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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它有效地保障了妇女的权益、尊严和自主性。

反对的一边则认为,用如此极端的措施一蹴而就地解决人类数千年来形成两性婚姻关系的习惯方式,只会产生更多本来不必要的家庭悲剧,从而使男女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张。例如,夫妻两个人睡在一张床上,半夜里,由于男人的性生理特征和欲望,突然想有房事,而女方则也许因疲劳、心情不好或其他各种原因并不想做爱,于是可能男方在蒙nfda1中有了强迫之举,这样一来,便构成“强暴”,女方因此报警,并告到法庭,男方便成了阶下囚。结果是孩子失去父亲,断掉经济来源,一个本来好端端的家庭毁于一旦。

丈夫与妻子之间的“战争”往往采取了各种恶性的手段。

两年前,美国曾发生过一个举世瞩目的“生殖器剪案”。一个妻子因不满其夫“粗暴的”性要求,竟将其生殖器剪掉。于是叫好声和叫坏声此起彼伏,闹得满城风雨。结果,陪审团竟判这位女子无罪。

这一案件发生之后,仿效者接踵不断,一时间竟成为某种时尚。

其中最有戏剧性的一个案子发生在1997年北加州的费尔菲尔德市,一名女子为死去的朋友复仇,经过14年的等待,终于引诱凶手亚伦·何尔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然后趁其不备,一举割掉其生殖器。据何尔说,他遇到一名自称“布兰达”的女子,她同意跟他到他的住所,在于凌晨发生关系之后,她告诉他,自己是他所杀死的那个狄尼丝的朋友,接着,她猛地拿出一把刀子,迅速割断了他的生殖器后,逃走了。急救人员赶去时,发现他倒在前院的草坪上。之后,医生无法将48岁的何尔的生殖器重新复合,“因为割得太深了”。

何尔是在1983年勒死迪尼斯·迪诺费欧的,因为她不愿同他做爱。几天后,人们在一家餐馆停车场的汽车里发现了狄尼丝半裸的尸体。调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一个酒吧的火柴盒,警方便顺藤摸瓜,根据酒吧客人所描述的嫌犯长相而逮捕了何尔。根据法庭的纪录,何尔于1983年七月被判为故意杀人罪,但警方竟然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出狱的。

从“性骚扰”到“不敢浪漫”(1)

丈夫与妻子之间的“战争”只是整个男女“战争”的一个局部。另一个战事更激烈、涉及更广的“沙场”是“性骚扰”问题。

十多年前,许多被人们认为是“日常生活”一部分的有关男女或“性”题目的言谈、举止、表情、玩笑、幽默一下子成为“性骚扰”,成为对簿公堂的法律问题,从而带来人之间关系的重新调整。

什么是“性骚扰”?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将之定义为“不受欢迎的性试探、性要求及其他种种带有性特征的言语和肉体行为”。

性伦理学家麦金利在其《对职业妇女的性骚扰》一书中,认为“性骚扰”是“一种对不具拒斥地位的对象所强加的性意图”。

美国联邦人事管理办公室主任卡姆普贝尔指出:“性骚扰”是一种“有企图的、重复的、没被要求的、不受欢迎的、带有性因素的言语、手势或身体接触”。

多数法庭认可的一个对“性骚扰”相对完整的法律定义可以表述如下:

那些不受欢迎的性试探、性要求和其他包含性特征的言语或身体行为,在下列情况下构成“性骚扰”。(1)这些行为发生在一名个人在被雇佣的条件和时间内;(2)这些行为影响了对一名个人雇佣的决定;(3)这些行为目的在于而且实质上干扰了一名个人的工作表现,或制造了某种威胁、仇视或不安的工作环境。

从以上定义中,我们可以区别三种不同类型的“性骚扰”:第一是“以施加威胁来谋求性”,例如“如果想继续保持饭碗,你最好同意和我睡觉”;第二是“以提供利益来谋求性”,例如“如果你愿意同我睡觉,我一定会让你提升得快”;第三是“以干扰工作者的表现或制造不利于工作者情绪的带有性色彩的环境”,这种类型是很宽泛的,不一定涉及到某个对象具体的性要求,例如在工作场合,说色情脏话、做下流动作、开性爱玩笑、送媚眼秋波、打影射比方、画色情符图等。总之,“性骚扰”从宽泛的意义上说,是某种使人不情愿接受的、影响其工作的、带有性意识的侵犯。一般说来,主动的一方拥有较高的权力、地位或资格,而被动的一方则居于服从的低下状态。从目前情况来看,处境表面平等的人们,如平常的同事、同学等也可能发生“性骚扰”。

有关部门把具体的“性骚扰”归结为三大类。第一类指身体方面的接触,包括:(1)触摸对方的发肤和衣服;(2)在讲话或指示时,不受欢迎地抚背、搭肩、摸头等;(3)不具善意地紧抱强吻;(4)假意按摩肩部、颈部;(5)故意靠在对方身上;(6)抓、挤、捏对方身体的某部位;(7)逼近或有意擦撞;(8)过分殷勤,遭拒后仍不中止;(9)跟踪尾随。

第二类指言语方面的表露,包括:(1)故意把谈话内容引到性的内容;(2)不厌其烦地详述有关性的事情;(3)追问对方的性生活即隐私;(4)对对方身材、长相等作性方面的评论;(5)经常讲黄色笑话或故事;(6)喜好评论或讽刺性方面的主题;(7)有意散播别人的性谣言;(8)已被对方拒绝,但仍坚持邀约;(9)故意咂嘴做出接吻的声响;(10)电话骚扰,如待电话接通时不出声或故意半夜打电话。

第三类指一些非身体接触又非言语表露的骚扰行为,包括:(1)用眼光上下打量;(2)眨眼或飞吻做出亲嘴的动作;(3)用手势或身体某部位做下流、猥亵的动作;(4)展示性暗示的幻灯片或色情图片;(5)赠给涉及性的礼物。

为了有效地对付“性骚扰”,一些专家建议受害者采取四个步骤:首先,应该清楚表明这种行为自己是不愿意接受的;其次,如果这种行为仍继续进行,就应该做书面记录,如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涉及的人物以及可能的证人;再次,应该向有关的管理领导部门作客观翔实的申诉;最后,如果本单位的处理没有产生效果,就应考虑聘用律师,计划可能的法律手段。

最初人们对“性骚扰”有两个偏见,一是认为受害者仅为女性;二是认为只发生在异性之间。结果,随着案例的增多,男性也可能受到女性的“性骚扰”,而且同性之间也会出现“性骚扰”。1991年,在墨西哥湾的石油钻井台上,一名叫约瑟夫·昂克尔的年轻石油工人被几个同事扒光了衣服,其中一个人还半真半假地说要强暴他。1998年,昂克尔把这个事件作为“性骚扰”告到了法庭,从而成为第一例男性同性的“性骚扰”案件。

在现实中,人们发现在对付“性骚扰”这一问题时可能出现各种偏差甚至极端的偏差。例如,一个无意的眼神都会带来麻烦。有的人滥用反“性骚扰”的手段,以谋取某种利益,例如:某雇员威胁老板“如果你不提升我,就告你‘性骚扰’”;还有的人可能利用诬陷某个大名人有“性骚扰”而捞取知名度和大量金钱。

美国总统克林顿“性骚扰”的“花环”缠身,那上面系着一朵又一朵致命的“毒花”,从宝拉·琼斯到莫尼卡·莱文斯基,再到凯瑟琳·维利……

美国最高法院惟一的黑人大法官托马斯,就因有女子控告他曾有“性骚扰”,而差点毁了前程。

“性骚扰”效应极大地影响着美国原有的生活习惯、人际关系甚至言谈举止等方式。“保持职业距离”和“不要乱幽默”成了不可忽视的警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因之比以前大为紧张。

从“性骚扰”到“不敢浪漫”(2)

1997年末,一个6岁的一年级小男生在教室里吻了一个小女生的面颊,竟被学校当局勒令停课以示对“性骚扰”的处罚。1998年初,某中学下令禁止在校园里严禁任何形式的拥抱,而拥抱恰恰是美国和西方最普遍表示亲热的礼节。

你就躺在“蛇”的口边

亚里士多德把法律看作是一条“蛇”,一条极冷酷而没有任何情感的“蛇”,它的全部作用就是伺机咬你一口,而这一口常常可以要了你的命。

一位法国思想家精辟地说过:在美国,所有的一切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法律问题。

也就是说,不管国际的、国内的、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宗教的、家庭的及个人的,都在法律的规范和惩戒之下。一切性爱关系和行为,不管是浪漫的,还是非浪漫的或反浪漫的,都在法律之“蛇”的蛇口边。

一个法治社会的好处,是它的成员在既定的社会契约中,各种权益之间得到相对的平衡,但它的弱点是成员与成员之间的关系相当冷酷。“好,你等着,咱们到法庭上见!”这是人与人相互对付的最有效武器。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美国的性爱关系常常是由“浪漫”开始,而以“中蛇毒”结束。许许多多原本“浪漫”的情侣,最终在法庭的“战场”上“兵戎相见”。不少在“浪漫”的吊索上跃跃欲试的人们,一不留神就坠入无底的深渊。离婚诉讼、丈夫强暴诉讼、家庭暴力诉讼、约会强暴诉讼、性骚扰诉讼,以及其他形形色色涉及性关系和性行为的诉讼,如强暴、乱伦、卖淫、性虐待、性谋杀、性欺骗、重婚、未婚怀孕杀婴、反堕胎暴力、家长性虐待子女、成人儿童性关系等占了整个美国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很大部分。

有很多被法律“毒蛇”咬过的人,本身不一定是恶人蠢人,相反甚至是很善良、很智慧的人,他们本来可能有灿烂的前程,但一失足成千古恨。

儿童与成人之间的“战争”

目前,在美国,除了男人与女人、丈夫与妻子之间的“战争”,另外还有、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战争”。

1995年,为了尽早获得遗产,加州一对姓梅蒙德兹的孪生富家子弟联手谋杀了父母,后来事情败露,双双被捕入狱。在法庭上,他们竟然辩称自己是因为不堪忍受父母的“性虐待”,被迫反抗而杀了他们,并因此博得社会上不少人士的同情,甚至主张赦免他们。

1996年,在全美竞赛中获得“小美女”桂冠的6岁女童詹·贝内特,突然失踪,后被发现死在自家的地下室里,经验尸,发现她身上留有性虐待的伤痕。警方调查了两年,得不到结论。但警方最大的嫌疑和社会的普遍猜测,竟是她的亲生父亲。

1998年初,美国警方在电脑网络众多的儿童色情信息中,发现一些成人与儿童性交的照片,于是顺藤摸瓜,查获了来源,竟然是一名父亲将自己同7岁女儿的性交过程拍摄成照片,然后输进电脑网络。

此外,还有不少案子涉及到父母性虐待。

这种父母性虐待自己子女的说法在美国社会上越来越流行,以致文学影视大量渲染这种乱伦的行为。于是乎,不少对自己父母有不满、冲突甚至怨恨的少年儿童以此作为武器来对付他们。甚至有一些早已成年的人们在“精神分析家”或“催眠专家”的启发下,竟回忆起幼年时被“性虐待”的情景。一时间,真真假假,闹得父母们人心惶惶。

除父母外,涉及长辈亲戚或家庭朋友熟人的“性虐待”案子也相当普遍。

一些专家对此进行了研究。根据统计,在美国,有相当比例的人,在儿童时期受过某种形式的“性虐待”。这种“性虐待”的受害者不仅是女童,而且很多是男童。

据此,警方和有关专家告诫父母不要轻易将儿童托给别人,甚至是亲友。而且有经验的人们也常常告诫,不要对别人的孩子过于亲热,以免惹上瓜田李下之嫌。

据统计,仅美国加州每8分钟就有一个少女妈妈,父亲为20岁以上的成年人,这样的母亲约有10多万,在全州15~19岁的女性中,有58.6%曾未婚怀孕。

1997年,西雅图发生了一起“师生畸形恋”。一个36岁名叫勒托诺的小学教师,同她的一个13岁的小男生生了一个婴儿。同年11月,法庭因勒托诺犯有两项强奸儿童罪,判了她7年半的徒刑。后来,同为女性的华裔法官见她有悔改的诚意,又无犯罪的前科,于是减刑,只判了180天,但严令她不得再与那个男孩有任何形式的接触,也不得接触他们的女儿。谁知这名女子才保释出来一个月,就又被迫回到监狱完成7年半的刑期。

原来,1998年2月3日凌晨,警察在追踪一个窃车案时,无意发现一辆可疑的汽车里有一对年龄相差很大的男女。当警察盘问时,觉察他们说谎。果然,那个大女人正是勒托诺,而小男孩就是同她犯案的小男生。他们在车里已整整“呆”了一个半小时。在此之前,他俩看了电影,接着大肆购物。车里居然琳琅满目,食品、啤酒、男装、婴儿服、850元的购物收据、6200美元的现款,甚至车垫底下还藏有勒托诺的护照。警察猜测,勒托诺企图带着这个小男生还有他们九个月大的女儿私奔。

于是,勒托诺当场被捕,重陷囹圄。那个小男孩在警察局接受质询后,被放回家。据勒托诺说,这次约会是小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