱,黄口无知,伏万岁天高地厚洪恩,特命奴才承袭父兄职衔,管理织造。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28页。所谓“黄口”,原指雏鸟,如陈陶《空城雀》诗:“近村红粟香压枝,嗷嗷黄口诉朝饥。”后来也泛指儿童。《准南子·汜论训》:“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一般到20岁左右即可称弱冠,若十八岁也以称做弱冠的话,那么,曹頫当时年龄不可能超过17岁。从一些资料分析,当时他尚未结婚,但他第二年便有了子(棠村)来看,似应是雪芹的祖母为他办的婚事。他当时的年龄当是十五六岁。
曹頫何罪之有,全家要被抄没(2)
第三节曹頫何罪之有,曹家竟被抄没(一)曹頫并非因欠债而遭抄家曹頫遭抄家之罪,是因欠国库银两吗?回答是否定的。
曹寅时期因接待康熙四次巡视江南,故有巨额亏空。但在曹顒时期,在李煦等人的帮助下,已将所有亏空补清。因而康熙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才有曹顒的如下奏折:今李煦代任盐差已满,计所得余银共五十八万六千两零,所有织造各项钱粮及代商完欠,李煦与奴才眼同俱已解补清完,共五十四万九千六百余两。谨将完过数目,恭呈御览。尚余银三万六千余两,奴才谨收贮。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19页,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接着,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又写奏折:所有盐差任内余剩银两三万六千两,奴才无有费用之处。奴才临行之时,母谕谆谆,以奴才年幼,并无一日效力犬马,乃沐万岁天高地厚洪恩,一至于斯,杀身难报,将此所得余银,恭进主子添备养马之需,或备赏人之用,少申奴才母子蝼蚁微忱。……对于此折,康熙有硃批曰:当日曹寅在日,惟恐亏空银两不能完,近身没之后,得以清了,此母子一家之幸。余剩之银,尔当留心,况织造费用不少,家中私债想是还有,朕只要六千两养马。同上,第121~122页。由此可知,曹寅时期的债务至此已全部偿还完毕。
但是雍正元年十二月初一日,两淮巡盐御史谢赐履《奏明解过织造银两折》见《雍正硃批谕旨》第十三册,转自朱淡文《红楼梦论源》第77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奏称,曾两次解过江宁织造银共八万五千一百二十两,部议令曹頫解还户部。曹頫具文咨部,请求将此亏空帑银分3年带完,经户部题请允准。因而,雍正二年正月初七日曹頫奏折感谢:奴才实系再生之人,惟有感泣待罪,只知清补钱粮为重,其余家口妻孥,虽至饥寒迫切,奴才一切置之度外,在所不顾。凡有可以省得一分,即补一分亏欠,务期于三年之内清补全完,以无负万岁开恩矜全之至意。见曹頫雍正二年正月初七日《奏谢准允将织造补库分三年带完折》,载于《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57页。如果曹頫没有如数还清债务,定当以此理由将其革职、抄家。但后来曹頫不仅未因此革职,甚至抄家时,也再未提及此事,是否可由此说明曹頫确实如他所保证的“于三年之内清补全完”呢?
(二)雍正四年、五年曹頫连续“罚俸”全年
雍正四年三月初十日,内务府总管允禄等奏道:臣等前奏,雍正四年正月十七日,总管太监·五品官·加一级刘进忠等传旨:缎库之绸薄而丝生,即如外边所售者,此系何处织造所进,著交内务府总管查奏。再,新织造之缎粗糙而分量轻,亦著交内务府总管,将不好及分量轻者挑出,查明系何处所织具奏。钦此钦遵……由江宁所织之上用缎二十八匹,官缎三十匹,皆甚粗糙轻薄,而比早年织造者已大为不如。查此项绸缎,皆系内廷用品,理应依照旧式,敬谨细织呈进,今粗糙轻薄者,深为不合。……
臣等议得:……查律书内载:凡织缎粗糙轻薄者,应笞五十。因此,……依律将……员外郎曹頫……各罚俸一年……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74~175页,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这是内务府依据雍正的旨意查奏的。其二,曹頫因此而罚俸一年。
雍正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内务府收到赔补之绸缎后,又上奏。雍正帝降旨曰:“……曹頫现在此地,著将曹頫所交绸缎内轻薄者,完全加细挑出交伊织赔。……”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76~177页,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
五年正月,两淮盐政噶尔泰向雍正帝密折报告“访得曹頫年少无才,遇事畏缩,织造事务交与管家丁汉臣料理。臣在京见过数次,人亦平常”。噶尔泰强调“访得”,说明他是奉命察访。对此密折,雍正批曰:“原不成器”、“岂止平常而已!”见《雍正硃批谕旨》第四十七册,转自朱淡文《红楼梦论源》第79页。
曹頫何罪之有,全家要被抄没(3)
雍正五年闰三月二十九日奏事员外郎张文彬等又向内务府传旨:“朕穿的石青褂落色,此缎何处织造?……”下令“严查”。经查:“石青缎匹,每年系苏州、江宁织送,做皇上服用褂面,俱用江宁织送之石青缎匹。”因而曹頫再次“罚俸一年”。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1~182页,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
有些史料记载,曹頫在雍正五年又亏空“上用、官用缎纱并户部缎匹等项银三万一千余两”。见《故宫周刊》第八十四期,转自《红楼梦研究集刊》第十辑,第317页。
上面所述之连续两次“罚俸一年”,必定照办无误了。其所欠“银三万一千余两”,直到抄家时,乃至抄家后再未提及,应当说也已经补赔。如果这种判断是正确的,那么,在雍正眼里,曹頫既已是“原不成器”之人,做江宁织造当然就不合适了。在这种情况下,正常做法,就应将其免职了,但雍正是如何做的呢?
(三)曹頫“骚扰驿站”的真情
当时江南三织造按惯例轮流督运,进京述职。曹頫在雍正四年已完成督运,到五年本该轮到雍正亲信苏州织造高斌督运了。但是奇怪的是,雍正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却发出如下的上谕:奏事员外郎张文彬等传旨,谕内务府总管等:本年系高斌回京之年,奏请另派官员署理其缺,高斌不必回京,仍著曹頫将其应进缎匹送来。钦此。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0页,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可将此事与康熙五十四年曹顒带病进京,因而病故任上相比较,当时在曹顒病重情况下,都没有打破惯例,现在怎么莫名其妙地,上谕一定要让刚刚督运过缎匹的曹頫再次将绸缎送京呢?——这是第一个不正常。
当时进贡的绸缎不采取河运,是担心潮湿掉色,而是通过陆路。这就有一个与沿途州县协商勘合外,多加夫马的问题。即使山东巡抚、雍正宠臣塞勒额在雍正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参奏中也不得不说:在州县各官则以为御用缎匹唯恐少有迟误,勉照旧例应付,莫胆理论;在管运各官则以为相沿已久,罔念地方苦累,仍照例收受,视为固然。见《曹頫骚扰驿站获罪结案题本》,转自朱淡文《红楼梦论源》第80~81页。由于这是押运“御用”品,从上述的“旧例”、“相沿已久”、“视为固然”等词可看出,曹頫是按照惯例来做的。
然而,塞勒额却参奏曰:伏祈我皇上敕下织造各官,嗣后不得于勘合之外多索夫马,亦不得于廪给、口粮之外多索程仪、骡价。同上。对此,雍正则于同年十二月初四日降谕旨曰:朕屡降谕旨,不许钦差官员、人役骚扰驿递。今三处织造差人进京,俱于勘合之外,多加夫马,苛索繁费,苦累驿站,甚属可恶!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2~183页,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11天之后,即同年十二月十五日,雍正帝又降谕曰:江宁织造曹頫审案未结,着隋赫德以内务府郎中职衔管理江宁织造事务。同上,第184页。依据上述史料,曹頫与地方驿站商议在勘合外,多加夫马,究竟有何错误?
曹頫运送的是“御用”品,不能“少有迟误”,而他并无自己的夫马,不让地方多加夫马,若不能及时运到,罪责谁负?这是其一。其二,曹頫这样做,完全符合惯例。——也就是说,曹頫这样做,本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塞勒额却参奏曹頫,雍正则说曹頫的行为“甚属可恶”,还说“朕屡降谕旨”。若雍正果真对此事“屡降谕旨”,塞勒额怎么在参本中也没有提及?何况迄今为止,并未发现雍正在此前有过这方面的谕旨。
隋赫德接替曹頫管理江宁织造事务后,雍正对于曹頫是怎样处理的呢?
据《曹頫骚扰驿站获罪结案题本》载:查定例,驰驿官员索诈财物者革职等语。……应将员外郎曹頫革职。……其曹頫等沿途索取银两虽有账目,不便据以为实,应将现在账目银两照数严追,令交广储司外,行文直隶、山东、江南、浙江巡抚,如此项银两于伊等所记账目有多取之处,将实收数目查明,到日仍着落伊等赔还可也。转引自朱淡文的《红楼梦论源》第86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由此可知曹頫在此事后便被革职了。之后,还让他将全部银两赔出,并且不能按曹頫的账目,而按各省巡抚所记账目。
曹頫何罪之有,全家要被抄没(4)
由此看来,所谓曹頫的“骚扰驿站”案,完全是人为制造出来的。雍正帝如果仅仅是为了将曹頫撤职,何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