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该企业在1999年12月预计不能完成目标利润,遂于年底将几笔预收账款转为销售收入,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这几笔销售收入并没有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纯属人为调节损益。
2、 利用预收账款,偷逃收入、税金
有些企业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作销售处理。如某印刷厂,收到客户交来货款时,作"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待客户取走印刷品时,该厂继续将预收账款挂账,不转作收入,也不结转成本,以达到偷逃收入和税金的目的。
四、 预提费用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虚列预提费用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减少本期利润,少交所得税的目的,采用虚列预提费用的方式来人为地调节利润。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大修理实行预提费用制度,按常规,费用早应提足,但该企业却在预提费用中一直列支此项,后经查询,才得知该企业为了继续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而要作成"真盈假亏"的假象。
2、预提费用长期挂账
有些企业对已预提完毕的预提费用支付时不转销,支付时又重新计入成本费用账户,以达到增加当期费用之目的。
如某汽车制造厂,预提大修理费用时,作:"借:制造费用,贷: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待实际发生时,又作:"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并未冲销已提足的预提费用金额,这样的结果使企业虚增了制造费用,虚增了生产成本。
3、不预提应预提的费用
有些企业因本期的费用支出较大,为了不影响期末预计利润,则采用"压缩"费用的方法,对按规定应进行预提的费用不预提,以降低过高的成本费用,虚增或虚保当期利润。
五、 应付工资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利用工资费用,调节产品成本
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和当年利润,人为地多列或少列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费用,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例如,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应付工资时,发现本年度工资费用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经进一步审查得知,在建工程工资支出60万元计入生产成本。由此而增大了产品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必然会导致当年的利润减少。
2、 冒领贪污
有些企业的会计人员利用会计部门内部管理不健全,虚列职工姓名,或者使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一致,进行贪污。
如审计人员在对一空调生产企业审计时发现,工资表中很多人的签章似乎出自一人之手,经盘问出纳人员得知,其利用本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虚列了职工名单,伪造签名后领出现金据为已有。
3、 支付利息,计入"应付工资"科目
有些企业支付职工购买本单位债券的利息支出计入应付工资,重复列支费用,虚减当期利润。按照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支付的利息,每年都应通过计提的方式将应付债券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支付利息时应冲减应付债券。在计提利息时作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的账务处理。但有的企业为了隐瞒利润,一方面在计提债券利息时列入财务费用,另一方面在支付本企业职工购买的债券利息时,通过"应付工资"重列费用,使已经支付给职工的利息,在"应付债券"贷方挂账。如a企业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100万元,利率为8%,本公司职工购买50万元,当年企业共提利息8万元,列入财务费用。次年2月先支付外单位利息时企业作:"借:应付债券4万元,贷:现金4万元";将应付本单位职工的债券利息4万元并入当月工资一起作"借:应付工资,贷:现金"的账务处理,然后挤入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减少利润4万元。
六、 应付福利费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有些企业由于职工福利费开支数额较大,为了多提职工福利费,人为地加大工资总额,在此基础上按固定比例(14%)计提,则职工福利费数额相应地会人为加大。
例如,某企业"应付福利费"账户年年出现红字,支出的要比提取的金额大,一直处于超支的状态,后经一特聘的财务顾问"指点",该企业采取人为扩大工资总额这个基数,在提取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增大应福利费的提取数的方法,很快红字不见了。由此而造成虚增成本费用,虚减利润的不实结果。
七、 其他应付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核算。收到时作:"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待归还时,企业再作"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或逾期未还时,可以转为收入。但有些企业将"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不转入收入处理,偷逃收入,偷逃税款。如某粮食企业销售粮食时,收取麻袋押金,待归还时退还押金,对于逾期未退的,转入收入。但该企业却不结转其他应付款,使其长期挂账,造成收入不实,负债不实的后果。
八、 应交税金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应交税金业务包括计交各种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参考其他章节内容)
九、 应交利润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在未弥补亏损之前,未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有些企业却不遵守规定,在未补亏之前即分配利润,或者分配的利润大于可供分配的利润。这样的结果就会造成账实不符,违法违规的后果。
第十一章长期负债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在这一章中,我们主要从长期借款、长期债券和长期应付款三个方面来谈一谈其常见虚假形式。
一、 长期借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利息不入费用,长期挂账
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利息要预提。作"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的帐务处理。有些企业为了完成计划利润,长期借款利息不预提,长期挂账,隐瞒亏损。待支付利息时,作"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如某制药厂1999年1月向银行贷款150万元,年利率8%,期限3年,每季度提取利息1万元。公司为了实现计划利润,自4月份起不再预提利息,而支付利息时作"借:特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
2. 混淆资本化利息
根据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的利息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不能计入期间损益;在固定资产支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体现利润,在固定资产支付使用后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不将利息计入期间费用。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动物研究中心进行审计时发现,该中心199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款项1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5年,用于建造试验室。该试验室于1999年3月1日动工,2000年3月1日完工。2000年4月1日的会计分录中,该中心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帐务处理,没有将利息收入列为期间费用,由此造成虚增利润的后果。
二、 应付债券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
有些企业发行债券没有合法的程序,通过伪造一些资料(或数据)来骗取审批手续。如某企业为了获准发行债券,遂将上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人为地调至限额,骗取发行资格。
2. 变相提高债券利率
根据有关规定,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的利率的1.4倍。有些企业为了给内部职工以优惠或为了尽快发行债券,就采用折价发行债券的方式发售,从而变相提高债券利率。
例如,某制药厂年初以90万元的价格发行面值为100万元的两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3%,同期银行存款储蓄利率为10%,由于该厂折价发行债券,无形中使利率提高。
3. 溢(折)价不摊销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就会采用不摊溢(折)价的方法来达到目的。如某一企业1998年1月1日发行5年期面值为500万元的债券,票面利率为10%,企业按510万元的价格发行,1998年12月1日企业计提利息时作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50,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5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在到期日内分摊溢折价。该企业多计费用2万元,从而造成少计利润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0.66万元。正确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财务费用48,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2,贷:应付债券--应付利息50"。
4. 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如果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则应付债券上的应计利息以及溢价和折价的摊销,以及支付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在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有些企业为了完成目标利润,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依然将债券计入财务费用。有些企业为了完成目标利润,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依然将债券利息及折价摊销额计入"在建工程",从而达到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目的,如某石化企业1998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1000万元的债券用于新建车间,企业按900万元发行,票面利率为10%,2000年1月1日该车间交付使用。但审计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2000年4月1日计提利息时,作"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的账务处理。
5. 债券使用超出章程范围
企业发行债券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有的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后,擅自改变用途,使债权人无形中承受极大的风险。如某企业以购建几条大型生产线为借口发行债券筹集资金10000万元,由于当时股票市场十分看好,便将10000万元全部投于股市。由于股市风云变幻,该企业在1个月之内便损失500万元。
三、 长期应付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虚列账户
不根据合同或协议,或者根据无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虚列长期应付款账户。之后,套现资金,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如某企业业务人员串通财务人员,以虚拟的融资合同混入真实的合同中,套出企业银行存款,之后三人以此款进行炒股等行为,待日后再将此款以退货形式返回,股市投资收益据为已有。
2. 期满后继续付款
有些企业在融资租赁付款期满后继续付款,将多余的款项从对方提出,存入部门"小金库"或私分。如某一生化厂,融资租入一台大型设备,租赁费50万元,租赁期为5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厂"长期应付款"明细账中有两笔50万元,并且付款日期很接近。经进一步审查合同以及采用其他审计手法,审计人员查明,该企业有关人员为了套取本企业资金,而采用重复付款的方式来达到贪污的目的。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根据有关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视为自为资产管理,须计提折旧。但有些企业为了少计费用,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而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如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长期应付款帐户时,发现有大量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再检查有关折旧账户,并未有相应的折旧计提。该企业未计提折旧,实质上是虚减成本,虚增利润。
4. 混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并不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待付出租赁费时,再计入相关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少计费用,将经营租赁挤 入融资租赁,挂"长期应付款",推迟支付租赁费以达到调节企业当期利润的目的。
5. 安装调试费,挤列待摊费用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应先计入"在建工程"账户,待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但有些企业在融资租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账务上直接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对支付的安装调试费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再摊入费用账户。如1999年某建筑公司租入挖掘机一台,租赁费20万元,合同规定每年租金5万元,分4年付清。企业作"借:固定资产2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20"的会计分录,同时对支付2万元的安装调试费,全部计入"待摊费用"账户,分5个月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修理费"中,由此而造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值核算不准确,并且虚增期间费用,虚减利润,少交所得税的后果。
6. 资产改良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租赁资产,不论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其改良工程支出,都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并按一定的期限摊销。有些企业,为了不计或少计费用,对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的支出,直接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而不计入"待摊(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进行财务处理。
例如,某企业融资租入一条生产线,期限为5年,在使用第3年时,该企业对生产线进行了改良,工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