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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族半个世纪的沧桑和悲凉:外婆的古城

作者:林哲

第一部分

第1节:第一章 遗忘的古城(1)

我要开口说比喻,我要说出古时的谜语,是我们所听见所知道的,也是我们的祖宗告诉我们的,我们不将这些事向他们的子孙隐瞒,要将耶和华的美德和他的能力,并他奇妙的作为,述说给后代听。

——诗篇(七十八)

第一章 遗忘的古城

1

下雨了,淅淅沥沥,古城永远的雨天。我坐在厅堂那张年代久远的八仙桌旁,双手托着下巴发呆,大门敞开着,举目望去是西门湿漉漉的街头,滴水的屋檐,滴水的树梢。我在想南方古城外面的世界,那是我向往的世界;我在想我为什么会生活在古城?为什么会生活在这个家?这是我永远想不明白的。我渴望离开古城,这样的渴望如同想家的感觉,我经常在古城西门的家里心中无比惆怅,像一个被放逐的游子。我不知道哪儿才能给我家的感觉?

湿漉漉的街景忽然闯进一个熟悉的身影——超凡!他驻足朝门里望来,分明看到我了,目光却是那么的陌生,他不认识我,从来不认识我,只是无意中撞见一个托着下巴发呆的痴女孩儿,丢下半秒钟的好奇与关注,随即抬脚走了。

这情景似乎不太合逻辑,像是剪辑错误的电影片断。

超凡,你怎么会不认识我了呢?

我想喊住他,我的嘴出不了声,睁开眼睛发觉自己在行进的列车里,车轮滚滚,节奏铿锵,车厢在晃动,绿色的窗帘搭在我的肩上。可我依然懵懂,想着古城湿漉漉的街景中的超凡,分不清梦里梦外。

坐在我旁边的年轻男人端着一杯冒着热气的茶水回到座位来,他跟坐在对面的两个同样年轻的男人是一伙的,他们放肆地用古城方言聊天,好像是往北方倒卖沿海走私的太阳眼镜和假名牌手表。在上个世纪的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中国“走私”是新名词,最初给我的印象是褒义的,走私的东西货真价实,走私的人神通广大。对了,他们还问过我想不想买一块“劳力士”,我不知道劳力士是何物,他们说是瑞士的顶级手表,从台湾走私来的。我只知道瑞士有梅花手表,我母亲就戴着那款手表,据说是我的外公送的嫁妆,表芯里镶有十七颗钻石,我曾经希望母亲的手表坏了,这样我就可以得到十七颗钻石,我从来没有亲眼见过钻石。三个“走私分子”跟我说的是普通话,他们把我当成“北佬”。在古城人眼里我长得像“北佬”,我有一张白里透红的圆脸,我的个子比大多数古城姑娘高,外婆曾经发愁地看着我说:你不要再长个了,再长怕是将来嫁不出去。我的血管里的确流淌着“北佬”的血液,我出生在遥远的新疆边境小城喀什,我从未见过面的父亲是个“北佬”,从照片上看,我像他,像极了。

列车突然减速,端茶水的年轻男人还来不及坐下来,一个踉跄,滚烫的茶水泼到我的大腿上,痛得我一声尖叫。三个男人异口同声操着古城口音的普通话说“对不起”。

我在疼痛中彻底清醒了,我的手没有去安抚被烫的大腿,而是下意识地摸了摸揣在怀里的信封,信封里有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和一百五十块钱,在我的内衣口袋里,很安全。我终于相信这不是梦,我正在远离古城的旅途中。

撩开窗帘看到摇曳的青山绿水,我如释重负地长长地吐了一口气。旋即,我又陷入踌躇,我在想超凡,去年他考取北京艺术学院,北京因此而成为我魂牵梦绕的地方,上路前我给他发了电报。一年的分别,使我对他的爱更加的无可救药。

……

我就这样离开了古城,二十多年里我只回去有数的几次,我的外公外婆不在了,我从小生活的西门老房子已经被夷成平地,古城和所有中国的任何其他地方一样正在接受现代化的整容手术,到处是开膛剖腹的工地。尽管我从小就渴望离开古城,可每当意识到自己再也找不到儿时的房子、找不到我的外公外婆,却有一种被连根拔起被遗弃的伤感。也许是为了守住一份怀旧情绪,我害怕回去。

我越走越远,走到大洋彼岸一个叫lompoc的小城。生存的压力使我没有时间去想自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甚至没有时间多看一眼近在咫尺的美国西海岸的阳光和沙滩,我几乎忘了古城,我来自北京,人们都把我当成北京人。

第2节:第一章 遗忘的古城(2)

短短几个月里,我打遍了lompoc所有中餐馆的工,找第一份工作的时候我谎称自己“有经验”,当晚老板就炒了我鱿鱼,我在不断地炒鱿鱼中有了名符其实的经验。

那天,餐厅还没有开门,我和另一个女服务生在摆放餐具,把餐巾布折叠出花样插在玻璃杯里,我从手推车里拎出几只玻璃杯,突然身后传来一声大喝:

“记者!”

在这儿打工的还有博士、医生、教授、演员,老板在用工之前打听了各人原先在国内的职业,于是职业就成了我们的名字,我猜想他在使唤我们的时候心里有着特殊的快感,他没读过几年书,读书又怎样?还不是靠我养着你们。他就是这么说的。

我哪儿出错了?老板会不会炒我鱿鱼?我的内心卑微极了。

老板胖胖的大头从柜台后面伸出来,一双眼珠仿佛就要爆裂了,“你偷懒!”

我怎么偷懒了?自从打餐馆工之后我强制改了喝茶水的习惯,因为那样要多跑几趟厕所,为了提神我在嘴里咀嚼干茶叶。

我双手拎着七八只杯子发愣,站在身旁的小提琴手,老板叫她“演员”,悄声说:“你不能把手指伸进杯子。”

老板接着吼道:“你想砸我的生意啊?”

“演员”接过我手中的玻璃杯,用餐巾布一只一只擦干净,其实餐巾布比我的手脏得多。

我不安地偷看老板的脸色,揣度他会不会炒我鱿鱼?

我真可怜,不由得问自己:我为什么要远渡重洋来到这儿呢?小时候想离开古城,觉得在离西门老家很远的地方还有一个真正的家,后来我在北京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却仍然觉得那不是家,我丢下工作,丢下女儿,追随超凡来到美国,这个世界还有什么地方可以迁移?我真正的家应该在哪里?

lompoc人口稀少,宗教情绪却很浓郁,总有人敲门传教,超凡对此不甚其烦,他想出拒绝传教的办法,对佛教徒说“我是基督徒”,对基督徒说“我是佛教徒”,如果传教的信徒试图进一步做工作,他就会正告人家,“美国是自由的国家,你妨碍了我的信仰自由。”这一招很灵。私下里,超凡和我一样为自己是无神论者感到骄傲,他认为宗教是愚昧的代名词,我没有这么极端,我认为宗教是让人做好人,也许将来的某一天我衣食无忧事业有成也想做个好人,而眼下我有太多问题和苦恼,哪有闲情逸致为根本不存在的神唱赞美诗呢?

几天之后,我在一张华文小报上找到一份非我莫属的工作,这份工作唯一的条件是“通晓中国南方古城方言”,当这几个字闯入我的视线,仿佛天上一声响雷不偏不倚落在我的头顶,我的生命连接上了那曾被拦腰斩断的历史,古城,湿漉漉的古城,鲜鲜活活地呈现在我的脑际,古城,我生命的根源,我何曾真正忘记过你?

我的雇主露西,一个有着黑头发黑眼珠白皮肤的妇女,令我吃惊不已的是她居然会说一些简单的古城方言,我的工作是照顾她的母亲,她的母亲出生在中国南方古城,已经过世的父亲年轻时候曾在中国工作,娶了中国妻子。老母亲将近八十岁了,去年得了一场大病突然听不懂英文,甚至听不懂中国的普通话,只会咿咿呀呀说古城方言。露西困惑地摇头说:“我母亲原先会读英文圣经,年轻的时候跟我的父亲去很多地方传教,说一口很标准的中国普通话。”

这位奇特的老媪名叫海伦,我每天推她出去晒太阳,邻居们都会向海伦问好,她完全没有反应,lompoc很小,居民们互相都认识,每回她都问我:“什么时候来了这么多番仔(古城方言外国人的意思)?”她把lompoc当成了古城。的确,每当天空飘起蒙蒙细雨,湿漉漉的街头就弥漫着古城才有的气息。我没有问她的中文名字,我用方言叫她“阿玛”(奶奶),她也不理会,但我坚持叫她“阿玛”。阿玛的三个儿女都在外地工作生活,距离最近的小女儿露西在洛杉矶,开车往返也要将近八个小时。儿女对阿玛来说完全无关紧要了,她根本不认识他们,她衰老的身体在lompoc,灵魂已经穿越时空回到古城,回到她的孩提时代。她叫我大姐,叫我二姐,还叫我阿妈或者阿花、阿秀,在古城每一条街道都有好几个名叫阿花阿秀的姑娘。我同情她,每每不禁生出兔死狐悲的自怜,海伦的今天是否预示着我的明天?我看到自己像她这样坐在轮椅上,不会说英语,不会说国语,操着没有人听懂古城的方言,直至老死异域。

第3节:第一章 遗忘的古城(3)

海伦也有明白的时候,每天上午九点她就会很清醒地要求读《圣经》,我用古城方言为她读,读完一小段她要求停下,说:“我们来分享这段经文。”她能清楚地说出耶稣十二门徒的身世,好像他们是她的老相识,合上《圣经》又复一派混沌。我曾经试图在读圣经的时候提醒她的记忆,“阿玛,你是什么时候来美国的?”“美国?”她眯起眼睛,“我听说过那个地方,没有去过。”“阿玛,是谁给你起的英文名字海伦?”“海伦?这个名字真有趣,是你的名字吗?”问多了,她会很不高兴地说:“这段经文你还没读完。”

海伦唤起我对我的外公外婆的许多回忆,他们也是基督徒,基督徒是好人,像我们小时候学校里要求学习的雷锋,这是我对基督徒的全部理解。我外公一生都在读《圣经》,仿佛那是一本记载着他命运密码的天书,终其一生也无法领悟透彻。

我读《圣经》仅仅是为了谋生糊口,我要养活我的艺术家丈夫,还要寄钱回去养活女儿,除此之外再也没有更多的意义。我们这代人在动荡的岁月练就了处变不惊的本领。革命就是不断地否定,今天顶礼膜拜的,明天就可能打翻在地踩在脚底下,我们不相信任何人任何事,我们没有信仰,我们是彻底的无神论者。

每天守着海伦,我的脑子想得最多的是离开超凡,作出这个决定甚至比一个母亲决定放弃抢救病入膏肓的孩子还要难,从两小无猜至今我一直深爱着他,为了他,我从古城一路追到北京,追到美国,我终于痛苦地看清现实,我一天也没得到过他,虽然我们睡在一张床上,却不知道他的灵魂在哪里?我永远不知道明天太阳升起的时候他会做什么?我还想我留在国内的女儿贝贝,想起她蹒跚学步的小模样就心肝碎裂。

我清楚地记得最后一次为海伦读《圣经》的场景,我的眼泪止不住地流淌,露西因为我要辞工回到lompoc,她的儿子约瑟也一同回来。她想挽留我,许诺为我增加工资,得知我把三岁的女儿留在中国,她满脸困惑地发出一声叹息。几个月的朝夕相处,老海伦也像我的三岁女儿一样依恋我,我实在不忍这样丢下她,我还没有动身就已经开始为她牵肠挂肚了。那天,我对海伦说了很多话,我一遍又一遍地对她说:阿玛,我实在对不起你,你赶快恢复记忆吧,听懂英语吧,这样照顾你的人就好找了。海伦似乎听懂了我的话,我看到她的眼睛里泪花闪动。

离别前,露西邀请我一起做祷告,我们围着轮椅上的海伦,低头闭目祷告,“天父,亲爱的上帝,我们一家三代人在这里向你献上感恩……请求你医治我的母亲海伦,让她恢复记忆,让她能够用英文说出你喜悦的话语……”我偷偷睁开眼睛四下张望,上帝在哪里?超凡偶尔心情好的时候会接待传教的信徒,跟他们抬杠取乐,他问他们:如果有万能的上帝,为什么还有战争和贫穷?为什么你开这么好的车,而我连最破的车都买不起?是啊,这个世上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尚且都不可相信,又如何去相信神话传说中虚无飘渺的上帝呢?

举目向窗外望去,阴雨绵绵,lompoc春季多雨,湿漉漉的街头,滴水的屋檐,滴水的树梢,此情此景是多么的熟悉。霎时,浓浓的忧愁涌上心头,惆怅许久才发现自己想古城了。

〖bt2〗2

十多年后的一个清晨,我习惯地快速起床冲到洗漱间,当我举起口红对着镜子准备化妆的时候才记起我不需要上班了,我多年苦心经营的电视广告公司已经名存实亡。公司里的十几个员工全都各自另谋生路。这个世界的人原本都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飞东西,谁又能顾得了谁?

此时,我已经是中年妇女,十多年里我经历了一个单身女人可能经历的所有感情历程,我以为自己已经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可以毫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