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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认的价值和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

企业明知计价不合法、不合理,故意将无形资产计价过高或过低;未经法定手续进行评估或确认,随便计价,没有企业合并或接受其他单位商誉投资时,就对商誉作价入帐。

4、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符合规定

无形资产是一项特殊资产,它可使企业长期受益,因而企业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议或企业申请书的规定期限及有效使用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法律法规、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的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 法律、法规未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了受誉年限的,按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誉年限确定。

(3) 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存在对无形资产摊销的作假方式,如摊销期限随意变动来调节管理费用,多摊或少摊无形资产,人为调节财务成果的高低。

5、 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不正确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是随法定的摊销期限来确定的,无形资产有的价值和特权,虽然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最终还是会终结和灭失的。工作中,为了随时调节利润,企业通过随时调整无形资产使用年限来调整金额,是否达到合情合理来虚调费用。

6、 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

无形资产有购入、自创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三大途径。取得时通过"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核算,若是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无形资产可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价确定价值,通过"资本公积"核算,企业作假通常是将不同途径取得的无形资产,为了作帐方便,故意张冠李戴,如企业不择手段资金未到位便开始了正常的"营业",后发现企业验资报告中所谓的"实收资本"是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7、违造无形资产增加的虚假证明

如:违造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书,无形资产办理必要的产权转让手续的虚假证明。

8、企业将转让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偷逃"营业税"

如:企业将转让的无形资产收入10万元,本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而企业故将"其他业务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交营业税为10x5%=5000元,故企业逃避营业税5000元。

9、虚增商誉,增大费用

商誉的作价入帐只是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期内,擅自将商誉作价入帐,多摊费用、降低利润。

10、出售无形资产,不作帐

出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所有权应随着无形资产的出售而消失,帐面应转销"无形资产"的成本价值。但企业为了增加本公司的费用,以达到降低利润的目的。隐匿出售证据,对出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帐务处理。

二、 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本质上是一种递延费用,它与待摊费用不同,它属于长资产,受益年限一般超过一年,而待摊费用属于流动资产,受益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递延资产主要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其他支出。

1、 开办费:

它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失利息等支出。开办费摊销期限为5年之内,主要作假方式有:

(1) 开办费各项费用支出的内容不正确,表现在开办费列支的费用和列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的有关费用之间界线不清,相互混淆,相互挤占。

企业在投入生产后,有无将生产经营期内发生的费用列入开办费的。

(2) 开办费开支的标准不正确

企业筹建期内的各项费用开支没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各项费用标准超过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3) 开办费的摊销期限及摊销帐务处理不合理,不合规。国家规定开办费的摊销不超过5年,但企业任意延长或缩短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使企业因延长摊销期限而使资产负债表上虚列资产,因缩短摊销期限而虚增摊销期的损益。企业不按规定将开办费汇入管理费用,而任意计入其它成本费用项目,将造成会计信息反映的不真实

2、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性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主要作假方式有:

1、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核算不真实。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将无形资产的支出及在建工程项目核算挤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减少当期费用,虚增本期利润。或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记入期间损益,虚减利润,而偷漏税款。

2、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不合理。企业故意延长或缩短改良支出的期限,而不是按租赁的有效期平均分摊。目的是为了随意调整成本利润。

3、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它指固定资产局部更新,其主要特点是:每次支出数额大,受益期较长,发生次数少。一般而言,每次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下次大修理之前摊销完毕计入成本和费用。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假的主要方式是:

(1) 大修理支出不真实

工作中,企业为了调增利润,减少费用,将中小修理列入大修理项中,为了调减利润,增加费用,将大修理列入小修理项目中。从而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2) 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划分不准。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通过"递延资产"科目核算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是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有的企业为了使固定资产在帐外核算,故意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记入"递延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3) 企业大修理支出实行预提,待摊并用。

企业一方面预提大修理费用,一方面在大修理发生时,又计一次成本费用或记入"递延资产",而造成重复列支,导致虚减利润逃漏了税款。

(4) 随意摊销大修理费用

企业大修理费用不按规定的受定期平均摊,而违反规定随意摊销,以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

(5) 大修理支出摊销帐户乱用

企业为了扰乱视线,把"制造费用"帐户核算的经营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由"管理费用"帐户列支的大修理支出相互混淆,划分不清,造成当期成本、费用无法核实。

第十章 流动负债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流动负债主要指企业将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其它应付款、预提费用以及视同流动负债的职工福利费等内容,它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下面我们将分别阐述其常见的一些虚假账务处理手法。

一、 短期借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短期借款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1、 虚计费用,调节利润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短期借款利息采用预提的方式,每月计入财务费用。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就采用虚提银行借款利息,通过期间费用账户转入当年损益。如:某企业12月份借入一笔为期八个月的银行借款,利息总额为8万元,规定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同归还。按照规定,利息应采用预提的方法,每月计入财务费用账户1万元,但该企业为了在年末光交所得税,就采用在当年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的舞弊手段,于年末将8万元利息全部计入当年损益,使当年利润少实现7万元,漏交所得税2.31万元。

2、 将短期借款(特别是展期的短期借款)记录,反映为长期借款,导致短期借款信息失真。

3、 通过连续展期将应由长期借款解决的资金变通为短期借款,如通过连续展期形式将获取的流动资金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付短期借款信息失真。

二、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应付账款长期挂账

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若干"应付账款"明细款项长期未付而挂账,有的属于合同纠纷或无力偿还,有的属于销货单位消亡而无从支付的情况,这样易导致虚列债务。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出版社进行审计时,发现其应付账明细账中有数十家单位挂账已逾五年之久,经审计函证,这些单位大都已撤消或注销,或者合并改组,该单位早应将这些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转为营业外收入,但其却一直列为负债,结果必是虚列债务。

2、 虚列应付账款,调节成本费用

有些企业为了调控利润的实现数额,就采用虚列应付账款的方式,虚增制造费用,相应减少利润数额。例如,某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在12月份,以车间修理为名,虚拟一提供劳务的单位,将自己编制的虚假劳务费用8万元,作为应付账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借:制造费用--修理费,贷:应付账款--xx"从而使12月份的产品成本虚增。假使该月产品全部销售,就会虚增销售利润8万元,结果会使本期利润虚减8万元,相应在地偷漏企业所得税8x33%=2.64万元。

3、 利用应付账款,隐匿收入

有些企业为了隐藏一些非法收入或不正常收入,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就会在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时,同时挂"应付账款"。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审查过程中,发现一张凭证为:"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后附一份进货清单,一张进账单,经盘问出纳人员,才知为企业一笔非法收入。为了隐瞒这笔收入,该企业领导人授意财务人员挂在往来账上。

4、 故意增大应付账款

如某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某物时,会要求对方开票员多列采购金额,套取企业现金。例如某日化工厂采购员张x在采购原料时,要求对方开具5万元的发票金额,而实际合同价为4.2万元,采购员伙同对方开票员将8千元现金套出私分,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

5、 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

指有些企业在支付货款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下,按总额支付,然后从对方套取现金私分或留存"小金库"。按规定,对付款期内付款享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先按总价借记"材料采购",贷记"应付账款",在付款期内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应予以扣除,而以折扣后的金额付款。但有些企业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不予扣除,通过以下方式套取现金折扣,即:"借:应付账款--xx单位(总价),贷:银行存款",之后再从销货单位拿取折扣部分。

6、 故意推迟付款,合伙私分罚款

有些企业财务人员伙同对方财务人员,故意推迟付款,致使企业支付罚款,待支付罚款时,双方私分此罚款,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而肥了个人的腰包。

7、 隐瞒退货

企业向供货单位购买货物后,取得了蓝字发票,但又因故把货物退回,取得了红字发货票,而作弊人员用蓝字发票计入应付账款,而将红字发票隐瞒,然后寻机转出,贪污"应付账款"。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家俱厂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家俱厂一笔应付账款十分可疑,经函证,发现此购货对方早已退货,而应付账款却被几位财务人员合谋套出私分了。

8、 不合理挤入,假公济私

有些企业对于一些非法开支,或已超标准或规定的费用,人为挤入"应付账款"进行缓冲,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一热水器生产企业审计中发现,该企业曾购入三辆"新大洲"摩托车,企业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但审计人员在盘点企业固定资产时,却没有发现这三辆摩托车。后经知情人透露,才知三位企业领导人利用公款买摩托车送给考入大学的子女作为奖励。

9、 用商品抵顶应付账款,隐瞒收入

企业用商品抵顶债务,不通过商品销售核算,隐瞒商品销售收入,偷漏增值税。企业如用商品抵顶债务时,通常作:"借:应付账款,贷: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故意不作销售,不记增值税(销项税)。

如某化纤厂以其产品抵顶应付账款35100元,该厂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xx35100,贷:库存商品--xx35100",结果隐瞒销售收入30000元,销项增值税5100元,虚减利润。

三、 预收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利用预收账款,虚增商品销售收入

有些企业利用预收账款来调节商品销售收入,将尚未实现的销售收入提前作收入处理,虚增商品销售收入,调节利润;这些企业为平衡利润,在未发出商品时就虚作商品销售收入,虚增当期利润,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再冲回原账务处理。如某企业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账款形式,收到货款作:"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待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将预收账款转入产品销售收入,作:"借:预收账款,贷:产品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