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的奏疏中说:大臣们说到蠹害百姓都归咎当地方官的不够廉洁。可是州县官们又如何廉洁呢?正规的工资统共有多少?上级领导写条子索要,不是说不要动用小金库的钱,就是说暂时不要冲账,都得自己掏腰包。接待过往领导,时不时地要给个程仪,多的要十两银子以上,少的也要数两银子。欲想攀个交情,则不能按定例给,一年中都得有几回进贡。若蒙巡抚的举荐,每次得给一百两银子答谢,别的上司也得答谢银子五十两,这是定例。最近这成例又见涨了,遇到考核朝觐,有的竟花费三四千两银子。韩一良最后说:这些银子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不会从地下冒出来,大家要地方官清廉自守,哪里办得到?(谈迁《国榷》卷八十九,崇祯元年七月辛酉条。韩一良的原话是:诸臣民者,俱归咎守令之不廉。然州县亦安得廉?上司票取,不曰无碍官银,则曰未完抵赎。冲途过客,动有书仪,多则十金以上,少则十金以下。欲结心知,不在此例,岁送不知几许。至巡抚荐谢每百金,旁荐五十金,其例也。近且浮于例,遇考期朝觐,或费至三四千金,天此金非天降,非地出,而欲守令之廉,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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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与廉政的矛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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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谚有“一税轻、二税重、三税四税是个无底洞”的说法,这样的意思在官吏们的报告中,同样屡见不鲜。蔡美彪的《中国通史》第十册第六章第二节“赋税与财政”第二小节说:康熙十九年(1680年),御史许承宣说:“今日之农,不苦于赋,而苦于赋外之赋;不苦于差,而苦于差外之差。”同样的话还有:“今日之商贾,不苦于关,而苦于关外之关;不苦于税,而苦于税外之税。”康熙六年(1667年),顺天府尹李天裕说:“征收银粮,不苦于正额之有定,而苦于杂派之无穷。”可见小百姓的话并非无的放矢。
《武塘野史》是一本稀见的清代著作,仅有抄本流传。作者佚名,其身份似为明末清初嘉善县衙门中的吏员或地方士绅,熟悉当地政界情况,详情已无考。书中记载了明崇祯十三年(庚辰,1640年)至清康熙二十二年(癸亥,1683年)四十年间嘉善县的大事,对于粮赋、徭役记载尤详。其中有一段说到官府的加派和使费,数字甚详,抄录如下:(康熙十年)冬十月立法推收,虽祖宗相传旧业,皆所不免,册书索勒无厌。漕兑米始遵例统征,每石民图加耗六升,使费一钱三分五厘;官儒图每石加耗八升,使费一钱一分。
民图一百五十六里,共田四十六万八千亩,正米二斗,该米九万三千六百百万石,加耗每石六升共加五千六百十六石。
官儒图四十里,共田十三万二千,正米二斗,该米二万六千百万四百石,加耗每石八升,共加二千一百一十百万二石。
又民图正米九万三千六百石,每石使费一钱三分五厘,共横派一万二千六百万百三十六两。
又官儒图正米二万六千四百石,每石使费一钱一分,共横派二千百零四两。总派耗米七千七百二十八石,横派使费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两。“图”是明清时代地方政府为了方便课税、力役所建立的里甲制度,县之下有都,都之下有图。都约略相当现在县之下的片区,图约略相当于现在乡之下的基点。(《明史·食货志》谓: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图也可视为基层的征税单位。)小小一个基层的征税单位,一年下来,加派的耗米便达到七千七百二十八石,是正额的十八分之一,这还不算什么,最厉害的尚属那横派的使费。当时朝廷的一品大员,规定的基本工资一年也仅有区区的一百八十两,而嘉善县下面的一个图,一年横派的使费便是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两,这可是一个正部级干部近一百年的工资收入。书中提到当地的官吏催课之残酷不仁,可谓笔笔血汗、句句带泪,读来令人唏嘘。我随手摘录了几段,放在这里:(康熙元年)夏五月,知府张汉杰行县,征民欠钱粮,杀无算。
(康熙二年)秋七月初十,知府张汉杰行县,比征顺治九年、十一年条银;十二年牛角银;十三年海塘银;十四年河工银,罢市。十三,知县邹度站以白粮稽缓,革职。
(康熙二年)八月初四,民李姓者为征催迫,自刎狱中。
(康熙四年)春正月知县叶蕴全征四年条银,严刑拶夹,民不聊生。西塘寡妇卞氏,欠白折银五钱,杖死;城中丰前桥居民朱尔宏媳顾氏,欠灰石银四钱,勒令自经。
(康熙六年)二月初十、十一大风雪,冻。知县阙振征比钱粮,当堂夹死差役陈卿。以上血泪史,并非发生在兵荒马乱的凶年,亦非发生在水旱连年的灾年,更非发生在哪一个王朝的末世,而是出现在清朝历史上最值得称羡的一段时期。据说那个时候,帝国的整体国力正是蓬勃向上,人民的生活得到巨大的改善,是所谓的“宁为盛世之犬,不作乱世之人”的康乾盛世。读史至此,我实在怀疑,史上传颂的一个又一个所谓的盛世,其真实性到底有几分是靠得住的。
清代欧阳兆熊和金安清合撰的《水窗春呓》中有一段话专门记述当时官场的行情,书中说:
总督以两江为肥缺,一年可得银子三十万,其中淮南盐务占一部分,各关备贡占一部分,养廉公费占一部分。其次则是两广、四川。
巡抚的灰色收入广东、广西两地都可超过十万,浙江不过六万,江苏不过四万,福建则为最苦。
藩司则江、浙两地都有五六万,而四川、陕西、山东、山西等地的外快最多,因为土地、人丁都较他省为巨。
臬司则以通省都有节寿方为优缺,四川、河南、山东、安徽都不错,其他的省份都要差一点。
道台则首推陕西粮道,福建、台湾二省的道台也不错,每年都会有三十万银子的进项,这几乎就与两江总督的相等。
府一级以四川蘷州为最,一年也有二十万银子的进项;广东省的广州、潮州两府,广西省的浔州、梧州两府,以上四府每年也会有十万以上的外快。
天津新设的海关,一年有二十万银子的进项,甲于天下。其他的沿海海关,上海为最,宁波、绍兴、登州、莱州、青州次之,汉口、九江、常州又次之。
灰色收入部分,有如正规的俸禄组成,丁是丁,卯是卯,分分毫毫皆可精确计算。书中对每一个官缺的灰色收入,皆能如数家珍,娓娓道来,说明这样的收入,完全是公开的秘密。书中还说到总督的灰色收入,每次都要用正规的公文印签解送,这说明至少在官员的意识里,这是既合理又合情的,没人会觉得这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
官员们自赴任伊始,便知道会有这么一笔收入。与此同时,正规的俸禄,则成了他们的象征性收入。
我这么说,绝非故作耸人之谈,实在是因为写在官府文件上的俸禄规定同现实收入的巨大悬殊。
据《大清会典》卷二十一“文职官之俸”记载:一品岁支银一百八十两,二品一百五十两,三品一百三十两,四品一百五两,五品八十两,六品六十两,七品四十五两,八品四十两,正九品三十三两有奇,从九品、未入流三十一两有奇。此谓之正俸,其性质有点像今天的基本工资。当时的京官例支双俸,这多出一倍的补贴部分,称恩俸,有如今天的岗位津贴,因为京官不如外官,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灰色收入。此外尚有俸米一项,即每正俸银一两兼支米一斛,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加倍支给。
清朝的总督,例加尚书衔,算是正一品的朝廷大员,按照正规规定,他的一年收入,也不过正俸一百八十两,外加恩俸一百八十两,再加俸米三百六十斛。三百六十斛俸米,折银大概不过一百八十两。三者合计,全年的俸银不过五百四十两。
区区五百四十两的俸银同三十万两的灰色收入相比较,便是近六百倍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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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与廉政的矛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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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粮道辖西安府、乾、鄜两直隶州,共二十余县,就像《水窗春呓》中所写的那样,为天下首道,一任道台干下来,便抵得一任两江总督。道光二十五年始接任陕西粮道的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提到“此官收支兵粮,是其专责,而辖境公事甚简。道有东西两仓,自五月开征至次年奏销时扫数,计征米豆麦二十万石。满营兵粮系每月支放,绿营兵粮系四季支放,每年约共放粮十九万石有奇。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张集馨所说的斗斛盈余,据年谱记载,一年下来不过六万余两银子,看来不见得全是实话。他去陕西就任前,为了出京留别,借了一万九千余两银子的京债。任粮道一年,不但本利全部还清,还寄回仪征老家一万多两银子,单是这两项合计就有三万两以上,此外还要算上同僚间的分肥约五万余两,三者相加,一年下来,也该有银子八九万两。
当然,就是这数目,同《水窗呓语》所载的数目仍有较大出入,由此亦可反证张集馨的清官身份。
带头违反规定的除了下边的官吏外,往往也包括皇帝本人。明朝后期的田赋加派,起于嘉靖时期的“额外提编”。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汗率兵进犯京师,明廷“增兵设戍,饷额过倍”。第二年,“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两)”,当时全国征收的田赋每年入太仓库者只有二百多万两,户部尚书孙应奎“乃议于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加派于是始。”(事见《明史·食货志》)
万历年间,又因辽东对女真用兵,按亩加派“辽饷”。第一次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每亩加派银三厘五毫,计200万两;第二次是万历四十七年,每亩再加派银三厘五毫,又计200万两;第三次是万历四十八年,每亩又加派银二厘,计120万两。三次总计,每亩加银九厘,一共加派520万两,相当于全国总赋额的1/3以上。
《崇祯长篇》上说:从崇祯元年新增盐菜银二十二万开始,崇祯三年为了增加国防费用,规定每亩田加征练饷一分二厘,单此一项即搜括民脂民膏计银六百六十余万两,相当于每年田赋收入一百六十九万二千两的三倍多,崇祯八年又规定每亩田一概征收银一钱。
如此重重加码,终于有人看不下去了,时任兵科给事中的陕西人刘懋,在加派施行之后,给崇祯上言反映家乡临潼县的情况,刘在报告中说:我曾经查证过万历中期我的家乡规定的税率,每亩最重不过纳银五分,所以小百姓们宽然有余,家有盖藏,人知廉耻,虽遇上荒年也不会有饿死人的事,虽饿死也不会有反叛的人。嗣后岁岁加派,今年二厘,明年三厘,因事而派,事情完了加派却不见废除,如此日加一日,则日重一日。迄今为止,每亩要纳银八分三厘,再加上地方各部门的加耗和科索,每亩应纳的赋税已经高达一钱多了。如此一来,一顷地的税额便要高达银子十几两。刘懋最后说:一顷地的产出,扣除人工费用和耕作时的食用外,哪能余下十几两银子?所以有钱人不能不贫,贫的不能不逃。(《崇祯长篇》卷四十三,崇祯四年二月戊申条,刘懋的奏折曰:尝考皇祖中年,臣乡条编之税,每重不过五分,是以民间宽然有余,家有盖藏,人知廉耻,虽遇荒而不死,虽饥死而不叛。嗣后岁岁加派,今年加二厘,明年加三厘,因事而派,事已而派不去,日加一日,则日重一日,迄今则每亩八分三厘,连加耗科索,则每亩一钱余矣。计地一顷,条编一十余两。夫一顷所出,除人工食用力,岂能办银十余两乎?是以富者不得不贫,贫者不得不逃。)
崇祯皇帝并没有因为臣下的劝谏而有所收敛,崇祯十年,又加派248万两,崇祯十二年再加派730万两。
短短十一年间,经过重重加码,小百姓的年税赋负担已由原来的1692000两暴涨到2000余万两,前后相差达12倍之多。
小百姓除了照章纳税,所能做的最大反抗便是来一点小幽默,拿皇帝老儿的年号开涮,称这样的皇帝为“重征皇帝”(事见李清《三垣笔记》,以崇祯为“重征”,犹如海瑞称嘉靖为“家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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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未必可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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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最精彩处,莫过于一个“吃”字。从老子的“为腹不为目”始,肚子问题便一直是国家的头等大事。
根据《周礼》的说法,当时的冢宰,也即后来的宰相,虽贵为百僚之长,其原始身份,其实只是王室的厨师长,所以他手下的属官,尽是浆人、盐人、醢人、庖人等司厨的角色。
陈平少年时,曾在乡庆中主持过分割祭肉的工作。因为下手很有法度,父老们就交口称赞他道:“好啊!陈家这小子真会操刀!”陈平的回答很见志向,他说:“假使我有机会治理天下,也会像分配祭肉一样公道。”父老们就此认定他是块当宰相的料子。后来发生的事证实了父老们的先见之明,陈家这小子,果然成为大汉朝的一代明相。(《史记·陈丞相世家》)
所以说宰猪、宰羊之“宰”与主宰天下之“宰”,至少在词意上并无明确的区分,宰猪、宰羊是为一方百姓弄吃的,主宰天下是为天下人弄吃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