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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 佚名 4885 字 4个月前

《庄子》一书,借寓言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哲学见解,创造了许多优美动人的故事,又是一部优美的文学著作。它的《天下篇》还保存了当时诸子学说的许多材料,极为宝贵。

(李申)

壮族

壮族

自称“布壮”,“壮”是“健壮”的意思,“布壮”就是“健壮的人”。“布壮”古称“猗撞”或“撞丁”,见于南宋人李曾伯的《可斋杂稿》卷十七《帅广条陈五事》,意思就是“强健的土丁”。此称原指宜州一带的“溪峒土丁”,后来它的意义扩大了,形成一个代表全族的名称。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壮族。

壮族的先民原是岭南西部百越的一支,名为骆越,他们定居在今岭南西部、滇东南和邻国越南北部。两汉以后,骆越这个名称消失了,六朝时,有乌浒、俚、僚等称。隋唐以来,又有西原、广源和侬、沙等称出现在岭南西部壮族先民骆越的居地。骆越和此后这些族称之间,保持着明确的继承关系。

定居在岭南西部的壮族先民骆越,秦汉时,已统一在中原王朝版图之内,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与汉族关系密切。秦朝修建灵渠,把长江流域同珠江流域沟通了,使中原和骆越的关系更加密切。从此来自中原的先进的经济文化,如铜器、铁器、牛耕等等,源源不断地传入岭南西部,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岭南西部的名贵产品,如麻布以及稍晚时期的棉布,输入中原。今天壮族中保留着不少古代汉语借辞,也说明汉族和壮族在文化上的交流。

壮族经历了比较完整的社会发展阶段。壮族原始公社历时甚长,当时的一些社会习俗依然保留到很晚的时期,如“祖业口分田”、“插头秧”等,就是原始公社时期土地公有制的遗俗。唐宋以来,壮族进入封建领主土地占有制阶段,在文献和传说中,仍可找到不少资证,并与中原古代的封建土地制度,颇有相同之处。至于汉唐之间壮族是否经过奴隶占有制阶段,学术界的看法尚不一致。由于资料和研究的不足,一时难于作出确切的论断,但从一些文献上看,当时使用、买卖和掠夺奴隶的事实,确不容否认。

壮族封建领主土地占有制及其劳役制,同政治上的土官制度,互相纠结,密切联系。土官制度保护着领主土地占有制,而领主土地占有制又是土官制度的统治基础。壮族人民在这种土地关系和政治制度的双重压榨下,至晚从公元7世纪起,经历了一千余年。隶农附着于土地,饱受剥削,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各方面的情况都比较落后。

由于中央王朝官吏贪残暴虐,人民灾难无穷;加之部落首领势力强大,公开分裂,建制称王,8世纪西原大部落、11世纪广源部落曾经发动了反抗唐宋王朝的战争。特别是西原发动的战争,是由羁縻土官的分裂活动,中原王朝的民族压迫及王朝官吏的残暴压榨所引起,所以战争的性质就包括了这两方面,其一是地方政权的分裂性质,另一是中央王朝的压榨和民族压迫性质。

侬智高是桂西广源土州的首领。广源州地处邕州之西,界于中国和交阯王朝之间,隶属于邕州管辖,从来是中国领土。交阯王朝企图并吞此地,胁迫侬智高归顺,遭到侬智高的坚决拒绝。侬智高曾请求归属宋朝,岁供方物,因为宋朝一味姑息,懦弱畏事,予以拒绝。“[侬]智高既不得请,又与交阯为仇”,遂于皇祐四年(1052),建制称“南天国”,发动了反抗宋朝的战争。首先攻下邕州,继而沿邕江东下,沿江宋军,望风溃退。侬军经苍梧,沿西江,直逼广州。广州久围不下,侬智高撤军西还。归途掳掠妇女人口。次年,在宾州昆仑关一战,被宋军名将狄青打败,全军覆没,侬智高逃奔大理国。在宋朝遣使迫索下,大理国“函首”送于宋朝知邕州萧注。

参考书目

漆侠:《宋代的瑶族和壮族》,《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4期。

(石钟健)

准噶尔部

准噶尔部

见厄鲁特蒙古。

资课

资课

唐代散官、勋官、品子及各种色役所纳的代役金。资课在唐初还没有形成制度。四品以下、九品以上文武散官、勋官、三卫等所纳代役金称为资,品子及课户白丁服色役所纳代役金称为课。到开元年间始统称为资课。资课按照色役者的身份和色役的种类而定其数额。开元时散官四品、五品每年纳资六百文,六品以下的纳资一千文;品子充任的亲事、帐内纳课一千五百文。而由一般白丁充当的防阁、庶仆、白直、士力等则纳课两千五百文上下。中男充当的执衣每年纳课不超过一千文,中男及残废充当的门夫则需纳课八百五十文至一千文。资课一般纳钱,也有折交实物的。

开元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巨大发展,官府所需手工业品大量通过和市取得,官府作坊的劳动者也普遍使用和雇的工匠,因此,隶属官府具有特殊身分的工匠,也由原来不役时输庸改为普遍纳资代役。由于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官僚对货币的需要增加,官吏俸料中的色役如防阁、庶仆等也普遍转化为资课钱。据开元二十四年(736)俸料钱制度,文武职事官俸料钱中资课所占的比例是,六品以上官占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以上,九至七品官占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以上。

充当色役例免征行和杂差科,玄宗时色役普遍资课化,不少地主、商人以及其他较富裕的人为了避役便充当纳课的色役。开元九年,曾令宇文融检查色役伪滥。中叶以后,纳课避役更为流行,朝廷屡次下诏限制诸军、诸使影庇人户,这些影庇人户包括了纳课充当色役的人。在色役大部分转化为资课的情况下,开元二十二年七月玄宗敕,自今以后,京兆府、关内诸州应征庸调及资课,并限十月三十日纳毕。此后诏令中也常将资课和庸调并提。这说明到开元后期,资课已经和庸调并列而成为封建国家的经常税收。天宝初年唐政府还停止了约计十万白丁充当的白直,把应向白直征收的资课,加税于一般民户以充用,反映了资课和其他赋税合并的趋势。

中叶以后,资课增加了新的含义,被称作“资课”的有时不是国家的收入项目,而是支出项目。陆贽在德宗时曾说国家经费(支出)有三大项,一是军食,二是军衣,三是俸料和资课。见于记载的有手力资课、杂职课和工价资课,都是支出项目。这是因为配给官员役使的手力、地方机构的杂役、官府所属工匠,通过纳资化,便将其所交纳的资课钱给与应配手力、杂职的官员以及和雇的工匠。中叶以后,制度混乱,影庇人户的资课大都归于本使,不入国库。但是原来以资课钱支付的官员手力钱、工匠的工资,仍须由国家支付,这笔支出本来出于资课,所以称为某项资课。

参考书目

李春润:《唐开元以前的纳资纳课初探》,《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3期。

李春润:《略论唐代的资课》,《中华文史论丛》1983年第2辑,上海古籍出版社。

(吴宗国王宏志)

资源委员会

资源委员会

国民政府统制工矿企业的主要机关。其前身是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于1932年11月,隶属于国民政府参谋本部,会址设于南京。1935年4月易名为资源委员会,隶属于军事委员会,1938年3月,改属国民政府经济部。1946年3月改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蒋介石一度兼任委员长,由正副秘书长(后改称正副主任委员)翁文灏、钱昌照负实际责任,其成员为军政、财经、工商文教各界的知名人士。主要任务为:执掌资源的调查研究和资源的动员开发,后来逐渐发展成为重工业的主管部门。

1935年初起,资源委员会负责统制全国钨、锑等战略矿产品的出口运销事宜;1936年起,在湖南、江西等地筹建中央钢铁厂、中央机器制造厂、中央电工器材厂、湘潭煤矿、龙溪河水电厂等二十余家重工业厂矿。抗日战争爆发后,负责主持上海等地工矿企业的内迁,并购储大量汽油等战略物资。抗战期间,在四川、甘肃、云南等地创办电厂、煤矿、油矿和机械、化工、冶炼等厂矿共一百一十九个,大量生产后方急需的汽油、电力、机器、煤炭等产品。缓和了后方物资紧缺的危机,同时向美、苏等国输出价值数千万美元的钨、锑、锡等矿产品,换回大量军火和重要物资,并培养了一大批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为坚持抗战作出重要贡献。抗战胜利后,该会接收日伪在东北、台湾和关内各地的主要工矿企业,价值约达十八亿美元。在东北设立鞍山钢铁公司、东北电力局、抚顺矿务局等二十余家企业,在台湾设立台湾糖业有限公司、台湾电力局等十大公司,在关内各地设立中国石油公司、冀北电力局、华北钢铁公司等数十家企业。此时,资源委员会已成为国营生产事业专管机构,到1947年底,该会已拥有电力、钢铁、机械、电工、化工、金属矿业、煤业、石油、水泥、制糖、造纸等十一个行业的大中型企业九十六家,职工总数二十六万余人,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约两万余人。主要产品产量在全国总产量中所占比例:钨、锑、石油为100%、电力为50%、锑为80%、煤为32.5%、水泥为40%。钢铁机械、电工、化工等业在全国也占有重要地位。这一时期为资源委员会的全盛时期。此后,由于国民党扩大内战,致使在战后大规模发展工矿事业的计划完全破产。从1948年底起,该会主要负责人以及广大职工秘密策划脱离国民政府,与中共地下党组织保持联系,积极开展护厂护矿斗争,保护了大量工矿企业资材。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资源委员会在大陆的各厂矿为中央人民政府接收,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其职工包括绝大部分高级技术管理专家均留在大陆,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52年8月,台湾当局宣布撤销资源委员会。

参考书目

国史馆:《资源委员会档案史料初编》,俊人印刷事业有限公司,台湾,1984。

(程麟荪)

《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中国古代史学巨著。北宋司马光撰。全书二百九十四卷,另有《目录》三十卷,《考异》三十卷。《通鉴》自《周纪》迄《五代纪》,记载了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到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共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历史。

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今属山西)人。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进士。学识渊博,尤精于史。曾患历代史籍浩繁,学者难以遍览,因欲撮取其要,撰编年史。初成《通志》八卷,起战国至秦二世,表进于朝,引起宋英宗赵曙的重视。治平三年(1066),诏置书局于崇文院,继续编纂。宋神宗赵顼即位,赐书名为《资治通鉴》,并序以奖之。熙宁三年(1070),司马光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知永兴军(今陕西西安)。不久又退居西京洛阳。历任闲职,以书局自随,专志修史。元丰七年(1084)书成,历时十九年。(参见彩图插页第73页)

《通鉴》虽由司马光总其大成,实际上是一部集体编写的著作。协修者有刘恕、刘攽、范祖禹三人。刘恕博闻强记,自《史记》以下诸史,旁及私记杂说,无所不览,对《通鉴》的讨论编次,用力最多。刘攽于汉史、范祖禹于唐史,都有专深的研究。他们分工合作,各自作出了重要贡献。

《通鉴》的编写分作三步:第一步把收集的史料,标明事目,按照时间顺序加以排列,力求完备,叫做丛目。第二步把丛目中的史料进行考辨,择其记述详尽者,重新编写,叫做长编。这两步工作都由协修人员担任,抄录则另有书吏。第三步由司马光就长编所载,考其同异,删其繁冗,修改润色,写成定稿。其中是非予夺,一出于光。

《通鉴》征引史料极为丰富,除十七史外,所引杂史诸书达数百种。于唐五代史事,甄采书籍最多,史传文集之外,还有实录、谱牒、家传、行状、小说等各种史料。书中叙事,往往一事用数种材料写成。遇年月、事迹有歧异处,均

《资治通鉴》书影

加考订,并注明斟酌取舍的原因,以为《考异》。《通鉴》具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尤以《隋纪》、《唐纪》、《五代纪》史料价值最高。

《通鉴》是一部编年体的通史,按时间先后叙次史事,往往用追叙和终言的手法,说明史事的前因后果,容易使人得到系统而明晰的印象。它的内容以政治、军事的史实为主,借以展示历代君臣治乱、成败、安危之迹,作为历史的借鉴。但书中在叙述历代统治阶级活动的同时,也叙述了各族人民的生活与斗争。

《通鉴》因司马光一人精心定稿,统一修辞,故文字优美,叙事生动,且有相当高的文学价值,历来与《史记》并列为中国古代之史家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