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名警探察看街道、屋顶、汽车及巷道。
他的右手拿一把枪,另一只手拿着钥匙。他们准备走向那辆能置人于死地的车。
完美。
汤普森·博伊德转身,迅速地离开了那幢建筑。他必须和这个地方保持一段距离。其他警察已经在路上了,他可以听见警笛声越来越响。当他溜到那建筑物背后时,听到那警探的车子发动了,然后传来轮胎摩擦地面的声音。
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想着那辆车里的乘客。他能想到这件事,有两个原因:首先,他当然希望能完成这项艰辛的工作。但另一个原因是他想传达给他们的信息:死于氰化物可能会极度地痛苦。他希望他们快速地、毫无痛苦地死亡——这是一个有正常情感,不再麻木的人应该想的。
葡萄、樱桃、牛奶……
深呼吸。
感觉到引擎的咆哮——震着她的双手、两腿和背部——阿米莉亚·萨克斯加速朝向西班牙哈莱姆的方向开去。在她换到第三挡时,车速已经达到六十英里了。
她在莱姆那里听到报告:普拉斯基倒下了,杀手还想办法将某种装置放进了罗兰·贝尔的车内。她跑下楼,发动了她那辆红色的一九六九年卡马诺跑车,向发生攻击的东哈莱姆现场飞驰而去。
呼啸着穿过绿灯,在红灯时减速至三十英里左右——看看左右,上挡,猛踩油门!
十分钟后,她插到了东一二三街,逆着交通车潮开,以分毫之差避过一辆货运卡车。她看到前面救护车的灯光,还有三辆当地的巡逻车。同时,还有十几个制服警察和几名特勤小组成员正在巷道中进行搜查。他们很小心地移动着,好像自己是枪口下的士兵。
小心背后……
她将雪佛兰跑车“刷”地停下,轮胎冒出一阵白烟;她跳出车子,扫视着附近的巷道和窗户,看有没有杀手及其武器的痕迹。她小跑着进入巷道,亮出警徽,救护人员正在对普拉斯基进行急救。他躺在地上,而他们正在清理他的呼吸道——至少他还活着。但是流了很多血,脸也肿得很大。她曾希望他能告诉他们一些事情,但是他却昏迷不醒。
看来他是被攻击者突然袭击,那个人大概躲了起来,等着他往巷子里走。新手太靠近建筑物的这一侧了。当那个男人用警棍猛击他头部时没有任何预兆。你要在人行道和巷道的中间走,这样才不会有人可以跳出来忽然攻击你。
你以前不知道……
她不知道他还能不能活着学到这个教训。
“他怎么样了?”
那名救护人员没有抬头。“很难说。他还能活着就很幸运了。”然后,他对同事说:“好,现在我们移动他。对,现在。”
他们将普拉斯基抬上一块木板,送进了救护车,然后萨克斯让所有的人都撤离了现场,以保存任何可能的证据。过了一会儿,她又回到巷口,穿上了特卫强连身服。
正当她拉上拉链时,一个来自地方分局的警察上来。“你是萨克斯,对吗?”
她点点头。“歹徒有任何踪影吗?”
“什么都没有。你要开始勘查现场了吗?”
“对。”
“你要看贝尔警探的那辆车吗?”
“当然。”
她开始向前走去。
“稍等。”那个人递给她一个面具。
“这么糟糕?”
他拿出自己的面具戴上。透过那厚厚的橡胶,她听到他焦虑的声音说:“跟我来。”
第二十一章
在特勤小组的支援下,两个来自第六分局防爆小组的成员正蹲伏在罗兰·贝尔皇冠轿车后座。他们并没有穿防爆衣,而是穿着全套生化灾害的防护服。
阿米莉亚因为穿着比较薄的白色防护服,往后退了十码。
“你找到了些什么,萨克斯?”莱姆的声音忽然从麦克风里传来。她惊得跳了起来,然后将音量调低。她的无线电对讲机已经接进到防毒面具里了。
“我还没有靠近;他们还在拆除那个装置。是氰化物和硫酸。”
“也许就是我们在那张桌子上找到的硫化物。”他说。拆除小组小心地移开了那个玻璃和铝箔的装置,将它放入一种专门用于容纳特殊危险品的容器中,密封起来。
接着又传来一段对话,是来自防爆小组的一名警察:“萨克斯警探,我们清理完毕,现在已经安全了。如果你愿意,现在就可以勘察这辆车。但在车内还是要戴面具;里面虽然没有毒气,但是那些酸气可能会造成危险。”
“好的,谢谢。”她向前走去。
莱姆的声音又一次传来。“等一下……”过一会儿,他回到电话上,“他们安全了,萨克斯,现在在分局。”
“好。”
“他们”,就是指皇冠轿车内的毒气装置要加害的对象,即罗兰·贝尔和吉纳瓦·塞特尔。他们曾一度接近死亡的边缘。但他们准备从姑婆的公寓跑进车子时,贝尔忽然觉得普拉斯基被攻击的现场有些诡异。
巴布·林奇发现新手还握着武器。但是,这个不明嫌疑犯把枪留在一名倒下的警察手里,这种作法显然不够聪明,即使这名警察已经昏迷不醒。不对。即使他不想把这把枪带走,至少也应该将它拿掉。于是贝尔判断出,是不明嫌疑犯本人开了一枪,然后把枪留下,让他们以为是新手开的枪。目的是什么?是想把那些警察从公寓前面吸引开。
为什么要这样做?答案很明显:这样他们的汽车便无人看守了。
皇冠轿车被人打开过,这说明不明嫌疑犯可能已经在车里放置了某种爆炸物。于是,贝尔拿着钥匙发动了马丁内斯和林奇开的那部雪佛兰,迅速带着吉纳瓦离开危险区域,并且警告所有人,在防爆小组进行查看前都不要靠近那辆没有标志的福特车。他们用光纤相机对皇冠汽车的下方和内部进行搜寻,结果在驾驶座下面发现了这个装置。
现在萨克斯要进行现场勘查:汽车、通往汽车的通道、普拉斯基受到攻击时的小巷。她并没有找到太多的东西,只发现了贝斯牌步行鞋的鞋印,可以证实攻击者就是不明嫌疑犯一○九;另外还有一样东西,是个手工制品:普拉斯基的警用佩枪中退出来的一颗子弹被用橡皮筋和一根燃着的香烟绑在一起。不明嫌疑犯将它留在小巷里燃烧,自己悄悄绕到建筑物的前面。子弹被引燃发出枪击声时,警察被吸引到建筑物后面,于是他便有机会把装置放进贝尔的车里。
可恶,这家伙真是狡猾,她心里想着,不得不无奈地有些钦佩。
没有发现他那个穿军用夹克的黑人搭档出现或仍在附近的迹象。
她再次戴上面具,仔细检查那个毒气装置中的玻璃组件,但上面没有发现指纹或其他的线索,这一点并不让人意外。也许那氰化物和硫酸能告诉他们一些东西。她沮丧地将搜索结果报告给莱姆。
他说:“你搜索了哪些地方?”
“嗯,汽车和普拉斯基巡逻的小巷,还有那条小巷道的出入口,以及他走近皇冠轿车的街道——两个方向都查了。”
莱姆一时没说话,思考着。
她有些不安,是她遗漏了什么吗?“你在想什么,莱姆?”
“你是按照书上说的进行搜索的,萨克斯。这些做得都是对的,但你有没有从整体上观察现场?”
“你书上的第二章。”
“很好。至少有人读了。但你有没有按照我说的做?”
虽然在搜索一个犯罪现场时,时间始终是重要的因素,但在遇到某些特别的犯罪情况时,莱姆一直坚持多花一点时间去获得对现场的整体感觉。他在他的刑事鉴定科学教科书中引用的例子,是发生在格林尼治村的一起真实的凶杀案。第一犯罪现场是那名被勒死的被害人的公寓,也是尸体被发现的地方。第二犯罪现场是凶手逃走的消防逃生口。然而,莱姆却是在第三个现场,一个丝毫不像犯罪现场的地方——数个街区之外的一家同性恋酒吧——找到了与凶手相符的指纹。没有一个人会想到要去搜索那个酒吧,只有莱姆在被害人的公寓里发现了一些同性恋色情录像带;于是到最近的一家同性恋酒吧进行详细查询,结果一名酒保认出了那名被害人,并且记得当晚早些时候,他曾和一个男人同喝了一杯饮料。实验人员在那两个男人那天座位附近的吧台上找到一本约会指南,从上面采集了指纹;最终,指纹引导他们找到了凶手。
“让我们想一想,萨克斯。他制定了这个计划——虽然是即兴创作,但却很精密——分散我们的人手,趁机将装置放进汽车内。这表示他一定知道所有的人都在何处、在做什么,以及他如何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去放置这个东西。这些告诉了我们什么?”
萨克斯已经在扫视街道了。“他在观察。”
“是的,非常好,萨克斯。还有,他可能去了哪些地方?”
“街对面应该有最好的观察点。但是有几十幢建筑他都可能进入。我不知道是哪一幢。”
“的确。但哈莱姆是一个社区,对吗?”
“我……”
“明白我在说什么吗?”
“不十分清楚。”
“家庭,萨克斯。这里都是住家,一大家子人住在一起,不像那些单身的雅皮。如果有人闯进家里,不会没人注意到;同样,如果有人鬼鬼祟祟地躲在门廊或街道里,也不会没人注意。这个词不错,鬼鬼祟祟,不是吗?说明一切。”
“你想说什么,莱姆?”他的好心情回来了,但她却有些生气,因为他更关心的是案件中的难题,而不是普拉斯基复原的可能性,或罗兰·贝尔和吉纳瓦·塞特尔几乎被杀这样的事情。
“不是某间公寓,也不是某个屋顶——这些地方罗兰的人一直盯着的。他是从别的地方进行观察的,萨克斯。你认为可能在哪里?”
她再次扫视街道……“一幢废弃的建筑物上有一块广告牌,上面满是涂鸦和手写的传单——很多,你知道,很难发现有人从里往外看。我过去看一下。”
她仔细地检查是否有不明嫌疑犯一○九躲在附近的迹象,没有,她穿过马路,走到那幢旧房子——似乎是一家烧毁的商店——背后。从后面的窗户爬进去,她看到地板上都是灰尘——是保留脚印的完美表面,当然,她立刻就看到了不明嫌疑犯一○九贝斯步行鞋的鞋印。但是她还是在特卫强防卫服配套的靴子上绑了橡皮筋——这是莱姆发明的小技巧,以确保勘察犯罪现场警官的鞋印不会与嫌疑犯的相混淆。警探手里握着格洛克,盯着室内。
她跟随不明嫌疑犯的脚印来到建筑物的前面,不时停下来,倾听着。萨克斯听到一两声迅速的动静,这在脏乱的纽约并不陌生,她立刻就知道,入侵者是一只老鼠。
来到建筑物的前面,就在他之前站立的地方,萨克斯从木制夹板拼成的广告牌上的一道裂缝往外看,没错,这真是一个观察街道的极好的视角。她拿起一些基本的刑事鉴定设备,回到屋内,在墙上喷了紫外线喷剂,然后用多波段光源灯照射。
但是她只找到一些乳胶手套的印子。
她告诉莱姆她的发现,然后说:“我会从他站的地方搜集证据,但我没有看到什么。他似乎不会留下任何东西。”
“太专业了,”莱姆轻轻叹了口气,说,“每一次我们以为自己比他聪明时,他却早已超过我们了。好吧,就把你搜集到的东西带回来,萨克斯。我们先看一看。”
在等着萨克斯回来的同时,莱姆和塞林托做了一个决定:虽然他们相信不明嫌疑犯一○九已经离开了那一幢公寓的周围地区,但还是安排吉纳瓦的姑婆莉莉·霍尔,以及她的朋友在这段时间里搬到旅馆去住。
至于普拉斯基,他现在在加护病房,依然昏迷不醒。医生们目前还不能判断他能不能保住性命。塞林托在莱姆的实验室听到这个消息时,愤怒地将电话听筒摔回座机上。“他只是个他妈的新手,我不应该把他派到贝尔的团队去。我应该自己去的。”
这有点奇怪。“朗,”莱姆说,“你也是一步步升上来的。你是什么时候学会这些护卫细节的?有二十年了吧?”
但这个大个子警察没有接受安慰。“让他担任无法胜任的事,我真是笨,该死。”
他又一次摸向脸上的那块发热的地方。这名警探今天似乎特别暴躁,而且萎靡不振。他今天比平时穿得少:浅色衬衣和深色外套。但莱姆很想知道,这是不是他昨天穿的那套衣服。看起来似乎是。没错,他外套袖子上仍有一个干了的血渍——好像他穿着这套衣服在忏悔一样。
门铃响了。
过了一会儿,托马斯带了一名瘦高的男人进来。这个人皮肤苍白,身姿很难看,胡子杂乱,棕色卷发。他穿一件浅色灯芯绒的外套、棕色便裤、勃肯鞋【注】。
【注】:勃肯鞋(birkenstock),德国著名的鞋子品牌,有二百三十多年的历史。
他扫视了一下实验室,然后打量着莱姆。表情严肃地问:“吉纳瓦·塞特尔在这里吗?”
“你是谁?”塞林托问。
“我是韦斯利·戈茨。”
啊,原来是法律终结者——这人原来不是虚构的,莱姆有些惊讶地发现了这一点。塞林托查看了他的证件,然后点点头。
这个男人不断用长长的手指扶他那厚重的金属框眼镜,要不就是无意识地扯他的长胡子,他的眼神从不会和人交汇半秒钟以上。这