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节阅读 2(1 / 1)

中国因为向来轻视“精神”、排斥“个性”而招致了今日的衰退,但对世界新思潮茫然无知的“志士”们,却高叫着吸取欧洲的“偏向”。无视欧洲文化的“精髓”,而去追随其“兽性”,这只不过是一种“奴隶性”,只会招致新与旧“二重疾患”。鲁迅所“寻”到的,乃是作为其根抵支撑着强大的欧洲文化,而又能矫正当今“偏向”的“人”。他认为,国民各个成“人”,由“人”共同创造“人国”,欲使中国生出新的生命,舍此而无他途。促使他弃医从文的,正是这种“立人”的理想。

想要“立人”的鲁迅,作为文学者最为倾心的,是被称为“摩罗派”的诗人拜伦们。他们反抗让人跪拜的“天”,拒斥跪拜于“天”的“俗”,争取“自由”与“人道”的实现。对“立人”的方法,鲁迅留下了探索与变迁的轨迹,同时,“立人”的思想一直贯穿他的整个生涯。1

辛亥革命(1911年)与翌年中华民国的成立,实现了鲁迅们的梦想。可是中华民国其后的归趋,却是背叛了为这个共和国流血牺牲者的悲剧,使鲁迅陷入了绝望与寂寞,同时也更加强化了他关于“立人”之外别无他途的确信。1918年,标志着鲁迅重新以文学者身份登场的《狂人日记》,揭露了中国传统社会“人吃人”的实质。小说中昭示了继续“吃人”者较之不再“吃人”的“真的人”的耻辱状态,认为在他们面前有两条路:要么悔改,要么被“真的人”除灭,二者只能择取其一。

在这一时期鲁迅的评论中,潜藏着他留学时代的英雄主义姿态,同时“人类”一词重新反复出现。前者是由辛亥革命后体验到的苦痛与沉潜所致,后者是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世界各地涌起的“人道主义”潮流与“人性”的具体表露,更加使他确信“人类”“人道”的存在。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鲁迅既是民族主义者,又是人类主义者与世界主义者。

以《狂人日记》为发端的鲁迅小说,旨在描写他自己称为“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我怎么做起小说来》,1933年)的中国民族,换言之,即作为缺乏“人”的状态而被把握的中国民族的人生的不幸与痛苦。本书就从“鬼”这一中国传统观念的象征物来考察这种“人”的阙如状态。因此,选取他的代表作《孔乙己》(1919年)、《阿q正传》(1921—1922年)、《祝福》(1924年),其他作品亦随时言及,以求探索鲁迅的小说世界,至少要阐明其最重要的特征。

“鬼”不是日本语里所说的“オニ”,而是亡灵、死者的灵魂。因而,在分析鲁迅作品之前,有必要搞清楚在中国传统社会“鬼”是怎样的东西,人与“鬼”在那里结成怎样的关系。下面就从探索它们在鲁迅的家族及其周边的存在状态开始。

注释

1参照王得后《鲁迅与中国文化精神》(花城出版社,1993年版)。其他同类的观点,还见之于鲍晶《鲁迅早期的“立人”思想》、王锦泉《从“立人”到“立国”——鲁迅改革国民性思想探讨》(均收鲍晶编《鲁迅“国民性思想”讨论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等。

《“人”与“鬼”的纠葛》 第一部分“人”“鬼”的关系(1)

第一章“人”与“鬼”

——绍兴覆盆桥周氏与其周边

一“人”“鬼”的关系——祖先祭祀

“人”死皆成“鬼”。虽然“鬼”的一部分,譬如孔子、老子等圣贤,关羽、岳飞等英雄之“鬼”成为“神”,但“人”死变“鬼”这件事则没有不同。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鬼”与日本所说的“オニ”有别,是人死后的存在。鲁迅的二弟周作人这样说道:我觉得中国民众的感情与思想集中于鬼,日本则集中于神,故欲了解中国须得研究礼俗,了解日本须得研究宗教。(《我的杂学》十四,1944年)“鬼”的观念是单单属于礼俗的范畴还是怎样,这个问题留待后面再来探讨。周作人认为,要理解中国人民的感情与思想,必须研究“鬼”。这个意见值得听取。

那么,“鬼”的实体究竟是什么呢?实际上,这一观念有各种各样的层面。正如后面所要言及的那样,儒家重视对于“鬼”的祭祀,但孔子把那应该祭祀的“鬼”限定为自己的祖先之“鬼”,对于祖灵以外的“鬼”的祭祀则视为“谄”而加以排斥。而且,关于“鬼”的实体,他什么也没说。荀子则明确地否定作为实体的“鬼”的存在。但他也重视对祖先的祭祀。即使同在儒教门下,对于“鬼”的见解亦因人因时而有各种各样,再加上道教、佛教思想的渗透,“鬼”的观念呈现出复杂的情况。

在清末的绍兴及鲁迅的故家,人们持有怎样的“鬼”的观念,“人”与“鬼”结成怎样的关系,这里想把这一问题作为中心予以考察。在此之前,如果参考关于直到最近仍较好地保留着中国传统社会的习俗、礼仪的台湾汉族社会的实地调查报告,将中国传统社会末期民间的“鬼”的基本观念做一简单的整理,其概要大致如下1。

“灵魂”这种东西是存在的。它在“阳间”(“明界”)宿于并支配“人”的身体,“人”一死则离开其身体进入“阴间”(“幽界”),构成一个世界。“人”在“阳间”,“鬼”在“阴间”,二者是灵魂在不同场所的存在形式。只是重要的在于,“阴间”的“鬼”的“生活”〔鲁迅的杂文《死》(1936年)里用过这一语汇〕要依赖他们的子孙从“阳间”供奉,诸如食物、衣服(“纸衣”)、金钱(“纸钱”)等。在这种观念下,祖先祭祀即意味着把这些东西呈送给祖先之“鬼”。因此,没有后嗣,就不能获得祭祀,这样的“鬼”在“阴间”就得过着悲惨的“生活”。这种“鬼”特称“孤魂”,因其腹中空空的形象也叫“饿鬼”。

这些“孤魂”在“阴间”得不到安定的生活,所以夜间离开“阴间”,出没于“阳间”,与其他“亡魂”(夭折者之“鬼”)、“怨魂”(死于不测者之“鬼”)、“冤魂”(含冤受戮者之“鬼”)等一起成为“野鬼”(“游魂”),在空中流浪,给村里带来疾病与灾祸。因此,要举行镇抚它们的各种礼仪。

总之,存在着两种“鬼”。一种是得到子孙安定的祭祀的“鬼”,即使为“鬼”,但作为对子孙供养的回报,它要保佑“阳间”的子孙的生活,因而具有与“神”相近的品格。实际上,人们对于祖灵回避称之为“鬼”,而一般地叫“家亲”、“祖公”、“神”。另一种“鬼”是“孤魂野鬼”。这种“鬼”才更强烈地被意识到,是可怕的“鬼”,就是真像“鬼”的“鬼”。据说,在台湾,避免刺激它们,称之为“好兄弟”。在绍兴,二者也有区别,前者叫“正鬼”,后者也叫“野鬼”。

以上是传统社会里民间的“鬼”的基本观念的概貌。下面实际来看一下绍兴以及鲁迅故家的“人”“鬼”关系与二者的交涉。

如上所述,鲁迅作为绍兴鱼化桥周氏家族第十四代孙,出生于其覆盆桥分支2。明代正德年间(1506—1521),其始祖从江苏吴江烂溪移居绍兴会稽县下竹园桥,名与生卒年均不详,族谱以“逸斋”(逸为逸名之意)记录下来。鱼化桥周氏这一称谓,源于其宗祠——在绍兴叫祠堂——位于绍兴会稽县下鱼化桥的状元弄(也叫蔡家弄)。鱼化桥周氏又有竹园桥、清道桥、覆盆桥、跨湖桥等二十几个分支。据周氏的族规,男子到16岁(虚岁)即被看做成年,必须参加每年春、秋在祠堂举行的两次祖先祭祀(“祠祭”)。因为有出远门者,所以“祠祭”的实际参加者约70人。其人员构成,从职业来看,有官绅、胥吏、幕僚、衙役、地保、刽子手、工艺者、艺人、穷秀才、老童生,甚至乞丐、小偷,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官绅指官僚与退职回乡的官僚(乡绅),胥吏指在官府担当文书等工作的小吏,幕僚指官僚的顾问或秘书,衙役指从属于胥吏干杂役的吏员。地保是属于官府、担当督促纳税与维持治安等职责的杂役,在《阿q正传》里,地保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刽子手是死刑执行者,老童生是连续不断地参加童试的老考生,如后面所要论及的孔乙己式的人物。总之,宗族在其内部呈现出各种各样的阶层分化。但据说,覆盆桥分支里没有衙役、地保、刽子手、小偷。还有元旦参诣祠堂的通例。3

祠堂安放着历代祖先的牌位。每一块牌位写着一个男子的名字与他的妻子的名字。妾的牌位则放在称为“庶母堂”的房间里。可是妇女则只是在新嫁时礼拜一次,此后无须参加祠祭。族中出生的女子,即使未婚而死也不得在祠堂奉祀,另外,在娘家不得参加祠祭。因为女子必须嫁到他家,在夫家的祠堂才有被奉祀的权利。祠堂的维持、管理与祠祭所需要的费用从一族共有的祭田的收入中支付。此外,共有的族产中还有义田,专门用于救恤族中的贫穷者。每当春秋的祠祭之际,许多寡妇们便去祠堂,领受一笔从义田收入中支出的救济款。

《“人”与“鬼”的纠葛》 第一部分“人”“鬼”的关系(2)

周氏由第六世煌最初中举才正式跻入士大夫阶层(读书人)。煌的兄弟六人中有四人是国子监生。煌有七个儿子,五子绍鹏(国子监生)连同他的一个儿子渭(八世)在覆盆桥北侧定居,经营当铺,勤俭操持,家运持续上升。这位绍鹏是覆盆桥周氏的开基祖。其后九世三兄弟分别为致房、中房、和房;在十世上,致房分为智、仁、勇三房,中房分为慎、恕二房;接着在十一世上,智房、仁房分别分为兴、立、诚与礼、义、信各三房;裕房从慎房分立出去;进而到十二世上,勇房分为笙、笠、笛三房。最小的房族单位计十三房,它们保存了作为覆盆桥周氏的一体性而生活着。生员辈出,其中十一世慎房的均为举人,十二世兴房的福清以进士及第选任翰林院庶吉士,同代的义房庆蕃是举人。鲁迅属于致房下智房的兴房,祖父福清,父亲凤仪(生员)(参照十二页“覆盆桥周氏家系略表”)。二弟作人,三弟建人,四弟椿寿在五岁、妹妹端姑在未满一岁时夭折。

大概在十世代上,伴随着家族的增加,住房显得局促起来,因而新买了两块宅地,智房(兴、立、诚三小房)、仁房(礼、义、信三小房)迁到东昌坊口的新台门(台门是指士大夫阶层的住宅),中房的慎、恕两小房迁到覆盆桥南侧的过桥台门,和房与致房的勇房(笙、笠、笛三小房)与中房的裕房留在此前的老宅,称之为老台门。三台门相距很近,各台门的仪门、大厅、大堂(神堂)的构造一切都仿老台门而保持统一。

各台门的房宅为居住在那里的房族所共有,不仅不能随意处理,而且时常按照实情进行分配的调整(“同居共财”)。遗产以兄弟的均分相续为原则。譬如,据保留下来的九世宗翰(字佩兰)让三个儿子分立为智、仁、勇三房的文书(《致房分书》),当时的分法是把田产、房屋及当铺的资本与存单分别分成三份,由抽签决定继承的份数。与此同时,剩下共同的祭田百余亩、读书田二十余亩,分别由各房族轮流管理(把这称为“值年”),其收入用于宗翰死后的祭祀与为子弟教育聘请教师的费用。这个祭祀称为佩公祭,是与祭祀七世绍鹏、八世渭的致公祭同等重要的大祭。致公祭覆盆桥周氏的所有房族都须参加,由致、中、和三大房轮流当值,鲁迅所属的兴房要二十七年才轮值一次,这是因为每三年才轮到致房而其中九小房要顺次担当的缘故。与此不同,佩公祭九年轮值一次,这是因为致房内各小房要轮值的缘故吧。两祭都在老台门举行。

为了要维持这样的家族以不绝祭祀,生养儿子就确实更被重视,绝后被视为最大的不孝。而且与日本不同,兄弟具有祖先祭祀的同等义务,同时也有被子孙祭祀的权利,男孩一旦夭折,要想方设法留下后嗣。因而为了得子,纳妾就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了。纳妾而仍无后嗣,就从本族中选择一个与儿子同代的男子来嗣后。离开亲生父母到他人膝下称为“出继”,继伯、叔之后的称为“过继”。“异姓不养子”的原则贯穿于“出继”之中,养子必须是同姓同族。这种原则所依据的思想是《左传·僖公十年》中所说的“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昭穆相当者”,就是过继者要与儿子同代,这一点也被严格遵守着。

因而,正如《礼记·昏义》所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祭祀祖先,并将祭祀代代相传,成了结婚的重要目的。进而又有“合二姓之好”的族外婚,即“同姓不婚”作为大原则。结婚与其是为了当事者毋宁是为了家族,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绝对要服从的,自由恋爱则无从谈起。结婚所看重的,是“门当户对”,也就是阶层、生活状态处于同一水平。据说,有的宗族还在族规中明文规定禁止将女子嫁给佃户、将婢女收为妻室4。以鲁迅的父亲凤仪为例,妻子鲁瑞的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