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就派了柳谷书先生来港,设立中国专利注册代理,意图对某种知识、技术秘密及商标加以保障.文中指出:"纵然明年4月1日中国才正式实行专利法,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已未雨绸缪,因而在港设立这家专门代理专利及商标注册公司."
对有关发明的专利权及科技租用合约的调查研究,我曾下过几年工夫.说来惭愧,我花去美国科学基金会不少钱,劳师动众,但结果所知实在不多.这题材的问题实在是太多、太复杂.比起其他我曾作研究的题材,发明专利及租用的困难程度自成一家.我从不轻易放弃一个研究,但对这题材我却自感力不从心.有一点值得提及的,就是目前在这题材上我还拥有可能是最详尽的资料.柳谷书先生若有兴趣我是很乐意借用的.(这些包括有关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书籍80多本,及科技的租用合约5000余份.)
中国在香港设立科技专利权代理的消息,并没有受到一般的重视,因为香港近日有关97的经济新闻已把这消息遮盖了.但我认为,将来研究中国经济历史的学者,是决不会将这发展摒诸门外的.中国要批准科技专利权是一个里程碑——这是30多年来中国第一次正式公布要在国内承认及保障私产.虽然这新发展所涉及的只是知识资产的一小部分,但要引进科技,中国执政者显然是体会到私产对知识的重要.我衷心希望这点体会能逐渐扩大,逐渐一般化.
中文"专利权"这一词,是很容易引起混淆的.垄断(monopoly)也是叫作专利权.因发明而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patent),中译又称专卖权,也是会引起市场垄断的;但市场的垄断专利权(monopoly)并不一定有发明专利权(patent)的保障.在最新经济学的范畴内,垄断或专利并不意味着没有竞争的存在——只是竞争形式有所不同.这是研究院里的分析问题(大学课本是不会提及的),但我仍希望将来有机会向读者解释.
发明专利权(patent,又称patentgrant),是政府特许的.但因为这专利权可能引起市场垄断,因为发明是一种"共用品",又因为在发明知识上收取费用不易,所以这种专利权应否批准,应否界定为私有,是经济学上的一个纷争甚大的题目.我个人的研究所得,就是在某种程度上的专利保障,对发明研究是大有鼓励的;困难的所在就是我们不知道这专利保障程度的高低应从何而定.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另写文章向读者解释,虽然我自己对这重要的问题是没有答案的.
另一种保障发明专利的办法,是商业秘密(tradesecret),亦即柳谷书先生所指的技术秘密.大体而言,中国要保障商业秘密,在目前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是因为有关秘密的多种法律,中国现在仍付阙如.但有不少商业秘密是可以自保的——不用法律的保障也可安然无损.可口可乐的秘方是一个出名的例子.任何被专家见过产品仍不能"追溯造法"(reverseengineering)的,都有很强的"自保"能力.美酒佳肴的酿制与烹调,若非公开了,知其味的人通常是很难知其秘方的.
法律对商业秘密有很少的直接用途.秘密一泄漏,就追不回来;但秘密若能自保不泄漏,法律的保障是多余的.但在发明研究的过程中,保障商业秘密的法律却大有"间接"的用场.这点及其他有趣的"秘密"问题,我也希望能另文为读者介绍.
虽然我认为中国现有的法律不足以保障商业或科技秘密,但这新意向是极重要的.商业秘密是一种私事,跟有权"不受干扰"(privacy)在概念上是分不开的.有权不受干扰是私产中的一个重要准则.中国若真能以法律尊重私事(privacy),加以保障,私产的制度就指日可待了.
柳谷书先生也谈及商标的保障.商标(trademark)是有形之物,比较容易处理.但商标的主要用途,往往不单是商标本身的号召力,而是商标的保障,再加以其他的保障,可以合并而加强专利权.可口可乐是靠商业秘密及商标的合并而得强大专利的.为cocacola这商标打过的官司,我们就够资料写书.百事可乐应否被准许用cola这个字,读者的意见怎么样?
有趣的商标故事是说之不尽的.德国拜尔(bayer)厂所发明的阿司匹灵,可能是本世纪最有商业价值的药物(其副作用甚少,多食无害;近来这药更常被有血压高及有心脏病者采用).但当拜尔厂为阿司匹灵注册时,竟忽略了将"a"字用大写.所以aspirin就变作一个普通名词(commonnoun)而不是一个专有名词(proernoun)."商标"就一去不返了!
用得巧妙,商标的保障令人羡慕.和路迪士尼的米奇老鼠(mickeymouse),是由商标及版权(copyright)一起保障的.因为保障得好,这只老鼠的商业成就确是惊人.迪士尼这机构在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开分公司,为米奇老鼠收取费用.现在我们常见有这只老鼠形象的衣服、手表、玩具、水杯及其他日用品,都是要付鼠价的.
柳谷书先生没有提及版权的注册问题.这问题也是很有意思,也是一言难尽.近年来影印机的发展,给予版权一个重大打击.在国际上,版权的保障一向都是很弱的.主要原因就是抄袭者多在本地使用,不越国界,这使起诉的费用过高.中国对外国书籍的版权不加保障,无可厚非.但近来的发展,就是外地的出版商喜欢到东南亚的国家用分公司或用代理发行,使在东南亚的书籍市价下降.中国若要鼓励这种发展,版权的保障是很重要的.
柳谷书先生也没有提及地区特权(franchise).在东南亚,这地区特权是比较新的生意经.麦当劳汉堡包是有名的例子.这"地区特权"虽然是有商标的保障,但主要的还是因为固定了产品的品质,再按地区人口多少,购买力的强弱来控制分行的数量——然后将特权按区发售.
最近麦当劳的创始人去世,林行止及杨冈陵曾在信报为文盛赞他的魄力和勤奋.我认为他们是忽略了要点.一个商人的成就当然殊非侥幸.但在自由市场中,有魄力及勤奋的商人比比皆是.麦当劳公司的成功,主要是因为在找到了适合大众化的产品之后,该公司就固定了品质的标准,指定所需的人才训练及品质控制.在发售地区特权之时,麦当劳作市场调查,每区只许一间分店;而分店的主人付了费,保持产品的标准,就可自食其利.(麦当劳在香港的安排方式我不清楚.)
1984年4月10日
知识的产权保障
思想是无影、无形、且无声:知识是抽象的.既是无形之物,怎可以界定产权而加以保障呢?无形的资产,在市场交易时又怎可以收取费用?这些问题虽困难却有趣.
一本书是有形之物,但书中的思想是无形的.书的版权就只能照字论字地去保障作者的权利;但若有人用同样的构思,将文字改写,连书名也改了,版权的保障就失去了大部分的效能.一张唱片是有形之物,但录音的原理却是无形的;录音带跟唱片的形状不同,但原理却有共同之处.同样一种发明,可用多种不同的形状运用.发明的产权何在?要保障的是甚么?这些问题的困难,在经济学上是少见的.
近代经济学者都同意,若研究所得能获产权的保障,研究工作就会因为可以期待市场的奖赏而增加.但那种发明或那种知识应有法律界定的产权保障,保障应用甚么方式,保障时日的长短及范围的大小,经济学者却议论纷纷.
保障一种发明是会因为过于广泛而对社会有害的.轮子是一个极有价值的发明;但轮子是小孩子也可能想得出来的.若第一个发明轮子的人取得专利权,得到法律历久不变而有效地加以保障,使后人在任何形式上用轮子都要先得持专利者的准许,要付使用费,那么轮子的专利对社会就有很大的损害.
在一般的资源上,经济学者大都同意产权的保障对社会是有极重要的贡献.但在知识及发明的产权保障,他们却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我个人研究的结论,就是这些纷争是由于经济学者没有弄清楚三个问题.
第一、知识可分为(甲)有专利性的及(乙)无专利性的;在有专利性的知识之中,又可分为(a)有法律辅助的及(b)无法律辅助的.一些经济学者所反对的知识产权保障,就是那些因有法律辅助而得的专利权——这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发明专利或版权.其他的知识资产保障就没有甚么异议.但因为在各种纷争中经济学者没有像上文般分门别类,问题就弄得不清不楚了.
第二、对于某种知识——例如新的发明——专利性的保障是有其用处的;这是因为发明研究的费用可能很大,而研究所得很易为人抄袭.在某程度上,专利保障对社会是有贡献的,但正如轮子的例子所显示,这类专利保障可能过大.保障方式及保障多少的决定,是一个重大的困难.但在那些支持或反对专利保障的言论中,这问题往往是莫名其妙地被忽略了.那就是说,那些不管专利保障的方式或多少而反对或支持专利保障的理论,都不可能是对的.问题的困难,是在实际应用上,我们不知道专利保障多少的准则应从何而定.
第三、保障的费用及其他交易费用,对保障的方式及多少有极重要的决定性;这些费用往往被经挤学者忽略了.换言之,要支持或反对发明的专利保障,我们不但要决定保障的方式及保障多少的准则,我们还需明白这些决定,是必定要基于对关于知识或发明的交易费用有深入的了解.
以上提及的三个问题,都是很深奥的.要不是中国最近(3月12日)通过了发明专利权的法律,准备于明年4月1日施行,这些问题是不应该在报章上向读者介绍的.我知道问题所在,却不知道其中的某些重要答案.但我认为我自己能明白的,读者也能明白.
且让我先从没有专利性的知识说起.这些知识包括一般人所学的语言,学校内的课程,及各种专业或技艺的训练.只要付得起学费或工具的费用及时间与劳力的代价,任何人都可以学,而学得了知识的人在使用时是不需付使用费的.这些知识资产是怎样得到保障的呢?学习的费用及时间的代价就是保障.你要有我的知识,你就要付我曾经付出的类似代价——你要付的代价可能比我高或比我低,但代价是一定要付的.但我是没有权阻止你学习,也没有权强迫你付费用给我,跟我学习.
这就是说,我学会的——或其他很多人所学习的——是没有法律特许的专利权;只因为学习要付代价,有市场的需求,所以我所学的就有价值了.木匠、泥水工人的专长之所以有价值,其理相同.政府虽然没有给我们专利,没有给我们的知识资产加上直接的保障,但间接的法律保障却是有的.在自由市场内,法律容许我们随意买卖知识,私定合约,也容许我们将赚来的占为己有.我们的知识资产就变成了私产.换言之,没有专利性的知识资产之所以能成为私产,是靠法律的间接保障及学习代价的直接保障.
还有另一种间接的保障比较微妙.知识是"共用品";跟一块地、一张桌子、或一部打字机不同,同样的知识是无数的人都可以共用的.劳力可不是共用品.知识在人的脑子中,是要经劳力加以发挥才有市场价值.因为这个连带关系,知识在学习时虽然是共用品——但在使用时的劳力就往往不可以共用了.所以有了知识的人的知识收费,可以加在劳力的时间上.另一方面,因为每个人的劳力时间有限,同样的知识或技能,市场仍有容许很多人学习的需求.
经济学者从来没有反对用以上提及的方式,去保障非专利性的资产.这是因为以劳力学习,以劳力使用,再加以法律保障自由买卖及私取收入的权利,保障知识资产为私有是决不会过多的.因知识而增加生产的产品市价,决不会在没有专利的情况下因为有了保障而增加.若知识拥有者没有自由选业的权利,不能自由买卖,收入不以市价而定,知识就非私产.这会使对知识的投资减少,或学非所长,或学非所用,或怠工,产品的市价就会增加,而产品的种类是一定会较少.
某些有专利性的知识资产,经济学者也绝不会反对作为私有的.第一个重要的例子就是天才的资产.同样一种知识,一个天赋高的人加以运用可有奇效.这种人有天赐的专利权,并不需要另加法律保障.我们若对这个天生的专利加重抽税,或阻止他的自由发挥,对社会有甚么好处?正如一块在特别有利位置的地,市价是较高的.用任何方法阻止这块地的有利运用,对社会一点好处也没有.第二个重要的例子就是秘密(或商业秘密)若能自保,拥有这秘密知识的人是有专利的.强迫将秘密公开(在中国大跃进及文革期间是常有的事),不单只可能将有市场价值的秘密抹杀了;更有甚者,就是每个人多多少少都有着自己的秘密,若强迫公开这些秘密,社会上还有什么私事可言?
一般经济学者所反对的有关知识的专利,就是某些专业公会阻止外人学习他们的知识,或阻止有同样知识的外人加入市场工作.这些以阻止外人竞争的专业公会所得的专利权,大都是要靠政府的庇护的.经济学者反对这种专利的原因很简单.知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