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准收取妖物,解归圣库。自后杀妖之时,路旁金银衣物,概不准低头捡拾,以及私取私藏,违者斩首不留。
一、凡我们兄弟,如有被妖魔迷卽,反草通妖,自有天父下凡指出,即治以点天灯、五马分尸之罪。
一、凡各衙兄弟,如有三更逃黑夜,被卡房捉拿者,斩首不留。
一、凡兄弟在衙静坐,俱要习链天情,不准坐卧喧嚣,胡言乱道,以及唱邪歌、说邪话等情。
一、凡兄弟俱要熟读赞美天条,如过三个礼拜不能熟记者,斩首不留。
一、凡天条书中各条,如有违犯,斩首不留。
一、凡我们兄弟,俱要链得正正真真,不得脱衣露体,睡觉不准脱裳。
一、凡各衙牌尾兄弟,在馆俱要削竹钉,夜晚轮流支更,不得怠惰偷安。
一、凡军中兵士打仗升天,此是好事,不准哭泣,缘是人有志顶天,已随天父到大天堂享万年之福,何用哭也。
一、凡军中兵士无故升天,亦是好事。所有升天之人,俱不准照凡情歪例,私用棺木,以锦被绸绉包埋便是。
一、凡东王、北王、翼王及各王驾出,侯、丞相轿出,凡朝内军中大小官员兵士如不回避,冒冲仪仗者,斩首不留。
一、凡东王驾出,如各官兵士回避不及,当跪於道旁,如敢对面行走者,斩首不留。
一、凡检点、指挥各官轿出,卑小之官兵士亦照路遇列王规矩,如不回避,或不跪道旁者,斩道不留。
一、凡各尊官自外入,卑小官必须起身奉茶,不得怠慢。
一、凡朝会敬天父时,如有官员兵士喧嚣者,斩首不留。
一、凡接递紧要公文,如有迟误日时者,斩首不留。
一、凡写办军务紧要公文,如有心错误者,斩首不留。
一、凡典圣库、圣粮及各典官,如有藏匿盗卖等弊,即属反草变妖,即治以点天灯之罪。
一、凡有人私带妖魔入城,或妖示张贴谋反诸事,自有天父指出,定将此人点天灯,其知情不告者,一概斩首不留。
一、凡私盗关凭,混出城卡,一经盘获,定斩不留。
一、凡假冒官员私打先锋者,斩首不留。
一、凡无故杀害外小者斩。
一、凡焚烧外小房屋者斩。
一、凡虏掠外小财特者斩。
一、凡犯第七天条,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
一、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
一、凡强奸经妇女喊冤,定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系和奸,即属同犯天条,男女皆斩。
一、凡奸老弟,如十三岁以上皆斩,十三岁以下,专斩行奸者,如系和奸皆斩。
一、凡私藏金银、剃刀、即是变妖,定斩不留。
一、凡剪发、剃胡、刮面,皆是不脱妖气,斩首不留。
一、凡聚集饮酒,私议军事,巡查拿获,一概同斩。
一、凡吹洋烟者,斩首不留。
一、凡吃黄烟者,初犯责打一百,枷一个礼拜,再犯责打一千,枷三个礼拜,三犯斩首不留。
一、凡传令听讲道理,如各官有无故不到者,枷七个礼拜,责打一千,再犯斩首不留。
一、凡各馆书士,如有编造歌谣及以凡情歪例编成诗文迷懞兄弟者,斩首不留。
一、凡行军黑夜发妖风惊营,必寻出起首喊叫之人斩首示众。
一、凡黑夜支更,如果贪睡,被旁人将鼓拿去交出告犯(发)者,责打一千,再犯斩首示众。
一、凡挑濠沟,筑土城,一切军中事务,如有口出怨言者,斩首不留。
一、凡辱骂官长者,斩首不留。
一、凡有反草通妖之人,经天父指出,通馆通营皆斩首。
一、凡一切妖书,如有敢念诵教习者,一概皆斩。尔等静候删改镌刻颁行之后,始准读习。
一、凡一切妖物、妖文书一概毁化,如有私留者,搜出者斩首不留。
一、凡邪歌、邪戏一概停止,如有聚人演戏者,全行斩首。
一、凡朝内、军中,如有兄弟赌博者斩首。
通观上面六十二条太平刑律,其法意是用刑律来整肃革命的纪律,特别是为防止「变妖」(谋
反)、「通妖」(通妖),更用严刑峻法。而在整肃革命纪律当中,并对社会进行「革除恶习,禁遏浇风」〔一〕的改革,如严禁奸淫、吹鸦片、吸烟、钦酒、随处便溺等等。这种法意,完全是从十款天条和太平条规而来,所以太平刑律乃是前两者的增添和扩大。
太平天国的领导者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金田起义后,就制定了判别上下尊卑的封建性深重的太平礼制,因而在太平刑律上,也就定有禁止违犯太平礼制的法规出来。
这六十二条太平刑律,实在就是军律。太平天国以军制组织人民,也就以军法治理人民,所以太平刑律没有民法的条文。
太平刑律是对内部的法律。太平天国对敌人是厉行镇压和剥夺的,对归顺遵守法令的地主阶级分子则以人民内部对待。
三 天王记述和诏旨颁布的刑律
天王洪秀全在一部亲自删改、於太平天国戊午八年(一八五八年)或丁巳七年(一八五七年)底刻印的武略内,把孙子始计篇「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说军队编制、统辖、供应等制度的话,改为太平天国的刑律说:
法者,十诫、十斩、十除也。
案十诫,即十款天条。据天王此处记述太平天国的刑律卽是十诫、十斩、十除三十条。又考约在辛酉十一年(一八六一年)或略后,邴天福在江苏金坛发的命令道:
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永长。第内官员兄弟,认真获福无量,军民一切事务,慎行勤理莫遑。兄读四十天法,圣心教导精详,切勿秋毫有犯,修好练正名扬;如有不遵令者,即拿身到法场〔一〕。邴天福是封爵号,其姓名待查。他是太平天国守金坛的官员。这一道邴天福令,用黄绫墨写,密藏在金坛城内大南门段姓围墙里面,一九五○年春拆除围墙时发现,现藏於上海博物馆〔一〕。令中说:「兄读四十天法,圣心教导精详」,兄,邴天福自称,四十天法,就是四十条太平天国刑律。圣,称天王洪秀全,就是说洪秀全对这四十条刑律做了精详的教导。据最后「如有不遵令者,即拿身到法场」两句,是说犯了这些刑律,都处以死刑。
在同一年七月浙江秀水濮镇人沈梓的日记里,记经过白雀寺,看见贴的天王颁布的规条,有十诫、十嘱、十除、十斩四十条。他记不得条文,只将刑律大意扼要地记道:「诫者,诫人犯教中之禁也。嘱者,劝人从其教也。除者,除去恶习,如乌烟、花酒、释、道之类。斩者,斩违其教也」〔二〕。将邴天福令及沈梓日记与天王所记对勘,知这时刑律,比三年前多了十嘱,共四十条,又知这四十条刑律,都同施行於军民。
在邴天福颁布命令和沈梓记天王规条前一年,有一个曾被编入太平军不久即逃出的余一鳌写的见闻录中记庚申十年(一八六○年)所见天王禁律诏旨说:
「土、木、石、金、纸、瓦像,死妖该杀约六样。邪教、粉色、烟、酒、戏、堪舆、卜、筮、祝、命、相、聃、佛、娼、
优、尼、女巫、奸、赌生妖十九项」。后云:「此诏多刻些,凡是带兵守土众佐将俱一体颁及也。」
案太平天国叫敌人为「妖」,妖是该杀的。妖分死妖、生妖两类。凡用土、木、石、金、纸、瓦六种材料做成的偶像为死妖,都是该杀的,就是都要捣毁的。凡邪教、粉色、烟、酒、戏、堪舆、卜、筮、祝、命、相、聃、佛、娼、优、尼、女巫、奸、赌等十九项列为生妖。其实,聃,即老子,指道士,佛,指和尚,这两类人就是太平天国所指的邪教。粉色,指娼妓。戏即优。卜,古代用龟甲,筮,古代用蓍草,后世用卜筮为占卜的通称。这样生妖实祇有道士、和尚、尼姑、女巫、娼妓、通奸、赌棍、酒徒、演戏、吹鸦片、堪舆、占卜、庙祝、算命、看相等十五项。天王这道禁律诏旨,是阐述法意的,并非刑律条款。就其法意看来,主要都是对改革风俗而制定的,可供研究四十条刑律的参考。
此外,庚申十年十月十五日(夏历十月十二日,阳历十一月二十四日)上海新报记苏州事说:「城中各处有严律发贴,禁止一切偷盗」。这是军事时期为维持治安而颁布的刑律。导不详,其条款如何已不可知了。
四 民间诉讼程序
太平天国乡官制度,每军设有典执法。凡民间诉讼,先由基层两司马、卒长两级审理,没有解决,始向上级报告。经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将其狱辞,层层上达,直到天王。天王降旨,命各级官员详核其事。无出入,再上奏天王主断。天王再降旨,军师遵旨处决。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其制说:
各家有争论,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於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之。既成狱辞,军帅又必尚上事於监事。监军次详总制、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决。
这种诉讼程序,表明太平天国对处理案件的审慎,为求判决无误,规定层层审查与复核,最后始由天王主断。这应该说是一种健全的法制制度。
五 登间鼓制度
太平天国为保护人民利益,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听取臣民的意见,设有登闻鼓制度。
登闻鼓制度,中国封建皇朝旧制。中国古时封建皇朝为表示听取臣民谏议或冤情,在朝堂外悬鼓,让臣民击鼓上闻,叫做登闻鼓。嗣后历代多有这种制度,唐在东西两都并置登闻鼓,宋有登闻鼓院,简称鼓院,明代置於通政院。元无名氏杂剧包待制陈州粜米第一
折:「任从他贼丑生,百般家着智能。遍衙门告不成,也还要上登闻将怨鼓鸣」。其实,封建皇朝设置登闻鼓是欺骗人民的。姑不论这一出寻剧是戏剧家的创作,就即使真有包拯到陈州查访,探明真相,处决了贪官,为民伸冤的事,且问封建时代曾有过几个「关节不到」的包拯?正因为在封建统治,权势横行,任意残害人民,冤案、冤狱累累,惨无天日,所以才会有反映人民理想和愿望的包待制陈州粜米、包公案等戏剧小说出现。请看封建皇朝修的正史便知端的。晋书卷三武帝纪泰始五年六月,「西平人曲路伐登闻鼓,言多祆谤,有司奏弃市。帝曰:『朕之过也』。舍而不问」。出路遵照定制,到朝堂外击登闻鼓对国家大事提出谏议,连晋武帝也承认确是自己的过失,而司法官员却指为妖言,论为诽谤,判处死志第九
刑律太平天国史 卷三十刑。封建皇朝的登闻鼓制度欺骗人民,这不是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了吗!
太平天国是农民政权,却完全不同。封建皇朝的登闻鼓制度只在首都摆个样子给人看,而太平天国的登闻鼓制度则从天京朝门和东王府以至各地首长公署都普遍建立〔一〕。在封建皇朝,有敢於打登闻鼓的,就要冒着生命的危险,而太平天国政府却号召人民行使这种制度。例如沈梓避民清咸丰十一年七月十三日记述镇守浙江桐乡县的符天福钟良相治理桐乡县事说:「出告示,听治狱讼,及民间有冤抑不伸者,於三、八日期至辕门击鼓,审断曲直,平反冤狱」。呤唎很重视这个制度,他在所著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里记载道:「太平天国的法厅有一种特殊的习惯,大门走廊内置大鼓两面,要求首长主持公道」。他着重地说:「我们首先要加以颂扬的论题就是太平天国的法庭」。又说:「有钱有势的人决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胜过穷人〔一〕。由於太平天国政府鼓励人民行使这种制度,并且行之有效,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护人民的利益,使民气得伸,从而巩固了革命政权。
封建皇朝的登闻鼓初设在朝堂外,其后曾设立专管机关,为的是要立即闻知,立即处理,所以叫做登闻鼓。历史事实说明了是欺骗。而太平天国不但地方首长,就是天王一听到朝门的鼓,也必须立即登殿受理,确实是做到了登闻鼓的实际。李秀成自述原稿记太平天国戊午八年夏,天京被围急,李秀成请求出京调兵解救,天王不准。过了几天,李秀成见势急,就到朝门击鼓,请求天王登殿重议。李秀成击鼓,侍臣鸣钟之后,天王登殿传奏。结果,李秀成取得天王旨准,出京调兵,解救了天京。李秀成就是行使太平天国这个登闻鼓的制度的。
可见太平天国的登闻鼓制度,是与封建皇朝的登闻鼓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的,可以说这是一种具有农民民主性质的制度。
六 枷杖与死刑
太平天国的刑,分枷杖和死刑两类。
枷较清朝衙门用的为轻,重不过十多斤。枷刑有枷一个礼拜,枷三个礼拜,枷七个礼拜等。杖止用清朝衙门小板,杖臀部,上写:「奉天父令杖」。命罪犯先面向外跪,然后伏地受杖,不脱裤。杖后复当谢天父教训,否则又加杖〔一〕。杖责自五板加至二千板为止〔一〕。枷杖是日常用的刑罚。如东王信任的内簿书傅善祥因阅文书,夜倦吸黄烟,被治枷刑,发女馆监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