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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隐蔽的真相 佚名 4838 字 4个月前

三大移动网络,那么就应该按更严格的标准对其资费和结算方式进行监管。

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的一位官员称,由于小灵通一直处于政策的灰色地带,并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哪类电信业务,加上目前的技术手段无法对固网成本进行核算,各地方通信管理局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基本是按固话来管理。清算司资费检查处的一位人士说,监管部门已经收到其他运营商对小灵通资费的投诉,也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但他拒绝透露有哪些运营商因此而受到处罚。

固网运营商坚持认为小灵通应当按固话来定义。“除去基站外,小灵通基本上全部使用的是固网系统。而且中国电信小灵通的本地包月业务都是报当地通信管理局批准的,其包月收费是按话务量的均值来计算的,不存在低于成本价格的说法。”中国电信的那位技术人员解释。

不过,小灵通的迅猛发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移动运营商的降价。

根据中银国际的分析报告显示,小灵通的发展明显减缓了流向移动网络的用户,并帮助中国电信实现收入和利润的大幅增长。2003年,中国电信新增用户的55%来自小灵通,其中上半年占41%,下半年占64%,预计这种趋势还将继续下去。由于很多用户选择使用“固定电话+小灵通”的消费方式,用户并不愿意使用小灵通来替换固定电话,因此当用户有了两种通话手段时,即使他用于通信的时间在增加,也很难再更多使用其他运营商的移动网络了。

为应付小灵通的冲击,中国移动和联通都采取了大幅度的优惠措施。过度竞争的结果,导致中移动2003年的arpu值下降至102元,联通的gsm用户全年网络离网率则高达29.1%。以至有中移动小股东在股东会上质疑,arpu不足100元的用户是否还继续值得去提供服务。

投资银行高盛一位负责电信业务的资深人士认为,现在的情况基本上是4张移动牌照并存,可能减缓3g牌照发放对移动和联通的冲击。但短期内小灵通还将给移动和联通的定价带来强大的压力,加上中电信的派息率较高,因此多数投资者仍看好中电信的成长空间。

随着3g牌照发放的接近,固网运营商已开始削减对小灵通的投资。来自北京通信的消息显示,该公司今年已不再新建小灵通基站,负责小灵通业务的“5.17”工作组也准备撤销,改而准备3g业务的开展。

但问题是,如果目前不解决小灵通资费和结算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中国政府在发放3g牌照后,将面临更多的难题。

记者/欧阳长征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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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为何难成慈善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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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阻碍了中国富人成为慈善家

当仅通过税收不足以调节贫富差距的时候,需要在自愿性基础上的第三次分配,即慈善公益事业,让社会分配更趋公平,市场也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条件。而不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就没有中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

2004年2月11日,北京长安街南,二龙路附近的一处老胡同。两位全国政协委员——范宝俊和徐永光,正在共同起草一份有关发展第三部门、推动中国第三次分配的提案,3月份的政协会议上,两位委员要联名提交。

范宝俊,前民政部副部长,目前国内最大的慈善机构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徐永光,前共青团中央组织部部长,国内最知名慈善品牌中国青基会的创始人。

同样这一天,长安街北。穷各界数年之功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被喻为第三次分配之主要“组织法”的法规草案,提交到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当天,《条例》经过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不日,将对外公布。

这一条例首次规定,在成立全国性劝募基金会之外,企业和企业家个人可以成立自己的非公募型私立基金会。

何谓“第三次分配”?范宝俊、徐永光两位政协委员如此阐述:社会分配机制有三重,其一是在市场机制上的首次分配,企业通过经营获得收入;其二是政府通过税收机制,实施的第二次分配;其三,当仅通过税收不足以调节贫富差距的时候,需要在自愿性基础上的第三次分配,即慈善公益事业,让社会分配更趋公平,市场也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富人与第三次分配

根据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调查数据,就全国而言,2002年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10%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3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而2002年,全国基尼系数达到了0.454,远远超过国际标准的0.4之安全指标。换言之,中国的贫富差距,更大了。

贫富差距非中国独有。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说,美国贫富差距同样严重,但美国的富裕阶层——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有6700多亿美元,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占到了美国gdp的9%。

国家科委科技发展中心的研究数据显示,在中国,以青基会为例,希望工程每支出100元,就有89.8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有87.7元从发达地区转移到贫困地区,有88.2元从中高收入阶层转移到低收入阶层。这种慈善机制,在中国,也可以发挥济贫济弱、缓解矛盾的效应。

然而,这种机制在中国,还远没有得到利用。当国内还在津津乐道于种种富豪财富排行榜时,《商业周刊》对美国的慈善富豪排名已经进行2年了。

富人的钱袋子

当国内富豪榜频频赢得喝彩之后,国内为数不多的慈善组织也注意到他们。但是,几年来,在收到的捐赠名单中,往往难觅这类富人身影。

“国内福布斯富豪捐钱给基金会的事情,我这里可以肯定没有。”一大型基金会负责人说。在记者随机调查的国内10家较知名的慈善公益组织中,其中8家给予了否定答案,还有一家答复不确定,另一家存有富豪捐赠纪录。

一家有劝募资格的基金会负责人给记者讲述了他和一位中国福布斯富豪亲密接触的故事。2003年,经人介绍,他来到该企业在北京亚运村的办事处——该企业是资本市场颇有声名的机构,其董事长每年上榜,尽管每年新人辈出,但其位次也从未跌落出前5名。

当时,一位副董事长接待了他,话说得很客气,但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之后再联系,也没有了下文,几经尝试,基金会最终放弃了向这家企业劝募的打算。

据介绍,还有一些曾被广为宣传过的某些企业捐助,却经常发展成让各个基金会难于处理的呆账。如某知名奶业集团,向一家基金会捐赠时,提出各类宣传条件,并且最好有国家领导人接见的要求。但要求一一满足后,该企业报出的100万捐赠仅到账20万,余下的80万,演变成“收账”马拉松。该基金会曾考虑过采取法律途径,但这类案件在该基金会历史上太多,法律手段的成本和人力,基金会很难负担。

根据有关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不过,也有“另类”。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福布斯2002年中国内地首富排行榜中位居第27位的山西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李海仓,被杀前的2001年至2002年间,向山西慈善总会陆续捐款逾800万元;李书福的吉利集团,2002年8月,向台州市慈善总会捐款200万元。

而另一位并不太知名的浙江企业家林圣雄,长年向慈善公益组织捐赠,细水长流,至今累计早已超过5000万元。如果按照即将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万元即可自行建会的规定,类似国外企业家的那种“林圣雄基金会”,已然可以成立了。

什么挡住了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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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为何难成慈善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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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估计,比较美国120万家免税慈善基金组织,分配6700亿美金、占到gdp 9%的资金规模,国内现有的大大小小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gdp的0.1%。

当前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青基会,在政府背景、品牌效应等因素作用下,已经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两家慈善公益组织,但其一年运作的公益善款分别只有8000万、6000万。另一家去年经过改革而新崛起的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筹款规模从过去的每年1000多万上升到6000万。其余的公益组织,维系困难。

尽管上述调查均选择某一个侧面,不具备充分概括的条件,但在记者对国内10家较大型的慈善基金组织和知名草根公益团体的调查中,无一例外地发现,这些机构收到的善款,平均70%以上来自于国际捐助以及香港、台湾地区。而在非官办的草根社团中,这一比例可以达到100%。

一位资深人士说,如果考虑到很多跨国公司通过其在国内分公司或合资公司的账户进行捐赠,则这一比例实际上要超过80%。而国内部分企业的捐赠,多数是一次性的,而且还有很多是企业员工个人捐赠。

郑功成教授认为,相比国外的企业和富豪,国内富豪阶层群体形象不好,和没有合理的捐赠纪录很有关系。

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的邓国胜教授认为,中国企业捐赠不积极,很多是制度上的原因。一是税收,目前国内法律不像欧美等国家,对慈善捐助并无免税待遇,善款仍然上税;二是国内慈善公益组织影响力不够,必须要发展民间组织。

范宝俊、徐永光身为最大官办慈善机构的领导人,自然深谙体制之痛。他们对记者表示,我国绝大多数慈善公益机构为“官办”性质,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不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就没有中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

但中国民办公益组织的注册登记,又是难乎其难。根据邓国胜的研究,目前为数不多的草根公益组织,相当多的是工商注册登记,像廖晓义女士的地球村,其每年仍要像营利性企业一样交税。而获得社团登记的,像梁启超后人梁从诫先生的自然之友,也是挂靠在了另一家官办协会下,才得以留存。

基于上述种种问题,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即将出台,慈善行业在国内的发展已到了转折点,范、徐此时执笔进言,希望能通过政协会议,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条例》的疑惑

即将公布的《条例》,是规范慈善公益分配的基础立法之一。

据专家介绍,其中的内容有着相当的进步。比如,对基金会行政开支的规定,解决了历年来的许多问题。过去的管理规定要求,慈善组织行政经费只能靠善款的银行利息,但是国内的善款很少是长期性基金,多数为一次性捐赠、临时存放的“待拨”善款,而银行利息也在逐年降低,依照这样的规定,越大的慈善机构亏损越厉害。

ngo信息咨询中心的商玉生先生说,这次即将公布的《条例》,遵循了国际惯例,规定今后的基金会,可以在当年支出善款的总额中提取不超出10%比例的行政经费,这是此次立法的最大突破。

据资深人士介绍,这次立法也留下了一些遗憾。在对草案的几次修改中,关于私立基金会的设立有很多争议,尽管最后保留了“非公募基金会”设立权利,但最后提交国务院的版本上,仍然恢复了过去的规定,即要求这类基金会必须有一个官方主管单位,才能在民政部门注册。资深人士说,这就意味着,在这点上停步不前了。

根据记者了解的几个《条例》草案的版本,2003年7月和之前的一个版本上,并没有上述要求的条款。但之后11月份的版本,增加了这一要求。

知悉情况的人士说,关于这一条例的早先版本,民政部最初上交到国务院法制办后,没有通过。后来,在国务院法制办的主持下,民政部和法制办一起进行了修改。上述人士说,从某种角度说,这一规定,有可能让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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