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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爱 佚名 5018 字 4个月前

了。”连那些江湖人都知道了跑了来,想来这县里知道的就不在少数了。

“你说开矿会需要什么?”海明威道。

“嗯,吃的。”我答道。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吗。

“你就知道吃。”海明威泄气道。

“去!”我在他脑门拍了一巴掌,“难道是穿的?”

“粮食、盐巴那种东西,我们弄不来,穿的用的本钱也大,你这点钱干不了。我们可以囤积点便宜的。”

“什么?”

“现在不值钱,但将来一定抢手的东西。”

“到底是什么?你快说呀!”这小子我教他那几天看就知道脑瓜超好使,就是太淘气,不爱学习。

“箩筐。”

“着呀!”我一下子犹如醍醐灌顶,“可不正需要这个东西,亏你小子想的到。”这年头没什么机械设备的,挖矿要靠肩担手提,藤编的大箩筐是必不可少的。

“嘿嘿。”海明威得意洋洋的叉着腰大笑。

我想了想,对海明威道:“这里要开矿,就有很多人会来这里,我们买房子,肯定也能升值吧?而且好像更保险吧?”

海明威闻言,恶狠狠的瞪着我,“你真是笨死了。”

跟海明威争执了半天是买房子还是雇人编箩筐更能发家致富的问题,我哥回来了。

“怎么样?准给你假了吗?”

我哥对我摇了摇头,“去不成了。”

“那真可惜,猪肉馅的馄饨看来只有我们去吃了。”想到馄饨,生病这几天没沾荤腥了,忍不住吞吞口水。

“不是我去不成了,而是你去不成了。”我哥摊了摊手,“病还没好,哪也不许去。”

然后又对嘴撅起老高的我摊开他的‘大熊掌’,道:“你哥我出来没带钱。”

“五百两太大了,夜市花不去。”我用手护着银票。

“没事,我带大哥哥去钱庄换开。”海明威看着银票,满脸狡猾的说道。

*******

留海明威在这里吃了顿饭,晚上华灯初上之时,他带着我哥,拿着我那张银票拆散了兑下来的银子,去约大头逛夜市了。独留下我,对着窗外逐渐暗淡下来的天光发呆。

脚踝在隐隐作痛,我用手慢慢揉着。

嗓子是半哑巴了,这脚也不一定好多少,踝关节外侧的韧带严重撕裂了,以后就算能养好了,也会变得比较脆弱,很容易再受伤,所以像以前那样满园子疯跑是肯定做不到了。

门无声开启,一个人走到我身后,一只手握住我的脚。

我抬头看他。

程长安把我的伤脚轻轻抬起,放在鼻子底下闻了闻,“哦!”他呻吟一声,倒在床上,“臭死了。”

“呵呵”我象征性的笑了两下。

“病情才刚稳定下来,大夫说还不能到处乱跑。”

“哦。”

“不过我可以偷偷的带傻缺去哟。”

“……?”

程长安俏皮的挤了挤眼睛,“要不要去?”

“要。”我立刻举手。

程长安在床边上背转了身,半蹲下来,“我背你,我们从后门溜出去。”

“傻……王爷?”我不知道现今我还能不能再爬上他的背。

“快点呀傻缺,一会儿猪肉馄饨会被人家都吃光了。”接着又小声的嘀咕了一句,“上次你自己偷吃,就没带我。”

“好,今天我请你吃两碗。”爬上程长安的背,我一拍他的肩膀,“走吧。”

“走喽,咩咩……。”程长安学着马的样子,颠颠的跑起来。

“傻子,马是嘶嘶的叫。”

“明明就是咩咩的叫,傻缺!”

第三十一章

想着吃馄饨,但馄饨真摆在面前了,却又没吃下几口。毕竟是大病未愈,脾胃还没恢复过来。

程长安却吃的甚是欢畅,两大碗馄饨一会儿的工夫就都见了底,然后又眼巴巴的看着我碗里的。

我把碗推给他,“你吃吧。”

“好啊。” 程长安端起碗来,一口气就喝了个底朝天。放下碗,背起我,“傻缺,咱们现在去哪?”

“现在……”我周围看了看,“我想先买个拐杖,这样扶着拐杖下地就方便多了。”

“好。”

程长安背着我在夜市上转悠一圈,在一个卖竹木器的小摊子上买了把竹子做的拐杖、一把小团扇,又随手划拉了一堆零嘴。感觉有些累了,正打算让程长安往回走,却突然听到一阵悠悠扬扬的笛声。

顺着笛声望过去,一处光线幽暗的角落里,坐着一个人在吹笛子。他一头花白的发,没有扎起来,而是随意披散着在脑后和两肩上,他的脸隐在昏暗的光线里,看不真切,但不知为什么我会突然觉得那个人很美,一种孤独的如静夜默默开放的睡莲一样的美。尤其在我的视线注意到他身边立着的拐杖,近而又看到他席地而坐,短褐衣襟下露出的半截右腿,这种美,就变成了残缺的令人叹息的凄美。

“傻缺,怎么了?”程长安问我。

“啊!”我回过神来,“我觉得谋生真是不容易,连乞讨都是个技术活,还得会吹笛子。我的脚要是好不了,真瘸了,怕是连乞讨都做不来。”

程长安回头看了看我,然后把我放下来,把拐杖交给我拄着,“你等我一下。”

“你去干什么?”

程长安却不答,一溜小跑就没影了。

我从怀里掏出几个铜板,拄着拐走到那白发人跟前,将钱放在他面前,“你吹的真好。”

白发人点了点头,指了指他身前的地上。

我这才发现他面前地上铺着一块青色的布,布上随意的摆放着一些木雕的小玩意,原来他不是在乞讨,而是在兜售这些东西的。

我拿起几个看了看,刻得有些粗糙不是很精致,比我爹的手艺差远了,但是又别有一种粗狂的韵味,往往寥寥数刀,一个罗汉怒目圆睁的样子,或者一个夜叉狰狞的表情,就气韵十足了。

但我是女子,对这些罗汉、夜叉之类的造型都不大喜欢,挑来挑去,我最后选中了一个木雕的小兔子。这小兔子只有拇指大小,形状不是很准确,太胖了,看起来像是只吃撑了的流氓兔,不过挺可爱的。而且它两耳中间的位置,钻有一个小孔,应该是可以穿个绳子戴在脖子上,或是挂在扇子上当坠子的。

“傻缺,傻缺,这个给你。”程长安气喘吁吁的跑回来,将一只竹笛递给我。

“给我这干嘛?”我奇怪的问道。“我又不会吹笛子。”

“你可以从现在就开始练,省得瘸了的时候,现学来不及。”

“你这个傻子!”我跳着脚,抡起手中的拐杖揍他,那天晚上我垂死时一定是产生幻觉了,这分明还是那个超会惹火的傻子,不对,是更会惹火了。

闹了一会儿,是真的累了,趴在程长安的背上,有点昏昏欲睡。

“傻缺,这是什么?”程长安指的是我手上还攥着的木雕兔子。

“兔子。”我答道。

“看起来像只猪,真难看。”

“哪里难看了?分明比你那只猪漂亮。”我当然指的是他送我的玉坠子上的猪。

“买这个干什么用?”

“可以当扇子坠,也可以戴在脖子上、手腕上,桃木的辟邪。”

“哦。”程长安拿过去仔细看看,好像突然有所发现,“傻缺是属兔子的!”

“嗯,我比你小四岁,你属猪,我属兔子。”

我说着,眼前突然闪现了一个奇怪的画面:

跟小雪球似的胖胖的流氓兔,拍着小猪麦兜的头,“你说咱俩谁更傻?”

“吸溜”小猪麦兜吸了吸鼻子,“当然是你傻,傻缺。”

“呵呵,呵呵。”我迷迷糊糊的傻笑。

“猪和兔子都是好属相,两个在一起不打架,呵呵。”程长安嘀嘀咕咕着也傻笑。

*******

钱一直搁在手里是早晚要贬值的,上辈子对金融储蓄的危机感,严重影响了我,五百两不到的银子,捏在手里两天之后,我最终决定要投资。

我找到了海明威的父亲,与他仔细谈了一次,他表示儿子这个想法不错,很支持他去尝试赚人生的第一桶金。并愿意出资一半,且在以后的经营管理中进行协助和指导。

就这样,我们各出了两百两银子,凑成四百两银子,办起一个小铺子,雇人编制藤筐,顺带再做一些将来可以用来淘河金的大笸箩,因为金矿开采之后要用河水冲洗选矿,就会有一些含金的细小碎石沿河被冲下来,到时候肯定会有许多人在河里淘沙,用到这个。

听从海老板的建议,再做上一些粗布套袖和草鞋之类的小东西,回头一起卖。

我又额外掏出二百两,买了一个很大的旧房子,现在当做仓库和厂房,将来我希望房价涨上来,然后把它卖掉换更多的钱,呵呵。

从一个无产阶级一跃而成有产、有房的小老板,我兴奋的不得了,憧憬着将来成为大老板、大富翁,乐的一天到晚合不上嘴。

“呵呵。”

“别笑了,启程了!”

我的病终于好的差不多了,完全可以禁受得住舟船颠簸了,我们也就不能再耽搁的要起程了。

起程这天下着蒙蒙细雨,这一次来送行的人很多,不但有大头、海家父子、董志秋,甚至连石磊和韩颍川都来了,此外还来了许多看热闹的百姓。

看着绵绵细雨中逐渐模糊的那些身影,我觉得有些感伤,原来落魄的、焦急的、困顿的这段日子中,得到的关怀和帮助,远远多过那些微不足道的不愉快。

雨丝淅沥沥的声音中,突然传来一缕笛声,笛声幽幽凉凉的,在这雨中听来,有种说不出的凄美。我不由听得出神,手指缓缓抚摸着前几日程长安送我的那支竹笛。

“我教你?”程长安说道。

“你会?”

程长安翻了个白眼,“那当然,还有人像你那样什么都不会的!”说着,放下了车帘,坐到我身后,一手托住笛身,一手穿过我的腋下,环过我身前,抓住我的手放在笛身上,一个手指一个手指的为我摆放位置,“手指要这样,手臂放松,不要僵硬,……”

背后是程长安温厚的胸膛,鼻端是他带着淡淡馨香的气息,耳畔飘荡着他呼吸的回响,手指是被他的手包裹着的温柔。这本应该是个非常旖旎温馨的场面,这本该是个让人耳红心跳,让少女春心萌动的一刻,但这个时候,前世听过的曾淑勤的一首老歌,却仿似在耳边吟唱了起来:

最美丽的情感总是藏在梦背后,别触动它,一碰就凋落,……

心中带着哀伤的旋律,缓缓融进了这雨声,这笛声之中。

“哎!”低低的那一声叹息,却又是谁发出的?或者只是风声。

第三十二章

因为一来二去的耽搁,延误了不少行程,进京的时间便显得有些吃紧了,所以李铮下令加快行进速度。

这一天,因为赶路我们错过了宿头,只能在野外露营。但我哥他们对于野外露营似乎也没什么不习惯,很快就搭好了行军帐篷,生火煮饭,一切进行的有条不紊。

自从我病了一遭之后,程长安便不用我伺候了,宿营之后,吃过饭,我便准备在自己帐篷里休息。

躺了一会儿,不太困,有点睡不着,于是拿了拐杖,准备在附近走走,因为大夫说,我这脚也不能总歇着,适当的也要锻炼一下。

但撩开帐篷帘,我哥却堵在了门口,“病才刚好,别出来了,小心着凉。”

大夏天的,着什么凉?我皱了皱眉,不过没和他争辩。转头放下帘子的时候,回头往程长安的帐篷瞄了一眼,帐篷里透出一点烛光,映出他端坐的背影。

“好吧,不溜就不溜。”我嘀咕了两句,随手拿起笛子吹起来,可惜学了好几天还是不成调子。

程长安坐在帐篷里,就着微微跃动的烛火,看着这几日的线报,这时,耳听一阵走调的笛声,不由得摇了摇头,“真笨!”

帐帘撩起,陆羽桥和李铮双双走了进来,“王爷。”

“嗯。”程长安回过神来,挥手让两人坐。

陆羽桥坐下,打开随身的一个小包裹,取出一个竹筒,“天热,我煮了些凉茶。”

“太好了,正想喝这个。”程长安笑着道。

李铮拿出碗来,三人倒上凉茶。

程长安喝了口凉茶,长长吐了口气,赞叹道:“羽桥煮的凉茶果是一绝,清凉解暑,回味尤甘。”

“其实说到做凉茶的手艺,始终还是小妹最好,我还当你喝了许多年她做的茶,就再喝不下别人煮的了。”

程长安闻言放下茶碗,“出来这许多日子了,还未曾写封书信给她,她那个脾气,一定是等得不耐烦,吵吵着要追过来了吧。”摇头轻轻叹了口气,“要不是她那个急性子和好胜的脾气,带她前来,顺带游山玩水一番,不知多开心。”

陆羽桥道:“小妹是有点小脾气,但却是识得大体的,王爷放心。”

“嗯。”程长安道:“我稍后修书一封,你差人送去给她。”

“是。”陆羽桥笑了笑,点头应诺。

陆羽桥看到程长安桌子上的线报,“京城可有什么事发生吗?”

程长安摇头,“没有,平静的很,封疆大吏、藩王诸侯,陆续进京,到好像是一幅歌舞升平、宾主尽欢的样子。”说着,把线报递与陆羽桥,“这事你看呢?”

陆羽桥将线报仔细看了一遍,皱眉道:“以雷丰瑜那人做事的手段,越是平静,我反而觉得越是不寻常,而且这一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