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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公务员资料) 佚名 5098 字 4个月前

法律来制裁。

申论热点:讨要工钱何时才能走出“以死抗争”的困境

七名山东到沈阳打工的民工,在要不到工钱,没有路费,买来的粮食又被强行没收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服毒自尽,以死讨要自己的血汗钱!七名民工痛下决心:“不给工钱就吞药。”10月25日一大早,一位王姓女工友打开男民工房门时,看见房间里昏迷着七位民工和床上撒落的药片后,迅速拨打了120,急救车火速赶到工地。据悉,该工地20多名民工,干了一年,工地老板欠他们十七八万块钱,一分未给,老板当初答应一月一付,可现在他们讨要工资却被赶出来,万念俱灰的民工只好选择轻生。(见《齐鲁晚报》10月27报道)

又是一起民工“以死抗争”讨要工钱的悲剧,看到这“辛酸一幕”后,让人心生怜悯的同时,更对那些不仁不义的工头们感到无比的愤慨!黑心工头的这一做法缺失了基本的人文善意不说,更是对我国《劳动法》的严重践踏!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进行干预,坚决制止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我国《劳动法》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报酬。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可黑心工头们就是拿着法律当儿戏,对这样的“法盲“就必须用法律之棒当头来它个棒喝,否则民工“以死抗争”要工钱的悲剧还会重演,这一点不容置疑。

最近几年,民工“以死抗争”讨要工钱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有的爬上吊塔,有的则要自焚,上演了一幕幕轻生的悲剧。尽管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了一些措施,可现实中这样的悲剧还是在不断地重复着,这不能不说是文明社会的悲哀。

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社会困象,造成民工屡屡“以死抗争”讨要工钱的尴尬局面,首先反映了劳动监察部门责任的缺失和不到位。这些年劳动监察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对违反劳动法的不法工头进行查处,但清理拖欠工资的境况仍不尽如人意,仍留有不少的“死角”,尤其那些流动性大的工地,更是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在这些地方,不法老板滥施淫威,根本不拿着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回事,致使侵害行为一再发生。

其次,黑心老板缺失基本的法律意识和人文善意。民间自古以来就有住店付店钱,干活拿工钱一说,可这几年黑心老板就是不拿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回事,欠工钱似乎“天经地义”,而讨要工资则成了“逆举”。民工们要得紧时,工头们就像“挤牙膏”一样,给点零用钱打发人,要得不紧时,长年累月都拿不到一分钱,受劳动法保护的“月薪制”竟成了“年薪制”,更有甚者,三年五年的要不到自己的血汗钱。黑心老板只顾自己赚钱,全然不将民工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这是一种可怕的社会困象。

再次反映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不到位,民工维权难难于上青天。或许有人会说,民工维权为何不通过法律途径,干嘛非要“以死抗争”?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试想,民工连基本的生活都成了问题,他们哪里还有闲钱打官司?打官司耗时费力不说,还要支付诉讼费,万般无奈之下,民工们只好选择“以死抗争”的手段,这实属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我们的社会要切实对弱势群体予以足够的关注,不能再让民工自杀讨工钱的悲剧重演。

眼下离元旦春节虽说还有些时日,但民工讨要工钱的问题应该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劳动监察部门不妨来一个拉网式检查,看看是哪些人在拖欠民工的工钱,不要等恶性事件发生后才引起警觉,那样为时已晚。尊重民工生命应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不要拿着民工的生命当儿戏,这也是“情为民所系”的具体体现。

人活一世不容易,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势下,谁愿意选择轻生的道路?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清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及时把拖欠的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只有这样,才能彰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民工及早走出“以死抗争”的现实困境。民工讨工资“以死抗争”乃文明社会之痛!

申论热点:由温总理讲话风格谈中国古典文化教育失落

12月10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美国哈佛大学发表题为“把目光投向中国”的演讲。在演讲中,温总理引述宋代张载所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来表达中国的文明姿态。

还是在3月18日新一届国务院领导的首次中外记者会上。在回答关于“工作风格”的问题时,温总理说:“在我当选以后,我心里总默念着林则徐的两句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就是我今后工作的态度。”在谈到农业问题,温总理引用《大学》中的一句话说:“生财有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现在在农村倒过来了,食之者众,生之者寡。”

也是在同一场合,在回答台湾中天电视台记者有关两岸关系的问题时,温家宝又徐徐道出辛亥革命元老于佑任的《望大陆诗》:“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陆。大陆不可见兮,只有痛哭。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故乡。故乡不可见兮,永远不忘。天苍苍,野茫茫,山之上,国有殇。”

6月底,出任总理满100天的温家宝来到香港,参加香港回归六周年庆祝活动。在出席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协议的签字仪式后,他发表演讲,又以晚清著名外交家、著名诗人黄遵宪的七言诗《赠梁任父同年》为开场白:“寸寸河山寸寸金,瓜离分裂力谁任?杜鹃再拜忧天泪,精卫无穷填海心。”

次日,在与香港医护及各界人员抗击非典的聚会上,温总理又引用《礼记》中的一句话来勉励大家。这句话是《礼记》中的“上不忧天,下不忧人”。温总理说,这是指要直面,要面对。“我们这个民族现实是越挫越奋、越挫越勇”。

9月10日,中秋佳节到来之际,温家宝总理来到国务院参事室和中央文史研究馆,看望参事和馆员。在谈话中,他指出,当领导的要心里想着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真实情况。然后,他又动情地引了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新制绫袄成感而有咏》中的两句诗:“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

可以这样说,温总理的每一次援引传统经典,言简意赅,爱之深沉,都在老百姓心中掀起一阵温情的波澜和久远的感动。温总理在首场记者招待会上曾经说过,他的脑子像computer,这是他在公开场合说的唯一一个外文单词。此后,即便是在外事场合中,温总理也没有说过一句外语。而不说英文的他却喜爱引用古代诗文。唐时当政者对诗文的重视从而培育了民间诗歌的兴盛,在我们的传统经典受到西方文化强大冲击的今天,温总理无疑给了我们维护传统文明的另一种强大的支持。

我们对西方文化的态度,一直坚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原则。而在当今社会,我们对西方文化的追求已经达到了病态。西方人给了我们民主,尊重,平等观念的启蒙,但是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的真正民主和真正平等。我们可以全盘吸收国外的先进科学技术,却不可以全盘吸收国外的文化。有人说中国人缺少一种信仰,而我们共产党人信仰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吸取了西方传统的古代经典哲学,我们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也大量吸取了我们传统的经典哲学。

一个没有传统文明的民族,是一个不完美的民族;而有了传统文明却不知道珍惜的民族,则是一个可悲的民族。

国之坤衰,关乎教育。综观我们的教育,宁可从小学就开始进行英语教育,却很少对我们的未来进行古典文化的启蒙。我们在感叹汉字的博大精深时常常津津乐道于这样一个事实:用联合国的几种官方文字翻译的文件资料,汉文版是最薄的译本。而我们忘了千古绝唱的史书《史记》,只有那么一本,却记载了三皇五帝到汉朝的历史。

我们的传统经典读本中的精华,是我们的先人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断代和失传只能让我们成为历史的罪人。我们的教科书常常拿历代的英雄人物教育我们的孩子,却从不问英雄当年读了什么样的书。“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活水源头来”,而源头水之清甚于渠水,更甚于自来水。

申论热点:严防“占地风”卷土重来

10月28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作出了部署。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针对性强,符合实际,关键是落到实处。

从去年开始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目前已取得了成效,但这些初步的、阶段性成效,并不能掩盖一个严峻的现实:在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政策法规、顶风作案的行为还屡屡发生,在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等“三个暂停”于10月底结束之后,“占地风”存在很大的反弹可能,应该引起各地的高度警惕。

据报道,今年4月,浙江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龙游县7个开发区撤销了5个,可是一阵风过后,龙游县那些被撤销的开发区如今又开始大兴土木。如城北经济开发区与附近的开发区合并,照常运转,名亡实存;沙田湖开发区在停工一段时间后,改名叫“康庄大道”,现在又是彩旗飘飘、机声隆隆,一派繁忙景象;被撤销的紧固件工业园区,有几百亩耕地占了未用,又去圈占新的土地……

龙游县的情况,绝非个别现象。有人把一些地方变换花样圈占土地的招数总结了几条,其中有“借尸还魂”“化整为零”“丢卒保车”等等。种种迹象表明,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一些地方发展方式还未根本转变,大量圈占土地搞建设的冲动依然十分强烈;一些地方则在等待观望、蓄势待发,想在整顿结束继续扩张用地。

“占地风”之所以存在反弹可能,原因还有三:一是一些地方政府缺乏依法行政的观念,对中央政策、国家法令,对自己有利的去落实执行,不利的则置之不理、我行我素。二是利益诱惑。低价格征地,高价出让,使土地成为地方政府的“摇钱树”和“第二财政”。一些干部还利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官商勾结,以地谋利。三是惩处不力。由于违法占地往往被认为是“从地方经济发展出发”,有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往往是批评罚款、补办手续了事,难以使违法者受到教育和警醒。

信贷和土地是宏观调控的两道“闸门”。当前,宏观调控正处于关键阶段,如果我们放松土地管理,不仅会引起土地征占更大的反弹,而且乱上项目、盲目投资现象也会死灰复燃,前段时间宏观调控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果,也很可能会前功尽弃。

防止“占地风”卷土重来,首先需要各级政府强化历史责任感,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职责。在土地问题上,我们决不能犯不可改正的错误,贻误子孙后代。严格土地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把清理开发区和纠正违法违纪占地的工作一抓到底。严禁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关。

防止“占地风”卷土重来,需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实践证明,对非法批地占地、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只有严肃法纪、毫不手软地查处,并深挖土地违法案件背后的腐败行为,依法严惩,才能起到震慑作用,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申论热点:赵本山以人大代表身份打官司行吗

据《华商晨报》9月6日报道,著名笑星赵本山因欠住宅物业费用累计11万余元而被催交,赵本山则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提出质疑。赵本山说:这个官司我一定要打,我不但要以个人的名义去打,还要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去打,这场官司我一定要打赢!

物业纠纷官司,在法律上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民事诉讼法第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在民事官司审理中,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只能以自然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出庭“打官司”,而不附带任何其他身份,而且双方身份平等。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是不存在人大代表身份的。

如果诉讼当事人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参与诉讼,会令法官感到尴尬甚至为难。因为这时的诉讼当事人有着双重身份:诉讼人身份和人大代表身份。而身为诉讼人,一旦败诉或认为判决结果没有达到自己所认可的状态,就有可能认为是法院裁决不公,这时当事人如果身兼诉讼人和人大代表双重身份,就可能要行使人大代表身份赋予其的监督职能,对庭审法官行使“监督权”。这种监督,无疑就会带有一定的私利和偏见,难以保证公正。

尽管人大代表是受人民委托来行使权力,但人大代表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人大代表的职权范围是由宪法和法律设定的,因此行使相关职权只能在法律范围内依法进行。所以,当人大代表说“我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做某件事情时,就应该先想一想,他所做的事,是否适合“以人大代表的身份”。

其实,以往我们的一些人大代表经常参与一些诸如质检部门的打假行动,有时还代替政府承诺解决某些社会问题,尽管这些做法深受欢迎与支持,但这是一种人大代表角色的错位。因为人大只有立法权、任免权、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