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指使人告发“走私罪”,杨明贵没敢回广东,从北京出逃加拿大。万平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早在2002年4月发生,为什么直到2004年才举报?”
“关于举报万平的事,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得清。”宋新梅对笔者说,“万平出了问题,会由司法解决,我们不用操心了。”
在“11·17围堵事件”中,天龙职工散发一份题为《只要有生存的理由,就会有坚持的理由》的传单。传单开篇就是:“注意了!想借壳上市圈钱的骗子公司的田家俊开始对职工下手了!在经过了二年暗相(箱)操作之后,事情渐渐浮出水面。”
传单中说,“我相信与他(指田家俊)相交往的人几乎都受过他的骗,包括市政府,只不过市政府并不愿意承认罢了。”传单最后说,“我们是与天龙紧紧连在一起的,我们一定会粉碎有人企图利用临时工开门营业的阴谋,员工问题没有解决,决不能营业!”
“田家俊说话严谨,为人非常低调、负责,绝大多数员工对他是支持的。”宋新梅为田家俊辩解说,一些员工对田家俊不满,是因为天龙是老企业,原来的老员工不干活也拿工资,现在改革了,触及他们的利益,他们自然有意见。
2007年4月,宣布盈利的太原天龙公司在公布的2006年年报中称,公司控股股东为东莞金正,持股29%。万平持有东莞金正6591%的股份,为东莞金正第一大股东,但根据晋中市中院(2005晋中中法刑初字第00010号文)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冻结令,万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万平的全部财产,万平实际上已经没有能力控制东莞金正,且万平所持东莞金正6591%的股权全部被法院冻结。又鉴于田家俊持有东莞金正20%的股份,为东莞金正的第二大股东,故田家俊为东莞金正实际控制人,从而成为太原天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新梅控制的山西天龙山古文化公司持股1734%。
与2005年年报相比,2006年报再次宣告了田家俊与宋新梅同盟对万平的最终胜利,因为在2005年,不是同盟军的杨玉新还是总经理。总经理这个位子,从2002年5月24日到2004年3月24日是万平,万平被抓后,杨玉新坐到2005年3月23日。在董事会换届时,杨玉新自然被田家俊、宋新梅控制的董事会解聘,宋新梅亲自上马。这再次印证了“股权相对集中,经理易被撤换”的理论。然而有知情人士透露,在除掉共同的“眼中钉”万平后,田与宋的矛盾又在开始累积。
第九章 公司内的那些事(4)
2006年12月25日,天龙公司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宋新梅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和因个人原因辞去总经理一职的请求。这多少印证了这位知情人士的话。
抛开宋新梅出局不谈,再来看法院对万平的定罪,一定程度上可以复原案情的主要情节。2005年6月中旬,万平因犯有“职务侵占罪”,被晋中中院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在判决中主要认定了万平在担任天龙集团总经理和天龙东莞分公司负责人期间的两起犯罪事实。第一项是挪用st天龙1200万元资金;第二项是挪用广东金正(金正系的贸易公司)32099万元资金。法院认定上述两笔资金均被用于向东莞金正创始人和原大股东杨明贵支付购股款,并据此认定万平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人对万平的另一项起诉,即挪用st天龙1500万元资金没有被法院认定为犯罪事实。
那么,“最后的赢家”田家俊如何评价万平呢?2007年4月,田家俊首次承认,万平事件引发的金正危机是内部权力斗争的结果。“金正不斗争一样还有危机,结果会比现在还差。因为当初他们的整个战略思路就不对了。一是企业盲目投资造成了资金链的危机。二是万平个人的私欲,想把大家的东西变成自己的东西。对这个典型的案例,还有人认为万平是对的么?事实还是让后人去评价吧。”
而万平在2005年5月间的庭审期间作最后陈词时流泪,表示一起股东之间争夺股权的民事纠纷不应演变成刑事诉讼。
股东之争难休止
如果撇开比较极端的天龙内讧案例,以及此前的宏智科技上演“双头董事会”闹剧(相关当事人也卷入刑事案件),公司内讧虽不至于将一方送至大牢,也难免使之伤痕累累。2007年4月13日,一家名为浙江华海药业的上市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换届选举中,董事周明华及其夫人孙青华遭遇半数以上的反对票;当日晚些时候召开的新一届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华海药业董事长陈保华继续被推选为董事长,同时出任总经理一职,周明华则失去总经理大印。打江山能有难同当,坐江山不能有福同享,华海药业的这对创业伙伴终告分道扬镳。
这对1989年共同辞职创业的兄弟缘何阋于墙?“我强调走专业化的实业道路,他(陈保华)不一样,他要玩资本,投资股市。”从华海董事会出局后,周明华这样说。
踢出周明华,是陈保华玩的一出“突袭”阴谋。截至2006年12月,陈保华持有华海药业2569%股权,周明华持2565%股权,两人的持股数量相差10万股。但从2007年3月底开始,陈保华通过三次增持,持股比例升至2610%。4月3日,陈保华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增加两名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获得董事会同意。该提案使候选人由原先9人增至11人,一下子将等额选举变为差额选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必有两人落选。从4月13日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看,投给周明华和孙青华的反对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显然,陈保华和他的“同盟军”投出了反对票,而投给陈保华的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毫无防范的周明华投给陈保华倒是同意票。
几乎同时,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东方集团前两大股东wellbeing和嘉鑫控股的斗争也在升级。2007年5月22日的股东大会上,大股东兼董事局主席韩敬远和二股东兼董事局副主席陈宁宁这两位主角竟然都没有出场,只由执行董事朱军及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黎宝声主持股东会。
两大股东因何而斗?事情的导火索是二股东嘉鑫控股用“伪造签名”的协议书和委托书购买进口铁矿石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6000万美元。“试图收购东方集团,一直就是陈宁宁设的局。只是直到2007年,才掀开它的面纱。”韩敬远指责对手陈宁宁。而嘉鑫控股也的确表明其意欲登上东方集团第一把交椅,之前陈宁宁曾公开称,“会在60天内寻求融资,向其他股东收购中国东方集团股权,可能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第九章 公司内的那些事(5)
wellbeing和嘉鑫控股分别持有东方集团4258%和2814%的股权,但还必须看到股权之外的力量对比。东方集团的主要资产是津西钢铁,位于河北省东北部,是由国企转制而成的私营企业,韩敬远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12月,嘉鑫控股作为国际策略投资者参股津西钢铁,2004年3月东方集团在香港挂牌上市。韩敬远获得了津西股份和当地政府的支持——“如果陈宁宁要恶意收购,迁西县政府不会同意,津西股份工会也不会答应。”这是津西钢铁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庞宝印的表态。
但陈宁宁的背景也不容小觑。凭借所掌控的财富高达65亿元的嘉鑫控股,1972年出生的陈宁宁与其母亲吕慧早已是富豪榜常客。嘉鑫控股于1995年在香港设立,母女二人各占50%的股份,主要从事矿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当时除了宝钢有少量铁矿石进口,其他国内钢企基本都是自给自足。为了打开中国市场,国外铁矿石供应商经常求助于钢企主管部门,由于工作关系,许多冶金部和物资部的工作人员都为海外铁矿石供应商和国内钢企牵线搭桥,后来很多人由此“下海”专门从事铁矿石贸易。陈宁宁于1994年获得纽约工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进入美国某金融集团任基金经理。其后,陈宁宁结识了世界级铁矿石供应商巴西cvrd(淡水河谷公司)的高层。
在与韩敬远公开交恶后,陈宁宁于2007年8月份以每股3港元的出价,发起了要约收购。但收购并不顺利,两个月后,韩敬远亲自主持股东会,罢免了第二大股东陈宁宁的执行董事职务。2007年11月,阿塞洛米塔尔(arcelor mittal)斥资647亿美元,从陈宁宁手中收购所持股权。鹬蚌相争,渔翁得利,陈宁宁最终出局,但谁也不敢肯定韩敬远是赢家,因为新进的第二大股东是全球最大的钢铁企业。两天后,米塔尔又收购了韩敬远的部分股权,以73%的比例控股了东方集团。
上述案例说明,公司内讧的内部矛盾尽管是主因,但外部力量的作用尤其需要重视,否则到最后连自己是怎么死的都不知道。对于太原天龙公司的前任掌门人万平来说,自己怎么坐的牢,他可能一直没弄清楚。作为一个原来的国有上市公司,蜕变为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太原天龙一直与权力寻租紧密相连,这是“晋商第一股”内讧纷争的外部诱因。
第二,主要股东之内的争斗,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受损最大的是失败一方,而“搭便车”的小股东也同样受损。公司利益受损当然也会损及内讧赢家的利益,但赢家最终赢得了公司控制权,它当然迟早有机会得到超额的补偿。同时可以看到,当公司发生内讧时,小股东几乎无力改变局面,俨然是世界大战中的弱国。其实小股东也能对公司经营施加影响而成为积极股东,即使做一个消极股东,亦可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这一点不但得到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支持,在实际中也有司法判例,所以小股东不一定是完全被动的。
从理论上说,在合约不完备的情况下,权力分配至关重要。公司治理的作用就是要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当中分配权力,以使剩余收益最大化。这就存在一种可能:将所有权交给一个没有控制权的第三方会更好。而在美国,管理层为了获得自治权而积极促成鼓励所有权分散化的政策。所以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和所有权集中程度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不但由外部法律体系所导致,也会由许多拥有控制权的内部人争取的结果。这其实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公司治理体制。
我们再回到股东之争的探讨。从公司内讧的诸多案例来看,似乎都是相对控股惹的祸,如果是股权一家独大,后院起火的概率要小得多。相对控股的相互制衡一旦过度,就会导致内讧;而如果因此而强调一股独大的好处,则会走向另一个极端。事实证明,中国上市公司出现的诸多问题,都是一股独大造成的,中小股东也是最大的受害者。
从这个角度看,既要相对控股,又避免公司内讧,可能是一个难解的悖论。不过,也很难脱离文化因素,“一个中国人是条龙,三个中国人是条虫”的说法多少反映了团队意识的不足,而股权之争最终成了公司内讧的一种合法工具。
第九章 公司内的那些事(6)
第二节日渐“懂事”的董事们
与股东大会的公开相比,中国公司的董事会一直披了层神秘色彩。这点并不例外,国外公司的董事会也是神秘的。因为董事会开会时并不对外公开,仅通过最终的公告来体现董事会干了些什么事。
在中国,董事算是一新的群体,毫不夸张地说,人们对这一群体是极度缺乏了解的。人们甚至难以将他们与公司的经理们区分开来,也不知道他们的具体职能。这也难怪,起初连这些董事们也很不“懂事”,经常干出违背董事职业素养的事来。
直到2004年,由于爆发一系列独立董事风波,人们才注意到这一群体。
花瓶独董与花心独董
所谓花瓶独董与花心独董,前者是指上市公司迫于制度的要求设立了独立董事,但这些独董们并没发挥作用,成了种花瓶式的摆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花瓶独董不但是公众赋予独董当事人的形象描述,也是中国这一群体屈辱与无奈的现实写照。而花心独董,则相对于专业职业经理人,花心独董指一人事多主,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而职业经理人只能一心为一家公司干活。
中国的花瓶独董现象最早进入公众视野的,是2002年郑百文的独立董事陆家豪。因郑百文造假案,除被证监会公开谴责外,陆家豪还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郑百文的案例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实务界都被一次次地讨论,而它的花瓶独董也遭到了诸多人的同情。陆家豪成了一个反面案例,由于名利双失,担任花瓶独董的成本大增,一些独立董事们在压力下觉醒,开始走上反花瓶之路。尽管这条路并不好走,独立董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