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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治人者食于人的专制本质既然不可更易,那么唯一可做的也就是在制度上下工夫去努力修缺补漏,这便造成君权专制的一代又一代地加剧。

三代时,制衡君权的是民权,刘师培说:观《尚书》一书,可以觇君权专制之进化。上古之时,一国之政悉操于民,故民为邦本之言,载于《禹训》,夏殷之后,一国之权为君民所分有,故君民之间有直接关系,所谓“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事”也,降及周初,民权益弱,欲伸民权,不得不取以天统君之说,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者也。(见刘师培《中国民约精义》按语)

三代之后,能对君权构成有效抗衡的,唯有相权。秦汉时,皇帝虽然成了“朕一人”,却得丞相为百僚之长,皇帝是国家元首,丞相是政府首长,皇帝有皇帝的办事机构——六尚,丞相有丞相的办事机构——十三曹,皇室有皇室的财政来源——少府,政府有政府的财政体系——大司农,皇室与政府互为权力之二轨,相权能对君权形成有效的补充和遏制。故赵高能杀二世皇帝,王莽能篡汉自立。魏晋南北朝直到隋朝,丞相仍为政府之行政首长,故曹丕能篡汉建魏,司马炎能篡魏建晋,刘裕能篡晋建宋,萧道成能篡宋建齐,萧衍能篡齐建梁,陈霸先能篡梁建陈,杨坚能篡周建隋。

唐宋时,丞相已由秦汉的首长制改为委员制,中书、尚书、门下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这三省,原本只是内廷的官职,有如皇帝的秘书,政府的首长们便成了承旨办事的应声虫,相权于是成了皇权的附庸,再也无力与皇权抗衡了。

明清时,国家又公开废相,皇帝开始以秘书为丞相,至此皇权彻底完成了对相权的吞并。唐宋时,皇帝以丞相为秘书,丞相的体统仍在,明清时皇帝以秘书为丞相,相权便荡然无存了。明清两朝近六百年时间,再未出现一例权臣篡政杀君的事。从此,皇帝真正成了“朕一人”了。

所以说,旧时中国的政治史是唐宋不如秦汉开明,明清又不如唐宋开明,王朝循环的结果不是向上递嬗,而是向下萎缩,是一代不如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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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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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有一副名联,叫做:“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世事虽纷繁如棋,究其根本,不外乎黑、白两色,也即孔夫子所谓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义利两端。

义是以天下为己任、匡时救弊的责任,是普天下共倡之、共守之的最大社会公约。利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的物质因素。游刃于公义与私利间的种种必要和诀窍,便是世故人情,也即曹雪芹所谓的做人的学问。

做人的学问无疑是我们特有的国粹。我们若说某人尚欠老练,听者一定明白,这绝不是说某人业务上不够精进,而是说他在人情方面尚欠圆通,不够世故。作为教育的一大组成部分,人们打从孩提时起,便被灌输以种种做人的规矩与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做人的学问往往比做事的学问更具有实用价值,更重要也更难掌握。做事仅靠技术就能臻于佳境,做人则是一门弹性极强的艺术,讲求的是无法量化和复制的分寸感,做事学一次即有毕业的可能,做人却要活到老学到老,要一辈子下工夫。

做人的着力点又全在一个“礼”字上,礼貌之礼、礼节之礼以及礼物之礼,唯有礼,才是调和公义与私利的最为有效的武器。

在我们并不贫乏的词汇中,礼貌之礼或礼节之礼以及礼物之礼,偏偏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对应字。无礼之礼,指的是礼貌;拘礼之礼,指的是礼节;送礼之礼,指的是礼物。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道理之理和礼物之礼,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也能互通不悖。有一则笑话说,某官最贪,一日拘两告对审,原告馈之以五十金,被告闻知,加倍请托,及审时,不问情由,抽签竟打原告。原告将手作五数曰:“小的有理。”官也以手覆曰:“奴才,你虽有理。”又以手一仰曰,“他比你更有礼。”(事见《笑林广记》)

送礼者通常都会小心翼翼地把财物之类的东西喻为自己的心意,受礼者接受的明明是财物,说的却是领情之类的遁词。似乎送礼者的心意比礼物更重要,而他之所以接受对方的馈赠,也是出于不违拗对方心意的良苦用心。也就是说,他注重的仅是送礼者的一番心意,而非礼物本身。

礼一旦成为表现真诚的一种心意流露,便具备了无坚不摧的行为力量。

正因为如此,拒绝一个人的礼物在注重和谐和默契的社会里无异于当面毁约,这在人际关系中是极为忌讳的,其行为足以使一个原本有理的人从此处于劣势,并且让你蒙受不通人情的骂名。而人情又是你安身立命须臾不可或缺的通行证。

因此,在巨大的人情攻势面前,公义仅仅只是双方交易的一个筹码。讲价条件往往与对公义的损害程度相对应,对公义的损害越大,就意味着你所握有的讲价条件也在相应增大。

河南内乡县旧县衙的门楣上有一幅很不一般的横匾,匾上是这么六个字:“天理国法人情”。这比印象中的明镜高悬之类的高调现实多了。

要想看透我们祖先的行政与决讼,单看这六个被高高挂起的大字就足够了。

西汉末年,大名士卓茂被任命为密县的县令,有一个百姓慕名上控,告发其所在村的“村干部”(亭长)接受了他的米和肉等贿赂,要求上级领导依法惩处。

告状者明显是冲着卓茂的名气来的,案子不好不接。卓茂又是如何摆平这件事的呢?史书上说:卓茂先是屏退左右,然后问那位告状的:是亭长向你索要的呢?还是你有事求他?抑或是你们关系原本就不错,你才送他?

那人说:是平时关系不错的缘故。

卓茂又问:既然如此,为何又要告他?

那人说:我听说贤明的亭长,能使百姓不畏惧他,他也就不会从百姓那里得到东西。我因为畏惧,不得不巴结他。他既然接受了我的贿赂,我就有权告他。

看来那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可没少吃他的米、肉,要知道,一个小百姓要走上控告父母官的道路,就是放在今天,也是需要十二分的勇气的。那人的言下之意,也有碰上了好领导的扬眉吐气。

可是,他高兴得太早了。

卓茂说:你做人太差了,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是因为懂得友爱,懂得相互敬重。现在邻里之间尚且相互馈赠,这是人之常情,也是相互联络感情的方法嘛,何况官民关系!当官的是不能凭借权势强行索要,可是,人活一世,群居杂处,就会有礼尚往来。你不想这么做,难道你能远走高飞、从人间蒸发了不成?再说,那位亭长的政绩很不错,逢年过节迎来送往,这很正常嘛。

卓茂的谆谆教诲不但没把不识趣的小百姓说明白,反倒把他弄得更加糊涂了。

那人说:既是这样,为什么要禁止官吏受贿呢?

卓茂的回答是:法律是强调大的道理,礼节却要顺乎人情世故啊!就像现在这样,我礼貌地接待你,你肯定不会怨恨我。如果我跟你打起官腔,你必定手足无措。你回去好好想想。(事见《后汉书·卓茂传》)

话说到这份上,就没什么不好明白的了。所谓的正式规定,不过是一纸空文,是当不得真的,除非你能从人间蒸发,否则你便不能不注重人情世故。

卓茂的话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公义与人情之一体双面的关系图谱,所谓的公义,体现的仅仅是普遍的价值或普世的理想罢了,而人情顾及的才是最具体最现实的利害关系。

公义与人情,一虚一实,犹如铁道之有二轨,虚者予人以信心和希冀,实者教会你基本的生存方法与规矩,此虚实二轨,兼及公理与私意、正义与陋俗、制度与权变、面子与实质等看似对立实能并行不悖的问题,人们在进行个体利益的公式换算时,往往要与普世的公义相抵触,如何调和这其间的尴尬,就足以考验一个人的人生智慧。所以大才如曹雪芹,也不得不把人情世故当学问和文章。

故事里的小百姓状没告成,反倒接受了一回思想上的再教育,这回总算明白了,也服气了,史书上就是这么说的,“于是人纳其训”,说明接受教育的并不止一个人,而是一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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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两个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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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的最大特征是:动词没有明确的时态变化,名词又没有单数、复数之分,动词、名词亦可打破疆界,互用不悖,文法上还可以省略主语。所有的这一切,自然就赋予了我们的语言无比的灵活性。我们可以以主谓宾为干,定状补为叶,让一句话成为一篇奇文。我们也可以随意添加上一个语气助词,让原本信誓旦旦的一句话,变得截然相反。所以在我们的传统里,一直有着“一字师”的说法,意即一个字的改动,便会产生超乎寻常的效果。

光绪年间,粤中有一人,在老婆随人跑了两年后,才得到他们的踪迹,那人于是潜踪过去,把奸夫淫妇一并杀了。依照当时的律例,捉奸须在床,方可行使格杀权。否则,便算防卫过当,仍然要吃官司。当地的官吏有心要开释他,公文报上去,却被部里的办事人员驳回,有一个幕友便重新撰写判词道:

窃负而逃,到处皆为奸所。

久觅不获,乍见即系登时。

部里的办事见了大加称赞,立即允许了当地官吏的请求。(事见近人刘体智的《异辞录》卷二)

另一则奸案说:

一女子在楼上,见到墙外有人小便,那人用手指着小便的家伙调戏她,那个女的羞愤自尽。

当地的官员把那个男人抓了,因为他既无言语调戏,也无手足勾引,所以无法给他定罪。这时,一个老吏提笔批道:

调戏虽无言语,

勾引甚于手足。

于是,那人的罪名成立。

两个案件,一是官吏们想为其脱罪,一是官吏们要将其定罪,同样的事实经过,经过幕友的一番陈述,马上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是罪名立除,一是罪名立就。前后之判,别在天壤。

因为官吏手中的笔杆子可以活人,也可以杀人,小百姓们对其更是敬畏有加,故在民间,一直有以笔喻刀的说法。

我们一直有着轻实证、重案牍的决讼传统,因为官僚的出身多为文人,而非技术官,他们在办案时往往又有着先入之见,这种时候,一旦有人说出他胸中所有、口中所无的话,他便激赏不已,甚至引为知己。这样的决讼,有如文学创作。

事实既然仅是官吏们形成判词的素材,那么如何把握官吏们创作时的天马行空,就变得至关重要。这种时候,唯一能够影响官吏们思绪的,便只能是人情上的投入了。

汉语言的另一个特点是模糊而富有象征性,可以言在意外,说了,等于什么都没说;不说,也能等于什么都说了。或是明里看是说甲,暗地里说的却可能是乙;明里看是说乙,暗地里说的却可能是甲。

这样的语言不但适于艺术题材的作品,在现实生活中,也给了官吏们充分的活动空间。官僚们之乐此不疲也就不难理解。

所以,就连非常严肃的司法文书,也无需精确的细节描述,整个案情,仅靠意会,便能定谳。至于那些要人命的判决书,有时竟也只是一首打油诗或是一首词,抑或是一篇对仗工整的骈体文。

灵隐寺有一个和尚,名叫了然,他常在花街柳巷勾连,迷上一个叫秀奴的妓女,最后钱财散尽,弄得衣衫褴褛,秀奴却不再见他。一夜,他喝醉酒后又去找秀奴,吃了闭门羹,他竟闯进去把秀奴杀了。和尚被捕后,负责审案的官吏在他的胳膊上发现了一幅刺青:但愿同生极乐国,免如今世苦相思。适逢苏东坡做杭州通判,案子上报到他手里,我们这位大文豪提笔判道:这个秃奴,修行忒煞,云山顶空持戒,只因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心,花容粉碎,色空空色今安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事见冯梦龙编撰的《情史·僧了然》)

伴随杀人者人头落地的,居然是一阕朗朗上口的词,这样的司法文书往往因其独特的审美价值而大受欢迎,至于事实真相,则不会有多少人去认真探究。

不但是判决书可以做成一篇文学作品。就连答辩状,也可照此依样画葫芦。

宋代的律法规定,“阃帅、郡守等官,虽得以官妓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见《古今图书集成·艺术典·娼妓部》引《委巷丛谈》)也就是说官办的营妓,只能三陪,不得出台,更不得与官员发生性关系。台州营妓严蕊因为同知州唐仲友的私情被人揭发,下在狱中,岳霖任浙东提点刑狱公事时,严蕊便写了一首词来替自己辩护。(事见周密的《齐东野语》卷二十)词曰:

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

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

单从字意来看,我们实在不能说她提出了什么强有力的脱罪理由,可是,最终她还是被无罪开释了,说明这么一阕词还是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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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两个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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