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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男子”。并即刻派遗刑部侍郎杭奕禄等前往湖南,与湖南总督共同审理曾静一案。

从审讯口供中了解到曾静的政治观点,共有三个方面:

(一)历数雍正的十大罪状,即: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怀疑诛忠、好谀任佞《大义觉迷录》卷2。。

(二)主张“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义”。

(三)希望拯救百姓于贫穷。

经审讯又得知,曾静及其门徒们最崇敬吕留良,深受其影响。曾静写有《知新录》。书中甚至提出应由吕留良做皇帝:皇帝合该是吾学中儒者做,不该把世路上英雄做。周末局变,在位多不知学,尽是世路中英雄,甚至老奸巨滑,即谚所谓光棍也。……明末皇帝该吕子做。《大义觉迷录》卷2。吕留良(公元1629~1683年),号晚村,浙江石门人。他于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中秀才,后来思想起了很大变化,悔恨自己猎取清朝功名。康熙五年以后,放弃做官求荣,退而著书立说。主张“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义。”他坚持汉族立场,不承认清朝统治,将视为“彼中”、“燕”、“北”、“清”、拒而不称“大清”、“国朝”、“圣朝”。他拒不出仕,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开博学鸿词科,官员推荐他,他拒而不赴;第二年地方官又以山林隐逸举荐他,他也坚词予拒。为避免纠缠,后来甚至削发为僧。他的做法影响很大,所谓“乡晚进有志之士,风闻而兴起其甚众”。

第二节 吕四娘杀雍正传说产生的原因(2)

吕留良的门徒严鸿逵等继承他的思想,敌视清朝,希望发生变故。他被人推荐撰修《明史》,他在日记中写道:“予意自定,当以死拒之耳。”《大义觉迷录》卷4。张熙曾访求吕留良遗书,受到严鸿逵的热情接待。因此亦被牵进去。这样受到株连者愈来愈多。

雍正自八年(公元1730年)十二月至十年十二月,连连降旨,大开杀戒,株连甚广,处死者一百多人。吕留良及其子、已中进士的吕葆中,被戮尸枭首。另一子吕毅中斩立决。吕的孙辈人数众多,全部发往宁古塔为披甲人之奴。吕弟子严鸿逵凌迟处死,其祖父、父、子孙、兄弟、伯父兄弟之子,男16岁以上者皆斩首,男15岁以下者及严的母、妻、妾、子女给有功之臣为奴,财产入官。其他诸如刻书人、与吕有交往之人、收藏吕书之人,皆斩首不贷。凡对吕留良敬仰者,如同乡朱振基,广东连州知州等也都受到严审。

清初,在一些汉族士大夫中有强烈的反满情绪是很自然的事。但这是认识问题。即使像吕留良宣传“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义”思想,因他并未有反满的行动,也仍是思想认识问题。

曾静接受了吕留良的思想,而将这种思想付诸反满行动。这只能由曾静本人负责。但是雍正出于巩固自己封建专制政权考虑,由曾静案引发出吕留良案。吕留良已死,也仍将他株连,定为元凶,处以戮尸酷刑,并继而又由他株连到数百人,一律处斩,表现出雍正帝的残酷、杀人如麻的本性。不仅受牵连者的后代将雍正恨之入骨,一般百姓也对此极为反感。

正由于吕留良案是个大冤案,因而形成其后代吕四娘杀雍正的传说之后,便迅速在民间广泛流传开来,且绝大多数人都相信。

这个传说故事本来十分离奇。比如吕四娘砍掉雍正之头一事,完全是一种以讹传讹的误会。由于雍正属非正常猝死,又由于乾隆放走了道士,已无从查明,于是便被称之为“无头案”。本来这是“谜案”之意。但传至民间,“无头”竟被误解成为雍正死后没有了脑袋,一些有想象力的百姓,甚或文人,便由此编造各种故事。试想:雍正若是服丹而死,乾隆出于某种考虑,可以不去追查。若父皇真的被人将“头”盗走,怎么可能不一追到底呢?

然而,这个“无头案”(无头绪之案),经过编撰后,竟有了头绪——有女侠将“头”割走,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心。另一方面也说明普通百姓对雍正大搞文字狱深恶痛绝,认为雍正乱杀无辜,理应遭到被吕留良家后代枭首的报应。

第三节 “吕四娘杀雍正”这一传说故事的社会价值

吕四娘杀雍正是个传说故事,过去归入“稗官野史”,若按现代的分类法,则可将其归入民间文学类。不论古代还是现代,从无人将其看作历史。

民间文学也是文学。中国文学的基本特点是文史合一。许多民间文学也具有这个特点。即核心人物及事件,确有其人其事,但内容则往往是编造的。也就是说中国作家们,包括民间文学作家,往往是借助于真实人物和事件的外壳来进行文学创作,施展自己的才华。这同西方文学“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创作方法截然不同。

就吕四娘杀雍正这一传说故事来说,它具有真实的内核——雍正系猝死,且死因不明。即不属于正常死亡,而是死于非命。从理论上说,死于非命的暴亡,究其原因有两种可能——自杀或他杀。而对于像雍正这样为所欲为的皇帝,不会是死于自杀,只能是他杀。而杀人者必是他的仇人。——这便是吕四娘杀雍正这一传说故事能够为人们广泛接受的社会基础。

雍正既属他杀,杀雍正者必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此人必定与雍正有深仇大恨。

其二,此人必定是能够接近皇帝之人。

能够接近皇帝之人,除其亲属、大臣外,便是太监和宫女了。以前也确实有过宫女欲勒死皇帝的事件发生。但雍正暴亡是个无头案,若是为宫中能够接近雍正的人所杀,还叫做什么“无头案”?因而,这次使雍正致命者,与宫内之人无关。

这个传说故事编撰者的高明之处在于他选择了“文字狱”作为切入点。吕留良确有其人,雍正不仅将他戮尸枭首,又将他的全家杀的杀,流放的流放,使吕家彻底家破人亡,这种家仇,使得他的后人必定与雍正不共戴天。但吕留良后代如何能接近雍正呢?

故事编撰者所选定的人物具有两个特点:

其一,是个妙龄女子:该女子杀雍正时,应是十七八岁。这样才能使她冒充宫女接近雍正。

其二,该女子须武艺高强:她的武艺须有高人传授。她学习武艺时十三四岁,太小则还不懂事,学成时年仅十七八岁。

在上述两个特点的基础上,将吕四娘塑造成一女侠形象,即她能够只身一人深入宫中,如囊中取物一般,轻而易举地提取了雍正首级。

吕四娘杀雍正既然是个传说故事,就应当把它作为文学作品看待,这个故事流传得十分广泛,并很令一般读者信服,说明其作者了解百姓对“文字狱”极端反感的思想感情,而且编得很像真实事件,这便是它的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作为一般百姓,借雍正死于非命之机,来发泄他们的爱憎情绪,借以对无端冤死者寄托哀思,对残暴皇帝表示愤慨,对杀死暴君的孤胆英雄加以赞颂,有什么可责难的呢?

吕四娘杀雍正这一传说故事,能够流传二百多年而始终被人们津津乐道,不是没有道理的,正由于其中包含着不容忽视的社会价值。

第四节能够以所谓“正说”批驳“传说故事”吗(1)

2004年,一些历史学家曾一度以“正说”面目出现,大讲起历史来。所谓“正说”,实际上是以封建统治者所撰写的“正史”为依据,站在当时统治者的立场上来评说历史,其中也包括对于“吕四娘杀雍正说”表现出不屑一顾的否定态度。如有人说:“吕四娘行刺雍正说,实属子虚乌有,绝不可信。”闫崇年:《正说清朝十二帝》第110页,中华书局1994年出版。也有说:“四娘行刺说不可信”,实属“耸人听闻”杨启樵:《揭开雍正皇帝隐秘的面纱》第190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出版。

上述说法的错误主要在于,在做出这种否定之前,并未认清“吕四娘杀雍正”这种传说的属性。即这种传说的性质如何?它是属于历史范畴还是文学范畴?如果属于历史范畴,便是真伪问题。这就要弄清事实真相:若全部属于虚假,就要予以澄清;若是真假参半,则以分析态度分辨之。如果不属于历史范畴,而是属于文学范畴,只要大的方面(如雍正系不明不白的暴亡)不错,则不必对其中所述内容的真假过于认真,去考证什么事件细节的真实与否。因为文学作品,必然包含着作者(民间传说亦有原始作者)和流传者的文学夸张和“编造”。对此,应按照文学理论、文学规律对待之。在这种情况下,单纯地以史学眼光认真地计较它细节的真伪,其结果遭到嘲笑的,并不是民间传说,而是这种“认真考证”的本身了!

“吕四娘杀雍正”是一种传说故事,所谓“传说故事”是指在人民中流传的对于某人某事带有一定文学色彩的叙述。其传说故事得以流传,须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其核心须是真人真事。如雍正其人须是真实的,雍正确实存在着死于非命的疑点。

其二,除真人真事这一传说的核心之外,还需要原作者和流传者的编造。雍正既然存在着被杀的可能性,那么他系由谁所杀?杀害的手段怎样?杀害的过程如何?为什么仇恨到一定要杀他不可?——这一切都需要通过作者的想象加以完善,都属于编造故事的范围,这实际是一种以真实人物和事件为核心进行的一种文学创作,完全符合中国古代文学(包括民间文学)“文史合一”的基本特点。

正由于传说故事的上述特点,因而,古代将其归于“稗官野史”之类。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此都不大看重,将其打入“另册”。在近代,则将其列入民间文学类。尽管它的核心部分是“史”,但由于加进了许多想象,并用了大量文学笔法,文学的特点占据了主导地位。

“吕四娘杀雍正”这一传说故事,是不能将其作为真实历史对待的。举例来说,圆明园四周有八旗护军营保卫,戒备森严,日夜巡逻,吕四娘如何能翻墙进入?就算是进入了,而且她把五个宫女中的一个“闷倒了”,怎么能来得及更换衣服,来到雍正的寝宫?在雍正的寝宫中,难道没有其他妃嫔、贵人、常在、大小答应一类人?就算只是雍正孤身一人,难道周围也没有贴身的太监、宫女吗?怎么偏偏叫四娘侍奉?……这些都属于常识问题,根本无须历史学家们一本正经地考证一番才能知道真伪。相反,如有哪位历史学家真的煞有介事地搞起考证来,倒使人觉得很可笑!比如,有位历史学家以史料为据,批评道:我始终以为行刺说不可信,因吕案发生后一网打尽,不可能有人逍遥法外。当时负责该案的浙督李卫,曾以密折报告,吕氏一门无论男女老幼俱已严禁,连留良父子茔墓亦在监视之列。原著此处有注云:“《雍正朱批谕旨》十三函,李卫密折〈雍正八年六月初六日第五折〉。”李卫受雍正非常之知,以擅长侦缉著名,定不致敷衍搪塞,因此四娘行刺说不可信。杨启樵:《揭开雍正帝隐秘的面纱》第190页。还有的历史学家说道:学者认为:吕留良之案,吕氏一门,男女老幼,俱已严禁,不能逃逸,就连吕留良父子坟墓,都加以监视,吕女不可能逃脱。所以,吕四娘行刺雍正说,实属子虚乌有,绝不可信。闫崇年:《正说清朝十二帝》第110页,中华书局2004年出版。这些历史学家的认真,不仅没有表明自己学识的渊博,却暴露出自己不了解民间传说故事是属于文学范畴,而不属于历史范畴——这一普通常识。

第四节能够以所谓“正说”批驳“传说故事”吗(2)

对于这个问题,另外一些历史学家却很清楚,如冯尔康说道:小说家要创作,当然可以虚构。不过既然是小说,读者只能把它当小说看,而不可把他们视为历史书籍,青年读者更需要明确文学与史学的不同,不要误会方好。

雍正的传闻,让它仅仅作为传闻而不与历史相干吧!冯尔康:《雍正传》第565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对于“吕四娘杀雍正”,实在大可不必煞费苦心地去做历史考证,因为它并不属于历史范畴!

应当指出的是,冯尔康先生所讲的这段话,尽管针对的是民国初年的一些小说家的作品,但是对于历史上的传说故事也应采取同样的态度。

承认“稗官野史”的价值,并非说它一切都正确无误,而是说它是一种很值得研究的历史现象。由于“正史”是封建皇帝所修之史,其所依据的历史档案和历史资料,便是经过封建皇帝删削与篡改的,而且看待一切问题又完全站在了封建皇帝的立场上,因而在“稗官野史”中,有些内容便是“正史”的补充和纠正。对于“稗官野史”中属于文学范畴的那部分,由于其中往往反映了普通百姓的真实思想感情,自有其文学价值和社会价值。封建皇帝对于正史,虽然将其不利于自己统治的内容,可以做肆意地删削与篡改,却禁止不了民间传说故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