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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之罪 劳伦斯.布洛克 5028 字 4个月前

“这问题我没想过,也没什么好感觉的。”

“他是同性恋吗?”

“我哪知道?”

我逼上前去,他缩缩身子,但脚没移动。我说:“省省你这套吧。”

“啊?”

“理查德是不是同性恋?”

“我对他可没半点兴趣,而且也没见过他跟别的男人在一起。没见他勾搭过什么人。”

“你想过他是同性恋吗?”

“呃,我一直都这样猜想。看老天的份上,他一副标准的同性恋长相,只差没写脸上。”

我在办公室找到伯盖什。他身材矮小,满额皱纹几乎长到头顶,下巴才刮没两天,八字胡乱蓬蓬的一团。他告诉我,找他的警察和记者实在多得烦不胜烦,他还有生意要做。我告诉他我不会花他太多时间。

“我有几个问题。”我说,“我们再回到礼拜四,案发当天。那天理基跟平常表现不太一样吧?”

“我不觉得啊。”

“他没有坐立不安吗?”

“没有。”

“他提早回家了。”

“没错。他吃完午饭回来以后不舒服。他去拐角那家印度餐馆吃了咖哩,感觉不适。我常提醒他不要吃味道太重的东西,普通的美国食物吃了最安全。他的消化系统特别敏感,可又总爱尝些跟他体质不合的外国菜。”

“他什么时候离开的?”

“我没留意。他吃完午饭回来很难受,我要他马上回家休息。肚子绞痛哪儿有办法专心工作。不过他想硬撑,这小子事业心强,工作卖力。有时候他也消化不良,撑一个钟头就好了,但这回越来越槽,我看不过去,硬把他逼回家。他走的时候,呃,说不准,大概是三点吧,还是三点半?差不多就那个时间。”

“他帮你做多久了?”

“大概一年半。他是前年七月来的。”

“他前年十二月搬去跟温迪汉尼福德同住,你有他之前的住址吗?”

“二十三街的基督教青年会。他当初来应聘时,就住在那儿。然后他又搬过几次,但没给我住址,他搬到贝顿街我想就是在十二月。”

“你知道关于温迪汉尼福德的事儿吗?”

他摇摇头,“从没见过,也没听过这个名字。”

“你以前就知道他和一个女孩同住?”

“他是那样跟我说的。”

“哦?”

伯盖什耸耸肩,“我看他应该是跟人合租房子,如果他要我以为那人是女的,我姑且相信。”

“你觉得他是同性恋?”

“对啊。我们这行也不是没听过这种事。我的员工就算跟非洲大猩猩上床,我也无所谓。下班时间他们爱干什么,是他们自己的事。”

“他有没有哪个朋友是你认识的?”

“不,我一个也不认识,他有话都闷着。”

“他工作表现很好。”

“非常好,非常谨慎细心,而且对这行有感觉。”他眼睛盯着天花板,“我看得出来他有私人问题。他从来不谈,但他,呃,怎么说好呢?绷得太紧。”

“紧张?敏感易怒?”

“不,不完全是。绷得很紧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形容词。你可以感觉到,有什么心事拖着他往下沉,绑得他动弹不得。但你知道吗?他刚来这儿时,这种情况要明显多了。过去这一年他稳定了很多,好像已经找到缓解的方法。”

“过去这一年?也就是说,从他搬去跟温迪同住以后。”

“我倒没那样想过,不过的确没错。”

“他杀了她,你很惊讶吧。”

“我吓坏了,根本没法相信。我到现在还没恢复过来。一年半来,他每个礼拜帮我做五天事,我以为我很了解他。现在我才发现我根本不认识他。”

出去的路上,穿高领毛衣的年轻人叫住我。他想知道我有没有问出什么。我说我不知道。

“但这案子已经结了,”他说,“不是吗?他们俩都死了。”

“对。”

“那你这样四处打探,到底为了什么?”

“我也不知道,”我说,“你看他为什么要跟她住在一块?”

“一个人为什么要跟另一个人住在一起?”

“假设他是同性恋好了,他为什么要跟女的住?”

“也许他做腻了掸灰跟打扫的工作,自己洗衣服洗烦了。”

“我不知道她那么贤慧。听说她是妓女。”

“我也听说了。”

“男同性恋为什么会要跟妓女一起住?”

“谁知道,我也猜不透。也许她让他接手她剩下的嫖客,也许他们是失散多年的姐弟。反正我自己啊,就算打死我,也不会跟别人住,不管男的还女的。我跟我自己住就已经够麻烦了。”

这点我没法反驳。我朝门口走去,然后又扭过头。太多事情说不通了,而且根本拢不到一块。“我只是想找出个道理来,”我说——跟我自己,也是跟他,“他好端端的干嘛杀她?先奸后杀。为什么?”

“呃,他是牧师的儿子。”

“那又怎么样?”

“他们那伙人全是疯子,”他说,“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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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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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范德普尔牧师不想见我。“找我的记者太多了,”他告诉我,“我拨不出时间见你,斯卡德先生。我对我的教众负有重任。空闲的时间里,我得专心祷告和静思。”

我知道这种感觉。我解释说我不是记者,我说我受雇于凯尔汉尼福德,受害者的父亲。

“原来如此。”他说。

“我不会占用你多少时间,范德普尔牧师。汉尼福德先生痛失爱女,就跟你痛失爱子一样。事实上,他可以说是在他女儿遇害前就失去她了。现在他想多了解她一点。”

“我恐怕没办法提供什么资料。”

“他告诉我他想亲自见你,牧师。”

长时间的暂停。有那么一会儿,我还以为电话坏了。然后他说:“你的要求我很难拒绝。今天整个下午我恐怕都得处理会堂事务,也许晚上?”

“没问题。”

“你有教堂的地址吧?牧师会馆就在隔壁。我等你,唔……八点行吗?”

我说八点可以。我又翻出一枚一角硬币,查了个号码打过去,这回跟我讲话的人提起理查德范德普尔可就开放多了。事实上,我这通电话让他好象如释重负,还要我马上过去。

他名叫乔治托帕金,跟他弟弟合开了托氏兄弟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在麦迪逊大道,四十几街附近。墙上裱框的毕业证书,证实他二十二年前从市立大学毕业后,进福德汉姆法学院继续攻读。

他矮小俊瘦,肤色黝黑。他让我坐在一张红色的大皮椅里,问我要不要咖啡。我说好。他按一下对讲机,要他秘书给我们一人一杯咖啡。他告诉我,他和他弟弟什么案子都做,但重点放在房产。他接的刑事案件(除了帮老顾客做的一些小事情外)都是法庭指派下来的。大部分也是小案子:抢皮包,轻度攻击,私藏毒品——直到法庭指派他担任理查德范德普尔的辩护律师。

“我原本以为会被解聘,”他说,“他父亲是牧师,应该会雇个刑事律师取代我。但结果我还是见到了范德普尔。”

“什么时候见到他的?”

“礼拜五快傍晚的时候。”他用食指挠挠鼻翼,“本来还可以更早去的,我想。”

“但你没有。”

“没有。我一直在拖。”他两眼平视着我。“我本以为会被换掉,”他说,“如果接手的人马上要来,我想我应该可以省掉见他的那一面。不过倒也不是因为不想浪费时间。”

“怎么说?”

“我不想看见那个婊子养的。”

他从书桌后站起来,走到窗口。他拨弄着百叶窗上的白绳,拉上去几寸又放下来。我耐心等着。他叹口气,然后转头看着我。

“那家伙犯下一桩可怖的血案,活活把一个女孩割死。我不想看到他,这点你会觉得难以理解吗?”

“一点也不会。”

“不过我有点愧疚。我是律师,按理说为人出面时不该想到他到底有没有犯罪。我应该全力以赴,为他作最佳辩护。至少绝不该在还没跟自己的客户谈话以前,就假设他是凶手。”他回到书桌前,重又坐下。“但我做不到。警察在犯罪现场抓住了他。如果这案子带到法庭上辩论,我也许可以找出什么漏洞向他们挑战,但当时我心里其实已经审过那个杂种,而且判他有罪。再加上我认定这案子会转给别人,自然就想尽办法避免见到范德普尔。”

“但那个礼拜五下午你还是去了。”

“嗯。他关在纽约市立监狱的囚室。”

“那你是在牢房里见到他的。”

“嗯。我没怎么注意周围环境。搞半天他们终于拆掉女囚狱了。好多年前我和我妻子住在格林威治村时,我常常经过那栋建筑。可怕的地方。”

“我知道。”

“真希望他们也能拆掉男囚狱。”他又抓抓鼻翼,“我想我看到了那可怜虫上吊用的蒸汽管,还有他拿来绑脖子的床单。我们谈话时他就坐在床上,他让我坐椅子。”

“你跟他在一起呆了多久?”

“我想应该有半个多钟头,但感觉上更久。”

“他开口了吗?”

“开始没有。他心思不知跑哪儿去了,我试着要引他话的头,可是徒劳无功。看眼神他好像是在跟自己进行一场无言的对话。我想引他开口,同时开始寻思如果有机会帮他辩护的话,我要采取什么策略。这是纯粹假设性的头脑练习而已,你知道,我没想过真会有机会跟他出庭。总之我大致决定了,要用精神失常的理由为他脱罪。”

“大家好像都同意他是疯了。”

“这跟法律认定的疯狂还是有差别。结果会变成专家大战——你请一排证人,检方也请一排。反正啊,我当时就不断地跟他讲话,引他张嘴说话,这时他扭头看我,像在纳闷我是打哪儿冒出来的,仿佛他不知道我一直就在房里子。他问我我是谁,我就把原先讲过的话又说了一遍。”

“他看来神智清不清楚?”

托帕金琢磨一下这个问题。“我看不出他神智是不是清楚,”他说,“我只知道他当时看起来神智清楚。”

“他说了什么?”

“我希望我能一个字一个字记得很清楚。我问他有没有杀温迪汉尼福德,他说……让我想想,他说:‘她不可能是自己干的。’”

“‘她不可能是自己干的’。”

“我想他就是那么说的。我问他记不记得杀了她。他声称不记得了。他说他胃痛,开始我以为他是说我们谈话时胃痛,但后来我想起他应该是说他案发那天胃痛。”

“他那天因为消化不良提早下班。”

“唔,他记得自己胃痛。他说他胃疼得不得了,所以先回公寓。然后他就开始讲起那些血来。‘她躺在浴缸里,到处是血。’据我所知,他们是在床上发现她的。”

“对。”

“她没有在浴缸或其它地方呆过?”

“她在床上被杀,警方报告是这么说的。”

他摇摇头:“他头脑不清吧,他一口咬定她躺在浴缸里,浑身是血。我问他有没有杀她,问了好几次,但他一直没有正面回答。他一会儿说他不记得杀了她,一会儿又说一定是他杀了她,因为她不可能是自己干的。”

“这话他说了不只一次。”

“嗯,好几次。”

“有意思。”

“是吗?”托帕金耸耸肩,“我不觉得他在撒谎。我是说,我相信他记不清有没有杀了那个女孩。因为他承认他做了一件,呃,更可怕的事。”

“什么事?”

“跟她性交。”

“这会比杀她更可怕吗?”

“事后跟她性交。”

“噢。”

“他并没有试图掩饰。他说他发现她倒在血泊里,然后跟她性交。”

“他是怎么形容的?”

“我记不清了。你是说性交吗?他说他操了她。”

“在她死了以后。”

“显然。”

“他不费一点事就记住了这个。”

“是。我不知道他跟她性交到底是在事前还是事后。验尸看得出来吗?”

“天知道,反正报告里没看到。如果这两桩行为在时间上很接近的话,我怀疑他们是不是真能验出来奸跟杀的时间。为什么问这个?

“不知道。他不断地说:‘我操了她,她死了。’意思好像是,性交是她致死的原因。”

“但他根本不记得杀了她啊。我看他是下意识抹掉了这个记忆,只是弄不清楚他怎么没忘掉性交那段。呃,我再讲一遍过程看看,他说他一进门就发现她倒在那里?”

“我其实也记不全,斯卡德。他走进门,发现她死在浴缸里,他是那么说的。其实他也没特别讲到她死了,只是说她倒在一缸血水里。”

“你问了他凶器的事吗?”

“我问他怎么处置凶器。”

“他怎么说?”

“他不知道。”

“你有没有问他凶器是什么?”

“没有,我不用问。他说:‘我不知道剃须刀跑哪儿去了。’”

“他知道用的是剃须刀?”

“显然。他有不知道的理由吗?”

“呃,如果他不记得行凶,怎么会记得凶器?”

“也许他听人谈到,说那是把剃须刀。”

“也许。”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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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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