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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人为制造这个案件?——这是第二个不正常。

(四)曹頫转移家产了吗?

在雍正下令曹頫离职9天后,接着便降下抄家上谕:奉旨:江宁织造曹頫,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朕屡次施恩宽限,令其赔补。伊倘感激成全之恩,理应尽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蔽,有违朕恩!著行文江南总督范时绎,将曹頫家中财物固封看守,并将重要家人立即严拿;家人之财产,亦著固封看守,俟新任织造官员隋赫德到彼之后办理。伊闻知织造官员易人时,说不定要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转移家财。倘有差遣之人到彼处,著范时绎严拿,审问该人前去的缘故,不得怠忽!钦此。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5页,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对于这个抄家的上谕,其中两点很值得注意:

其一,曹頫已将全部亏空赔补完毕:

上谕在谈及“织造款项亏空甚多”之后,接着便说:“朕屡次施恩宽限,令其赔补。伊倘感激成全之恩,理应尽心效力”云云。其意即:在雍正帝“施恩宽限”之后,曹頫才得以“赔补”,没有因“亏空”而获抄家之罪。对此,曹頫理应感激,但他却没有知恩图报。

但是曹頫是否将全部亏空赔补完毕了呢?从曹家被抄后的史料来看,并没有再提及曹頫还有任何织造款项尚未赔补。由此可以推断:曹頫在被抄家之前已赔补完毕织造款项。

其二,雍正帝查抄曹家,只一个理由:“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蔽。”

然而,这是个很可笑的理由!首先,这“家中财物”是不是属于曹頫的?若属于曹頫的,他为什么就不能“暗移”“隐蔽”呢?这究竟犯了哪一条大清律法呢?

问题还不仅在此。问题在于,曹頫是否真的“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若是真的,并且这也确实违反了什么律法,在其后,就应有个结案,说明曹頫将家中的某某财物,暗移某某处,违背了某条律法。——然而,到现在也未发现这样的史料。这只能说明所谓“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蔽”,完全是不实之词。很有可能曹家将这些财物拉去变卖或拿到当铺作抵押,监视者只看见拉出去,并未看到拉向何处,便上报给了雍正帝,于是便得出“转移”的结论。

常言道:欲加其罪,何患无词。从现有史料来看,雍正帝抄没曹家家产,正是如此!

(五)曹家被抄出当票百余张

隋赫德有的史料中,“隋赫德”写为“绥赫德”,两种写法同为一人。上任江宁织造后,关于曹家的家产,在奏折中写道:及奴才到后,细查其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处,共计四百八十三间。地八处,共十九顷零六十七亩。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余则桌椅、床杌、旧衣零星等件及当票百余张外,并无别项,与总督所查册内仿佛。又家人供出外有所欠曹頫银,连本利共计三万二千余两。奴才即将欠户询问明白,皆承应偿还。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7~188页,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关于曹家被抄没的情况,据萧奭《永宪录续编》载:亏空罢任,封其家资,止银数两、钱数千、质票值千而已。上闻之恻然!见《永宪录续编》第390页。萧奭所记“质票值千”与隋赫德奏折中所云“当票百余张”相符。但是萧奭所言之“上闻之恻然”,纯属猜测,这是以常人的感情来看雍正,其所表现出的是作者对曹家的同情。周汝昌先生曾评价《永宪录续编》说:“盖此书意在反对雍正,措语之际,不敢明言,处处以史笔见意,此亦一例也。”

第四节抄家之后的曹頫为何被“枷号”

内务府七年五月初七日咨文写道:查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现今枷号。曹頫之京城家产人口及江省家产人口,俱奉旨赏给隋赫德。……见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移会》引总管内务府同年五月初七日咨文,载于《历史档案》1983年第1期《新发现的有关曹雪芹家世的档案》。咨文中说:曹頫的“枷号”是由于“骚扰驿站”,这种说法合理吗?在谈此问题之前,笔者先从曹家被抄没后谈起。

曹頫何罪之有,全家要被抄没(5)

(一)曹家被抄后家产及他人“欠曹頫银”如何处理的?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明了,曹家被抄没既不是因为“亏空”,也不是由于曹頫“骚扰驿站”,更不是什么转移家产。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呢?这可从曹家被抄没后的家产及他人“欠曹頫银”的处理情况,作进一步说明。

1、曹頫的家产全部给了隋赫德。

隋赫德在奏折中写道:再,曹頫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奴才荷蒙皇上浩荡天恩特加赏赍,宠荣已极。请看!赏给隋赫德的是曹家的“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

2、他人的“欠曹頫银”的款项是如何处理的?

隋赫德在奏折中说:“又家人供出外有所欠曹頫银,连本利共计三万二千余两。奴才即将欠户询问明白,皆承应偿还。”那么,欠户偿还了这些欠银后,这些银子归谁呢?——至今未见查出有关史料。但不管归了谁,有两点可以断定:

第一,这是原来欠的曹頫的银两。

第二,这些银两欠户偿还后,并未给曹頫。

我们应记住:这些欠户将偿还曹頫的银两数为:三万二千余两!然而,后来雍正再也不提此事了!这些钱到底归为谁有?

(二)曹頫直到七年仍在“枷号”,原因不明

雍正虽抄没了曹頫的家产,但并未将其置于死地,与此同时,也要求隋赫德留给曹家少量房屋、奴仆。隋赫德在“细查曹頫房地产及家人情形折”中写道:曹頫家属蒙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今其家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7~188页。从隋赫德的上述奏折可知,与其他被抄家者相比,雍正对曹頫还算“宽宏仁慈”的。

然而,为什么在雍正七年的咨文中还写道“查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现今枷号”呢?

此事很令人不解。原因有三:

第一,曹頫骚扰驿站问题,当时已做处理。在《曹頫骚扰驿站获罪结案题本》中明确写道:查定例,驰驿官员索诈财物者革职等语。……应将员外郎曹頫革职。其中并无什么还对曹頫“枷号”。

第二,曹頫骚扰驿站,发生在雍正五年十一至十二月间,枷号的目的,是以此让罪犯家属早日将欠款交来。对此,雍正五年有旨云:嗣后内务府佐领人等,有应追拖欠官私银两,应枷号者枷号催追,应带锁者带锁催追,俟交完日再行治罪、释放。著为定例。雍正《大清会典》卷二百三十一《内务府六·慎刑司》,转引自《红楼梦研究集刊》第十辑,第315页。但事实是十二月二十四日,雍正已降旨抄没曹頫家产。这些家产包括大量土地、房屋、家具、文物、衣物等,已远远超过骚扰驿站欠下的区区几百两银子,即已“治罪”,没有了“枷号”必要。

第三,再退一步说,曹頫因骚扰驿站遭到撤职后,又被抄家,又被“枷号”判处,到雍正七年时,也不该再“枷号”了。这是由于《大清律例》载明道:徒一年者枷号二十日,每等递加五日,总徒准徒亦递加五日,流二千里者枷号五十日,每等亦递加五日;充军附近者枷号七十日,近边者七十五日,边远、沿海、边外者八十日,极边防部队、烟瘴者九十日。从上文可以看出,枷号最长者九十日,三个月而已。曹頫如果雍正六年初被“枷号”,到七年时,还怎么可能仍在“枷号”呢?

但是史料中确实记载着:在雍正七年五月时,曹頫正被“枷号”,这是怎么回事呢?

内务府咨文中既说“查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现今枷号”,那么,曹頫欠了多少银两呢,以至于此?

据《题本》所载:“曹頫收过银三百六十七两二钱。”然而,据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内务府奏将应予宽免欠项人员缮单请旨折》所附汉文清单则是:雍正六年六月内,江宁织造·员外郎曹頫等骚扰驿站案内,原任员外郎曹頫名下分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交过银一百四十一两,尚未交银三百二两二钱。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201页。曹頫骚扰驿站案发生在雍正五年十一月至十二月初,即在曹家被抄没之前。

曹頫何罪之有,全家要被抄没(6)

首先,这些银两该不该由曹頫还呢?既为皇宫运送的丝绸,运费理应由皇宫出才是。

其次,这三百多两欠银,即使一定由曹家偿还,也并非难事。因为一方面曹家为急用银子,可以再抵押一些财产,另一方面,曹家外面还有欠户的三万多两银子,可设法收回。

然而,接着,不容曹家偿还这笔债务,雍正便上谕将其抄没。如果就是因这三百多两银子才抄的家,那么,抄没时欠户还有三万多两银未还,欠户亦答应偿还——这既是一个“三角债”,完全可以用此抵债。但是雍正是如何处理的呢?

——先将曹家抄没,之后,将其财产赐给亲信隋赫德,自己再取走欠户的三万两银子,使得曹家一无所有后,便向他索取这区区三百两银子,既交不出,便“枷号”伺候,这算什么道理!

由上所述,“枷号”的真正原因,并不是“骚扰驿站”,——这只是借口而已。

(三)曹頫的“枷号”与“镀金狮子”无关

曹頫的家产遭到抄没,依据的是雍正于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谕旨。

“镀金狮子”之事,是隋赫德于六年七月初三日的奏折:江宁织造郎中奴才隋赫德跪奏,为查明藏贮遗迹,奏闻请旨事,窃奴才查得江宁织造衙门左侧万寿庵内有藏贮镀金狮子一对,本身连座共高五尺六寸。奴才细查原因,系塞思黑于康熙五十五年遣护卫常德到江宁铸就,后因铸得不好,交与曹頫,寄顿庙中。今奴才查出,不知原铸何意,并不敢隐匿,谨具折奏闻,或送京呈览,或就地毁销,均乞圣裁,以便遵行,奴才不胜惶悚仰切之至,谨奏。同上,第188页。“塞思黑”,满文是“讨厌”冯尔康根据过去史学界对“塞思黑”的理解,曾写道:“允禟被改名为‘塞思黑’,它是满语,其意今不清楚,或云为猪意;或谓是‘迂俗可厌之人’;或云是讨厌之意;或谓引伸意思是像刺伤人的野猪一样令人可恨。”(《雍正传》第134页)近见有人又论述此词之意,认为即是“讨厌”之意。的意思,即指康熙的第九子允禟,系雍正的政敌。

隋赫德写奏折时间是在雍正六年七月,即不是在曹家被抄没之前,而是在曹家被抄没之后。也就是说,曹家的被抄没,与这对镀金狮子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这对镀金狮子是否是雍正七年曹頫“枷号”的原因呢?

但是从现有史料看,并未发现曹頫与允禟之间有什么特殊的联系。可以断定:曹頫“枷号”并非政治原因。

(四)曹頫“枷号”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曹頫都不应当直到雍正七年时仍被“枷号”。但“枷号”的确是事实,那么“枷号”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如果能将曹雪芹隐入《红楼梦》中的历史考虑进去的话,这个问题就可得出答案了。这段历史是:雍正在查抄曹家时,将曹雪芹的母亲马氏公主的财产,也连同一起,不分青红皂白地给予了查抄,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马氏公主在北京有公主府,是康熙皇帝在世时的赐府,即现恭王府的前身。她每年有例银二百四十两,按月支给;此外,还有数千亩的庄园,两项收入合起来,年收入能有四五百两银子之多。因而她每年都能有些积蓄。她的所有这些财产,连同公主府,雍正竟都将其查抄,或转赐给了隋赫德,或自己取走(欠户的三万两银),这实在没有道理。因而,马氏公主来京后,便去皇宫大闹了一番。结果,给马氏公主补了五百两银子,并退还了公主府。参见本丛书《曹雪芹的母亲(母系)》一章,或《曹雪芹的母亲是康熙的公主》一文,载于《红楼解梦》第四集。马氏公主跑到皇宫,到皇后那里大闹,即使全都在理,在封建时代也是不合礼法的,雍正皇帝如何惩罚她?于是便把火气发泄到了曹頫身上。随便捏造一个不是理由的理由,将木枷套在了曹頫颈上。

除此之外,很难找到任何其他理由。

少年眼中的雍正——忘恩负义的暴君

曹雪芹幼时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但是到雍正六年,他14岁的时候,曹家遭到被抄没的命运,全家从南京调回北京。这件事促使雪芹开始思考自己家被抄没的原因。随着雪芹年龄的增长,逐渐了解到自己的先祖自从被清兵俘虏之后,作为清皇族的“包衣”,便连续几代人都对清皇族忠诚有加,并建立了功勋。尤其在以下四件事上直接帮助了历届皇帝:

第一,小说中的焦大隐写着雪芹的高祖曹振彦,他曾在战争中救过主子,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