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愧郑广者多矣。吾侪可不知自警乎。”做贼的居然比做官的还理直气壮,这实在是对旧时官场的一个绝妙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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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与廉政的矛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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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说,贤明的君主不能贪得无厌,取于民要有一定节制。夏代五十而贡,商代七十而助,周初是百亩而彻。不管是贡、助还是彻,其实质都是十分取一。(《孟子·滕文公章句上》)这便是孟子“什一而税,王者之政”的由来。
圣人发话了,后世的君主便争相调低税率以合于王道,来为政权的合法性张目。
汉初,政府公布的农业税(租)的标准是十五税一,约为67%,这已经比孟子强调的王政水准还少征了三分之一,实际执行时,又只征了一半,变成三十税一,汉文帝执政时有十一个年头还全部豁免了小百姓的农业税。
唐代公布的农业税标准仅为四十税一,比汉代的三十税一更为优减。
明代名义上的农业税标准定得比唐代更低。《明史·食货志》载: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官田每亩税五升三合,民田减二升。依照规定,民田每亩仅须纳税三升三合。当时浙江、福建、广东等江南产稻地区,每亩土地普遍可产米二石(根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所列情况)。以此计之,明代农业税的标准仅为六十税一,比之唐代的四十税一,又少征了三分之一,从表面上看,这又是一个大大的进步。
当然,这仅仅是历代政府规定的一个税种,其他的税目尚有人口税(庸),特产税(调)。不管怎么说,名义上,政府的税入相当有限,量入为出,且一代比一代优减,小百姓的日子应该过得跟啃甘蔗一样,一代比一代甜蜜才对。
与低税率相对应的,自然是低工资和少编制。
低税率既然是为了宣示德政,皇帝好名,只好对不起官吏的腰包了,所以每一个朝代的执政当局所定的官员薪俸均低得可怜。
《明史·职官志》载:洪武二十五年,政府重新修订了官员的待遇,规定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从一品,月俸七十二石。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从二品,月俸四十八石。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从三品,月俸二十六石。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从四品,月俸二十石。正五品,月俸十六石。从五品,月俸十四石。正六品,月俸十石。从六品,月俸十石。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从七品,月俸七石。正八品,月俸六石六斗。从八品,月俸六石。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从九品,月俸五石。未入流,月俸三石。
这样的月俸是个什么概念呢?我们且拿正七品的县太爷来作个说明。按照规定,正七品的月俸仅为七石五斗,《汉书·律历志》载:30斤为钧,4钧为石,一石为120斤。明代一斤相当于现在的589克(参见吴承洛的《中国度量衡史》),一石大概相当于现在的142斤,按现在的米价每斤1.5元人民币折算,我们可以知道明代县官的月薪约为现在的1600元人民币。
如果这样的工资能够足额支付,也仅能维持一个中等家庭的生活局面,这与政府在制定工薪标准时的良好愿望相符。问题是就连这点薪俸也仅是名义上的,在实际执行时,又得打个折扣。据清代史家赵翼考证:当时的官俸仅有米一石,谓之本色。其余则以布和钞折算,谓之折色。折色部分不给实物,只发给凭证,凭证可以自由流通。明成祖时,一石禄米的凭证,只能兑现白银一二钱,较之开国时的官定兑换标准:米一石值银一两,已经贬值了很多,其价值仅是原来的一二成。到明成化年间,一匹布只相当于钞二百贯,当时的钞一贯只相当于钱二三文,而米一石折钞十贯,即是一石米仅值钱二三十文,布一匹亦仅值钱二三百文,一匹布可折合二十石米,是一石米仅值十四五文钱。(事见《廿二史劄记》卷三十二明官俸最薄条:洪武时,官全给米,间以钱钞,兼以钱一千、钞一贯抵一石。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卑者支米十之七八,九品以下全支米。后折钞者每米一石给钞十贯。又凡折色俸,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椒。成化七年,户部钞少,乃以部估,给布一匹当钞二百贯。是时钞一贯仅值钱二三文,而米一石折钞十贯,是米一石仅值二三十文钱也。布一匹也仅值二三百钱,而折米二十石,是一石米仅值十四五钱。)
如此一来,我们约略可以知道大明朝县官实际的工资收入情况:本色142斤米,约合人民币200元。至于折色部分,成祖时,就按实得二成计算,也仅有米一石三斗,约为现在的184斤,折合人民币270元,二者相加,仅为人民币470元。成化时,折色部分仅有象征性的50元人民币左右,二者相加仅有人民币250元左右。黄仁宇先生甚至估计,“自1434年(宣德九年)确定的折支比例使薪俸时估仅相当于最初的4%”(见《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这样的薪资水准,放在今天,无疑也应列入城镇低收入人群。
应该说,官府在编制预算时,确实是下了一番工夫的,也是严格遵循量入为出的财政政策的。
能够守着如此低廉的薪俸过日子,这样的官,自然是好官了。皇帝老儿希望官员们都能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百姓做主,这样的理想本无可厚非。皇帝名为君父,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本就是做父亲的责任。我上学时,父亲对我的要求便是成为一名三好学生,而不是普通的学生。所以说,清官粗看起来往往没有什么过人之处,他们给人的感觉似乎只是遵守一个官员基本的行为规则而已。殊不知遵循这样的规则,本就是一件不简单的事、一件需要奉献一生的事。这实在是标准过高的缘故。
我们不能说皇帝老儿的良苦用心都付之流水。官府的声誉好对官员们来说,毕竟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事,至少他们嘴上是不会加以拒绝的。当然,确实也会有一些老老实实守着薪俸过日子的官员,明嘉靖时的清官海瑞就是这里头较著名的一位。
《明史·海瑞传》说,海瑞担任浙江淳安县的县长时,穿的是布袍、吃的是杂粮,即使这样,要填饱一家人的肚子,还要靠老仆人种菜来补充。海瑞的母亲过生日,买了一回肉,这事立时传遍浙江官场,连总督胡宗宪都觉得稀奇,说:“听说,昨天海瑞为母亲祝寿,买了二斤肉。”
买上两斤肉这样的小事,都会成为头条新闻。清官的廉洁自律确实令世人感动。
海瑞生前,已是正二品的南京右都御史,职务不可谓不高,他死的时候,部下佥都御史王用汲去他家吊唁,发现海瑞盖的居然是葛布做的被子,睡的是残破不堪的竹席。
史书上说,这样的卧具就是穷人家也不会用。王用汲被眼前的一幕感动得眼泪直流。最后,还是他出面募集了一些钱,才让身无长物的一代清官入土为安。
同样的例子还有北魏时的高允,《魏书·高允传》说,当时做官的没有正常的薪金。大清官高允坐了二十七年的冷板凳,从他步入官场的第一天起,干的一直是有职无权的著作郎,穷得实在无法的他,只能让自己的几个儿子上山砍柴卖钱度日。
北魏高宗拓跋浚知道了他的境况,特意去探望他,史书上说:高家“惟草屋数间,布被缊袍,厨中盐菜而已。”
拓拔浚叹息道:“古之清贫岂有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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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与廉政的矛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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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清官的事迹被一一宣付国史馆,成为一个民族的良心和希望,代代留芳。
令人遗憾的是,“仰之弥高,钻之弥坚”者毕竟只是少数中的少数。榜样的现实作用是让后来者望而却步、知难而退甚至自甘平庸。千百年来,清官们如寥寥星辰,孤单而寂寞,高踞在民族的苍穹之上,供后人凭吊。
当官的最大开支,大概还不在妻儿老小的温饱上。那时候,任你多大的官,上至幕友师爷,下至书吏仆役,都得自己雇佣。坐轿、坐车也还得自个儿掏钱。清朝时,要维持一乘四抬大轿,一年下来便得银子八百两,这几乎就是当时一个一品大员全年基本工资的四倍多。(参见清人何刚德的《春明梦录》:“坐轿四人必备两班三班替换,尚有大板车跟随于后,且前有引马,后有跟骡,计一年所费,至少非八百金不办。”这里的金,指的是银子。而《大清会典》所记,当时一品文职官员的年俸是银一百八十两。)
除此之外,尚有无休无止的酬应。这些统称为礼的名目,有的纯属个人的感情投资,如“三寿二节”时巴结上司的寿礼和节敬,如上司出差时敬赠的程仪,还有赴外任和京察时分赠朋友、同年、知交和相关官员的别敬,以及按季节该有的人情,如冬天送上司的炭敬、夏天的冰敬。有的则是出于公事上的需要,如与相关部门打交道时的使费,上部里公干时的部费,还有送给上司的跟班和门房的跟敬和门敬,亦公亦私,很难界定。这些不正之风,或由私人掏腰包,或在政府的小金库里支应,倘若因此弄下亏空,照样要有个人想办法解决。
张集馨在其自订年谱《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他四次赴外任,出京留别,每次都要花费别敬银一万多两。道光二十五年,他当陕西督粮道,出京时,共花费别敬银子一万七千余两。
陕西督粮道,论品秩也只是一个三品的文职官员,按《大清会典》卷二十一“文职官之俸”记载,当时三品文官一年的正俸仅有银“一百六十两”。
以此观之,单张集馨出京前的那些人情账,便要花去他一百年以上的正规工资收入。
当时北京城有专门放贷给新选官员或来京朝觐的地方官的钱庄,俗称“放京债”。这种古老的行当于明成化年间开始兴于北京城。据说有的选官敢出成倍的利息称贷,贷者也并不以风险过高而惜贷。当时的官场就有“上任者朝来,索债者暮至”的说法。
据《道咸宦海见闻录》记载,单是道光二十五年那一次出京留别,他便举债一万九千两,算上二分的利息,便是二万二千两以上的负担。
张集馨抵任后,据他自己说,“通计每年用度,连京城炭敬,总在五万金上下,而告帮告助者不在其内。”
其中包括各色礼金:“将军三节两寿,粮道每次送银八百两,又表礼、水礼八色,门包四十两一次。两都统每节送银二百两,水礼四色。八旗协领八员,每节每员送银二十两,上白米四石。……抚台分四季致送,每季一千三百两,节寿但送表礼、水礼、门包杂费。制台按三节致送,每节一千两,表礼、水礼八色及门包杂费,差家人赴兰州呈送。”
还有迎来送往的接待费用:“遇有过客,皆系粮道承办。西安地当孔道,西藏、新疆及陇、蜀,皆道所必经。”“每次皆戏两班,上席五桌、中席十四桌。上席必燕窝烧烤,中席亦鱼翅海参。西安活鱼难得,每桌鱼一尾,值钱四五千文。上席五桌,断不能少。其他如白鳝、鹿尾,皆贵重难得之物,亦必设法购求。……每次宴会,连戏价、备赏、酒席杂支,总在二百余金,仪程在外。”“大宴会则无月无之,小应酬则无日无之。”“终日送往迎来,听戏宴会……几于无日不花天酒地。”
道光二十七年,张集馨升任四川按察使,那一次出京留别,共花费银子一万五千余两。按察使,论职务虽比道台大,但油水却没有陕西督粮道多,所以别敬银子也得相应递减。这一次张集馨统花费的银子比道光二十五年那回少了足足二千两。其中军机大臣,每人四百两,六部、九卿、军机章京、同乡、同年及知交均一一分赠,或百两、五十两、十数两不等。
举债分赠同僚,应该看作是一种普遍的分肥,有如今天你的乔迁新居,知交们给你贺礼,并不代表是人家真的给你一笔钱,只是暂寄在你处,因为他本人也会有乔迁的时候,到那时,自可连本带息一并讨回。唯一不同的是,乔迁新居是别人送礼,出京留别是别人收礼。所以说,所谓人情只是一种寄贷,并非无偿赠予。故送者并不以为吃亏,受者也不以为白得。
所以说,所谓的酬应并非完全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是有所期待的礼尚往来。这也是相关官吏计划性收入的一部分,既是计划内该有的,任谁也不会特别领你的情,放了谁都得照给,短了谁的都不行。
终道、咸两朝,张集馨的官位始终不过藩、臬两司,眼见着那些资历不若自己的人一个个被提拔重用,一直升迁无望的张不免牢骚道:
当开府者久矣,而抑乎藩司已十载,曾未闻有力阵政绩上达宸知者,则应酬又何足恃乎?
张集馨的意思是靠正常的应酬是不足以引起上司青睐的。
那么,张集馨眼里所谓的正常的应酬一任下来又是多少?我们且粗略计算一下他任陕西督粮道两年的花销:出京前花费银子一万七千余两,在职两年,一年就花去五万余两,两年合计便是十万余两,两笔合计高达十二万余两。这显然是微薄的工资所无法办到的。
我这么说,列位千万别以为张集馨是个十恶不赦的贪官,恰恰相反,正如他自己所说的,他确是一个官声颇佳的好官。
谈迁的《国榷》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崇祯元年,吏科给事中韩一良在给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