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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特警 佚名 4950 字 3个月前

六、己部门——财务处

由一位财务总监掌管。负责管理警队的财务、审计和物料供应工作。内分3个科:财务科、内部核数科、物料统筹科。

——财务科。由一位高级库务会计师掌管。负责为警队获取并管理财政资源,包括警察福利基金及各警察俱乐部的帐目,并统筹制订每年的资源分配建议和预算草案。该科内分4个课:总务课,财务资料及控制课,个人薪津课,杂项开支课。

——内部核数科。由一位高级行政主任掌管。负责查核警队各单位的帐目及会计记录,确定并检讨会计及监察制度,并提出改善建议。

——物料统筹科。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订购、供应、储存、配发各类物品,包括制服、设备、枪械、弹药、文具、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和家俱等。该科分为物料管理、枪械、货仓3个课,共分为8个小组:其他物料组,家私组,办公室文仪器材组,无线电物料供应组,枪械库,采购部,行政部及会计组,仓库部。该科人员除警队纪律人员外,还有从政府物料供应处借调来的人员。

七、策划及发展部。

该部由一位总警司掌管,直接向警务处政务专员负责。该部的主要职责是:策划、拟定警队长远发展规划及人力需求计划,统筹警队物业的未来发展计划,并负责处理警队除资讯系统外的物业建设、维修的所有事宜,包括申请建筑用地和拨款。该部分为两个科:策划科,发展科。其成员中约三分之二为文职人员。

——策划科。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拟订警队长远发展规划(最长达未来15-20年),研究警队的组织和结构,制订计划预算,申请警队用地,统筹编制警队的资源计划。

——发展科。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所有警察建筑物的装修、维修、保养和租用事宜。该科内分3个组:警察总部发展组,一类建筑物(新楼宇)组,二类建筑物(旧有及租用楼宇)组。

第二节地区警察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为了便于维护地区治安,香港警务处在全港设置了6个警察总区,其中5个为陆上总区,1个为水上总区。总区之下,又划分了23个警区(其中陆上20个,水上3个)和54个分区或警署。

在体制上,香港各警察总区均隶属于总部行动处,每个总区均有自己的总部,各由一位职级为警务处助理处长的总区指挥官领导,并直接对行动处处长负责,而行动处处长则对负责行动系统的副警务处处长负责。

在职责上,各警察总区负责维护本辖区范围内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和其他内部保安工作。

香港警局分布

一、港岛总区

港岛面积为80平方公里,共分为4个警区、11个分区或警署。区内特殊场所及单位有:政府大球场,跑马地赛马场,维多利亚公园,新华社,立法局,总督府。

1.总区总部。

总区总部下设四个部门:行动部、行政部、总区刑事总部、总区交通总部。其中行动、刑事、交通三个行动部门由一名职级为总警司的总区副指挥官统管,行政部作为综合管理机关由总区指挥官直接管辖,行政部首长的个人职级与总区副指挥官相同。

——行动部。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为处理总区层面上的行动问题和程序提供人手和秘书服务。该部下辖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冲锋队,并负责管理总区内的警察机动部队驻区大队。

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负责控制总区和区两个层面上的资源调配。在平时或涉及内部保安及有其他紧急情况发生时,负责与警察总部指挥及控制中心和其他政府机构进行通联。

冲锋队。负责999应急处警和迅速回应其他紧急情况,快速增派军装警务人员到现场扑灭罪行。该队有一个队部和4个分三班轮值的小队。

——行政部。由一位总警司掌管。负责执行总区指挥官制定的政策,处理一般行动事务,包括负责总区内的社区关系、员工关系和裁判司法庭起诉工作。该部下分5个组:人力资源管理组,财务资源管理组,职员关系组,警民关系组,文职人员组。

——刑事总部。亦称罪案调查部。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处理严重罪案和涉及跨区的罪行。同时,负责搜集、整理和评估总区内关于罪犯和犯罪活动的情报。该部内设6个单位:罪案调查组,情报组,监察及支援组,防止罪案办事处,反三合会组,特别职务队。

——交通总部。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执行交通法例,调查交通意外,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推行警队和总区的交通政策。该部内设3个组:意外调查组,执法及管制组,总部组。此外,另有交通督导员协助执行有关违例泊车的法律及指挥交通。

2.警区及所辖分区、警署。

港岛总区共分为4个警区、11个分区或警署。

——中区。下设2个分区1个警署:中区分区、海傍分区、山顶警署。

——湾仔区。下设2个分区:湾仔分区、跑马地分区。

——西区。下设2个分区1个警署:西分区、香港仔分区、赤柱警署。

——东区。下设2个分区1个警署:筲箕湾分区、柴湾分区、北角警署。

3.警署的组织架构。以北角警署为例。

北角警署由1名警司掌管,下设行动、刑侦、行政3个组。共有警员265人,其中军装人员228名,文职人员37名;女性占1-1.5%。(1)刑侦组。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负责处理复杂罪案。下分4个侦查小队,昼夜轮值。(2)行动组。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下设4个军装巡逻小队,分三班昼夜巡逻,每队26人。(3)行政组。由一名总督察领导,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及其他治安事务。共37名文职人员,2名督察。其中1名督察负责非刑事调查,如可疑死亡;1名督察负责案件受理、交通告票、警署行政。

二、东九龙总区

东九龙总区面积200余平方公里。共分为5个警区、7个分区。区内特殊场所及单位有:黄大仙庙,西贡郊野公园,3个越南船民中心,启德国际机场,地铁。

1.总区总部。

组织架构与港岛总区同。

2.警区及所辖分区、警署。

——黄大仙区。下辖3个分区:黄大仙分区、慈云山分区、西贡分区。

——秀茂坪区。下辖2个分区:牛头角分区、秀茂坪分区。

——观塘区。下辖2个分区:观塘分区、将军澳分区。

——机场区。负责启德国际机场的警务工作。—

—地下铁路区。地铁治安是该总区独有部分。虽然香港的地下铁路行经4个不同总区,每日载客240万人次以上,但维持地铁治安的工作则由该总区人员负责。故该警区在地铁全线38个车站部署警务人员,同时派人上列车巡逻,并与地下铁路公司保持紧密联系。

三、西九龙总区

西九龙总区在香港诸总区中面积最小,但辖区却是本港娱乐中心,著名的尖沙咀就在该辖区,区内商业中心及娱乐场所林立,故打击色情活动和外籍人犯罪是该总区的一项主要工作。总区下分4个警区、8个分区。

1.总区总部。

组织架构与港岛总区同。

2.警区及所辖分区。

——深水步区。下设3个分区:深水步分区、长沙湾分区、石峡尾分区。

——旺角区。

——油尖区。下设2个分区:油麻地分区、尖沙咀分区。

——九龙城区。下设3个分区:九龙城分区、何文田分区、红勘分区。

四、新界北总区

新界北总区位于深圳与香港交界地,深港陆上边境长达23公里,阻止并拘捕非法入境者是该总区的一项重要工作。该总区共分为4个警区、12个分区或警署。

1.总区总部。

组织架构与港岛总区同。

2.警区及所辖分区、警署。

——边境区。下设3个分区:落马洲分区、打鼓岭分区、沙头角分区。

——元朗区。下设3个分区1个警署:元朗分区、天水围分区、流浮山警署、八乡分区。

——大埔区。下设2个分区:大埔分区、上水分区。

——屯门区。下设3个分区:大兴分区、屯门分区、青山分区。

五、新界南总区

新界南总区位于新界北和东、西九龙之间,共分为3个警区、8个分区。区内特殊场所及单位有:大帽山郊野公园,沙田马场,车公庙,白石越南船民羁留中心,大屿山宝莲寺大佛,赤躐角机场。

1.总区总部。

组织架构与港岛总区同。

2.警区及所辖分区、警署。

——荃湾区。下设2个分区:荃湾分区、梨木树分区。

——葵青区。下设2个分区:葵涌分区、青衣分区。

——沙田区。下设4个分区:沙田分区、田心分区、水沥源分区、马鞍山分区。

六、水警总区

水警总区负责管辖全港1850平方公里的水域和分布在香港周围190公里海域内的大约240多个岛屿的社会治安。总区机构由1个总部、1个反走私特遣队和1个离岛警区组成,由1名职级为总警司的总区副指挥官协助指挥官管理。

1.总区总部。

水警总区总部分为两个部门:行政及支援科、行动课。

——行政及支援科。由1名总警司掌管,负责水警总区的一般行政工作。下设2个课:(1)行政课,内设3个组:行政组,社区关系及职员关系组,文职人员支援组。(2)支援课,内设4个组:支援组,海事训练组,轮机组,训练组。

——行动课。由1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执行各类治安及保安行动。下设3个组:(1)行动组,内分6个小组: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小艇队,后勤组,总区运输办事处,总区枪房,靶场。(2)大鸦洲船民中心组。(3)总区罪案调查总部,内分2个小组:总区罪案组,总区支援组。

2.反走私特遣队。

3.警区及所辖分区、警署。

——东水域警区。由1名高级警司指挥。下设2个分区:北分区,东分区。每个分区均配备若干船艇,大至40米长的指挥轮,小至10米长的巡逻艇,主要任务是执行阻截非法入境、反走私及一般的水警工作。

——西水域警区。由1名高级警司负责,下设3个分区:南分区、西分区、港口分区。

——离岛区。由1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香港西南水域中除大屿山和赤躐角机场以外的离岛的警务工作,包括坪洲、长洲及南丫岛等。

4.水警训练学校。

由一位警司掌管,并由一组有远洋轮船船长或专业工程师资历的警察训练主任协助。该校训练项目分为30多个不同课程,并根据学员的知识和技能,各颁发三种程度的水平证书。

香港辅助警察队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香港辅助警察队是由志愿人士组成的以兼职形式协助正规警察执行警务工作的一支准警察部队,其出勤方式主要是配属各级警察行动部门,为正规警察执行日常警务工作和处理紧急事件提供人手支援。其职责范围包括:看守及监视、防止罪案(侦查罪案除外)、控制及管理人群、维持交通秩序及执行交通法例、执行警署职务、行动职务、通讯及促进警民关系等。

香港辅警由警务处根据《香港辅助警察条例》、《辅助队薪酬及津贴条例》和其他附属法规的规定而管理,其日常调配则由警务处各有关总区指挥官负责,并由警务处行动处的支援部协调。辅警的人事及训练事宜由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统筹。

香港辅警的招募程序与正规警察相同,但要求必须是另有固定职业者,利用业余时间到辅警队服务。辅警被招募后发给聘书,不属于政府公务员。但实际上,辅警成员中大约40%是政府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其余的则是私人公司的职工,如门卫、工人、职员、经理等。

香港辅警与正规警察一样评授警阶,但肩章上多一个“a”字,以与正规警察区别。辅警的最高职级为辅警总监,相当于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辅警副总监的职级相当于警务处助理处长。

香港辅警执勤时行使正规警察的相应权力。辅警与正规警察在一起时,相同职级时,辅警服从正规警察的指挥;不同职级时,低职级听从高职级人员指挥。

香港辅警出勤时间有限制。总督察以上人员每月出勤不得超过60小时,高级督察以下人员虽无限制,但因岗位少、人员多,实际安排每人每周最多不超过3天(24小时)。其薪酬按小时计算,如警员每小时55~83元,警长81~98元,督察、高级督察124元,警司及以上人员176.3元。

由其职责和配属方式所决定,辅警的组织架构大体与警队的行动系统相对应。

一、辅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