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集中到一起,就形成了具有一定产业结构的城镇。
山东省长岛县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山东省长岛县原来的海产捕捞业和养殖业都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生产效率很难提高。近几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长岛县出现了大量专业化、规模化的企业。一些企业专门投资从事近海养殖;一些企业专门出租出海渔船和捕捞设备;还有企业有意投资兴建风力发电站。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使长岛县发展了独具特色的龙头农业企业和农业服务企业,并通过企业优势互补聚合形成了一些集海产品养殖、捕捞、机械、旅游等多种产业为一体的新兴城镇。
美国得克萨斯州地区性农业企业发展中心主任洛克向记者介绍说,得克萨斯州作为美国的主要产粮地区,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就是按照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村城市化的方式发展的。其间主要有两项政策,一个是种植鼓励计划。农户耕种的土地越多,享受的各项补贴额度就越大,相应的资金、保险的支持程度就越高。另一个是农业企业促进计划。政府同时鼓励建设专业性强的农产品加工和深加工企业,在得州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同样可以在销售环节上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在这两项政策的影响下,相当多的农户都将土地卖出,用获得的钱投资兴办农业加工企业。而购买了别人土地的农户则通过大规模的机械化耕作,降低了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成本。最终,随着农业企业种类和层次的增多,形成了一个个以产业链为纽带的城镇,并逐步融汇成为以农业为基础产业的城市群。
专家指出,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城镇化,将改变农村居民的生存方式,大大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城镇化”与“产业化”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石。
下篇:农民市民化
生存方式的提升缩小城乡差别
解决“三农”问题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国农民将通过两条途径成为市民。进入大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以产业工人的身份在城市安家落户;更大量的农民则在自然村落逐步向城镇聚合或转变的过程中,以农村各类企业职工的身份在家乡过上市民生活。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中国农学会副秘书长陈建华认为,这从根本上明确了城镇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身份定位,保障了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在城镇工作,集中在商业、建筑、餐饮等行业。通过在非农产业劳动换取报酬,实际上已经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
美中商业贸易委员会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约瑟芬里克指出,随着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必然会出现大量农业加工和服务性企业,同时,更有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工厂,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为离开土地的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是一个关键问题。目前相当多的中国农民是在干城镇工人的工作,却无法将自己的生活方式转变成城市的生活方式,在城市没有“家”,是城市里的“农民”。他说,从身份上说,不该有农村人和城镇人之分,而应把所有的劳动者都看成产业工人,其中一部分从事农业生产,一部分从事工业生产,另外一部分从事服务业工作。全社会的劳动者只有分工的区别,都可以享受社会福利和保障。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王思斌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入城镇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要加快解决及时兑现进城就业农民工资、劳动条件差、子女入学等问题,并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还有专家指出,由于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过大,因此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提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城镇居民为主,农民较少受惠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近些年来,农村不仅未能像城市一样确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已基本解体。如果不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企业的大量出现就不可能,农民更不愿意离开赖以为生并有“最后保险”意义的土地。
有关研究预测,到2030年,中国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7.39%,而城镇的同一指标为13.1%。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同时,农村的家庭保障功能也因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子女外出务工而持续削弱。有关专家建议,要分类分层解决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内容包括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消除济贫政策中的身份歧视;完善乡村救灾制度;分类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医疗社会保险、合作医疗,以及必要的乡村医疗救助;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扶贫济困活动,将乡村慈善公益事业作为重要的补充保障机制,并根据农村居民的需要和保险市场的竞争发展,推动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在一些地方,进入企业工作的农民在离开土地的同时就地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例如,四川成都农村已经开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大量失地农民参加社保、医保。根据规定,成都农村进入企业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将参照城市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还预计,到2007年,成都城市化率将达到42%,大量农民将以产业工人的身份成为市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宋泓博士提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还将改变农民的收入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无论是进城务工的城市产业工人,还是不离土不离乡的农业产业工人,都将通过工资的形式领取劳动报酬,通过商业环节采购生活资料,通过城镇基础设施享受市民生活的权利。比如,农民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获取相应的择业资本,农业工人不必一家一户卖粮卖菜承担市场风险,生产效率和收益的提高换来消费水平的提高,粮、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实现商品化,子女入托入学、有病就医以及养老方面,依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一句话,要让农民过上城里人的生活。
以浙江省平湖市为例。这里近年先后吸引外资、民资和各类工商资本近3亿元,创办了许多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诸环节的农业企业。大量农业企业促使农村聚合发展成为城镇,平湖286个行政村撤并到了138个,城镇化水平提高到43%。同时,在这些新兴城镇还建立了劳务市场体系,农民通过劳务市场得到技能培训,通过就业服务进入农业企业,领取工资并进行各种生活消费。此外,平湖还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个体农民工商户统一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农民进入养老保险。
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是一个伴随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艰巨的历史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业增长方式将发生根本转变,农村产业结构将日益趋于优化。而20多年前曾经创造奇迹的中国农民,将全面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并将再次创造从生产到生活的飞跃,书写解决“三农”问题的历史。(王海征张心松)
申论热点:落实惠农政策不能打折扣
今年以来,中央为促进粮食生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然而记者在河北农村采访时发现,中央的好政策在落实中往往被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引起群众不满,亟需制止和纠正。
河北省政府规定,5月底前要把粮食直补款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但记者近日在平泉县采访时发现,一些村民至今未拿到粮食直补款。有的农民虽然拿到了粮食直补款,但当地干部在发放时,随意削减应给予补贴的耕地亩数,不按农民实际种粮亩数直补到位;还有一些干部作风简单粗暴,阻挠群众了解自己到底应得到多少补贴款。一位农民说,他们并不特别在乎粮食直补款这几十元钱,在乎的是中央的好政策为什么不能完完全全地落实,中央给农民的实惠为什么被截留?!
之所以发生这些问题,首先是一些干部思想作风上存在问题。少数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不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在他们看来,干部要做的重要工作很多,上级领导督办的工作马虎不得;而老百姓的事就可以推一推、放一放,工作起来也不必认真,差不多就行。一些干部不愿做深入细致的基础工作,在落实中央政策时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有些干部则心术不正,千方百计从农民群众身上捞取好处,不惜以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损害群众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党的惠农政策不能很好地兑现,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今年夏粮丰收在望,粮食增产几成定局。这是各地落实中央扶持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政策,保护和促进农民种粮积极性的结果。要实现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应继续认真落实中央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亲农、爱农、帮农、护农工作,特别要加强各项支农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户拨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有人随意截留挪用,把中央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让农民群众满意。
申论热点:短视的“家庭养老”法规
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省委、省政府近日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家庭养老的主导地位,推进家庭养老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山东省人大目前已将制定《山东省家庭赡养与扶养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
中华民族有“孝”字为先的文化传统,“家庭养老”从来就是天经地义的。然而,中国在上个世纪末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综观未来走势,局限在家庭内部的养老方式将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因为中国社会的老龄化进程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其一,老年人口比重上升的同时出生率在下降,这种“少子化”的发展趋势加速了老龄化的进程。十几年前的“青年型”中国,到20世纪末就变成了“老年型”中国。“少子化”使社会扶养比发生了变化:目前中国是六个半劳动年龄人口养一个老人;而到2020年,会变成四五个人养一个老人。
其二,目前中国的家庭规模已由1971年的4.84人减少到2000年的3.44人,四人以下的小家庭已占76%以上。除了生育率下降,“小家庭化”的原因还与两代人愿意分开居住相关,在京、津、沪等大城市中,与老人同住的家庭只占30%左右。
其三,人口流动的加速,现在进城的农村劳动力已达1.2亿,这导致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发展水平超过了城镇。可以预计,这种发展趋势还将加速,大批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而老人则滞留农村。
以上所述的三大发展趋势,势必使局限在家庭内部考虑老人的赡养问题很不现实,以往子女孝顺父母的前提条件都已被社会变迁的车轮无情地碾碎。《齐鲁晚报》的报道说:拟议中的《条例》规定,在目前社会养老产业尚未得到良性发展的情况下,家庭应当成为赡养老人的主角,家庭解决不了的才可以交给社会和政府。这样的政策设计从目前看,可能很现实,但却短视。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应该尽快地采取社会化的方式来解决老年人的经济、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需要。()
申论热点:“献礼工程”当休矣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进度服从质量”、“xxx示范工程”……每当走过建筑工地,看到高悬在工地上的这些巨幅标语,心中总要生出几分感慨:多好的理念、多高的要求啊!
可是,一份报道却很耐人寻味。某地一重点公路工程将于年内竣工,比原计划提前将近一年。而提前竣工的原因是:本届市政府任期将满,希望能在任期内完成这一造福于民的“献礼工程”。
本是“百年大计”,本是“进度服从质量”,可为了在领导任期内将工程完成,竟大幅度地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期!这“礼”到底是献给谁的呢?
地基的夯实需要时间保证,浇注的混凝土需要时间凝固,抢了工期,就违反了科学规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对国家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即使有时进度与质量发生了矛盾,也应是进度服从质量。那么为什么偏偏有人总不按科学规律办事、人为地加快工程进度呢?究其原因,大部分是为了某些领导的“政绩”,却美其名曰为某节日“献礼”。它的直接后果是投资加大、质量堪忧,浪费钱财、埋下隐患,同时也给经济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此仓促建成的“重点工程”、“献礼工程”,不仅不能造福于民,反而会大大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被新闻媒体屡屡提及的那些被炸被拆被弃的建筑中,有的恰恰就是“示范工程”、“样板工程”、“献礼工程”!
“抢了进度,毁了建筑”的例子很多。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达一千个亿,这中间到底有多少是抢工期的“献礼工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