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案。
所以,无论是严义明、周梅森,还是郑百文案中投资者胜诉,都可喜地表明了公司治理的点滴进步,也指出了公司治理的精髓,即治理并不限于公司内部,功夫更在公司之外。
然而另一些疑问也浮出水面:严义明与周梅森都是社会名流,由他们代表中小股东和流通股权,充当了这场“二人转”短戏的代言人后,是否容易被资本收买,并引发道德风险?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缺乏独立性时,是否被社会寄望过重?独董阶层进一步名人化,制度设计是否应削弱社会名流的代言色彩,让中小股东直接走向前台?
中小股东在公司政治的被剥夺角色,此状态已使“股东价值”理念大打折扣。在问题尚难以解决时,鼓吹以“利益相关者群体”的观念取代“股东价值”——这是一种更为宽泛的公司治理定义,除了股东,公司还有雇员、顾客、供应商、邻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似乎有些好高骛远。任何事物都有发展过程,它必经的阶段是不可逾越的,中国公司不能一蹴而就跳过“股东价值”阶段,直接进入“利益相关者群体”阶段,如果是那样,只能是被公司高管的美丽谎言所欺骗。我这样说,绝不是说明我是经济的达尔文主义者。
在目前,面对大股东利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长远利益与社会责任,公司高管在经济理性和商业伦理之间做艰难的选择。实际上,管理者考虑的是掌权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他们会形成一种内部人联盟,并有可能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有一种假说认为,应主要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公司治理体制。这种看法是深刻的,公司治理与国家治理,是一种微观与宏观的相互投射与复制,在运作机理上,它们是极为同构的。
比如,美英是标准的盎格鲁—美利坚公司治理体制,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日本则是主银行体制,盛行公司间的交叉持股,追求工人就业的稳定性,而德国则是共同治理体制,且股东和雇员都派代表进入公司的监督委员会,法国也比较类似。德国的董事会是双层董事会,这与德国体制是一样的,监督理事会与德国的监督委员会类似。
三
在公司机制渐进变革之时,中国市场的三支力量也在发生演变,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它们由于出身不同,在同样的行政和法律平台上,却遭致不同的境遇。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内一经济学家张维迎提出了所谓的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他认为在国有制的提前下,政企分开不可能,所有权约束无效,经营者行为短期化问题无法解决,预算约束无法硬化,经营者与职工间制衡关系的建立也无可能,因而中国无法造就真正的企业家。他最后给出的方案是国企改制民营化。这实际上成为90年代中国国企大规模改制浪潮的重要理论基础。
引言(4)
在国有企业这个群体中,从县以降的原国营企业,都已基本改制为民营企业,所以目前的国有企业大多隶属中央、省市一级,它们离政治权力最近,因而在整个中国公司群体中,它们无疑是处于一个金字塔式的上部。在民营企业这一新部落中,除了相当一部分是改制的国企,还有一部分是家族企业,包括大量的小作坊式企业,而那些通过改制形成的民企,也逐渐向家族控制转化。至于在华的外资企业,它们的生存形态多为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生产车间,它们只是这些跨国企业全球布局的一粒棋子,它们只负责执行总部的决策,因而还谈不上公司治理。所以在本书中,外资企业的公司治理暂时缺席。
国有、民营、外资的力量对比,成为解读中国短暂公司史的视角与工具。中国改革由农村而城市,当改革进入国有存量资产、国企改革举步维艰时,高层想到了一个办法,即以开放推动改革。对照到无锡尚德这一个案,施正荣既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也得到了华尔街的帮助,以“开放促改革”的大政方针在无锡官方与尚德公司二者身上实现完美的结合试验。同时对施正荣而言,西方市场的游戏规则取代了国企原生态,资本与技术力量的话语权首度超过行政干预。发现这个奥秘的不仅是施正荣,很多公司的实权派人物都透过这一通道,掀起一股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的浪潮、一股海外上市浪潮,而筹资,只不过是一个显见的成果而已。
控制权争夺,中国公司内部人控制成为目前乃至长远的一个头痛问题。在美国,为了获得自治权,管理层积极促成鼓励所有权分散化的政策,在欧洲大陆,内部人和拥有控制权的家族为了维护自身地位,也会对政策施加影响。而在中国,内部人控制只存在于国有控股公司和已上市的公众公司中,即使是国有公司的董事长,他们其实也只是国资的经理人,这些掌握实权的一把手实际上还是自利的经理层。而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则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经理层只能诚惶诚恐地打工,难以也不敢成为公司的内部窃贼。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实际上是由政府官员和经理分享的。拥有国有企业经理任免权及重大投资决策权的政府官员,可能拥有国有企业的较大部分控制权。政府官员与经理会偏向于重视控制权的扩张,不大在意这种扩张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权益损失,而让国有企业不断增加投资,不仅有利于其控制权收益的提高,同时也有利于其得到提升,因为政府官员的政绩往往表现在所辖区gdp的提高。在这个意义上,官商是一体的,表现出他们的双重属性。
如果官商一体化,加上内部人控制体系,就会爆发许多问题。2007年4月发生在古井贡酒(000596)的“王效金事件”具有典型意义。
王效金并不是古井贡酒的董事长,他是以董事的身份出现在这个上市公司的,但他同时又是国有企业安徽古井集团的董事长,古井集团是古井贡酒的绝对控股股东。王效金还有个身份——安徽亳州的市委常委,他的志向在于政治而不仅仅是经营企业,所以这样一个官商重合的人物涉嫌经济犯罪,有其更深层的制度因素。
王效金名义上不是古井贡酒的一把手,却是大权在握。在公司内部,要辨识谁是真正的核心人物,就要看他是否掌控公司的经营权,而不是看他是否头戴董事长的帽子。不掌控经营权的董事长,只能是个傀儡董事长,或仅仅是个橡皮图章式的人物,他的背后还有个牵动木偶线的影子董事长。王效金实际上就是古井贡酒的影子董事长。
正如国家也有集大权于一身的领袖人物一样,董事长与ceo也往往集于一人,你可在本书中看到,无论是中联重科的詹纯新,还是无锡尚德的施正荣。集权并非一无是处,在90年代后期,国内有学者通过对中国公司总资产利润率和净资产收效率两个指标的衡量得出结论,认为公司规模与两职状态之间具有正相关性,即公司规模越大,越倾向于采用董事长与ceo两职合一。但这仅仅是一种有失偏颇的指标证明,并不具有普适性。因为在此之前,国外有学者用实证的方法估计,公司ceo的报酬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是,ceo报酬每变动325美元,则股东财富将变动1000美元,显示ceo报酬与股东财富或公司价值之间的弱关联。所以,每个公司的高管职位设置,都要基于该公司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因素,而且这还与公司的分配制度紧密相关。
引言(5)
中国的公司政治,其实还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如果对比“德国特色”的双层董事会,可以发现,德国双层董事会的分工是管理委员会经营公司,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则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而管理委员会的规模一般很小,通常小于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国家的董事会规模。这与中联重科的情况恰好相反,中联重科是“小董事会+大经理层”结构。其实孰优孰劣并无标准,因为公司治理也是一般原理与公司具体情况相结合。
在美国,董事会约束经理层的能力很弱,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的企业,绩效并不比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不占多数的企业更好。恰恰相反,董事会中有适当数量的内部董事,会使得企业的盈利性更强。这与中国强调独立董事的数量比例,也形成鲜明对照。
纵观很多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可以发现,很多结论之间是互相矛盾的,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佳模式,即使在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内(英美法系对股东、债权人权利保护最为充分,而法国大陆法系最不充分)的公司治理也呈现丰富的多样性。因此,对于公司治理的热门研究,正如哈佛的案例教学法一样,只有通过各不相同的案例,才能试图提示背后的共通原则。这也是本书之所以成为一个案例集的原因,而且只有通过案例,才能展示公司治理的丰富性。
在本书中,你还可以看到,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它们要么是大型公司,要么是上市公司,因为严格意义上的公司治理,你还难以从海量的小作坊式公司里去寻找,也难以将其与这些小企业进行对照。所以,在这本案例集中,中国式公司治理实际上是研究一批相对成功的企业,研究一种相对高端的公司政治形态。这是一种抽样式的研究,但不是随机抽样。这批企业的今天,或许是中国经济的明天。
序(1)
公司治理作为一种理论而存在,其历史并不久远。在这一理论的发源地美
国,公司治理概念的提出时间大概在80年代中期,而其理论的兴盛则始于90
年代中后期。以笔者看来,公司治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根源于美国百余年来公
司管理的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发展,以及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
在中国内地,公司治理实践最重要的推动机构,便是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监会为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起草并推广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业内
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如果谈到个人,内地公司治理的重要推动者之一,便有史
美伦。史为留美法学博士,曾任香港证监会副主席,在2001年3月至2004午9
月间被高薪特聘为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在中国证监会任内,力推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制度,希望以此提升国内上市公司的治理。这在业内产生了不一的褒贬与
争议。很多人对国内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的效果持有怀疑态度。
一般而言,在美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人数,必须在董事会中
占绝大多数。而且,有关实证研究还显示,美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董人数所占
比例越大,公司绩效越好。
这是不是表明中国的上市公司也应迅速大规模推动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呢?
答案可能并不是那么肯定。原因何在呢?因为中国上市公司所处的环境,可能与
美国的不尽相同。例如中国可能目前还不存在那么多合格的独立董事。
实际上,在笔者看来,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重要差异,就在于前者更强
调对外部环境的重视,强调要处理好与公司利益相关的各方的利益,强调公司内、
外部各有关权力机构的制衡。
基于这样的判断,很多在美国公司中适合的公司治理的做法,可能就并不
适合于中国的企业。因为我们的企业,面临着与其他国家企业不同的外部环境,
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以及不同的内外部权力主体。
本书题为公司政治,或中国式公司治理,以考察国内企业公司治理案例为
主,正是可以让人理解公司治理的这一精髓思想,给国内的众多公司管理者,乃
至于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者以很多启示。
本书的很多案例说明与描述中蕴涵很多真知灼见。
在关于严介和的太平洋建设集团的案例中,作者指出:“在中国特殊的国情
下,对民企来说,政府可以让你生存,也可以让你倒闭,可以让你上天,也可以
让你入地”。这种论断即是极为精辟的。在很多情况下,收益与成本并不是国内
的企业家考量诸如进行购并、在何地设厂或设总部的主要因素。很多非经济的因
素是中国企业家所必须考虑的。民营企业家须如此,当然更不要说国有企业的经
营者。
然而,要深刻理解这样的道理其实并不容易。在太平洋建设的例子中,实际
上严介和作为一个以建筑业起家的企业家,同时又通过购并很多地方亏损企业而
获得了诸多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他应该是非常了解政府
在企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但正是这个严介和,却在条件并不具备的情况下,作
出了将总部移至上海的败笔决策,从而得罪地方政府,并间接导致了太平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